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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日译书纷争看晚清中国的版权保护(2)

http://www.newdu.com 2018-01-12 《陕西理工大学学报:社 黄明涛 参加讨论

    二、晚清中国在译书所涉版权问题上的立场和态度
    日本国内对中国翻译日本书籍涉及版权之事多有讨论,矢野文雄、郑永昌、加藤义三和天野等日本有名望有影响之士纷纷发表言论,舆论界的主流主张即是要求清政府加入版权同盟,实施版权制度,保护日本著作者的利益,其中天野的主张最具代表性。日本国内因中日版权问题激发的讨论被国人所关注,包括朝廷官员在内的很多有识之士,对这一问题表达了自己的见解,以寻求中日版权问题的解决之道。1902年,创刊不久的《外交报》在第2期译报第一类栏目刊登了《中日版权同盟问题》的译文。译文作者在该文前附上一段“驳文”,“驳文”主要从政治和开启民智方面进行反驳,认为《中日版权同盟问题》的作者天野是在挑拨中日关系,必将引起两国在版权保护问题上的纷争,也无益于中国的进步。“驳文”说道:“吾国当务之急,莫如开民智,开民智莫如译书,译书莫如日本文之便捷,人人共知。……若他人为之而又设为限制,本国人反不得自由经营,则于吾国开民智之事,必大受阻碍。若吾国政府许以版权同盟,则日本新著之书,必由日本人自译之,而自售于吾国,吾国不得任意翻译。……假令各国起而效尤,要求同盟,则吾国译书之事可费而吾国开民智之权大半操诸他人之手,受害将无穷矣。故版权同盟,虽文明之国应有之举,然在发达幼稚之国,则务必稍后。”[2]16作者承认国人译书译日本文最为便捷,但对日本人将日文书籍翻译成中文再销往中国,而且禁止中国人翻印观点极为反对,认为这样会阻碍开民智,日本人也未必了解中国人对知识的需求,所译之书未必合适,而且译书之事如果掌握在日本人手里将会贻害无穷。再者,日本明治维新已经三十多年,在很多方面领先中国甚多,称得上是“文明之国”,在版权问题上不能要求中国和日本保持同一水准,中国作为“发达幼稚之国”,加入版权同盟务必稍后。这一观点,避开了对著作者版权保护的法律问题,而是从国家利益,开启民智,以及国家未来的长远发展考虑,论述国人自行翻译日本书籍的“现实性”和当下中国不宜加入版权同盟的“合理性”。
    1902年,《浙江新政交儆报》发表关于中日版权问题的评论文章,作者一语道破日本之伎俩,当年日本被德国邀请加入万国版权同盟,实际上对日本而言是外交上的失策,文明孱弱之国,不宜加入该同盟。作者写道:“(加入版权同盟)于吾国文明之途必大受其限制矣……虽版权同盟为文明国应有之事,然日本前数年从德意志之请而入会,当时有他交涉,势不获已。且以维新三十余年,多通西书之国而近时论者尚叹失策,何况受其遏抑而关碍发达之机,使本国有志者译书之事几于或熄耶。”[5]8作者认为,在版权问题上,日本曾经失策,既然日本自身都认为加入万国版权同盟是一种错误,那么日本就应该“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其实在更早之前,国人就已经将日本盗版美国书籍的劣迹曝光③,可见,日本在版权保护上的历史并不光彩。
    前面提到天野“窃愿外务当局者,以扩张商权为要诀”,其目的就是希望日本政府介入中日版权纷争,扩张日本在华利益。后中日续订商约,日本果然向中国提出版权要求。1903年,《外交报》刊登了一篇《驳美日两国商约要索版权》的论说,论说写道:“日本维新之初,崇尚西学,需西籍甚多,岁翻印美国伦曼公司者百万册,值赀数十万。外人寓其国著书者,亦已禁翻印矣。大隈重信掌外部,废之。公使据成例争,大隈谓事非约许,理当废,公使无言。版权同盟,举行者三是余年,美国至今独未与约。英国出一新著,美辄翻印,廉价鬻售……信乎二国之善自为谋也。而熟料彼竟反其道以施诸我国也。”[6]2作者将日本维新之初翻印美国伦曼公司书籍的历史和盘托出,“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反驳日本在版权问题上对中国的刁难。日本如此,美国在处理版权这一问题上也“半斤八两”。可见,版权在国内和国外两个场合,各国都有自己的标准,特别是在国际间的版权保护上,各国更多的将版权问题视为政治问题而非法律问题,将国家利益放置首位。继而,作者认为在修改商约过程中增加版权条约是没有任何根据的,并列举了不可在商约中增加版权条款的三条理由,其中一条写道:“修改商约,本于庚子和约第十一款,原文仅曰通商行船各条约,及有关通商各他事宜。试问版权与通商行船有何关涉?是欲于原约之外,别增一利益也,不可许者一。……我国权利,所失已多,区区版权,争亦何益,不知外交政策,得尺则尺,得寸则寸,事虽微末,一有退让,贻祸无穷。”[6]3作者在这里同样不把版权视为法律问题,他将版权问题作为国家间政治和外交问题加以论述,认为版权是国家利益之一,在国力衰弱,国权丧失甚多的情形之下,版权之事虽小,但是牵涉甚广,如果步步退让,于国不利,故应当尽可能多的挽回损失,可见作者是一个深谋远虑之人。
    对于日本在版权上的要求,管学大臣张百熙在争论版权函电中,致日本使臣内田康哉道:“敝国则讲求外国学问者人数尚少,能精通外国文字者甚鲜,每译一书,非用重金不能译就……故翻译外书以图利为敝国卖书人必不能办之事。近年,敝国考求世界公学,皆赖官家之力及二三深识时务之人设译局,用多金以广为劝诱,今日学堂甫立,才有萌芽,各国既深望敝国变法,维新相期,共进文明之化,无端又生此一大阻塞,殊属无益。夫使敝国多译数种外国书,使国人读之,通外事者较多,将来各种商务大与中外共受其利。”[7]1-2张百熙作为朝廷官员,支持维新,倡导新学,他认为中国情形有别于西方,国人少有精通外文者,不可能通过翻译西书来牟利;再者,当时译局很多为官方出资设立,如果在版权问题上同意日本的要求,必定损害朝廷利益,故在致函日本使臣时以一种请求的语气,希望日本不要在中国“考求世界公学”之初进行为难,等中国“通外事者较多”之日,各国都会从中受益。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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