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山漢簡《奏讞書》210-211號簡有“詽(研)詗謙(廉)問不田作、市販貧急窮困、出入不節疑爲盜賊者,公卒瘛等偏(徧)令人微隨視爲謂、出入、居處狀”。在斷句方面,原整理者作“詽(研)詗謙(廉)問不日作市販,貧急窮困,出入不節,疑爲盜賊者公卒瘛等,偏(徧)令人微隨視爲謂、出入、居處狀”[1],《二年律令與奏讞書》作“詽(研)詗謙(廉)問不日作市販、貧急窮困、出入不節,疑爲盜賊者,公卒瘛等偏(徧)令人微隨視爲謂、出入、居處狀”[2]。 “謙(廉)問不”下的“田”字,原釋文作“日”。按:“日作”,按日勞作,見于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97-98“購、沒入、負償、償日作縣官罪,罰金一兩。”睡虎地秦簡《秦律十八種·司空》:“官作居資贖責(債)而遠其計所官者,盡八月各以其作日及衣數告其計所官,毋過九月而觱(畢)到其官。”其中“各以其作日及衣數告其計所官”之“作日”,似可與“日作”相呼應。“日作”一般從事各種雜役。簡文“市販貧急窮困”指“市販”,“出入不節”似指出入邑里無固定規律之人。“不日作”與“市販貧急窮困、出入不節”幷提,似較難與之可互補。此處當是指某一類工作。該字簡文作: ![]() 細審應即“田”字。“田作”一詞見于岳麓簡《爲吏治官及黔首》“黔首不田作不孝”、里耶簡8-1385“〼室田作”。 岳麓伍196號簡“律曰:黔首不田作,市販出入不時,不聽父母笱若與父母言,父母、典、伍弗忍告,令鄉嗇夫數謙(廉)問,捕繫”,[3]其中“黔首不田作,市販出入不時”,可與張家山漢簡《奏讞書》“詽(研)詗謙(廉)問不田作、市販貧急窮困、出入不節疑爲盜賊者”大致對應。在證實上面釋“田”不誤,同時也提醒我們張家山漢簡《奏讞書》此處主要提及的是兩類人,即“不田作”者以及“市販”。後續的“貧急窮困、出入不節疑爲盜賊”都應看作對這兩類人經濟狀况、起居規律等現在細節的調查與評價。 本簡上半句可斷讀作“詽(研)詗謙(廉)問不田作、市販貧急窮困、出入不節疑爲盜賊者”,其大意是偵訊“不田作、市販”當中貧急窮困、出入不節而被疑爲盜賊之人。 [1]張家山二四七號漢墓整理小組《張家山漢墓竹簡〔二四七號墓〕》228頁,文物出版社,2001年11月;張家山二四七號漢墓整理小組《張家山漢墓竹簡》[二四七號墓](釋文修訂本)110頁,文物出版社2006年5月。 [2]彭浩、陳偉、工藤元男主編《二年律令與奏讞書》,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377—378頁。 [3]陳松長主編:《嶽麓書院藏秦簡(伍)》第133頁,中西書局2017年。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18年3月11日15:13。)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