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代邊郡防禦制度,一郡之下設有都尉,張掖郡下轄兩都尉:居延都尉、肩水都尉。都尉下屬候望組織分為三級:候官、部、燧。已刊三萬餘枚漢簡中,所顯示候望系統,不論戍吏人員或障塞部燧配置,以居延甲渠候官最為清晰,此緣于甲渠候官駐所A8破城子出土漢簡牘最多,逾一萬三千枚。利用新舊居延漢簡研究甲渠候官長官甲渠候,對于認識候官機構沿革,乃重要基礎工作。于此,李均明、劉軍、李振宏、孫英民、羅仕杰諸位先生先後作出重要研究、貢獻。[1] 張文瀚先生在此基礎上,增訂校補,新製“甲渠候任職年代表”,[2] 為最新研究成果。拜讀鴻文,學習不少,受益良多。唯其中論及兩枚簡牘之曆日,與筆者所識小異,爰不揣窺豹之陋,恭謹搦管,呈文簡帛網寳貴園地,敬請張先生及讀者諸君指教。 第一枚甲渠簡E.P.TS4T2:118涉及甲渠候漢彊任期,第二枚甲渠簡E.P.T52:110涉及甲渠候護任期。分疏于下,並校校讀幾枚與其任期有關的簡牘。一.甲渠候漢彊任期 關于甲渠候漢彊任期,張文瀚先生引羅仕杰先生“甲渠候任職年代表”在“神爵四年五月(58.B.C.)到甘露三年三月(51.B.C.)。”又據甲渠簡E.P.TS4T2:118以訂正之。云: E.P.S4.T2:118 有“ 辛亥朔乙亥,甲渠鄣候漢彊 等,充行候事□□□ ”。其中“ 辛亥朔乙亥”,查《二十史朔閏表》,五鳳至甘露年間,只有甘露三年十月為辛亥朔,乙亥為二十五日,則漢彊任職的最後时間是“甘露三年十月”,故改正。 “五鳳至甘露年間,只有甘露三年十月為辛亥朔。”此話不夠嚴謹周延。五鳳至甘露年間,時逾65個月,必然含有二個以上同名干支月朔,此乃曆法數理性。著用限止範圍副詞“只”,表示事況之“唯獨”,非是。五鳳至甘露年間,五鳳二年閏月辛亥朔,甘露三年十月辛亥朔,不得謂“五鳳至甘露年間,只有甘露三年十月為辛亥朔。”附贅一語,平朔曆理,時逾33個月,必置閏二次,此亦曆法之數理性。五鳳二年閏八月辛亥朔,33個月之後,甘露元年閏五月乙未朔。這兩種曆法現象在漢簡中皆得以證實。甲渠簡E.P.T52:82“候長武光候史拓 閏月辛亥盡己卯積廿九日 迹從第卅隧北盡鉼庭隧北界毋蘭越塞天田出人迹”此為五鳳二年閏八月鉼庭部向候官月報迹簿正文簡,金關簡T9:108“ 五鳳二年閏月二日過南 ”,又居延簡6.8 ”五鳳二年八月辛巳朔乙酉” 甲渠簡T56:182“ 五鳳二年九月庚辰朔己酉” 曆日與“五鳳二年閏八月辛亥朔” 相協,證其不誤。懸泉簡II 0114③:522“甘露三年十月辛亥朔 ”,又金關簡T9:34B“甘露三年九月壬午朔甲午”甲渠簡T53:186“甘露三年十一月辛巳朔己酉”曆日與“甘露三年十月辛亥朔”相協,證其不誤。 五鳳至甘露年間,既有五鳳二年閏八月辛亥朔、甘露三年十月辛亥朔,則甲渠簡E.P.TS4T2:118“ 辛亥朔乙亥”繫年如何?其理據為何?既不可以唯“五鳳二年閏八月辛亥朔”在甲渠候漢彊任期之內,而排除在任期之外者“甘露三年十月辛亥朔 ”,畢竟今據漢簡所推定甲渠候任期,其時序未能全然無間接合,存在向前後延伸可能性。亦不可主觀斷言“五鳳至甘露年間,只有甘露三年十月為辛亥朔。” 而排除事實存在且在任期之內者“五鳳二年閏八月辛亥朔”。易言之,僅由紀時時序考察,兩者皆得為該簡之年屬,並無排他,則無法推定該簡年屬。繫年當另闢蹊徑。 