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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北周政权未实施九品中正制(2)

http://www.newdu.com 2018-04-17 《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 黄寿成 参加讨论

    《北史》卷64《柳虯附謇之传》也有相同的记载。《隋书》卷62《梁毗传》记载:“周武帝时,举明经,累迁布宪下大夫。”[12]1479这些都说明北周政权曾举明经。还有一些史籍的记载中虽然有“明经”二字,但没有明确说是举明经还是明经擢第。此外,《隋书》卷54《田仁恭传》云:“仁恭性宽仁,有局度。在周,以明经为掌式中士”[12]1364,《隋书》卷60《崔仲方传》云:“年十五,周太祖见而异之,令与诸子同就学。时高祖亦在其中,由是与高祖少相款密。后以明经为晋公宇文护参军事,寻转记室,迁司玉大夫,与斛斯徵、柳敏等,同修礼律”[12]1447。这些记载中虽然提及“明经”二字,但并不能断定它到底是选官的科目,还是“明经义”“明经典”之意,因此不能根据这两条记载确定北周政权是以九品中正制举明经来选拔人才。
    《通典》卷14《选举典·历代制中》说:“及武帝平齐,广收遗逸,乃诏山东诸州举明经干理者,上县六人,中县五人,下县四人。”[13]342虽有“明经”二字,但不能断定这个“明经”是否是选官的科目,而且对于北周武帝的同一诏书《周书》卷6《武帝纪》中记载:“己丑,诏山东诸州举有才者,上县六人,中县五人,下县四人,赴行在所,共论治政得失”[7]103,其中只字未提“明经”二字,所以无法断定哪一部书记载准确。不过《周书》成书于唐初的贞观年间,要比成书于中唐贞元年间的《通典》要早得多,一般说修撰早的史籍相对更可靠一些,因此《通典》这条记载不太能说明问题。
    再则有关秀才的记载,《周书》卷35《裴侠附子肃传》记载:“天和中,举秀才,拜给事中士。稍迁御正大夫,赐爵胡原县子”[7]620,《北史》卷38《裴侠附子肃传》亦有相同的记载,说明北周政权当有举秀才一事。
    退一步说,即使北周政权确实有举贤良、明经、秀才之事,可是北周政权却从来没有任命过一个中正官。[4]中正官是九品中正制实施过程中至关重要的职官,没有任命中正,又如何来选拔贤良、明经、秀才?如何实施九品中正制呢?尽管史籍中记载有贤良、明经、秀才这些选官科目,因为没有设置过中正官,也不能说北周政权继续实行了九品中正制。
    笔者在《北周政权是否实行九品中正制》一文中,认为北周实行的是所谓的周六官职官制度,而不是汉魏的职官制度。“永嘉之乱”后,大量关陇地区士族背井离乡、胡族大量涌入,致使汉文化受到严重摧残。尽管有极少数汉人士族在西魏政权统治时期曾短暂进入政权核心,但是他们少有决策权,再加上关陇地区文化相较其他两大地区落后,胡文化在该地区具有一定的影响,致使北周政权在汉化的道路上误入歧途等,这些原因导致了北周政权未能实行九品中正制。[4]
    笔者近日查阅《通典》卷14《选举典·历代制》,发现有一段记载:
    开皇十八年,又诏:“京官五品以上及总管、刺史,并以志行修谨、清平干济二科举人。”牛弘为吏部尚书,高构为侍郎,最为称职。当时之制,尚书举其大者,侍郎铨其小者,则六品以下官吏,咸吏部所掌。自是,海内一命以上之官,州郡无复辟署矣。[13]342
    其中“海内一命以上之官,州郡无复辟署矣”,启发笔者从北周政权的职官制度这一新角度对此问题再做深入分析。
    有关职官制度见于《隋书》卷27《百官志中》,云:
    周太祖初据关内,官名未改魏号。及方隅粗定,改创章程,命尚书令卢辩,远师周之建职,置三公三孤,以为论道之官。次置六卿,以分司庶务。其所制班序:
    内命,谓王朝之臣。三公九命,三孤八命……下士一命。
    外命,谓诸侯及其臣。诸公九命,诸侯八命……公之下士、侯伯之中士下士、子男之士不命。
    制度既毕,太祖以魏恭帝三年,始命行之。所设官名,讫于周末,多有改更。并具《卢传》。不复重序云。[12]770-771
    此处所言《卢传》即是《周书》卷24的《卢辩传》,对于北周政权的职官制度有很详细的记载,不过比之《隋书·百官志》,明确记载了某官几命,其中最高的是柱国大将军、大将军为正九命,最低的是武威将军、武牙将军,淮海都尉、山林都尉,镇远、建忠、中坚、宁朔、宁远、扬烈、伏波、轻车府等曹参军为一命。值得注意的是,北周政权的职官不再以九品定职官品位高低,而是以九命来定。既然职官制度已不再采用九品职官制度,那么,九品中正制这一选官制度的实施也就出现了问题,甚至难以继续实施下去。
    与北周政权同时的高齐及陈朝政权的职官制度如何呢?据《隋书》卷26《百官志上》载:
    陈承梁,皆循其制官,而又置相国,位列丞相上。[12]741
    相国,丞相,太宰、太傅,太保,大司马,大将军,太尉,司徒,司空,开府仪同三司,已上秩万石。巴陵王、汝阴王后、尚书令,已上秩中二千石。品并第一。[12]742
    其封爵亦为九等之差,郡王第一品。秩万石。……关中、关外侯,第九品。视六百石。[12]748
    可见,陈朝政权是将官爵定为九品的,上起相国、丞相、太宰、太傅、太保、大司马、大将军、太尉、司徒、司空,等为第一品,下至嗣王国常侍,不言秩。蕃王国郎中令、大农、殿中等为第九品。
    再看北齐政权在职官制度上如何确定品级。《隋书》卷27《百官志中》载:
    三师、王、二大、大司马、大将军。三公,为第一品。
    开府仪同三司、开国郡公,为从一品。[12]765
    流内比视官十三等。第一领人酋视从第三品。……诸州部郡从事,司州守从事,诸郡主簿,司州武猛从事,视从第九品。[12]770
    可知,与北周政权相对峙的北齐政权也是以将官员品秩分为九品,上起第一品的三师、王、大司马、大将军、三公,下至第九品的裨将军,领军护军府、太常光禄卫尉寺,詹事府等功曹、五官、奉礼郎,子男国大农,小黄门,员外司马督,太学助教,诸幢主、遥途尉等官员。
    将以上3个几乎同时的对峙政权——北周、北齐、陈朝的职官制度相比较来看,北齐、南陈的职官制度虽然存在差异,但都是将官员品秩分为九品,并以此来授受俸禄。可是北周政权却不是以九品来区分官员的地位高低,而是以九命、八命、七命、六命、五命、四命、三命、二命、一命来区分官员的地位高低,当也以此来确定官员应享受的俸禄。在职官制度上,周六官制与将官员品秩分为九品的制度不同,既然北周政权已经不再以九品来区分官员的地位高低,又实行周六官制,那么这个九品之说在该政权中可能就不存在了,随之而来的,当是废除了将人们分为九等来选官的九品中正制。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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