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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手工业作坊遗址考古若干问题的思考(3)

http://www.newdu.com 2018-06-26 《中原文物》2018年第2期 白云翔 参加讨论

    
    作坊遗址的考古发掘,是作坊遗址考古的关键所在。前已述及,作坊遗址考古既有遗址考古的一般性特征,更有其特殊性要求。就作坊遗址的考古发掘来看,至少有下述问题值得思考和讨论。
    其一,“作坊遗址的发掘,应着眼于作坊的布局结构、各种生产设施及其相互间的关系、各类遗物的空间分布及其相互关系,如作业区、原材料和产品仓储区、废弃物堆积区、工匠生活区等相互之间的联系及遗物的特点等”。因为,作坊最基本的特征是一个手工业生产活动的空间和载体,人们在这个空间中以生产工具和生产设施为媒介和平台,利用各种工艺技术对原材料进行一系列的生产加工,使之最终成为产品。而在这个过程中——无论简单还是复杂,其生产加工的各个环节相互关联,生产工具和设施相互关联,生产、仓储和工匠生活相互关联,不同的空间与不同性质的遗物相互关联,各种空间相互关联并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因此,空间布局结构及各种遗迹和遗物空间分布及其相互关系,便成为作坊遗址发掘的首要的着眼点。唯有如此,才能对作坊遗址获得整体的把握和认识,同时也有助于对各个局部、各种遗迹和各种遗物功能和性质的认识,以及工艺技术流程的复原研究。
    譬如,唐宋时期瓷窑遗址的布局一般是以窑炉为中心,两侧堆积残次品和废弃物,然而,浙江慈溪上林湖后司岙唐宋时期的秘色瓷窑址的布局也是以窑炉为中心,但窑炉西侧是废品堆积区,两者之间用多道匣钵挡墙隔开,而东侧是制坯场所,包括2 座房址和多个釉料缸等。又如,2016年湖南桂阳桐木岭明清时期炼锌作坊遗址的发掘,对一处炼渣堆积形成的三角形山体平台进行全面揭露,确认了其总体的布局结构,即由一个焙烧单元和2 个冶炼单元呈“品”字形分布;究明了冶炼单元的内部结构,即以槽形炉为主体,在其一侧集中分布有储料坑、搅拌坑、精炼灶、堆料区、碎料区以及相关的房屋建筑,周围有环形围护设施等;同时,比较完整地复原了当时的炼锌工艺流程。这是作坊遗址发掘的一个成功范例。
    当然,在考古实践中,将一个作坊遗址进行全面发掘、完整揭露的实例其实为数不多,而发掘揭露的往往是一个作坊遗址的局部甚至是很少的一部分。在这样的情况下,同样首先需要从空间布局结构出发,关注各种遗迹和遗物的空间分布及其相互关系。譬如,2012年山东章丘东平陵城汉代制铁工场遗址的发掘,虽然揭露面积达700 平方米,但仍然仅仅是该工场的一部分。发掘清理出的6 座熔铁炉中,有5 座东西排列在一条直线上,并以此为界将发掘区分为南北两部分,南部为熔铁及铸造生产区,北部为堆放生产废弃物的灰沟;出土遗物有铁器、铁板材、铸范以及鼓风管残片等,但未见矿石以及与炼铁有关的遗物。据此发掘者认为,该遗址是一处综合制铁工场,已发掘部分实际上是该工场的熔铁浇铸生产区和废弃物堆放区的一部分,铸范可能是来自该综合工场的制范生产区,铸造铁器所用的铁板材来自于另外的炼铁工场,其产品主要是梯形带孔锄板,工场的性质为东汉时期的一处官营铁工场。