該簡又載“充行候事”,此“充”當是甲渠候官第四部候長李充。李充任第四部候長在宣帝甘露年間,並嘗代行候事。請見: 1. 候長充 (甘露元年)六月甲子盡癸巳積卅日迹從第四隧南界北盡第九隧北界毋越塞蘭出入天田迹 居延6.7 2. [甘露二年三]月庚寅朔己未候長充敢言之謹移迹 [簿一編敢]言之 甲渠E.P.T51:200 3. ……候長[公乘李]充 甘露三年日迹積三百五十四[日] 甲渠EPTS4T2:108 4. 候長充候史誼 (甘露四年)三月戊申盡丁丑積卅日=迹從第四隧南界北盡第九隧北界毋蘭越塞出入天田迹 甲渠E.P.T56:25 5. 甘露四年七月甲子甲渠候長充以私印行候事敢言之府移左農右 居延267.20 以上諸簡顯示候長充任期在甘露年間,第1枚簡證顯示其任期始見在甘露元年六月。李振宏先生以為候長充在甘露元年三月至六月之間除為候長,其前為尉史之職。敬從其說,[3]則其任期最早不得上延至五鳳二年閏八月。第5枚簡顯示其任期最晚在甘露四年七月。簡E.P.T58:20“[候]誼 [候]史誼 十二月甲戌盡癸卯積卅日迹從第四隧南界盡[第九隧北界]”此為甘露四年十二月甲渠第四部戍吏呈報候官迹簿正文簡。則候長充任甲渠第四部候長,其任期下限不得下延至甘露四年十二月。在甲渠候官諸多候長中,其任期屬較明確者。由是論之,簡E.P.S4.T2:118可精塙推定“甘露三年十月”。而甲渠候漢彊任期最晚亦得由是下延“甘露三年十月”。 甲渠候漢彊任期始見,各家均定在神爵四年五月,無異辭。筆者檢得居延簡285.2,[4]考定其年屬,可將任期向前延伸至“神爵三年九月”,簡文如下: 年□月戊戌朔辛酉甲渠鄣候漢彊敢言之□ A [令史延壽] B 簡左半部及上下兩端殘斷(請見附圖)。簡文紀年佚失,月序殘存末筆,原簡作 。曆日僅存“戊戌朔辛酉”,甲渠候漢彊任期前後可得宣帝神爵三年九月戊戌朔、宣帝五鳳四年十月戊戌朔、元帝初元年正月戊戌朔。再前元康二年閏月戊戌朔,“閏”字形與月序殘存末筆不符,且于時甲渠候破胡在任,故當排除。而元帝初元年正月戊戌朔,“正”字形與月序殘存末筆不符,且其時在甲渠候漢彊任期下限之後26個月,又越過甲渠守候望,而近乎甲渠候任喜任期始見元帝初元年七月,亦當排除。宣帝五鳳四年十月戊戌朔,雖在甲渠候漢彊任期之中,然“十”字形與月序殘存末筆不符,亦當排除。簡285.2繫年可精塙推定神爵三年九月。由是,可將甲渠候漢彊任期向前延伸至神爵三年九月。 筆者又檢得甲渠簡EPTS4T2:ll3,[5] 為“甲渠候漢彊”簡。釋文作: 朔癸卯甲渠鄣候□謂 書到充□□□□ A 尉史常富 B 該簡上下兩端殘斷,簡文兩行書寫,字迹殘泐泰甚漫漶不清,無法完整釋讀(請見附圖)。簡文存有探討深究空間。“候□謂”中華本、集成本同,文物本、馬怡釋校本闕釋,作“□□□”字已闕右半大部分,僅殘存左半小部分漫漶字迹。細審圖版字形並參酌文例,當校釋作“候漢彊”。原釋文“候”字,信可敬從。“甲渠候漢彊”多見,同現人物有“充”及“尉史常富”可相互參照比較以證實。“漢彊”字形請見下表:
