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晚清时期,宗教和强权因素使基督教与佛教之间发生了激烈的冲突。由于基督教会得到列强的保护,所以冲突的结果都是以惩罚反对基督教的僧民,僧民对基督教会赔款,转让庙产。这样的结果使许多人背离佛教,加入基督教,佛教在人们心中的地位大大降低了。基督教与佛教的冲突虽然夹杂着一些文化因素,但本质却是侵略与反侵略的斗争。 关键词: 基督教 佛教 冲突 性质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吗:文章编号: 晚清时期(1840—1911年),西方来华基督教与中国佛教之间发生了激烈的冲突,对当时社会产生了重要的影响。迄今为止,虽有一些论著涉及这一问题,但大都几笔带过,语焉不详,根本无法反映其全貌。本文拟对此进行认真探讨,以期有助于晚清基督教与佛教关系史的研究。 一、冲突的由来 佛教产生于公元前6—5世纪的印度,对中国来说是外域的舶来品。但是,佛教从东汉末年入华后,就与儒学和道教相融合,开始了中国化的历程,逐渐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一部分。这表现在佛教高僧用儒、道的概念、范畴来阐述其经典,使其教义不仅汉化,而且迎合了儒学的解释,尽量调和其出世的人生观和儒家“忠孝”为核心的伦理纲常矛盾。佛教还吸收了中国民间的一些神灵。以关帝和妈祖崇拜来说,两种崇拜在本质上是民间巫道文化的产物,其性质最接近于道教。但是,佛教宣称关帝受到高僧的启示才成为神,在许多寺院中关帝是护法神,因而也把关圣崇拜与妈祖崇拜纳入自己的范畴。从而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宗教。到晚清时期,人们已经习惯于在逢年过节、红白喜事时入庙烧香拜佛,佛教的宗教法规已加入了中国社会风俗的行列,走进千家万户,成为人们普遍的心理依托。另外,在青藏高原和蒙古地区还有佛教和西藏原有的本教结合形成的藏传佛教(俗称喇嘛教),它被当地民众普遍笃信。佛教是多神教,它的神灵包括佛陀(释迦牟尼)、如来佛、弥勒佛、观音菩萨、四大天王、韦驮、天女、 * 收稿日期: 作者简介:赵树好(1958—),男,河南焦作人,聊城师范学院历史系副教授。 罗汉等,是一个十分庞杂的宗教信仰系统。清政府继承明王朝的统治经验,对佛教继续采取利用政策,以维护自己的统治,所以佛教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基督教的产生比佛教晚了五、六百年,直到公元一世纪,基督教才在巴勒斯坦产生,以后陆续分裂为“天主教”、 “东正教”和“新教”三大教派。基督教虽然在唐朝初年就已传入中国,但直到晚清时期,它并没有与中国本土文化相融合,仍然是一个外来宗教。基督教是一神教,只信奉上帝,不许崇拜别的神灵。由此可见,基督教与佛教存在着极大的差异,两者之间的冲突不可避免。 早在清朝初期,基督教士与佛教高僧的争论就已相当激烈。因这时来华的基督教会基本上是一个纯粹的宗教团体,没有政治后台,兼之康熙以后清政府奉行禁止基督教,保护佛教的政策,基督教处在受压制、被迫害的地位,所以,在这场斗争中,佛教处于有利地位。 1840年后,英国对中国发动侵略战争,用重炮炸开中国国门,强迫清政府割地、赔款、开商埠,还取得领事裁判权、片面的最惠国待遇等特权,此后,法、美、俄等国趁火打劫,攫取一系列特权,并以炮舰威逼清廷解除教禁。这样,外国传教士就可以深入中国任何一个地方传教,享有治外法权和不平等条约赋予的各种权益,并把这种权益推及中国教民,教士教民也从受压制者一跃而成为特权阶层,基督教与佛教之间的地位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此后,基督教以征服者的姿态向佛教发起猛烈的进攻,佛教被迫回应。强权使两者之间的矛盾斗争更加激烈。 二、晚清基督教会对佛教的冲击 鸦片战后,教士教民成为特权阶层,于是,基督教会反客为主,咄咄逼人,向佛教发起了猛烈的进攻,使其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这种冲击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其一,基督教会对佛教信仰的亵渎。在近代中国,由于教士教民地位的提高,他们不再像鸦片战争以前那样忍气吞声、犯而不较,而是以盛气凌人的姿态肆意亵渎佛教。 基督教会对佛教信仰的亵渎首先表现在教民对平民所供奉的佛教神灵的讥讽上。这以福建古田事件为代表。1895年甲午战争失败后,福建古田斋会(又称菜会)拟举行反清起义,英、美驻福州领事根据教士提供的有关斋会的情报,要求清政府镇压,这引起斋会的不满;同时教民还经常宣称耶稣大,斋会中供奉的普陀佛小,贬低佛教的地位,使斋会更加仇恨基督教会。