    其二,作坊遗址的发掘,应着眼于不同门类手工业作坊遗址的差异和特点。因为,手工业门类不同,其原材料、生产工具和设施、工艺技术及其流程、产品以及废弃物等各不相同,其作坊的空间所在、规模、布局结构、内涵等各不相同,作坊遗址中的遗迹和遗物的种类、功能和分布等也各不相同。
    譬如,制陶作坊遗址的主要遗存是窑炉、陶器成型的工具,以及产品和残次品;制瓷作坊遗址除了窑炉、加工工具和瓷器及残次品外,还有澄泥池、釉料坑、各种窑具等;制骨作坊遗址中,作为生产设施的遗迹少见,而最常见的是各种加工工具、骨料、半成品和骨器产品;炼铁和炼铜作坊遗址的主要遗存是炼炉及其废弃物、矿石原料、碎石工具以及炼渣等;铸铁作坊遗址中最常见的是熔铁炉及其废弃物、铸范、铁材、产品及残次品等;铸铜作坊遗址中最有代表性的是炉址、坩埚、铸范和铸模等;至于造纸和酿酒作坊遗址,就更有其自身特点。
    2007 年—2009 年间江西高安市华林造纸作坊遗址的发掘,在福纸庙作坊遗址650 平方米的范围内清理出宋至清初的房址、沤竹麻塘、拌灰与发酵的工作台、火碱坑、尾砂坑、石砌坑池、石砌水沟以及柱洞等遗迹;同时在周岭村和西溪村先后清理出由引水渠、水车池和工作间等构成的水碓14 座,揭示了当时从伐竹到沤料、煮料、腌料、舂料、配药制浆直至抄造成纸的一整套造纸工艺流程。浙江富阳泗州村宋代造纸作坊遗址,同样是主要发现了棚屋类房址、水井、大型铺石灶址、石砌水池、石砌水沟、石槽、大陶缸、灰坑等与造纸相关的设施,以及石磨盘、石臼和石碓头等遗物。很显然,造纸作坊遗址主要的遗存为各种造纸设施,以及制浆的杵臼、石碓及石磨等,独具造纸作坊遗址特色。
    江西进贤县李渡烧酒作坊遗址,是始自元代并一直延续至今的烧酒作坊遗址。2002年发掘揭露300 余平方米,清理出元代至清代的水井、炉灶、晒堂、酒窖、蒸馏设施以及房基、路面等建筑遗存,出土石磨盘、石臼、拌糟用的木工具、晒堂上用的竹签等工具以及多种瓷酒具,由此揭示了当时烧酒作坊的布局结构、烧酒酿造的工艺技术流程及其设施。1999 年发掘的四川成都水42 井街酒坊遗址,清理出明代早期以来的遗迹和遗物主要也是与酿酒直接相关的酒窖、晒堂、灶坑、圆形酿酒设备基座等酿酒设施,石臼、石碾、石盛酒器等工具和用具。2003 年—2004年发掘的四川绵竹剑南春“天益老号”清代酒坊遗址亦然。很明显,酿酒作坊遗址的主要遗存为烧酒酿造过程中的各种设施、相关工具和用具等,与其他类型的作坊遗址判然有别。
    其三,作坊遗址的发掘,既要注意总体布局的把握,也要动态地观察其变迁状况。因为,一个作坊从建造、使用到废弃都有一定的时间过程,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往往有所修缮或改建。
    不同作坊使用的时间跨度,差别甚大。有的历经数代,长达数百年,譬如,江西景德镇明清御窑,“创建于明代洪武二年(1369年),沿用至清王朝灭亡,前后延续了542 年”;李渡烧酒作坊,自元代一直延续到近现代;成都水井街酿酒作坊,从明代一直沿用到近现代。有的时间较短,甚至仅有十多年。譬如,西安汉长安城北宫南侧的砖瓦窑作坊遗址,1994年清理出砖瓦窑址20 余座,其使用时间仅仅是汉初至汉武帝时期的数十年甚至更短,因为该砖瓦窑场“是专门为附近宫殿等建筑的营建而设的砖瓦窑场,建筑施工结束,窑场也就随之废弃了”。1996 年在西安唐长安城大明宫含元殿殿址东北侧发掘的砖瓦窑场作坊遗址,清理出唐代砖瓦窑21座,是专门为营建含元殿而设的砖瓦窑场,随着含元殿的建成,砖瓦窑场也就废弃了。
