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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耶秦簡(貳)》札記(一)

http://www.newdu.com 2018-05-17 武汉大学简帛网 謝坤 参加讨论
(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
    

    近讀新出版的《里耶秦簡(貳)》,略有一些不成熟的意見。試寫下來,請方家指正。

    《里耶秦簡博物館藏秦簡》中收録如下一枚“祠先農”簡:
    
    丗二年三月丁丑朔丙申,倉是、佐狗雜出祠先𨑋(農)餘徹羊頭一、足四賣于城旦赫所,取錢四〼14-300+14-764[1]
    
    該簡下端有部分殘缺。在新公佈的《里耶秦簡(貳)》中,也有一枚疑似“祠先農”的殘簡:
    
    〼𧗿之頭二錢足四〼9-3331[2]
    
    比較二者,可以發現其形制相近、書寫特征相同,茬口處亦較吻合()。拼合後可复原“𧗿”字,二者當能綴合。新拼合後的釋文作:
    
    丗二年三月丁丑朔丙申,倉是、佐狗雜出祠先𨑋(農)餘徹羊頭一、足四賣于城旦赫所,取錢四,𧗿之頭二錢、足四〼14-300+14-764+9-3331

    鼠券束 8-1242
    倉稟人捕鼠〼8-2467[3]
    倉廚捕鼠十   嬰9-1128
    倉徒養捕鼠十 〼9-1134
    庫門者捕鼠十〼9-1062
    尉守府捕鼠十   不害〼9-2276
    令史南舍捕鼠十〼9-1646
    令史中捕鼠十〼9-3302
    丞主舍捕鼠十  就  〼9-1962
    〼少内□鼠〼9-2882[4]
    〼鼠廿微9-625
    〼□捕鼠十□得〼9-1181
    〼捕鼠廿〼9-1269
    
    今按,這幾枚簡的內容皆與捕鼠有關,且木簡形制相近、字體書寫風格近似,頗疑幾枚簡原可能屬於同一類,或可編聯。爲方便説明,我們將圖像揭示如下:
    
    
    
    整理者曾指出里耶秦簡中有“捕鼠計”,[5]或是指此類捕鼠簡。需要注意的是,前揭里耶8-1242自名“鼠券束”。比較而言,這裡的“鼠券束”或指這些捕鼠記錄原是捆束在一起的。同時,“鼠券”可能是這些捕鼠記錄的規範稱謂。

    廿九年遷陵見户百六十六〼
    水火毋敗所亡者〼9-1706+9-1740[6]
    
    “水火敗亡”一詞,在里耶簡中還有不少相關記載。比如:
    
    (1)課上金布副。AⅠ桼課。AⅡ作務。AⅢ
    ……
    水火所敗亡。/園課。采金。CⅢ
    貲、贖、責(債)毋不收課。CⅣ8-454
    (2)廿九年九月壬辰朔辛亥,貳春鄉守根敢言之:牒書水Ⅰ火敗亡課一牒上。敢言之。Ⅱ8-645
    九月辛亥旦,史邛以來。/感半。    邛手。8-645背
    (3)廿九年九月壬辰朔辛亥,遷陵丞昌敢言之:令令史感上Ⅰ水火敗亡者課一牒。有不定者,謁令感定。敢言之。Ⅱ8-1511
    已。Ⅰ
    九月辛亥水下九刻,感行。    感手。Ⅱ8-1511背
    
    例(1)中,所考課的一項條目是“水火所敗亡”。對於該詞,《校釋(一)》注釋作“敗亡,毀壞、損失。8-1511有‘水火敗亡者課’。”[7]徐世虹先生進一步指出,“‘水火敗亡’是指因水火而造成損害的後果。一般而言,‘水火敗亡’包括因故意縱火、決水、溺水或與此相關的過失行為而導致的損害後果,也包括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害後果”。[8]李均明先生認為,該簡中許多稱謂未綴“課”字,應是某“課”之簡稱,如“水火所敗亡”當即“水火敗亡課”。[9]例(2)與例(3)當與上呈“水火敗亡者課”相關,且其記錄時間均是秦始皇29年9月。陳偉老師判斷,“8-645、8-1511這兩件文書緊密相關。廿九年九月辛亥旦,貳春鄉將水火敗亡課送到縣廷,當天水下九刻遷陵縣將水火敗亡課送出(應該是送往洞庭郡)。”[10]
    比較而言,簡9-1706+9-1740“水火毋敗所亡者”疑當讀作“水火毋所敗亡者”,是説在該年中遷陵縣並無因水火而導致物產敗亡的情況出現。另外,由於該簡第一列是統計戶口數,因此簡文中的敗亡可能具體是指人口的死亡。
    將該簡與前揭例(2)、例(3)相比,可以發現:三枚簡的形制相近、內容相關,頗疑三枚簡可能是記錄同一件事。爲方便説明,可以將三者之間的關係表示如下:
    