[1]( P1995—2072),[2]( P1388—1456) 基督教会对佛教信仰的亵渎也表现在教民对平民丧葬仪式的干涉上。这以福建福安县坑源乡事件为代表。1881年,坑源乡平民李光华病故,次弟李光照(教民)欲请教士念经,少弟以长兄李光华本不信奉基督教,主张请和尚、道士超度,彼此不和,族人议将李光华出嫁女接回做主,李光照不由分说,擅自请教士带领10多名教民到村,欲在公共祖厅念经。[3](P1217—1227、1246)李光照等教民此举,无疑是对佛、道两教信仰和李氏传统的敬宗法祖观念的侮辱。 基督教会对佛教信仰的亵渎还表现在教士教民对佛像、僧民佛事活动的破坏上。1864年2月,直隶平山县水碾村村民与基督教民分配公共财产,教民分得寺庙后,对其肆意亵渎,据载,教民刘自和、李贵等三人说:“庙里金装古佛等观音大士,无甚功德,不能与天主相比,受人香烟”,于是“就把二位佛心挖去,听闻佛心都是纹银造成,已经刘自和三人卖钱花用。又大殿后面木佛四尊,铜佛二尊,泥佛一尊,也是刘自和们不信佛教,故意摔坏的”。[3](P438)同年直隶灵寿县也发生了一起类似案例:该县张阜安村外,旧有积善寺一座,系孙家庄、程阜安、张阜安、马阜安、孙阜安、王阜安等六村公共香火寺,特邀僧人广仑在寺住持。1864年初,该村教民曾劝广仑放弃佛教,信奉天主教,将积善寺改为教堂,遭到拒绝。3月间,教民刘成道等两次毁坏寺内神像。第一次“把伽蓝殿帅将的手抉断”,“并把铜佛三尊砸落,佛头拿到教堂作灯台。”孙家庄村东旧有关帝庙一座,刘成道说,“关二小子不能受此香烟”,因此“挖去关圣帝神像两眼,并拔去胡须,并把周仓手内大刀折断,又在供器内溺尿。” 第二次,又将积善寺内神像毁坏。[3](P443),[4](P194—195)1899年2月直隶涞水县高洛村村民举行佛事活动,遭到教民阻挠,双方发生冲突。教会仗势欺人,强迫佛事会首事阎老福(或做阎洛福)赔礼、赔银、摆酒席,民教由此结怨。1904年浙江会稽恶棍唐有银勾结教民破坏显圣寺神像和千年古树,抢掠财物,寺僧呈控县衙,传教士出面干涉。[5](P256)等等。 在上述案例中,基督教主动与佛教为敌,对佛教的神灵大肆讽刺,对平民丧葬仪式进行干涉,对佛像、平民佛事活动加以破坏,致使佛教遭到巨大打击。 其二,教民拒绝缴纳庙捐和教士教民霸占庙产。基督教对佛教的冲击还体现在经济方面,即庙捐与庙产问题。 按照惯例,佛教寺庙祭祀所需要的费用要社会成员共同承担。但由于基督教只信上帝,不信佛教的神灵,因而中国教民不愿负担此项费用。同时,清政府在法国传教士和驻华公使的干预下,被迫同意中国教民免纳此类费用,从而增加了平民的经济负担,平民对教民十分不满,他们照样要求教民缴纳此类费用,在这种情况下,双方的冲突在所难免。1873年,广东龙川县兴隆屯鸡笼地方官向辖区各户摊派庙捐,教民骆信全等人声称,既已入教,不必参加庙祭,并将村外社坛毁坏,打碎,砍伐树木。[6](P361、387)1877年一、二月间,上海海运局向天主教船户摊派庙捐,法国公使白罗呢出面干涉,上海地方官被迫将天主教船户庙捐退还。[6](P222—241)1882年农历正月间,直隶宛平县马兰村首事张进禧、杜海龙为庙会敛钱谢神,教民张顺不给。[6](P222—241)等等。 外国传教士来到中国后,为了居住和传教,必须有房屋和土地。为了得到房地产,他们除了购买和租借外,还把手伸向庙产。1844年,天主教法籍主教顾铎德在浙江定海传教,他诱骗教民将此地6处寺庙献给教会,改作教堂。寺庙本属公共财产,教民根本无权将其献给教会;寺庙还系民众求神拜佛场所,传教士将其改作教堂无疑是对平民信仰的亵渎[8](P822)。1895年,外国传教士因垂涎定海僧人的4000亩涂田,以教堂起火,诬僧人所为。浙江巡抚廖寿丰不问清原因,就命僧人送给教士2000亩涂田。[1](P1995—2072),[2](P1388—1456)此外,还有多起类似案例 上述案例不仅是经济纠纷,也是基督教对佛教信仰的打击和亵渎。由于基督教教士教民成为特权阶层,这些纠纷的结局大都是以佛教的失败而告终,从而使信奉佛教的僧民既在信仰上受到打击,又在经济上蒙受损失。 三、佛教对基督教的回应 晚清时期,佛教仍是当时社会占统治地位的一种宗教,基督教要摧毁佛教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并非易事。面对基督教的打击和迫害,佛教徒和信佛民众并非被动挨打,坐以待毙,而是进行了坚决的反击。 1851年至1852年初,在地方官的支持下,定海人民驱逐教士教民,夺回寺庙。当时法国两艘军舰停泊在毗邻定海的宁波,顾铎德主教、法国驻宁波领事敏体呢和法国驻华公使布尔布隆等人都希望得到法国军舰的协助。但是,罗格睦尔司令认为“军舰驶向宁波本身就带有一种威胁性质,如果这种威胁收不到预期效果,那么这种威胁就不是慎重的。”[7](P645)遂拒绝他们的要求,率领军舰撤离宁波,法国传教士只得放弃这些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的寺庙。 