    一般而言,大多数作坊的使用时间多为数十年到上百年。无论时间长短,一个作坊在使用的过程中,都会不同程度地扩大或缩小、增建或改建等。譬如,明代至现代的“水井街酒坊遗址上的酿酒生产基本上是在连续不断进行的,当晒堂L3长期使用后,由于多种原因将其废弃,在其上修建其晒堂L2;当L2 使用多年废弃后,又在其上修建了晒堂L1”。这就要求在作坊遗址的考古发掘过程中,特别注意各种遗迹和遗物的年代判定,按照共时性的原则去观察和分析各遗迹和遗物之间的关系,同时从历时性的视角动态地观察其演变,否则,便无法获得准确的认识。试举数例。
    2004年安阳市孝民屯新石器时代晚期窑址的发掘中,清理出陶窑址6 座,其中,Y1 和Y2 共用一个操作坑,Y5 和Y6 共用一个操作坑,那么,共用一个操作坑的2 座陶窑,究竟是同时并存同时使用的,还是一座废弃之后另一座才建造使用的?类似的情况,2001年在山西夏县师冯汉代窑址的发掘中也有发现。该遗址清理出的2 座窑址是南北向排列、两窑相连的地坑式烘范窑,两窑共用一个操作坑,但地层关系及建造和使用状况表明,Y2 晚于Y1,两者并非同时并存、并用。
    1998 年在西安汉长安城西北隅发掘清理6 座窑址,分三组分布,其形制可分为两种。发掘者认为,这6 座窑址与1991 年在其西侧发掘的2 座窑址属于同一组窑址,建造时代大体一致,应属于西汉时期,“主要产品是日用陶器和作为建筑材料的板瓦”。鉴于这6 座窑址在结构上可分为两类,而同一窑炉不可能既烧日用陶器又烧板瓦,或可认为,这处作坊遗址在其使用期间发生过一次大的变化,即曾先后烧制陶日用器皿和板瓦两种不同的产品。由此论之,2012年山东昌邑东利渔汉代瓦窑作坊遗址发掘的22 座陶窑,也有可能不是同时建造、同时使用的,而是经历了一个不断废弃旧窑、建造新窑的过程。
    2004年景德镇明清御窑遗址的发掘中,在珠山南麓清理出馒头形窑炉14座,其中有上下3座窑炉遗迹叠压打破的情况,发掘者推断,“这批窑炉的年代为明宣德至明万历时期,最上层的8座有可能是明嘉靖至万历时期的”。
    从研究的实践看,一个作坊遗址的历时性观察,不仅是全面认识其始建、变迁直至废弃过程的需要,而且有助于了解该作坊遗址在当时手工业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及其变迁所反映的社会历史。侯马铸铜遗址布局结构的历时性观察和分析,初步揭示了牛村古城两处铸铜作坊遗址从春秋中期至战国早期的演变过程,尽管其某些结论带有一定的推测性,但无疑是研究作坊遗址的一种积极的尝试。
    其四,作坊遗址发掘中生产遗迹的发掘和记录,在注意其形态、结构和大小等的同时,还应注意其建造状况、使用痕迹、功能和废弃原因等,这是作坊遗址发掘有别于其他类型遗址发掘的一个重要方面。试举数例。
    河南辉县孟庄遗址二里冈文化陶窑的发掘中,发掘者注意到窑壁的烧土块夹杂有草杆和草叶等现象,推测IT6Y1 的“建造方法可能是先在地上挖坑,用草拌泥制成陶窑室,然后再用火烧烤成形”。
    安阳殷墟刘家庄北地制陶作坊遗址的陶窑,其窑箅大多是与整个陶窑一起掏挖而成的,与窑柱和窑箅连为一体,虽多已坍塌,但“窑箅的上平面较平整,多涂抹砂质泥浆;下平面不甚平整,掏挖形成的窑箅多有工具痕迹”,即可为证。
