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议书》揭露的教会体制危机 《建议书》由孔塔里尼领衔起草,不过仍是集体智慧的结晶。值得注意的是,九位改革人士从教阶角度出发,以自上而下的方式逐一痛斥教宗、枢机、主教、神父、修士的贪婪腐败与玩忽职守,也哀叹平信徒在信仰上的缺失与偏离。可以说,《建议书》的措辞大胆犀利,虽语多逾格,却情则剀切。 《建议书》开篇就直指一个关键问题:奸佞阿谀之徒——罗马教廷的法学家——蓄意夸大教宗权力,成为教会贪腐问题的源头。《建议书》痛心道:“阿谀逢迎之辈将教宗引向歧途,让教宗误以为自己的意志就是法律本身,自己乃是所有圣俸的拥有者,因而可以随意处置圣俸,而无需摊上‘买卖圣职’的罪名。”(22)这种蛊惑人心的做法,在《建议书》看来,好比是“特洛伊木马”(a Trojan horse),为种种腐败勾当提供保护伞,从而侵蚀整个教会。(23)循此思路,《建议书》花很大篇幅痛陈有关神职授任与圣俸授予的问题。 就神职授任问题来说,孔塔里尼等人哀叹,滥竽充数之辈忽视牧灵关怀,欠缺教牧能力,不仅工作懈怠,而且年龄不合教会法规定,可他们竟然堂而皇之地获取圣职,不仅造成难以枚举的丑闻,更是丢尽教会的脸面。实际上,神职授任方面的弊病往往与圣俸在授予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息息相关。因此,《建议书》条分缕析,详述有关圣俸授予的种种乱象。 首先,《建议书》指出,就堂区和主教区而言,圣俸常常没能给予合格之人。尤有进者,手握圣俸之人往往不居于辖区,而是雇佣神学修养与教牧能力都极度欠缺之人充任代理。而且,一份国外的圣俸本应由当地的神职人员获得,以便履行牧灵职责,但实则出现某人手中掌握一份或多份国外圣俸而无法履行教牧职责的情况。(24)在此,孔氏等人着重提到了困扰当时教会的两个问题,即主教不居于辖区以及主教区圣俸之攫取。主教不愿居于辖区,不仅是因为主教本人贪婪懈怠,而且还有其他原因。《建议书》就指出了一个困扰众多主教的问题:他们的司法审判权频遭掣肘,从而无法有效惩罚渎职犯法之人。实际上,主教虽然有自己的教区司法权与主教法庭作为监管神职人员和打击异端的手段,但在当时,很多神职人员和修会修士竭尽所能规避主教的司法审判。而且,他们在通常的逃避行为无法奏效的情况下,常会求助于罗马教廷的宗教法庭(the Penitentiary)或教廷官员候选人资格审查官(the Datary),在用钱打点之后,往往便可逃避处罚。(25)这种做法严重侵犯了主教权力,使其无法有效监管教区事务。 不只是主教攫取圣俸且不居于教区,《建议书》指出,很多高级神职人员,特别是身在罗马的枢机廷臣,大半凭借“恩主—门客荫庇机制”(patronage)从教宗或世俗王公手中获取非意大利地区的主教区。但他们由于不得不在教廷打理事务,故无法居于教区。不止如此,他们手中往往掌握几个乃至十几个主教区圣俸,不仅使得教会的牧灵工作难以切实展开,更是给自己的门客与亲戚带来了渔利的机会,教会财产演变为家族产业。抑有进者,枢机由于在经济问题上与世俗政权牵涉过深,故难以保持政治上的独立,常常沦为他人的附庸。这对教会的独立性与牧灵工作来说,负面影响甚巨。 其次,《建议书》指出,某个放弃(或曰辞退)圣俸的人通常仍保留全部收入。其实此弊病是教宗及其廷臣发明的,毕竟没有教宗给予特权,此种做法难以畅通无阻。对此,改革委员会心知肚明。《建议书》婉转地强调,教宗乃是“普世教会财产的看管人”,故而他完全可以虔诚地处理或分派这些财产,抑或公正地拨出一部分用于帮助急需经济补助的神职人员。但是,改革委员会也毫不隐瞒地指出权力滥用的问题:因为教宗握有处理教会财产的权力,所以有可能使得本应用于资助宗教事业的收入无法兑现,或是让圣俸持有人最终得不到相应的收入,而一些本已经生活富足的神职人员却可以获取更多的收入。