    從上圖看,三者的關係大致是:8-645是貳春鄉上呈“水火敗亡課”到遷陵縣廷的文書;8-1511是遷陵縣廷在收到文書之後,將各官署上報的情況整理匯總,并呈報洞庭郡;9-1706+9-1740則是遷陵縣“水火敗亡課”的總體情況,它可能是作爲8-1511文書的附件一起呈送。

    〼倉糞志〼
    〼□□直各〼9-2988
    
    里耶秦簡中有不少“志”類文書。李均明先生指出,里耶簡中有“事志”、“貳春鄉枳枸志”、“禾稼租志”等,此類志按物質屬性或事類劃分。是否與考核有關,需要視情況而定。[11]根據簡文中的“倉糞志”和“直各”來看,此是與“倉”處理物資有關。
    “糞”,在睡虎地秦簡中曾多次出現,可指處理物資。比如,《金布律》86-88“縣、都官以七月糞公器不可繕者,有久識者靡𧈪之。其金及鐵器入以爲銅。都官輸大内,【大】内受買(賣)之,盡七月而觱(畢)。都官遠大内者輸縣,縣受買(賣)之。糞其有物不可以須時,求先買(賣),以書時謁其狀内史。凡糞其不可買(賣)而可以爲薪及蓋蘙者,用之;毋(無)用,乃燔之。”整理者注曰:“糞,《説文》:‘棄除也。’意同現在的‘處理’”。又,《金布律》89號簡記“傳車、大車輪,葆繕參邪,可殹(也)。韋革、紅器相補繕。取不可葆繕者,乃糞之”。即要求對已经不能修理的物品,始得加以处理。睡虎地《工律》簡104記“敝而糞者,靡𧈪其久”,提到處理物資時要磨去上面的標記。這些律文,反映的大概是“糞”處理物資時的具體要求。
    至於9-2988 號簡中的“〼□□直各〼”,應當是將物資售賣後所得錢財的記録,這與前揭《金布律》86-88“都官遠大内者輸縣,縣受買(賣)之。糞其有物不可以須時,求先買(賣),以書時謁其狀内史”的要求相符。

    秦漢簡中的“讂”,有求取之義。[12]比如,睡虎地秦簡《封診式•□□》有“以書讂首”,《嶽麓秦簡(伍)》“移讂縣道,縣道官謹以讂窮求”。對於這些簡文中的“讂”,學者指出其是一類通緝文書。[13]何有祖老師曾據里耶第12-851號簡(釋文作:遷陵主讂發洞庭[14])指出,“里耶簡既然有‘遷陵主讂’,頗疑也會對應存在‘讂曹’。如然, ‘遷陵主讂’或‘讂曹’應是專門負責‘讂’的機構,其職責涉及‘讂’書的製作、發布及據讂書追捕、詢問等事宜。”[15]
    新出版的《里耶秦簡(貳)》不僅出現了“讂”,而且還有“讂曹”與“讂書”:
    
    (1)讂曹讂書
    當布求之笥
    丗年下到遷陵 9-2326
    (2)廷主讂發 9-1227
    (3)倉曹司空已事    讂    五月 9-335
    (4)廿八年九月戊戌朔癸亥,貳春鄉守畸敢言之:廷下平春君居叚舍人南昌平智大夫加讂書曰:各謙求其界中。得、弗得,亟言,薄留日。今謙求弗得,爲薄,留一牒下。敢言之。9-2315
    (5)主三族從人【讂】〼
    主盜賊發讂〼9-1701
    
