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社区功能:城市民族冲突消解的“安全阀” 长期以来以管控为主的管理模式,渐渐不能适应当前日益复杂的城市民族问题。从社区治理角度出发,发挥社区的积极功能,使之成为城市民族冲突的“安全阀”,能够“将旧有的防范性管理方式转变为服务、参与式管理方式”[10],发挥基层政府无法代替的管理优势。 (一)社区具有一套组织体系比较健全的服务管理系统,能够为民族冲突的化解提供制度性通道 社区居委会是城市居民自治组织,具有鲜明且自成体系的运作模式,通过委员会成员以及下设机构,对社区日常活动进行服务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委会组织法》第10条规定:“居委会成员由居民选举产生,居民会议是社区成员表达意愿的组织形式,居民委员会向居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社区比较完善的组织架构,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承担起城市民族工作的重任,有利于促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相关权益的表达。居委会的人员构成,往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来设置,注重为居民提供相关服务并协调居民的自我管理。对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城市融入,能够提供一定的帮助,减少他们在融入城市的过程中在社会文化适应方面遇到的困难。作为社区组织的居委会,其存在、运行都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委会组织法》等法律的保障,各项工作的开展可以得到相关法律的支持。民政部和国家民委两部委于2011年下发了《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社区民族工作的意见》。这些法律、法规从国家层面对社区作为城市民族冲突“安全阀”的定位提供了法律保障与支持。 (二)社区具有充足的社会信息资源,能够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及时化解并消除城市民族冲突产生的潜在要素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进入城市后,市民化进度也在加快,城市社区族际矛盾的发生频率渐渐增多。充足的信息来源是应对民族冲突事件的重要因素。社区作为居民日常生活的基本单元,比较贴近各族群众的日常生活,对社区居民尤其流动人口的相关信息能够准确掌握,具有政府部门不太具备的优势。在当前市场经济影响下,我国一些社区从当年的“单位制”社区,逐渐转化为新型社区。然而,一些社区仍然具有当年“单位制”社区的特点,即社区掌握着丰富的社会资源,对包括少数民族在内的流动人口能够提供强有力的社区支持。通过从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心理等方面的帮助,减少他们在城市融入中的许多障碍性因素。在走向市民化过程中出现的民族冲突也会迎刃而解。面对发生在基层社区的民族冲突,社区能够及时掌握涉及冲突的相关信息,凭借自身具有的认可度,通过制度规范、邻里人情等因素对民族冲突进行化解。在面对现实性冲突时,社区可以作为消解冲突的“安全阀”,提供发泄、疏通、解决的平台,凭借充分的社会资源、信息资源,化解社区内部的民族冲突。 (三)社区工作者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以及较高的认可度,在化解城市民族冲突时,能够发挥灵活有效的作用 经过长期的服务管理实践,一些城市民族社区工作者在宣传引导、支持服务、信息沟通、权益保障、维护稳定等方面,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11]社区内具有丰富经验的管理调解人员,能够在冲突爆发前、爆发后发挥特殊作用。受过良好训练的社区工作者,能够将社区成员团结到一起,开展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使民族团结观念深入人心,甚至能够在日常生活中,发现并处理导致民族冲突爆发的潜在因素。这样可以从冲突产生的源头入手,做好民族冲突的防范与预警工作。社区工作者还可以在冲突发生之后,通过温和的方式对矛盾双方进行调解,为消除族际冲突提供宣泄通道。这样的工作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形成矛盾转化机制,将激烈的冲突对象转移,防止事态扩大。社区工作者以其灵活性、非正式性的工作模式,在化解城市民族冲突时,能够较好地平息冲突双方的激动情绪,创造谅解空间。这不仅有利于族际冲突的解决,还能够促进冲突双方恢复、改善关系,推动城市社区良好民族关系的构建。 城市社区工作模式具有更多服务性特征,与政府部门的“管控型”工作模式差别较大,能够促使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积极参与所在社区的服务管理。这对于培养他们的社区意识,增强社区认同与归属感具有重要意义,还能够帮助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与社区协调的情况下,进行社会文化适应。[12]城市社区的这些特征,使得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对于社区具有一定认可度。社区号召力与团结民众的作用,可以更好地发挥出来。通过一些优质的服务工作,社区很容易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心目中树立良好形象,为民族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更多便利。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