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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日译书纷争看晚清中国的版权保护

http://www.newdu.com 2018-01-12 《陕西理工大学学报:社 黄明涛 参加讨论

        内容提要:晚清时期,中日之间因译书纷争激发了一场两国关于版权保护的讨论。日本以文明优越者的姿态,要求“布版权于中国”,期望通过版权攫取在中国的商权利益。而晚清的国人,从官僚阶层到民间知识分子,几乎一致反对日本要求中国加入“版权同盟”的主张。中日之间的版权问题表面上看是法律问题,更深层次上看,其实是国与国之间的政治和外交问题。中日之间的译书纷争,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晚清中国的版权觉醒,为《大清著作权律》的颁布发行提供了条件。
    关 键 词:中日译书 晚清 版权保护
    基金项目:2015年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15BZZ031)。
    作者简介:黄明涛(1984- ),男,广东始兴人,重庆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博士生,讲师,主要研究领域为法理学和法史学,重庆 400044
     
    我国早在宋代就产生了版权的观念,然而古代中国的市场经济和权利保护意识不被重视,人们对权利保护的欲求亦不如欧美国家强烈,故在版权立法上落后甚远。直至鸦片战争,英国用船坚炮利率先叩开了大清的国门,中国人如梦初醒,这时才意识到外部世界并非皆文明落后之“蛮夷”,天朝大国已然落后于时代。为了学习西方,以图富强,晚清的国人开始将目光投向了“天朝”之外的世界。翻译西书,尤其是翻译同属中华文化圈,而且通过学习西方实现富强的日本翻译的西方书籍,成为了解和学习西方的重要窗口。当国人在大量翻译日本书籍之时,日本社会以及官方都对清政府不保护日本人的版权表达了不满。中日之间因译书纷争产生的版权保护交锋,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中国版权意识的觉醒,同时也体现了清政府在版权问题上对内与对外的不同态度,即呈现出对外的政治性与对内的法律性的矛盾。
    一、日本对晚清中国翻译日书和版权保护的观点
    晚清时期,在内外交困的背景下,先进的中国人开始想方设法了解西方世界。了解西方学习西方,不管是“技艺”还是“制度”,其中尤为重要的就是翻译西书。梁启超在1897年所写的《变法通议·论译书》中说:“居今日之天下,而欲参西法以救中国……苟其处今日之天下,则必以译书为强国第一要义,昭昭然也。”[1]44-45该文还提到日本明治维新与译书的关系:“日本自彬田翼等,始以和文译荷兰书,洎尼虚曼子身逃美,归而大畅其旨,至今日本书会,凡西人致用之籍,靡不有译本,故其变法灼见本原,一发即中,遂成强国。”[1]45梁启超看到了翻译西书与国家富强的关系,他的译书主张在晚清的中国产生了重要影响。明治维新前后,日本翻译了大量的欧美书籍,涉及政治、经济、法律、哲学和科技等诸多方面,其中还包括种类繁多的教科书,为日本的进步提供了强大的动力。“日本三十年之文明进步,得益于福泽谕吉氏所著之西洋事情、世界国史等书非浅”[2]45。甲午战争之后的十几年间,中国人更是将目光瞄准了日本,通过日本译介西书和教科书成了最便捷的方法。
