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的讲话中提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民族政策的一个基石。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内涵丰富,不是简单的自治和不自治的问题。有的人从民族自决权的角度看自治,认为民族区域自治就是自决权。还有的从国家和地方的关系角度来看,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是国家内部的一个部分,是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不是平等的政治实体之间的关系。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对现代民族国家背景下处理民族多样性与建设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关系,对于中国共产党巩固在全国的执政地位,对于维护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对于落实民族政策,都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国际上也是一个成功的范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做出的符合中国历史与国情的正确选择,总体而言也是非常成功的。这一点毋庸置疑。但是,历史是发展的,随着国家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随着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各地区大规模人口流动,确实可能带来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区划调整等一系列新问题。如何处理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在发展中的新问题值得探讨,是继续根据少数民族人口数量的增长和聚居,继续增加一些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还是有可能对一些民族区域自治地区进行适当的区划调整甚至撤(自治)县设市变区,都需要理论上的跟进和新的解释。一些极端说法值得民族理论学界认真思考。比如,有人说自治权是“空”的、民族区域自治是一个中看不中用的“画饼”;也有人说,一些地方之所以出现民族分裂活动甚至“三股”势力,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造成的,应当取消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些极端说法是不符合实际的,无疑是错误的,但确有一定的市场。如何进行正确的引导,如何对纷纭复杂的说法进行准确回应,都需要学界认真思考,需要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历史发展与变化趋势进行深入研究,提出逻辑清晰的理论阐述,提出新的符合实际的解决问题的方法,而不是一股脑儿把所有问题的产生都归咎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同时,我们也不能仅仅固守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数量之壳不根据需要进行与时俱进的必要调整。 三、推进中华文化共有精神家园建设 文化是一个民族的基因,传承保护民族文化十分重要。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民族多样性、文化多样性是自然而然的一种现象。中国文化的类型非常丰富,很难把各地、各民族的文化完全等同起来。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应有清醒的认识。我国不是一个单一的民族国家,民族多样性、文化多样性及宗教多样性都是客观的现实。这种多样性,为中华文明的丰富与发展注入了充足的养分,是我们在现代化进程中必须珍视的瑰宝而不是可有可无的,是我们进行现代文化建设的宝贵资源而不是负担和包袱。保护好民族文化、地域文化的多样性,是保护中华文化活力、促进现代文化建设、增强文化自信的重要途径。 在保护文化多样性的同时,也有一个如何处理好保护文化资源与合理开发利用的关系问题。这方面各地在实践中积累了不少成功案例,当然也有一些失败的例子。其中的经验教训值得深入研究、认真思考总结,以减少损失、少走弯路。除了民族文化资源开发利用等应用层面的问题外,还有一个民族文化建设的方向问题值得思考。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民族文化之间的交流交往交融日益密切,已经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互不分割的一个整体,不能孤立地谈民族文化的个性、差异性、特殊性,忽略各民族文化统属中华文化的共同性问题。各民族文化建设都属于中华现代文化建设的大范畴。同时,国家应当为各地民族文化建设工作提出指导。地方民族文化发展建设应该有一个主线,应该有一个灵魂和主体。这个主线、灵魂及主体就是如何增强中华文化的共同性问题。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建设,都是现代中华文化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民族文化建设应当有利于促进中华文化共有精神家园建设。这个问题关系到文化建设的方向与国家意识形态安全,至关重要,应该成为现代国家文化建设必须坚持的重要原则。 这个原则问题就是强化“四个认同”的教育问题。“四个认同”是中国每一个公民、社会成员都应该树立的理念。这是组成现代中华文化共有精神家园的基本方向与灵魂,也是促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基本要素和重要特征。在“四个认同”基础上,2015年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又加了一个认同,形成了“五个认同”,即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对中国共产党的认同。这是符合时代要求的新提法,需要认真研究与阐发。总之,在现代文化建设问题上,讲民族文化多样性不能忽视中华文化整体性,讲宗教信仰多样性不能忽视国家意识形态主导性,讲各民族传统美德的传承发扬要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机结合起来。否则,现代文化建设的主线不明确,中华文化共有精神家园的共同性就比较弱,国家主流文化文化形态就很难覆盖所有的公民和社会成员。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