    2002年扶风县齐家制玦作坊遗址发掘清理出的西周中期的H8、H29和H97等3座房址,均为半地穴式,房址中不仅出土了与制玦相关的下脚料、石玦残次品及生产工具,而且“平面形状西周时期半地穴或地面房址更加不规则……从结构上说,这类建筑设施不同于一般家庭居住的房子,室内地面虽有踩踏痕迹,但显得比较粗糙,没有(一般居住址常见的规则的)灶坑、柱洞等常见设施”。据此发掘者认为,“这类类似于房子的建筑遗迹可能相当于工棚类设施,是工匠从事石玦生产的场所”。由此得到一种启示:作坊遗址中形制不甚规整、建造状况不佳、生活设施不完善的房址或浅坑类遗迹,可能与当时的工棚类设施有关。
    2005 年—2006 年凤翔秦雍城豆腐村战国制陶作坊遗址的发掘中,清理出陶窑、水窖、灰坑和条状土沟等遗迹,此外,“在AG1 和AG3 的西端,有一处平整的场地,东西长约32米,南北宽约20 米,有厚度为2~3 厘米的踩踏面。根据此处曾发现陶坯残块和距陶窑较近的情况,判断其用途可能与制陶作坊的陶坯晾晒有关”。
    河北临漳邺城曹村北朝晚期青釉器窑址的发掘表明,3 号窑使用过程中经过一次改建,形成早、晚两期,即晚期在早期窑炉的基础上对窑床表面和火膛进行再次处理后继续使用;窑室西壁南部曾用砖块修补,东壁南部也有修补痕迹。
    值得注意的是,考古发掘揭露出的遗迹,大多保存的是废弃时或废弃后的状态,或者是废弃后进一步遭到扰乱或破坏的状态。通过对其建造状况、使用痕迹和废弃状态的观察和分析,不仅有助于对生产设施本身建造技术和方法、使用过程和功能以及废弃状态的认识,而且有助于作坊生产工艺技术及其变化的研究,有助于对整个作坊从兴建直至废弃之变迁过程的考察。
    其五,作坊遗址发掘中遗物的收集和记录,既要重视生产工具、产品之类的遗物,也要重视原材料、半成品、下脚料等废弃物以及生产设施的残留,更要关注各种遗物和遗迹之间的共存关系、各种遗物之间的共存关系等。
    就制陶遗址作坊而言,陶器生产一般包括“从取土、晒土、练泥、制坯、晒坯、烧陶、出窑到垃圾处理等一系列制陶工序”,因而作坊遗址中能留存下来的遗物主要是具有耐腐蚀性的无机物,如无机质并且耐腐蚀的工具、用具、窑具、成品、半成品、残次品和窑炉的废弃物等。其中,工具、用具和产品的重要性自不待言,其他的成品、半成品、残次品和各种废弃物也有重要价值。譬如,秦雍城豆腐村制陶作坊遗址的发掘中,除了清理出各种制陶遗迹外,还出土大量的遗物,包括2000 余件瓦当和板瓦、筒瓦以及多种形制的陶质建筑装饰构件的成品和残次品,陶压锤、陶拍、瓦当和其他建筑构件的陶范、石夯头等制陶工具,据此并结合其他相关的发现,可以判定豆腐村制陶作坊遗址是一处战国中晚期专门烧制陶质建筑材料的官府制陶作坊,并且各种瓦件尤其是瓦当的制作工艺技术及其流程得以大致复原。
    实际上,作坊遗址中的各种遗物及其空间分布,不仅有助于对整个作坊的全面认识,而且直接反映了各种遗迹的性质和功能。譬如,湖北黄陂盘龙城遗址的发掘中,曾先后在杨家嘴遗址、杨家湾遗址和楼子湾遗址发现了盘龙城文化五期和六期的“灰烬沟”等遗迹,这些遗迹中均积满了黑灰色灰烬土,其中还包含大量木炭屑及少量红烧土块,出土有坩埚、铜刀、残铜片和熔铜渣等遗物;在杨家嘴的PYZG1 和杨家湾PYZG1中,分别发现两处和三处堆放得有一定规律的陶缸群。据此判断,这些灰烬沟等遗迹,是当时盘龙城青铜冶铸作坊遗存。又如,凤翔秦雍城豆腐村制陶作坊遗址的Y1,窑床的“床面上东西向排列有两行整齐的筒瓦残片,筒瓦多烧制变形,应为陶窑废弃时的遗留”,证明它是一座烧制瓦的陶窑。