    晚清国人译介日本人所著典籍和教科书,日本由此提出了版权保护要求。对于中国人翻译日本书籍,日本国内出现了多种声音,主流看法即是要求清政府保护版权,维护日本著者之利益,这一点从1899年春发表在日本《东洋经济新报》上一篇题为《论布版权制度于支那》①的文章可以看出。该文在当时的日本具有相当的代表性,文章发表后不久即被梁启超主编的《清议报》②全文译出。文章说道:“支那改善之策,不一而足,然其中最急要者,则在以经世实用之智识,供给支那四万万人也。夫经世实用之智识,改善之基础也。一切文物之改良,制度之革新,及其他可以增国家进步之速率者,皆以人民经世实用之智识为之基。民若无此种知识,则改善之策,无山而施,而进步之计,亦无可错尽。故谋支那之改善,一面行种种之方法,一面当专力以西洋之新知识供给之。其法云何,则为之译出良教科书,为我辈之一大急务矣。而供给良教科书,必自布版权制度始。供给智识之原动力所藉以保护者也。”[3]789-790在这里,作者认为中国人缺少“经世致用之智识”、没有“良教科书”,不可能实现国家的进步,要想改变现状就应该施行版权保护制度。在当时中国大量翻译日本书籍的情况下,作者认为:“移版权制度于支那,保护著述者之权利,以酬其著辑之劳,为最要矣。支那人近来喜言维新,欲求西洋之新知识者渐多,争购读西书者不少……而佳书之供给如此其少,何也?无他,支那无版权之例故耳。若能定版权,禁翻印,使著书者有专卖书籍之权利,吾知支那人必多能自辑佳书。”[3]790-791表面上看,作者是希望中国建立版权制度,保护著作者的版权,实际上注重的是当时被翻译的日本著作者的权益。对于积贫积弱的中国,绝大多数国人没有条件获取“西洋之新知识”,能够“自辑佳书”者更是凤毛麟角。作为西学东渐“中转站”的日本,是中国翻译西书的重要桥梁和来源地,如果在“初言维新”的中国“布版权制度”,日本将是最大赢家。反之,中国受版权制度的拘束,除了支出大量版权费用之外,还会阻碍西洋知识的传播。此外,该文作者还以一种文明优越者的姿态看待中国,认为中国人需要日本的扶持和帮助。“今我日本得文明之智识,先于支那一着,今日以日本所得之文明,分布于支那,而为供给之,亦同洲同文之国所当尽之职分也”[3]791。天野在《东洋经济新报》上发表的一篇题为《布版权制度于支那之策》的文章亦持同样的观点,“欲进于文明之域,非有新书不为功。而有著作新书之技能者,非支那人,亦非欧美人,则我日本人是也。故日本书籍之输出,正所以补此缺乏,而助成支那文明之运也”[2]18。作为邻国的日本,对中国极为了解,其国内有很多知识分子精通汉语,作者期望所有教科书应该由日本人翻译成中文,然后在中国销售,以实现利益最大化。“今支那无版权,故日本人虽欲为之译辑良教科书以供给之,而功劳不能相偿,故惮于从事,一旦与支那更订条约,布以版权,则我国著述家权利可以保护,报酬可以相当”[3]791。作者排除中国人译日本教科书的想法,让很多国人不能接受。
    日本知识界除了从著者权益、文明优越和所谓促进中国文明进步等方面思考中日版权问题之外,还从两国经贸问题入手,思考如何借助版权保护进而要求外交部门介入,由此扩张日本在中国的商权。“今日各国,所以不求此(指版权)于支那者,以于彼无大利益也。日本不然,精通支那人情风俗,善作支那文章者,各国举莫若也,然则版权同盟之事,非日本扩张商权之一大机会呼!……窃愿外务当局者,以扩张商权为要诀,而一省及之也”[2]19。可见,作者认为日本与欧美国家不同,日本精于中国事务,非欧美国家能比,保护日本之版权,有利于日本商业利益的扩张。维新思想在甲午之后的中国广为传播,日本国内时刻关注中国情势的变化,日本人认为照此发展,中国必定废除八股和科举,施行新式教育,日本在行销书籍方面有巨大优势,如果版权问题得以解决,日本将会获益不浅。“今时势一变,八股全废,取士之资以经济实学为准,后之读书者必群起研究有用之学,如经济、财政、法律、历史、地理等类。此等书籍,或以汉文,或以日文印行运销,日本于支那之贸易,必可得一大进步”[4]13。此文发表之时,日本施行明治维新已有三十多年,日本在经济发展、自由贸易和法制建设上已然与西方接轨,无处不充满着资本主义逐利之精神。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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