與“甲渠候漢彊”同出之“充”當即是甲渠第四部候長李充。其任第四部候長在甘露年間。亦嘗代行候事,如上文簡EPTS4T2:118“ [甘露三年十月]辛亥朔乙亥甲渠鄣候漢彊 等充行候事□□□”又居延簡267.20“甘露四年七月甲子甲渠候長充以私印行候事敢言之府移左農右”。比類合觀,“充”字下闕文“□□□□”可校補作“行候事”三字。“行”“事”兩字末筆拉長,且字迹漫漶不清,致誤為四字。簡背簽署者甲渠候官屬吏“尉史常富”,其任期在五鳳三年十一月至甘露三年三月。如下: 1. 五鳳三年十一月甲戌朔庚子左農右丞別田令史居付甲渠令史慶尉史常富/候漢[彊] E.P.T51:308 2.甘露三年三月甲申朔癸巳甲渠鄣候漢彊敢言之府下詔書曰徒髡鉗左左 E.P.T56:280A 尉史常富 E.P.T56:280B 第1枚簡上下殘斷。下端甲渠候名字殘佚第二字,據甲渠候官屬吏“尉史常富”及紀時“五鳳三年十一月”,可校補作“候漢彊”。 簡EPTS4T2:ll3紀時殘佚紀年、月序,僅殘存“朔癸卯”。“朔”字上干支字迹墨色幾已殘褪殆盡,放大圖版,極盡視力,依稀可見極其模糊淺淡字迹墨痕,近似“戊”字。私議若為可信,則于甲渠鄣候漢彊、尉史常富、第四部候長李充任期間,可得甘露二年七月戊子朔、八月戊午朔。戊午朔,月內無癸卯,當予排除。推擬該簡年屬為甘露二年七月戊子朔,金關簡T7:208“甘露二年七月戊子朔”[6] 懸泉簡II0115②:80“甘露二年七月戊子朔壬寅”並證曆日不誤;金關簡T28:63B “甘露二年六月己未朔庚申”甲渠簡T53:138“甘露二年八月戊午朔丙戌”與該曆日相協。由是,簡EPTS4T2:ll3可正補較完整釋文作: [甘露二年七月戊子]朔癸卯甲渠鄣候[漢彊] 書到充[行候事] A 尉史常富 B 綜上,甲渠鄣候漢彊任期,可據居延簡285.2向前延伸至宣帝神爵三年九月;簡E.P.S4.T2:118向後延伸至宣帝甘露三年十月。二. 甲渠候護任期 今漢簡所見最早甲渠候為破胡,任期在宣帝地節三年十二月至神爵三年六月,下一任為甲渠候漢彊,任期在神爵三年九月至甘露三年十月,兩位任期雖不能無間銜接,但其間恐不能再容下一任甲渠候。二者可塙證為今所見漢簡首任、第二任甲渠候。張文達先生大文引李振宏先生之説,以甲渠簡E.P.T52:110為昭帝元鳳二年簡,推定甲渠鄣候護為今見漢簡最早甲渠候。該簡曆日殘泐不完整,且有誤,據以推定,恐非是。舊釋文如下: □二年二月丁酉朔丁卯甲渠鄣候護敢言之府書曰治渠卒賈 □自言責隧長孫宗等衣物錢凡八牒直錢五千一百謹收得 舊日圖版模糊不清,未若張德芳先生主編《集釋》本採用紅外線掃描技術,圖版精美清晰。《集釋》“今按”云: 據圖版,“二年”上一字,唯殘缺嚴重,難以辨識,但從殘存左側筆畫看,並非“鳳”字,似“女”字,結合左側殘缺,則此字可能是“永始”的“始”字,如此則元鳳年間不當有甲渠鄣候護。 其說是,信可敬從。永始年間,確有一位甲渠鄣候護,其任期在永始二年五月至永始四年五月 。請見: 1. 永始二年五月乙酉朔丙午甲渠鄣候護敢言之 E.P.T4:81A 丿 掾林令史譚尉史臨 E.P.T4:81B 2. 永始二年七月癸丑朔庚辰甲渠鄣候護 E.P.T50:13A 掾林令史寛尉史嚴 E.P.T50:13B 3. 永始四年五月甲辰甲渠鄣候護敢言之府 E.P.T50:5 永始二年二月丙辰朔,十二日丁卯。簡文作丁酉朔,月內無丁卯,誤。丁酉之與丙戌,字形不類,聲韻遠隔,非簡文月朔致誤緣由。額濟納簡2000ES7SF1:85“永始三年二〈三〉月己酉朔辛亥 ”月序“三”訛作“二”;甲渠簡T 65:313更始二年三〈二〉月丙子朔戊” 月序“二”訛作“三”,簡E.P.T52:110曆日致誤,其有類于此乎?非是。永始二年二月丙辰朔,三月丙戌朔;三年二月庚辰朔,三月己酉朔。