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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日本明治维新前夕的社会经济发展(2)

http://www.newdu.com 2018-01-09 《经济社会史评论》 杨栋梁 参加讨论

    一、晚期封建社会的制度建构
    15世纪末的地理大发现,标志着世界步入近代。然而,在德川幕府成立的17世纪初,日本依然是个典型的封建社会,实行类似中国西周抑或欧洲中世纪的分封制和等级身份制。
    在政治制度上,德川时期的日本是政教两分的天皇至尊、将军至霸的二元权力社会。根据日本是神国、天皇是神孙的传统说教,天皇成为君权神授的精神领袖,享有至高无上的神圣地位,因此即使手握实权的幕府将军,也只有得到天皇封赐后才有合法的统治名分。幕府将军独揽国家军政大权,是天皇不得不认可的事实上的国家最高统治者。根据《禁中并公家诸法度》,天皇及其小朝廷不得干预政事,行动受幕府设在京都的“所司代”监视。这种权力结构貌似中世纪的欧洲,罗马教皇手持为国王加冕的利剑,但真正掌握世俗权力的却是统御一方的诸侯。从日本的情况看,比之于天皇,将军的权力说不上绝对,但具压倒性优势。
    德川幕府的政治体制是幕藩制,中央政府是幕府,主要官员有协助将军处理国家政务的“老中”(有时增设“大老”一职)和协助老中处理政务的“若年寄”。幕府掌握着以江户、京都和大阪“三都”为中心的庞大直辖领地,由“旗本”“御家人”等直属于将军的武士分掌直辖领地的管理权。
    在幕府直辖领地外,全国还存在约260个独立行使其域内统治管理权的藩国。藩国统治者为藩主,亦称“大名”,享有世袭统治权。幕府与藩国的关系是,藩主的领地领民权以幕府将军的承认为前提,藩主须效忠于将军,履行隔年参觐义务,②须按照幕府法令处理藩政,须自备武装粮草随时承担幕府指派的出征任务。以履行上述义务为先决条件,藩国获得幕府“原则上太阁或将军③不能直接介入大名领地内大名与领民的事务”④的承诺;即一般情况下幕府不可干预藩政,藩主拥有排他性统治其领地和领民的权利。藩国的财政独立,领民只向藩主交纳地租,而藩国没有向中央政府交纳租税的义务。此外,藩主可以建立家臣团武装。这种状况与中世纪欧洲的那种“我的奴仆的奴仆不是我的奴仆”的等级分封制形态颇为相似。
    藩国的规模和地位大相迥异,大致可分为三类。“亲藩”大名为德川氏族人,地位显要者有尾张、纪伊和水户的“御三家”,田安、一桥和清水的“御三卿”等。“谱代”大名为关原之战前德川氏的旧家臣。“外样”大名为关原之战后降顺德川氏的大名,多地处于九州、中国、四国及东北的偏远地区,领地规模庞大,远离国家政治权力中枢,是幕府重点防范的对象。
    由于推行兵农分离、农商分离政策,德川时期阶级关系相对固定。以将军为首的领主及其家臣(武士)是社会的统治阶级,至明治维新发生前约为200万人,占社会总人口6%左右。被统治阶级则由农民和工商业者组成。此外,当时社会中还存在少量的“秽多”“非人”等奴隶阶层。
    在经济制度上,德川幕府的统治依然以封建土地所有制为基础。大名掌握着领内(藩国)土地所有权,把土地分配给领民(藩民),收取实物地租,时称“石高制”。据考证,幕府初期,以承担向土地所有者即藩主交纳地租义务为前提,约90%的农民(时称“本百姓”)获得了世袭土地使用权。地租率因地区、土地质量而异,一般为收成的40%~50%,即所谓“四公六民”或“五公五民”。为了保证地租收入,幕藩政府经常通过“检地”调查土地面积和产量变化,再根据新的土地丈量数据,调整以村为单位交纳地租的数额。为了稳定稻米收入,防止农村分化,幕府还于1643年颁布禁止土地买卖法令,1673年颁布限制分田令,此外还颁布了禁止农民离田、离农及种植桑、棉花、烟草、甘蔗等经济作物的一系列法令。由此,日本社会出现了马克思指出的“发达的小农经济”。⑤德川初中期,尽管发生过以天主教徒为中心的岛原、天草等规模较大的农民起义,但总体上说经济发展较快,社会相对稳定。日本学者推定,德川幕府初中期的120年里,全国人口由1600年的1200万人,爆炸性地增长到1721年的3128万人,⑥而后期1721至1846年的120多年间,人口只增长3.2%。⑦究其原因,一是依赖固有耕地生存的小农阶层普遍存在,构成了社会相对安定的基础;二是以小农经济为基础的兵农分离政策,从制度上一度有效地遏制了新兴地主、豪族的滋生,避免了室町、战国时期“下克上”局面的出现;三是禁止土地买卖等政策的实施,延缓了农村贫富分化的进程。
