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安陽殷墟大司空村出土刻辭牛骨釋文補正》[1]一文中,已經對《考古》2018年第3期所發表的《河南安陽市殷墟大司空村出土刻辭牛骨》[2]釋文進行了補充的考釋,這裡再對甲骨正面第十條卜辭“□之 ![]() 散子宋的散,當訓為“殺”,《方言》卷三:“虔、散,殺也。東齊曰散,青徐淮楚之間曰虔。”,《墨子•非儒下》:“其宗兄守其先宗廟數十年,死,喪之其期兄弟之妻奉其先之祭祀,弗散則喪妻子三年,必非以守奉祭祀也。”此例是於省吾最先找到的,他說“盧文弨謂‘散’當為‘服’。按盧說非是。《方言》‘散,殺也。東齊曰散。’‘散’‘殺’一聲之轉。《儀禮•士冠禮》‘德之殺也’,注‘殺,猶衰也。’兄弟之妻奉其先之祭祀弗衰,則喪妻子三年,必非以守奉祭祀也,言妻子死,有兄弟之妻,奉其先之祭祀弗衰,則喪妻子三年,必非為守奉祭祀而然也。”華學誠校釋《方言》,也引《墨子》此例為證,與于先生之說相近。《漢語大字典》亦從之,把它作為“殺衰減”義項的例證。劉洪濤先生指出,是不是傳世文獻中就沒有表殺義的“散”字呢,我們發現是有的,只是不在先秦文獻之中,而 是在兩漢文獻之中。“今大王誠能反其道,任天下武勇,何所不誅以天下城邑封功臣,何所不服以義兵從思歸之士,何所不散。”《史記•淮陰侯列傳》,王力主編的《古代漢語》第三冊,也選了這篇文獻,其注釋說“散,指被擊潰。”按這段文字使用排比的修辭手法,用三個句式相同的句子組成一個排比句。其中第一句“任天下武勇,何所不誅”和第三句“以義兵從思歸之士,何所不散”都是講征戰之事,文意相近,可證“誅”“散”二字意思應相近。“誅”應訓為殺。《戰國策•秦策五》“乃可複使姚賈而誅韓非”,高誘注“誅,殺也。”據此,“散”也應訓為殺,與《方言》相合。這段文字是淮陰侯韓信勸說漢高祖劉邦的話。淮陰即今江蘇淮安,地近東齊地區,所操方言容或相同,從韓信嘴裡說出齊方言詞應該不是偶然的。散字也見於出土的東周齊國兵器銘文,舉例如下: 陳貝散戈。 《殷周金文集成》 下文簡稱《集成》11033 陳 ![]() 陳禦寇散戈。 《集成》11083 羊角之辛造散戈。 《集成》11210 陳 ![]() 于省吾先生率先引用上揭《方言》之文,把“散”訓為殺,並指出“散”“殺”一聲之轉。其後何琳儀、陳偉武也發表相同意見,並明確指出“散”是齊方言。徐在國曾討論東周兵器銘文中的“卯”“茆”等字,把它們讀為“劉”。《爾雅•釋詁上》“劉,殺也。”他同時還指出,東周兵器銘文處於相同語法位置的意思相近的詞還有“散”“誅””等,它們的意思也都是擊殺。這再次證明齊國兵器銘文的“散”確實表殺義,“散”是古齊方言。關於“散”訓為“殺”的意思,劉洪濤先生有詳細的論證[3],大家可以參看,裘錫圭先生也有相關的討論[4]。甲骨文裡的“殺”字,陳劍先生有專門的文章[5]。 “□之 ![]() ![]() 正面第九條卜辭,發掘者釋為速的字,作“ ![]() ![]() ![]() ![]() ![]() ![]() ![]() ![]() ![]() ![]() 于省吾先生釋為“馹”的初文,裘錫圭先生認為 ![]() ![]() ![]() ![]() [1] 付强:《安陽殷墟大司空村出土刻辭牛骨釋文補正》,待刊。 [2] 何毓靈:《河南安陽市殷墟大司空村出土刻辭牛骨》,《考古》2018年第3期。 [3] 劉洪濤:《<方言>“散,殺也”疏證》,《語言科學》2017年第1期。 [4] 裘錫圭:《甲骨文所見的商代農業》,《裘錫圭學術文集》(甲骨文卷),復旦大學出版社,2012年,第252-253頁。 [5] 陳劍:《說甲骨文的“殺”字》,《古文字研究》第29輯,中華書局,2012年,第9-19頁。 [6] 陳劍:《說花園莊東地甲骨卜辭的“丁”—附:釋“速”》,《故宮博物院院刊》2004年第4期。 [7] 裘錫圭:《甲骨文所見的商代農業》,《裘錫圭學術文集》(甲骨文卷),復旦大學出版社,2012年,第252-253頁。 [8] 劉釗主编:《新甲骨文編》(修订本),第93頁,福建人民出版社,2013年。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18年5月1日09:24。)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