    值得注意的是,作坊遗址中的许多坑状遗迹,譬如陶窑,其窑室和操作坑中的堆积,至少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废弃时的遗留,可以据此判断其使用年代和功能;另一部分是废弃后一段时间内一次或多次形成的填埋堆积,与其使用年代和功能往往没有直接关系。因此,在作坊遗址的发掘中,对于陶窑以及其他类型的坑状遗迹,需要分层发掘,对于其包含物需要分层清理和记录、在考古报告中需要分层叙述,以便给相关遗迹性质、功能和年代的判断提供依据。譬如,河南登封南洼遗址的发掘中对二里头文化陶窑(2004Y2)的清理即是分层发掘、分层记录,将火膛内的堆积分为三层,其中第3 层主要呈灰白色,夹有大量烧土颗粒和炭灰等,极为疏松,应为燃烧后留下的灰烬,“应属窑址的使用堆积”。与之相反的情况,可举秦咸阳城柏家嘴陶窑为例。1982年,柏家嘴一带的断崖上发现残存的陶窑3 座,其中,82XZBY47“窑内填土灰黄,内含较多秦筒瓦、板瓦和陶器残片。这应是一座烧制砖瓦兼及陶器的秦窑”。实际上,该陶窑的窑室填土中虽然包含有陶器残片,但它是废弃之后被填埋进去的,与其使用功能无关,因此,柏家嘴陶窑应当是砖瓦窑而不是陶器作坊。
    需要说明的是,任何一种手工业生产都离不开原材料、生产工具和设施,都会有其产品,都会有生产废弃物,但是,手工业的门类不同,作坊遗址中的物质遗留也多有不同,并且能保存至今的一般是耐腐蚀的无机物。就原材料而言,玉石器加工、制骨、铸铁等手工业,其作坊遗址中常常有所遗留并被发现;就产品、半成品和残次品等而言,一般来说在其作坊遗址中也都有所遗留,尤其是制瓷作坊遗址中更为突出,但在制盐、造纸和酿造等手工业作坊遗址中则难以发现和收集。因此,作坊遗址发掘中遗物的收集和记录,也因手工业门类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其六,作坊遗址的发掘,其重点无疑是生产性遗迹和遗物,但与此同时,工匠等生产者的生活遗迹、遗物和墓葬遗存以及作坊的祭祀遗存等,同样是作坊遗址的有机组成部分,同样值得重视。
    譬如,2002年扶风县齐家制玦作坊遗址发掘中,发现有西周制玦工匠的墓葬。2003 年安阳殷墟孝民屯铸铜作坊遗址的发掘中,在遗址的南北边缘地带发现了H226、H265 和H41 等以人、马、牛、猪、狗等为牺牲的祭祀坑,在遗址的东部和东南部发现并确认了铸铜工匠的墓地。2002 年—2008 年间在安阳铁三路殷代大型制骨作坊遗址内,清理墓葬近300 座,“有些墓葬随葬有铜刀、砺石等生产工具,因而,这些墓葬被认为是工匠墓,以家族墓地形式埋藏于手工业作坊的周围”。2010 年—2011 年安阳殷墟刘家庄北地殷代制陶作坊遗址的发掘中,清理出H77、H1050 等多座埋有人骨或人骨与牛骨共存的祭祀坑。2014 年—2015 年发掘的湖北大冶铜绿山四方塘墓地,则是一处“以春秋时期墓葬为主并与铜绿山古代采冶密切相关的生产者的公共墓地”。以作坊遗址祭祀遗存的考古发现为基础,商周制盐遗址和制陶作坊遗址等祭祀遗存的研究也得以展开。
    考古实践表明,作坊遗址中的生活遗存、工匠墓葬和祭祀遗存等,不仅是作坊遗址的有机组成部分,而且也是其所在城址或聚落的有机组成部分,对于考察当时手工业生产者的身份及其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作坊的性质及组织管理方式以及聚落布局结构等,都是重要的信息来源。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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