簡文“丁酉朔”,字迹清晰,其誤不在紀年與月序。甲渠簡T 65:313 月序“二”訛作“三”,且有改朝換代更易正朔問題。新莽上戊曆行丑正,淮陽王更始復行太初曆寅正;更始二年二月丙子朔,即莽曆三月丙子朔。永始年間用曆則無如此史實。是該簡曆日致誤,非關月朔干支字形或音讀,亦不在紀年與月序。鄙意推擬或書手查閱《曆日》簡冊,竄行視誤所致。當日候官、各部皆製有《曆日》簡冊備查,最常見者編冊橫讀式,其形制有類下表。書手覽表偶疏,誤月朔為“丁酉”。 永始二年曆日
私議如為可信,則甲渠簡E.P.T52:110較完整簡文當校釋作: [永]始二年二月丁酉〈丙辰〉朔丁卯甲渠鄣候護敢言之府書曰治渠卒賈 □自言責隧長孫宗等衣物錢凡八牒直錢五千一百謹收得 由是,甲渠鄣候護任期可向前推至永始二年二月。 筆者又檢得甲渠簡EPTS4T2:30,[7] 為“甲渠候護”簡。釋文作: ……朔辛丑甲渠候護謂第四候長詡 □□調□行候長事……縣如律令 A …… /令史鳳掾譚尉史章 B 簡上下殘斷。佚失紀年,“朔”十字以上月序、月朔干支,字迹漫漶于清,無法完整辨識,諸家不釋(請見附圖)。放大圖版,極盡視力,“月”字可辨,其上近似“二”字或“三”字。干支二字墨色幾已殘褪殆盡,依稀可見極其模糊淺淡字迹墨痕,“戌”字較清晰,以例推之,近似“丙戌”或“庚戌”。月朔庚辰,月內無辛丑,故可排除。簡文可推擬作“三月丙戌”,請見:
甲渠鄣候護任期永始年間,可得永始二年三月丙戌朔。懸泉簡I 0110①:5“永始二年三月丙戌朔庚寅”證曆日不誤。永始二年三月丙戌朔,十六日辛丑(儒略日171 6048;前15年4月14日)。甲渠簡EPS4T2:30較完整簡文當校釋作: [永始二年三月丙戌]朔辛丑甲渠候護謂第四候長詡 □□調□行候長事……縣如律令 A …… /令史鳳掾譚尉史章 B 綜上,甲渠鄣候護任期,可據甲渠簡E.P.T52:110向前推至永始二年二月,下至于永始四年五月。 附圖
[1] 李均明、劉軍:《居延漢簡居延都尉與甲渠候人物志》,《文史》第36 輯,第125-143 頁;李振宏、孫英民:《居延漢簡人名編年》,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7年;羅仕杰:《居延漢简甲渠塞人物研究》,中國文化大學史學研究所博士論文,2001年。 [2] 張文瀚:《漢代邊郡候官研究——以甲渠候官的日常運轉為中心》,首都師範大學博士論文,2013年。 [3] 李振宏、孫英民:《居延漢簡人名編年》,第97頁 [4] 簡牘整理小組:《居延漢簡(壹)》,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2014年,第78頁。 [5] 張德芳主編,張德芳著:《居延新簡集釋》第七冊,蘭州:甘肅文化出版社,2016年,圖版第385頁,集釋第709頁。 [6] 黃艶萍:《肩水金關漢簡(壹)紀年簡校考》,《敦煌研究》22014年第2期,第118頁。 [7] 張德芳主編,張德芳著:《居延新簡集釋》第七冊,圖版第372頁,集釋第687頁。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18年5月2日20:18。)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