但改革委员会虽然强调制止这种腐败行为势在必行,但显然意识到,只要是涉及教宗权力的问题,都极度敏感,因此也就未再深究下去。 复次,《建议书》指出,蔓延于教会的圣俸交换问题乃一大弊端。圣俸持有人通常提前留下遗嘱,将其圣俸转与他人,导致教会公产流失,私人大获其利。改革委员会认为,根据教会法,圣俸属于教会,理应服务于教会之福祉,而并非属于圣俸持有人本人,绝非其私产。因此,圣俸不能以留遗嘱的方式被转赠。但改革委员会提到,以诡计来变相掠夺圣俸的做法已经非常成熟。譬如,某人先放弃某主教区及相关圣俸,但保有收回的权利,即圣俸复归权;之后,附加保留收入的权利;进而,再附加保留分配圣俸的权利;随后,再添加行政权;最终,一个根本就不是主教的人却获得了主教的所有权利。(26) 再次,《建议书》指出,主教聚敛圣俸——特别是不匹配型圣俸(27)——的行为可谓司空见惯。根据教会法,一名主教只能管理一个教区,领有一份相关的主教圣俸,不可同时获取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教区及不匹配型圣俸。因此,一人手中的多份圣俸若是不匹配的,或是不能同时享有的,便是不合法的。(28)不过,教会也不是不允许例外,但是这种情况一经出现,便会导致深度腐败。例如,在特殊情况下,教廷会给予一些身居高位而富有学识的神职人员特许权。但在实际运作中,由于罗马教廷的放纵,特许权被恣意扩展,遂成为重要的腐败手段。改革委员会意识到这个问题,他们痛心地指出,有的人握有两份不匹配型圣俸,而有的人则掌握更多的该类圣俸(特别是主教区圣俸)。(29)此外,《建议书》还提到另一种潜规则,即将多个不匹配型圣俸合而为一,成为某人的终生圣俸。这实则是当时规避教会法规的一种常见做法,即不匹配型圣俸的合并行为。 总体而言,《建议书》的撰写人尤其看重主教在教会圣统制度以及教会改革运动当中的“枢纽”地位。他们在分析神职授予与圣俸授予的问题上,内心最记挂的其实是主教的腐败与改造问题。因此,《建议书》即便用一定篇幅探讨了宗教修会的积弊与改革问题,也主要是从强化主教作为教区长而理应有权制约修会特权以及监管修会活动的角度出发。质而言之,《建议书》的几位起草人将宗教修会放置于以主教为首的“居于俗界的教士”(secular clergy)之下,有意或无意地贬低了“居于僧界的修士”(regular clergy)——宗教修会,之于天主教信仰发展的重要性。对于平信徒的信仰生活问题,《建议书》除了斥责与哀叹之外,主要强调:改造神职人员乃是改造平信徒的基础。可以说,孔塔里尼等人沿用流行于中世纪的一种思维理念:牧者乃是医生;医生在救治病人之前,要先医治自身。他们对于平信徒在现实中是否已经参与教会改革以及能否参与改革等问题没有兴趣,他们只把平信徒作为改革的接受者,无视他们作为改革驱动力的历史现实。而且,改革委员会明显倾向于加强对平信徒活动的控制。 耐人寻味的是,《建议书》虽然指出教会积弊的根源在于教宗权力的夸大与滥用,并且呼吁从属灵的角度重新审视教宗权力的本质,但通篇来看,只是展现了“病人”的病症,而没有真正指出病因。《建议书》也的确提出了一些因应沉疴积弊的方法,但通篇只是“哪些应该禁止”“哪些不应该如此”等无力的说法。一涉及问题要害,就语焉不详或戛然而止。改革委员会的成员不能切中肯綮,在于他们是体制中人,不仅受制于体制,而且囿于体制所依存的社会,故而无法也无意从根本上变革教宗制度与罗马教廷的运转机制。 以吉贝蒂为例。这位维罗纳主教以勇于改革而为委员会其他成员和同时代人所钦佩。不过,他早年在教廷官员候选人资格审查官的位子上,同样为自己谋利益。除了无法驻辖维罗纳主教区外,他还利用职务之便,从同样供职于教廷的著名人文主义者本博(Pietro Bembo)手中抢走一所修道院。