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耶秦簡(壹)》8-458號簡: [1] 遷陵庫真見兵:AⅠ甲三百𠦜九。AⅡ甲廿一。AⅢ鞮瞀丗九。AⅣ胄廿八。BⅠ弩二百五十一。BⅡ臂九十七。BⅢ弦千八百一。BⅣ矢四萬九百九十[2]CⅠ。𢧢(戟)二百五十一。CⅡ “真見兵”三字整理者未釋。《里耶秦簡牘校釋(第一卷)》釋出“真”字。李均明先生釋出“真見”二字。[3]陳偉老師在《關於秦遷陵縣“庫”的初步考察》一文中釋出“兵”字。8-653、8-458内容相關,字迹相似,後者應該就是前者所説的“今□□書者一牒”。[4]即8-653、8-458合於一册,前者是呈文(呈送狀),後者則是所呈送的簿籍。……真見兵,應是指真實、準確的現存兵器。[5]我們綴合了8-653+9-1370:[6] 元年八月庚午朔朔日,遷陵守丞固敢言Ⅰ之:守府書曰:上真見兵,會九月朔日守府。·今上𤻮(應)Ⅱ書者一牒。敢言之。/九月己亥朔己酉,遷陵【守】丞固Ⅲ8-653+9-1370敢言之:寫重。敢言之。/贛手。〼Ⅰ 贛〼Ⅱ8-653背 上揭引文是秦二世元年底,遷陵守丞固向守府上報的遷陵“真見兵”的行政文書,引文中提及“上𤻮(應)書者一牒”,彙報了遷陵武器裝備現存數目,但其具體情况不詳,确需另附文件。陳老師指出8-458是是所呈送的簿籍,當可從。 游逸飛、陳弘音二位先生曾對比9-29與8-458,指出:[7] 簡8-458為“遷陵庫”的武器裝備物資紀錄,本簡“弩二百五十一”、“臂九十七”、“弦千八百一”的紀錄亦見於簡8-458,惟“冑十八”與簡8-458的“冑廿八”少了十件冑,可知本簡亦爲“遷陵庫”的武器裝備物資紀錄,而且紀錄時間應相距不遠,否則物資數量不會大抵一致。 由于9-29殘缺,不知年份。《里耶秦簡(貳)》綴合9-29+9-1164,[8]其釋文可作: 〼元年餘甲三百𠦜九,廿一,札五石,鞮瞀丗九,胄十八,弩二百五十一,臂九十七,幾(機)百一十七,弦千八百一,矢四萬九百九十Ⅰ 〼銅四兩,敝緯四斤二兩。 ·凡四萬四千二百八十四物,同券齒。Ⅱ 可知其記錄時間大致在秦二世元年的下一年。上揭統計數據在另一枚牘中也可以見到,該牘釋文作: 二年十月己巳朔朔日,洞庭叚(假)守冣爰書:遷陵庫兵已計,元年餘甲三百𠦜九,廿一,札五石,鞮【瞀】……五十一,臂九十七,幾(機)百一十七,弦千八百一,矢四萬九百九十八,𢧢(戟)二百Ⅰ五十一,敦一,符一,緯二百六十三,注弦丗二,籣丗,銅四兩,敝緯四斤二兩。 ·凡四萬四千……齒。Ⅱ9-1547+9-2041+9-2149[9] 這是秦二世二年十月一日洞庭假守冣的一份爰書,重申追述了秦二世元年底遷陵所呈庫兵記錄。裏面提及“元年餘”,與“二年十月”對應,可知類似的記錄都應是下一年對上一年的遷陵庫武器裝備物資統計數據的追述。9-29+9-1164也出现“元年餘”,可知也是對秦二世元年底遷陵庫武器裝備物資統計紀錄的追述,其時間也當可能在秦二世二年。二者關係密切。 相似例子見于8-151號簡: 遷陵已計:丗四年餘見弩臂百六十九。Ⅰ ·凡百六十九。Ⅱ 出弩臂四輸益陽。Ⅲ 出弩臂三輸臨沅。Ⅳ ·凡出七。Ⅴ 今九月見弩臂百六十二。Ⅵ 胡平生先生指出: 這是遷陵庫存儲武器裝備出庫統計文書。這類形式的文書在漢代西北邊塞屯戍文書中常見。漢承秦制,現在可以知道,秦代就是這種制度。文書起首說“卅四年餘見弩臂百六十九”,是講秦始皇三十四年初核計弩臂數量爲169個。