1895年8月1日晨6时许,100多名古田斋会成员进攻英、美传教士住地华山,当时天刚亮,正是洋人梳洗之时,斋会成员吹响竹筒,点燃号炮,冲进洋房,将厅内自鸣钟等物打坏,抢取衣物多件,焚烧教堂及教士住宅,打死教士史荦伯(Robert W.Stewart)等9人,打伤7人(其中有2人因伤重毙命。)案发后,清政府屈服于英、美的压力,将斋会成员刘泳、杜朱衣、张涛、郑准等26人杀害,另有21人被充军或监禁。[1](P1995—2072),[2](P1388—1456) 1900年4月,直隶涞水县高洛村佛事会首阎老福组织义和团进行反教活动。5月12日,阎老福等人邀集定兴、新城、涿州、易县义和团数百人在高洛村会合,焚毁该村教堂。接着,团民们又焚毁教民住宅70余间,并杀死教民数人。涞水县令祝芾前来镇压,也遭到团民打击,被迫逃跑。随后,义和团又攻打定兴县仓巨村,将多家教民房屋烧毁。清政府派兵镇压,义和团与清军发生激战,于5月22日消灭直隶练军分统杨福同及所部马队70余人。[9](P447—448)该案在1901年在直隶庚子小赔款内议结。等等。 另外,在喇嘛教集中居住的西藏及川藏、滇藏交界地区,信奉喇嘛教的藏民还主动向基督教发起进攻。1866年,法国传教士在西藏朋额的住处被喇嘛拆毁,法教士吕项逃渡狼子江,被喇嘛开枪打死。法国公使伯洛内照会总理衙门,请求查办,总理衙门令驻藏大臣持平办理。[3](P1683—1684)1905年间,四川巴塘藏民杀死了清政府的驻藏大臣凤全和两名法国传教士,焚毁巴塘等三处教堂,毁坏已故两个司铎的坟墓。为什么引起这次教案呢?据巴塘藏民声称:“自上年设有法教堂三处,冒犯神灵,污辱天地,以致灾异迭降,疾病丛生,天时荒旱,收成歉薄,民不聊生”。而凤全被杀是由于他进藏路过巴塘,见土地肥沃,“即募夫开垦,以备移民,乃士人迷信风鉴,遂群起反抗,且凤氏随带之卫兵百名,服装器械皆系新式,士人误以为外兵,避不应差,凤全闻之甚怒,即命土司罗进保拿办以治其罪,以致惹起土人聚众数千,劫垦杀夫之剧变”。这场斗争也被镇压,并以对教会赔款228500两白银结案。[10](P903—913)同年,云南维西喇嘛与四川巴塘喇嘛联合,率数千人围攻维西茨姑法国天主教堂,杀死法国传教士于北南、蒲德元,毁教堂及教民房屋,在此居住的英国传教士傅礼士逃跑。地方官派大批清军攻打反教队伍,双方互有伤亡,反教斗争终于被镇压。后以保护教士出境,对教会赔款14000两结案。[11](P782、792—794、860、900、905)此外,还有一些类似案例。 综上所述,在近代中国,由于基督教对佛教的冲击,使数不清的佛教寺院和佛像被毁,许多庙产被基督教会霸占。信佛僧民虽然对基督教进行抗争或主动进攻,但这些抗争或进攻基本上都是以惩罚反对基督教的僧民,僧民对基督教赔款,转让庙产而告终。因此,当时一般人就产生了这样的看法:佛陀、如来佛、弥勒佛、观音菩萨等不灵了,而上帝则威风八面,处处显圣,一些人背离佛教,纷纷加入基督教,借以“撑洋劲”;许多地方出现了寺院荒芜,人才凋零的现象,佛教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大大降低了。 四、结束语 西方有关基督教传教史的论著中盛行中西文化冲突的观点,认为传教士是破坏佛教等中国传统文化,传播西方文明的使者。信佛僧民对基督教的反击是文化落后、思想保守、野蛮排外的举动。我们认为,晚清基督教与佛教之间的冲突虽含有文化冲突的因素,但根本原因乃是由于基督教会对中国的文化侵略。 认为基督教传教士冲击中国的传统文化,产生进步的历史作用的观点,忽略了基督教的民族性。属于西方类型的基督教文化,是西方传统的神学文化,它对欧洲历史发展起过巨大作用。然而在社会变革的时候,也曾被作为精神枷锁加以批判。西方资产阶级开始登上历史舞台的时候,曾与基督教发生过激烈的冲突。例如法国曾经一度取缔基督教,把始终坚持信仰基督教的教徒逐出国门;普鲁士俾斯麦政府在1873—1875年间,为巩固普鲁士的领导地位,削弱天主教会和天主教中心党的势力,颁布了若干限制天主教的法律,凡不服从俾斯麦政府命令的教士,一律严惩,甚至将其驱逐出国,等等。后来基督教经过改造,适应了资产阶级的需要,才成了资产阶级统治的工具。晚清时期,基督教与佛教等中国传统文化的冲突,是围绕着侵略与反侵略的轴心开展的。由于基督教首先视中国佛教为“异端”,必欲取而代之,进而借助西方资本主义列强的军事、政治、经济力量,特别是不平等条约的有关条款,以求实现其目的,这就使晚清基督教与中国佛教之间的冲突往往采取政治手段,以至于暴力的形式。在这种外力的刺激下,带有浓厚封建色彩的中国佛教,依据传统的文化价值进行判断,运用传统的道德力量举起了反侵略的民族主义大旗,去迎战基督教,这一冲突虽然夹杂着一些文化因素,但本质上是侵略与反侵略的斗争。我们不能抽象地从理论上把这种文化的冲突看作是先进文化与落后文化的冲突,更不能看作是封建文化与资本主义文化的斗争,因为信佛僧民反对基督教的目的,在于维护国家独立和民族的利益。 参考文献: [1](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研究所.