该修道院每年可给拥有者带来1200杜卡特的收益。本博对吉贝蒂的做法恼羞成怒,去信大骂后者。(30)吉贝蒂的改革同侪弗雷戈索,同样曾持有多份不匹配型圣俸。(31)此外,1518年,改革委员会中的另一位成员卡拉法早已掌管基耶蒂主教区,却在同年年底又被任命为布林迪西大主教。按照教会法,他理应在六个月内放弃其中一个教区。但他没有这样做。恰恰时隔五年半,他为了全身心投入新建修会的工作,同时放弃那两个教区。(32)这期间,他享受的利益自不待言。再拿波尔、萨多莱托、孔塔里尼来说,此三人并没有持有多份圣俸,但他们没少从保罗三世那里得到资助。 难道这些人是虚伪的两面派?恐怕答案并非如此简单。实际上,改革委员会的成员需要教宗提供金钱以维持自己的社会地位与体面的生活。正如英国学者丹尼斯·海(Denys Hay)早已注意到的,意大利人在15世纪早已习惯于将教廷职位与基层神职作为自己的财产。(33)到了16世纪,这一风气更炽,因为罗马教廷需要雇佣更多的神职人员充当官员,世俗政权也需要安插更多的“神职廷臣”。不能忘记一点:当时的教宗国堪称一种前近代国家,它不仅统领属灵事务,而且掌管俗世事务。只不过它的官员并非俗人,而是教士。在这样一个“教士国家”中,人人需要仰仗以教宗权力为中心的利益网络讨生活。可以说,裙带关系业已在当时的意大利社会演化为一种社会文化现象。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当改革派呼吁保罗三世改革教廷和教会而不要在意损失金钱的时候,他们或许忽视了这样做对教宗以及那些依靠教宗获利之人意味着什么。即便他们自己可以承受既得利益的损失,恐怕他人很难有如此觉悟。因此,改革也就只能触及表面,其一旦威胁到当事人的实际利益,就注定失败。这是当时天主教会面临的一个无法改变的局面。 此外,正如德国学者莱茵哈德(Wolfgang Reinhard)所指出的,裙带关系和“恩主—门客荫庇机制”乃是当时意大利社会的一个结构性组成部分,家族忠诚(pietas)更是16世纪意大利社会准则的一部分。用权力帮助亲朋发达高升,给予家庭成员和家丁随从经济支持,乃是家族义务,而非弊病,为时人津津乐道。(34)对于16世纪的意大利人而言,教宗既是宗教领袖,也是世俗君王,更是家族族长以及恩主的靠山。推而广之,枢机、主教与神父亦如是,只是程度有别罢了。可以说,对于各级神职人员来说,提升自己家族的社会地位,利用公权力为家族谋利益,与关心教会的福祉并不矛盾。这种社会风气与天主教会特有的圣俸系统一旦结合,何谈能轻易改革?不止如此,教宗也好,枢机也罢,他们并不能完全掌控教会,而教会中的影子投资者——意大利的银行家族与其他债权人——作为金主,才是最有力量的角色,他们控制着大部分教会财产。当时的社会虽然已经出现所谓资本主义形态,但整体而言,仍旧缺乏更多赚钱的职业,神职仍是时人眼中的“肥肉”,是值得大力投资获利的门路。孔塔里尼等人也只是比其他人更自律、更有底线而已,却仍要服从“潜规则”,而并不能在“真空”中生活。 总之,从《建议书》可以透视,当时的天主教会处于吊诡的体制危机之中。罗马教廷中的买官鬻官成为常态,教会以灵魂救赎为借口,却行万物皆可待价而沽之举。而改革即令充满正义的说辞,却在问题核心之处折戟。可以说,改革的内在悖论——体制危机,要想消除,乃是一个长时段过程。一方面,社会价值观念要发生变化,对家庭义务以及公权力与私权利之间的关系要具有近代认识,而且对教宗权力的认识要彻底转变。另一方面,生产模式与经济结构得出现变化,能够给天主教会乃至其他天主教世俗政权带来根本性冲击。这实在超越了《建议书》作者的认识范围与实际处境。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