到三十四年八月僅僅出庫弩臂七個,蓋其時天下太平,幷無戰事,武器的使用更新都很少。統計截止八月,是秦代制度的規定。睡虎地秦簡《秦律十八種·田律》規定統計上報受灾田畝數字“盡八月”;《倉律》規定小隸臣妾八月傅爲大隸臣妾,十月起“益食”。這都是因爲秦以十月爲歲首,九月地方要派員進京上計,呈報戶口、土地、賦稅、財務、器具統計,所以數據截止八月。 [10] 今按:8-151號簡開頭給出了秦始皇丗四年“弩臂”的記錄,接着记录秦始皇丗五年遷陵武器裝備中“弩臂”的支出的情况,旨在統計秦始皇丗五年遷陵武器裝備中“弩臂”的最新變化。這是圍繞著“弩臂”使用情况進行的專項記錄。其中“丗四年餘”與“今”對應,“丗四年餘”應是對丗四年年底記錄的追述,“今”則顯示最新的變動,其時間當在秦始皇丗五年。9-29+9-1164、9-1547+9-2041+9-2149也是秦二世二年的文件,并對秦二世元年統計數據加以確認,雖然沒有出現“今”以及“二年”的支出數據,但恐怕用途是相近的。即交代上一年統計數據的目的,是爲了便于觀察本年的變化情况。 綜上所述,8-653+9-1370、8-458所記載的“遷陵庫真見兵”是秦二世元年年底的統計數據,9-29+9-1164、9-1547+9-2041+9-2149是秦二世二年的文件,包含有對元年遷陵庫武器裝備物資紀錄的追述,二者關係密切。 本文寫作得到魯家亮先生的指教,謹致謝忱! 2018年5月16日追記:小文初稿漏看李均明先生、陳偉老師的文章,實在抱歉。蒙陳偉老師指正錯誤,深表謝意! 小文已做修改,删去論證“見”字部分,文章後續論證也做了調整,給讀者帶來紛擾,謹致歉意! [1]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里耶秦簡(壹)》,文物出版社2012年;陳偉主編,何有祖、魯家亮、凡國棟撰著:《里耶秦簡牘校釋(第一卷)》,武漢大學出版社2012年。 [2]九十,原釋文未釋,此從游逸飛、陳弘音:《里耶秦簡博物館藏第九層簡牘釋文校釋》,簡帛網2013年12月22日。 [3] 李均明:《里耶秦簡“真見兵”解》,《出土文獻研究》第11輯,中西書局2012年。 [4] 原注:比較後文所引8-175,此句原文蓋是“今上應書者一牒”。 [5]陳偉:《關於秦遷陵縣“庫”的初步考察》,《简帛》第12辑,2016年。 [6] 里耶秦簡牘校釋小組(何有祖執筆):《〈里耶秦簡(貳)〉綴合補(二)》,簡帛網2018年5月15日。 [7]游逸飛、陳弘音:《里耶秦簡博物館藏第九層簡牘釋文校釋》,簡帛網2013年12月22日。 [8] 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著:《里耶秦簡(貳)》,文物出版社2017年。 [9] 9-1547和9-2041由整理者綴合,凡國棟先生益以9-2149(里耶秦簡牘校釋小組(何有祖執筆):《〈里耶秦簡(貳)〉綴合補(二)》,簡帛網2018年5月15日)。 [10] 胡平生:《讀里耶秦簡札記》,《中國文物報》2003年第9期。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18年5月15日17:43。)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