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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志平:正确认识“民族自决”与“高度自治”论(2)

http://www.newdu.com 2018-01-18 《理论与改革》 潘志平 参加讨论

    (二)列宁的“民族自决权”:非殖民化
    “民族自决权”是列宁主义的重要内容,列宁关于“民族自决权”的文章有五、六十篇之多。系统考查、研究列宁关于“民族自决权”不同时期的不同提法和解释,大致可以认定:列宁关于“民族自决权”的种种论述是有鲜明针对性的,即针对沙俄那样的殖民主义统治及其政策。[1]
    1.1903年:对“无条件”和“并不一定”的最初解释
    1896年国际社会主义工党和工会在伦敦召开代表大会,会议通过决议:主张一切民族有完全的自决权。据此,俄国社会民主党通过了党纲承认民族自决权,列宁对此作了说明:
    我们无条件地承认争取民族自决自由的斗争,但是并不一定要支持任何的民族自决的要求。[2]
    这是列宁关于民族自决权的最初的经典解释,又是“无条件地”,又是“并不一定”,在党内引起广泛争论。列宁为此争辩道:“承认”与“支持”不是一码事。列宁雄辩地批驳了“抽象化”、“笼统化”、“无条件地”支持“全民利益”的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的“空话”,强调指出:支持民族自决的要求“应该是服从无产阶级斗争的利益”。[3]但是毕竟说过“无条件”承认,虽然是力求争取异民族广大群众,无论如何却给自己的论敌提供了口实,列宁不得不为澄清这一问题奋斗了十几年。
    2.1913年:“独立权”观点的提出
    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几年俄国革命再度高涨,民族问题被提到显著地位,关于民族自决权的争论空前激化。列宁在论战中发展了自己的民族自决权思想。1913年7月列宁在瑞士作民族问题学术讲演,对民族自决权作了进一步阐述:
    对我们纲领中关于民族自决权的那一条,除了从政治自决,即分离和成立独立国家的权利这个意义上来解释而外,我们决不能作别的解释。[4]
    这是列宁关于民族自决权意味着独立权的第一次解释。最应该关注的是,列宁在讨论这一问题时,特别强调社会民主党人“首先是而且主要是无产阶级争取社会主义的阶级斗争的利益”,沙俄君主政权“是欧洲和亚洲的野蛮、残暴、反动的主要堡垒。只有俄国各民族无产阶级联合起来,才能推翻这个君主政权”。[5]由此看来,独立权的提出,意在打倒、摧毁沙皇的国家机器,但与民族分立(离)主义完全划清界线是有一定困难的,尽管列宁后来不断地进行了解释。我们看到,在十月革命夺取政权之后,列宁修正了这一提法。
    3.1914年:民族分离直至独立成立民族国家
    1914年2~5月,也就是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前夜,列宁撰写了长篇专论《论民族自决权》,这是列宁对此前关于民族自决权争论的系统总结,这时列宁给出的定义是:
    所谓民族自决,就是民族脱离异族集体的国家分离,就是组织独立的民族国家。[6]
    归纳起来,列宁为支撑自己结论的主要根据是:
    一是为了说明一般民主的基本原则。
    二是由于在俄国境内,尤其是在它的边疆有许多民族,这些民族在经济、生活习惯等方面的条件差别很大,而且这些民族(除了大俄罗斯人外)都受到沙皇君主政体的难以置信的压迫”。[7]
    最应该关注的是,列宁在讨论这一问题时,始终把它与俄国乃至世界范围的民族殖民地问题联系起来,始终把它置于服从无产阶级革命利益的要求。这无疑是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伟大创造和发展,但在涉及一些具体理论问题时,仍有讨论的余地。
    然而问题的全部并不仅仅如此。这里有一个经常令人疑惑的问题;列宁为何对维护民族自决权抱有如此高涨的激情?如果撇开他的有关学术论文和公开政治讲演,去读一读列宁的私人通信或许还会发现一些令人感兴趣的问题。1913年12月6日列宁在给邵武勉同志的一封信中说:“您怎么不想了解一下那种在民族问题上显得特别重要的心理状态呢?只要稍有强迫,这种心理状态就会沾污和损害集中制、大国制和统一语言的无可争辩的进步作用,并将这种进步作用化为乌有”[8]。列宁正是如此苦口婆心地开导自己的同志。列宁的思维是超人的,并十分实际,但却经常难以为自己的同志理解,他为此伤心、难过,争论时会怒不可遏,如此等等。