教务教案档第5辑[M].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研究所印行,1977. [2](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研究所编.《教务教案档》[M]. 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研究所印行,第6辑. [3](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研究所.教务教案档第1辑[M]. 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研究所印行,1974. [4](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研究所.教务教案档第2辑[M]. 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研究所印行,1974. [5](台湾)杨森富.中国基督教史[M]. 台北:商务印书馆,1984. [6](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研究所.教务教案档第4辑[M]. 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研究所印行,1976. [7](法)卫清心著、黄庆华译.法国对华传教政策[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 [8]张力、刘鉴唐.中国教案史[M].成都: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7. [9]中国史学会.义和团,第1册[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 [10](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研究所.教务教案档第7辑[M]. 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研究所印行,1981. [11]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福建师范大学.清末教案,第1册,[M]. 北京:中华书局,1996. On the Conflict Between Christianity and Buddhism in the Late-Qing Dynasty Zhao Shuhao (Department of History ,Liaocheng Teachers` College, Liaocheng ,Shandong 252000) Abstract: In the Late-Qing Dynasty , there was a acute conflict between Christianity and Buddhism by the religion and power factor . Because of protecting Christian Association by the big power , so the results of conflict were punishment of Buddhist monks and persons who opposed Christianity , Buddhist monks and persons paid an indemnity ,as well as transferred temple property to Christian Association . Such results made many people gave up Buddhism and joined Christianity , Buddhist position in people`s heart dropped greatly . There was also cultural factors in the conflict between Christianity and Buddhism , but the essence is invasion and revolted invasion . Key Words: Christianity ;Buddhism ;conflict ;essence (原载《山东师范大学学报》(核心期刊)2002年第2期。)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