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王世靓,华东理工大学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青海大学财经学院副教授;王伯承,上海海事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博士。上海 200237 内容提要:“公共性”是促成当代“社会团结”的重要机制。公共性既是民族互嵌型社区的本质内涵,又是民族互嵌型社区发展建设的根本动力。加强中华民族大团结、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深化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积极构建民族互嵌型社区公共性的内在意涵。民族社区的“互嵌”困境主要表现为互嵌空间的不足、精神互嵌的缺失、原子化个人的行动困境及其所带来的公共精神阙如。民族互嵌型社区公共性源于多民族“共在”和“共处”的基本事实。民族互嵌型社区公共性供给的实践路径为需求导向与民族社区公共空间的营造;理性沟通与民族社区公共空间的维系;多元参与和民族社区合作治理的实现。 关 键 词:公共精神/民族互嵌型社区/民族关系/公共性供给/实践路径 标题注释: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新型城镇化进程中青海省民族互嵌型社区的现状及建设路径研究”(15BSH117)、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新型城镇化建设背景下西藏农牧民的可持续生计与就业问题研究”(14BMZ08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西南民族地区生态移民的社会适应研究”(14ASH010)阶段性成果。 为进一步推进民族交往交流交融,2014年第二次新疆工作座谈会提出建设“民族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同年9月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再次重申该提法并强调“积极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2016年全国城市民族工作会议和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均再次强调“民族互嵌型社区”的建设。可见,“民族互嵌”问题已由边疆治理问题上升为国家治理方略,这引起了学界持续的讨论。笔者尝试分析民族社区的“互嵌”困境及如何回归民族互嵌型社区公共性,旨在为促进我国民族关系和民族融合提供新视角,更好地呼应并进一步丰富“中华民族共同体”的重要思想。 一、民族互嵌型社区及其公共性意涵 (一)民族互嵌型社区研究 据中国知网检索,现有90余篇民族互嵌型社区研究文献①。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民族互嵌型社区”的主要概念阐释和理论内涵,代表学者有张会龙、郝亚明、杨鹍飞、吴月刚、闫丽娟等②;二是“民族互嵌型社区”的可能性分析、基本特征及功能定位,代表学者有曹爱军、杨鹍飞③;三是“民族互嵌型社区”的动力结构与建设路径,代表学者有来仪、胡小武、唐志君等④;四是“民族互嵌型社区”的意义、现有困境及国外经验,代表学者有王希恩、郝亚明、黄海波、杨鹍飞、胡洁等⑤。尽管目前尚未形成基本概念的统一,但学界对民族互嵌型社区的空间和精神属性并无异议,李俊清、卢小平、郝亚明、魏冰等分别运用社区治理理论、族际接触理论、社会结构理论、历史唯物主义的交往理论,⑥陈纪、李京桦、卢爱国、马光选、张晗、于亚杰从社区资源、多重身份、社会空间、文化共生、社会支持⑦等视角出发,开展了积极探索,丰富了“民族互嵌型社区”相关理论体系,田野点由新疆的乌鲁木齐、塔城、和田、喀什、哈密地区、兵团⑧扩延至湖南、湖北、云南、贵州、西藏、四川、宁夏⑨等省区及部分发达地区如天津、广州、上海和浙江,可见“民族互嵌型社区”研究也突出了全国范围的民族关系和国家治理方略的学术转向。随后研究涉及民族教育、民族宗教、社区民族工作、社会组织等,但研究略显浅薄。笔者以为与国家治理方略相呼应,无论是当前的新型城镇化建设与精准扶贫政策,还是未来城市管理中流动人口管理及智慧城市建设的创新发展,都应与推进“民族互嵌型社区”的政策制定相对接,应更多地深挖“民族互嵌型社区”的内涵与外延,笔者将视角落在“公共性”问题上。 (二)公共性意涵 学术界对“公共性”的反思主要出现在哲学、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等学科,引起了当下对社会经济发展各领域公共性问题的思考。公共性本身是个非常复杂的概念,公共性问题无处不在,无所不在。“公共性问题是一个问题域”[1],公共哲学认为,“自我认同与对他者承认的统一应该是公共性的核心思想之一。”[2]这就依次衍生出阿伦特等人的“存在的”公共性,哈贝马斯的“舆论的”公共性,罗尔斯的“理性的”公共性,随后学者们对公共性开展了深入探索与哲学反思,将社区公共性建立在“邻里交往基础上的‘社会-文化’系统”[3]。政治学中的公共性更多地强调民主政治,譬如有学者认为“行政是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政治的普遍性在行政这里是以公共性的问题出现的,行政的公共性需要在它的公开性中获得和得到保障”[4]。可见,政治公共性强调一种以权力为基础的公共性,涉及权力运作所遵循的规范及其一整套价值观。经济学中的公共性强调公共利益,具体包括经济主体责任的公共性、服务对象的公共性,其本质体现于“公共经济管理过程的公共性,即社会公众要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考量而对公共经济活动实施充分的监督”[5]。社会学中的公共性涉及人们从私域走入公域,强调公共性是促成“社会团结”的重要机制[6]。对于中国这个多民族国家来说,我国各族人民的生存与发展依赖于民族团结。中华民族共同体思想凝聚各族群众力量的重要场域是民族互嵌型社区,“公共性”的思考应渗入到民族互嵌型社区。 (三)民族互嵌型社区的公共性意涵 现有学者把民族互嵌型社区界定为由两个以上(包括两个)民族共同居住并形成空间相错的同一区域内的共同体,这一共同体中具有不同民族身份的成员之间形成自由交往交流并且相互包容的关系[7]。也有学者认为它是指建立在一定的地域基础之上,由不同民族成员组成的,多元文化之间平等相处,彼此尊重的社会利益共同体[8]。可以看出,学界对民族互嵌型社区的“共同体”身份,取得了一致认同,“公共性是共同体的固有之意”[9]。从某种程度上说,公共性与“民族互嵌型社区”之间是相互促进而并非简单的因果关系,公共性既是其本质内涵,又是其发展建设的根本动力。 民族互嵌型社区的公共性包含两个基本维度:一是价值维度;二是实体维度。从前者来说,民族互嵌型社区主要指多民族的个体不能仅仅关心本民族利益和个人利益,而应发展到超越族际界限,维护多民族公共利益的价值倾向;从后者来说,民族互嵌型社区在涉及跨民族利益的公共议题上能够平等协商,通过对话解决分歧。从这两个维度看,民族互嵌型社区的公共性主要应表现为从社区中多民族交往与融合中的超越自我,到对他者承认与对他者尊重,从维护公共利益到公共精神的培育,再到针对多民族公共事务的协商对话,达成共识。因此,当前加强中华民族大团结、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深化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积极构建民族互嵌型社区公共性的内在意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