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客体的性质往往决定了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但西方哲学却将认识外在自然事物的主客体关系平移到了对人自身的认识问题上,使实证主义范式及其推崇的定量研究取得了在当今社会科学研究中的霸权地位。西方质性研究也继承了实证主义认识论中主客体分离对立的思想。首先,研究者将被研究者看作可被分析和诠释、可随时与研究者分离的认识客体。 忽视作为认识客体的人的特殊性、将其等同于外在自然事物无法帮助我们正确认识社会生活的关系性(relationality),也就不能正视所有质性研究的结论都是由研究者与被研究者在互动中共同建构的这一基本事实。其次,研究者被要求认真记录和不断反思(而非努力消除)自身特质和立场(positionality)对被研究者及整个研究过程的深刻影响。[30] 换句话说,研究者本身也是一个待认识的客体,其个人背景特征、价值观、态度和研究预想等都需要在研究者有意识的反思(reflexivity)中被不断澄清和分析。由此可见,在西方认识论看来,外在自然事物、他人和人自身都是人认识的客体,主客体未能结合起来。 与之相反,主客为一体正是中国人生哲学认识论的核心。具体来说,儒家和道家从不同方面审视何为人生与人生的价值,关切现世和现实中的人。儒家秉持“仁者人也”,从人与人的关系性(人伦)出发解读人的本质;道家主张天人一体同源,如庄子的自然人生论。然而,这种将人生论和宇宙论放置于认识论之前的做法,带有浓重的对天人哲理的主观猜测和臆断的痕迹。张岱年反对任何形式的二元论,主张外在世界的真实唯一性(一界论)。[31] 此外,从认识程度来看,定量研究与质性研究是以不同的方式接近世界的。具体来说,定量研究在研究者设计的人为情境(假定自变量、因变量和控制变量等)中,通过寻求以简单性为特征的客观规律和模式来描述社会现象、预测演变趋势;质性研究在自然情境中,以发展和变化的视角理解被研究者对其生活世界的主体性解释,认可和接纳认识论意义上的复杂性。此差异体现了两种哲学观背后认识论的紧张对峙。 学者陈向明指出,作为中国情境中质性研究的两项教学策略,知行合一(unity of knowing and doing)与实践理性(practical reasoning)构成了中国本土认识论的基础。[2](P.72)这种真理相对观认为,不存在普遍的、永恒的真理,真理是相对的、嵌入具体情境的。只有在实践中不断检验,才能获得真正指导行动的真理。 上述本土认识论符合质性研究的田野调查实务策略,承认并试图驾驭认识的复杂性与模糊性。质性研究者很难在课本学习中获得具体的研究方法指导,这既是由于研究者所选议题及田野点的差异性使教科书上的抽象方法缺乏现实指导性,也是因为教科书提供的“工具箱”难以响应极具研究者个人特质的研究方案与策略选择。 因此,“从做中学”(learning by doing)或是经验学习(experiential learning)成了质性研究方法教师们经常言说的话语。[2](P.80)这样说来,质性研究的教科书只是为即将开展田野工作的研究者们提供了心理辅导、困难提示与解决预案,它无法如定量研究方法教科书那样提供一套标准化的操作指南和具体技术。所以,复杂且模糊的质性研究方法“真理”只能在实践中获得。 五、质性研究方法论、方法与技术 本体论和认识论为方法论提供了理论依据,方法论通过界定一系列概念与范式,指导并合理化了为不同研究目标服务的具体研究方法。对于质性研究来说,具体研究方法包括民族志、叙事、现象学、扎根理论和个案研究,[33]这五种方法在收集和分析资料时需要运用不同的研究技术(如访谈、观察和实物分析等)。 既然方法论是实施具体研究方法与技术的前提和支撑,那么合理的逻辑应是先澄清方法论、再设计具体的方法与技术。很多质性研究实证论文的方法论部分,都是从本体论和认识论谈起,再详叙研究者所选择的范式、研究方法与技术。 但是,在中国情境中开展质性研究不能照搬“先方法论、后方法与技术”的思维路径。西方质性研究方法论并不完全适用于中国本土情境,我国漫长的文明演进与历史积淀孕育了独特的本体论和认识论见解,如上文提及的整体观、变化观、知行合一和实践理性等,这些思想精华都应被囊括到质性研究方法本土化的讨论中。 换句话说,西方质性研究方法与技术在非英美情境中遭遇的“水土不服”现象,表面上似乎可以靠局部修正与再解读的方式加以克服,实质上却是因为这些方法与技术所依托的方法论(及其对应的本体论和认识论)无法凸显本土视角、诠释本土问题。只有颠覆和再建构质性研究方法论,才能从根本上达成质性研究方法的本土化。这正是本文的论述要旨。 笔者认为,应暂时抛弃“先方法论、后方法与技术”的思维习惯,采用“方法论、方法与技术同步推进”的思考方式———反思中西方质性研究方法论、方法与技术的诸多差异,从而全面、系统地整理出适合我国本土情境的质性研究方法论思想。 最后,笔者谈谈困扰质性研究的另一难题:科学规律与生命规律的冲突与调和。方法论、方法和技术意在把握“科学的规律”,它们与质性研究对“生命的规律”的关照似有不同。科学的规律以可重复、可复制和高度的稳定性为前提,生命的规律则嵌入具体生命历程的变化之中,具有不可重复、无法复制和极端的不确定性。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