    根据幕府的“一藩一城”规定,各藩国统治者均建立了统治据点,即如今依然大量保存的“城”(如大阪城、名古屋城、姬路城),大名的家臣武士团及家属居住在城周边,从而形成了以“城”为中心的“城下町”,现代日本城市大多是以这种“城下町”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武士是封建统治阶级的基本成员,是不从事任何生产性劳动的寄生阶级,生活完全依靠领主发放的禄米,职能如同藩国的职业军人,一切听从藩主调遣,平时协理藩务,战时出征作战。
    大名为首的士族统治阶级,出于城市生活的需要及追求奢靡生活的自然天性,允许工商业者在城下町居住,以便为自己的生活提供服务,于是城下町便出现了被统治阶级的另一个阶层工商业者。城市工商业者成分相当复杂,除了众多制作和销售铁具、木具、革具、马具、伞具、衣食类物品等各种生产生活物品的手工业者及小商贩外,御用商人的存在值得特别关注。当时大阪是全国最大的物资集散地,商贸繁荣,地方大名开设的货栈(“藏屋敷”)鳞次栉比。在这种垄断性的经营过程中,御用商人应运而生。大阪、京都和江户的特权商人以向幕府交纳特许费和营业税为前提,换取了经营棉花、棉布等特定商品的垄断权。商业高利贷者(“两替商”)同时出现,贷款对象多为财政窘困的地方大名,由此大名与特权商人结成了一种相互依赖的微妙关系。
    德川幕府建构的封建经济制度,一开始就蕴含着一种自相抵触的矛盾,一方面要推行以农为本、限制商品生产的政策;一方面人为制造了一个对商品充满欲求的阶级和市场环境。这就意味着,日本封建晚期实行的社会经济制度,已经为资本主义经济的萌生留下了土壤和空间。
    在对外经贸关系上,德川幕府推行了名为“锁国”实为幕府垄断外贸的政策。幕府建立之初,日本的对外经济交往一度相当繁盛,所谓“方今吾客商通外夷者殆三十国。自有我邦以来,未有如今之多且盛也”。⑧但是,这种局面没有维持多久。1612年,幕府发布直辖地禁止传教令。1616年再发禁令,取缔天主教。1633至1639年,幕府接连发出五道“锁国令”,严禁天主教,禁止日本船只出海贸易。由此,日本断绝了与葡萄牙和西班牙的贸易往来,英国自动退出,继续与日本保持通商关系的除了中国、朝鲜和琉球外,西方国家中只剩下信奉新教且保证不传教的荷兰。至此,德川幕府完成了锁国体制。
    德川幕府的锁国概出于三点考虑,一是防止西方势力的渗透引起思想异化。一般认为,天主教传教士在西方殖民扩张中起到尖兵作用,事实上德川初期主要集中在九州地区的天主教信徒已达70万众。在幕府看来,天主教的上帝信仰在日本社会的扩散,正在威胁自己的统治,因此必须彻底铲除。二是地处西南的“外样大名”是自由通商的最大受益者,他们与外国交易获得了巨大利益,不但增强了经济实力,而且通过购入军火壮大了私人武装,这是一向对外样大名充满戒心的幕府绝对不能容忍的。三是“锁国”不是绝对意义上的锁国,对内“锁”的只是地方领主和平民百姓,由于保留了对外通商窗口长崎,锁国后的变化只是由以往的中央和地方分享贸易利益,变成幕府垄断外贸。可见,锁国是德川幕府的一石三鸟之策。值得注意的是,与明代中日勘合贸易时中方发行贸易许可证、掌握贸易管理权的做法类似,长崎贸易是幕府主导的管理贸易,外商的对日贸易以幕府的特许为前提。
    由于锁国,日本在缓解西方殖民势力正面冲击的同时,一定程度地切断了日本国内经济与国外市场的联系,使资本主义经济只能以原生形态的方式,在封建制度重围的缝隙中缓慢生长。当然,由于锁国体制下保持着对外通商的窗口,日本依然可以一定程度地了解世界变动的信息,感受和学习西方近代文明的成果,从而为幕末的急剧社会转型提供了重要智识基础。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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