    這些材料,不僅可以佐證學者的意見,同時也能爲我們了解秦代的“讂書”提供了更丰富的資料。比如,通過例(4)可以看到通緝文書下達和執行的具體過程和基本要求。另外,通過幾件文書的對讀,還可以發現“讂書”當是秦代通緝文書的專門稱謂,“讂”則是一些場合下對“讂書”的省稱。至於“讂書”的內容,當包括“未得者名、族、年、長、物色、疵瑕”(《嶽麓(伍)》)等基本信息。里耶簡所見記録某人姓名、身份、身高、有無瑕疵、死産在所的文書(如8-439+8-519+8-537+8-1899、8-894等),或都是“讂書”的實例。

    □年八月丙戌朔甲寅,倉守妃敢言之:廼八月庚子言:疏書丗一年真見Ⅰ禾稼牘北(背)上。·今復益出不定,更疏書牘北(背)上,謁除庚子書。敢Ⅱ【言】之。Ⅲ9-700+9-1888
    〼□丗一年真見Ⅰ
    〼禾稼千六百五十六石八斗少□Ⅱ
    〼甲寅□下七□□□□□。  感手。Ⅲ9-700背+9-1888背[16]
    
    該簡簡首年份殘失,而據簡文“疏書丗一年”、“丗一年真見”來看,該簡年份當是(秦始皇)丗一年。簡文是遷陵倉守向縣廷上報現存“禾稼”數量的文書,“禾稼千六百五十六石八斗少□”應當是遷陵縣倉現餘儲藏的禾稼總數。考慮到簡文的記錄時間爲八月,則該簡可能是倉向縣廷上報糧食儲藏數據,用以上計的文書。
    另外,里耶簡中還有幾枚有關糧食總數的簡:
    
    粟米千五百九十四石四斗。8-1332
    二千九百八十二石〼9-3347
    見  千二百九十〼9-3347背
    〼□沅陵輸遷陵粟二千石書。8-1618
    〼□未備千一百五十四石四斗〼9-63
    
    綜合幾組數據可知,遷陵縣一些年份中所産的糧食總數可能在三千石左右,到八月約剩餘一千二百石。另外,9-63號簡“未備千一百五十四石四斗”,顯示當時遷陵縣的糧食似不足以自給。
    
    後記:小文寫作中曾蒙魯家亮老師、黃浩波兄、楊先云學妹提供幫助,謹此致謝。惟文中疏漏,蓋由筆者負責。
    
[1] 里耶秦簡博物館、出土文獻與中國古代文明研究協同創新中心中國人民大學中心編著:《里耶秦簡博物館藏秦簡》,中西書局2016年,第138頁。
    [2] 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著:《里耶秦簡(貳)》,文物出版社2017年,第306頁。
    [3] 簡首“倉”字原未釋,筆者曾據殘字補釋。簡9-1128、9-1134中有“倉廚”、“倉徒養”,似可此意見的佐證。
    [4] “鼠”前之字未釋,疑是“捕”。
    [5] 《里耶秦簡(壹)》“前言”第3頁。
    [6] 二片由楊先雲先生綴合,釋文從里耶秦簡牘校釋小組:《<里耶秦簡(貳)簡牘綴合續表>等文讀後記》,簡帛網2018年5月15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3092。
    [7]《校釋(一)》,第153頁。
    [8] 徐世虹:《秦“課”芻議》,《簡帛》第八輯,第254-255頁。
    [9] 李均明:《里耶秦簡“記錄”與“課志”解》,《簡帛》第八輯,第156頁。
    [10] 陳偉:《里耶秦簡所見秦代行政與算術》,簡帛網2014年2月4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986。土口史記亦認為8-1511“爲遷陵縣丞派令史對上級機關(應是洞庭郡府)上交文書時的呈文。”詳參土口史記《里耶秦簡8-739+8-42+8-55綴合》,簡帛網,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886。
    [11] 李均明:《里耶秦簡“記錄”與“課志”解》,《簡帛》第八輯,第156-157頁。
    [12] 馬怡:《里耶秦簡選校(連載二)》,簡帛網2005年11月18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95;
    [13] 如李洪財:《秦簡牘“從人”考》,《文物》2016年第12期。
    [14] 宋少華、張春龍、鄭曙斌、黃朴華編著:《湖南出土簡牘選編①》,岳麓書社2013年版。
    [15] 何有祖:《里耶秦簡所見通緝類文書新探》,簡帛網2017年1月30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719。
    [16] 兩枚的簡綴合及釋文,從里耶秦簡牘校釋小組:《<里耶秦簡(貳)>綴合補(一)》,簡帛網2018年5月15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3093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18年5月17日08:01。)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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