    此后,列宁继续坚持承认民族自决权这一口号,并根据当时的需要不断作新的解释。他始终坚持的原则是把这一问题从属于无产阶级斗争的利益,并以此展开反对、摧毁沙皇国家机器的斗争。尽管常常不为一些同志所理解,但正因为他抓住了当时无产阶级革命利益这个最根本的东西,终究在这一斗争中把同志们团结在自己的周围。
    俄罗斯在19世纪已经发展成为资本主义国家,但仍然还有很大的封建性。一方面,它比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落后;另一方面,它已经成为帝国主义国家,拥有殖民地。那个时候,在俄罗斯周围的一些民族,都是被俄罗斯沙皇政权统治着,仍然实行殖民统治。而且,当时俄国的各民族多数都是一个一个地各自聚居在一块。为了把各民族反对沙皇压迫的斗争同无产阶级和农民反对资产阶级、地主的斗争联合起来,列宁当时强调民族自决权这个口号,并且承认各民族有分立的权利,其目的就是要砸烂沙皇政权统治下的俄罗斯殖民帝国。
    4.1918年:革命胜利后的调整
    十月革命后,特别是苏联成立后,情况变了,提法也必须调整。列宁指出:“自决”一词曾多次引起了曲解,因此我改用了一个十分确切的概念:“自由分离的权利”。俄国革命无产阶级的政党,用大俄罗斯语言进行工作的政党,必须承认分离权,这一点在有了1917年这半年来的革命经验以后,未必再会引起争论了。我们夺得政权之后,会无条件地立刻承认芬兰、乌克兰、亚美尼亚以及任何一个受沙皇制度(和大俄罗斯资产阶级)压迫的民族都享有这种权利。但是从我们方面来说,我们决不希望分离。我们希望有一个尽可能大的国家,尽可能紧密的联盟,希望有尽可能多的民族同大俄罗斯人毗邻而居;我们这样希望是为了民主和社会主义的利益,是为了尽可能多地吸引不同民族的劳动者来参加无产阶级的斗争。我们希望的是革命无产阶级的团结和联合,而不是分离。[9]
    1920年斯大林撰文说:“边疆各地与俄罗斯分立的要求”“是反革命的企图”,“因为这种情形下的分立是表示让边疆各地去受帝国主义奴役”。[10]总之,十月革命后,特别是苏联的成立后,随着革命形势的发展,列宁反复强调把殖民地人民的“民族自决”的要求,与民族主义的“民族分立”、“民族分裂”的要求区别开来。列宁、斯大林在各个时期有过“政治自决”、“独立权”、“自由分离权”、“反革命企图”等不同的解释、提法,这些或许都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无产阶级的革命利益”。如列宁提出、斯大林强调的“民族问题中的自决权这个要点……已成为整个民主运动中的一个组成部分”[11]。简言之,列宁、斯大林的“自决”基本点是无产阶级革命、社会主义利益和非殖民化。
    非殖民化(Decolonization),又称去殖民化、解除殖民统治,即指一个地方因外国殖民统治,造成政治与经济上的不平等关系,转而进行独立及自治的过程。有人认为,这个概念最早是1932年莫里茨·尤里乌斯·波恩(Moritz Julius Bonn)提出的。[12]但我以为列宁虽然没有提到“非殖民化”这样的概念,但如前所述,他的“民族自决”思想,决不是民族主义,而是非殖民化,认识这一点在理论上具有重大意义。
    (三)苏联说教:民族自决权
    苏联时期,特别是中苏关系恶化之时,民族自决权成为苏联针对新疆问题的基本说教。自1963年至1982年的20年间,设在阿拉木图、塔什干电台,每天以四至六个小时交替使用维吾尔、哈萨克语,集中对新疆展开宣传攻势。广播文章、讲话、谈话等各类文章共约2万余篇,3000万字之巨。内容涉及到新疆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历史、民族、宗教、教育和人民生活的各个方面,特别着重宣传“东突厥斯坦共和国”的伟绩,说什么“维吾尔的祖国是东突厥斯坦”,新疆“要像苏联那样建立民族共和国”,应该给维吾尔人民“民族自决权”。[13]
    所有这些,所造成的影响非常恶劣。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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