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城市社区中的新移民 由于内战后从东欧和南欧来到美国的大部分新移民都选择城市作为他们安身立命之地,美国城市的移民特征是明显的。成千上万的新移民离开艾里斯岛后最先进入的就是沿海的城市,来自不同国家、地区的移民首先选择他们熟悉的人文环境,各大城市中的移民聚居社区就成为他们的第一站。意大利移民直接进入纽约的“意大利区”,瑞典移民更愿意长途跋涉奔向明尼苏达州由瑞典裔美国人组成的农业社区。因此,19世纪美国社会人口分布上具有明显的族群化特征。一本美国历史教材对19世纪的新移民社区有一段生动的描述: 为了减轻因适应陌生的城市生活而产生的压力,新来者经常要建立紧密的民族社区网络。欧洲移民一般要选择与其来自同一国家,如果可能的话甚至同一地区的人住在一起。新移民中最穷的部分,如罗德岛州普罗维登斯的意大利人、宾西法尼亚州霍姆斯特德的斯拉夫人,宁可付出很大代价也要与熟悉的人住在一起。叔叔婶婶变得像父母一样亲切,表兄妹形同亲兄妹。年轻的夫妇在他们自己的社区中成婚,经常就在离他们父母住处几条街的地方成家立业,与他们父母同住一座“三层交叠式”(triple-decker)或公寓楼的情况也并不少见。(17) 19世纪末,芝加哥的德裔居民只比某些德国城市少些,而波兰裔居民超过了大部分波兰城市;纽约的意大利裔居民比几个意大利大城市的人口还多;波士顿的爱尔兰裔人口跟爱尔兰首都都柏林的人口一样多。移民中不乏怀有美国梦想,指望在这片沃土上发财致富、安家立业的人,但也有很多移民来到美国只是为了寻找工业革命带来的充裕的工作机会,他们节衣缩食、拼命工作,为的是赚到足够的钱后回到母国,改善原来的家庭生活。由于他们来美国工作的目的不是永久性定居,为节省旅行和居住费用,这些移民往往以男性为主,男女比例相差悬殊。19世纪80年代,将近一半的意大利、希腊和塞尔维亚移民后来又回到了他们的家乡。(18) 以新移民为主的种族界线与阶级界线经常是重合的,因为内战以后到来的新移民大多充实了工人队伍,尤其是处于工业生产底层的产业工人队伍,所以,贫民区往往也是新移民和少数民族集中的区域。少数民族群体经常会选择在靠近他们工作地点的住宅区内毗邻而居。例如,在1880年的底特律,37%的土生家庭(native-born families)住在一个区域,而40%的爱尔兰移民住在“爱尔兰西区”,一半以上的德国移民和四分之三的波兰移民住在城市的东区。(19)由此我们看出,城市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集中展现了美国社会的分化,即如约翰·海厄姆所概括的,“人们分别归属于两个严重分离的阶级。鸿沟的一边是商业和职业人员,大多是本土出生、新教背景的。另一边是工人阶级,几乎都是外国背景的,很多是天主教徒,其余也认为新教只是为富人服务的”(20)。 新移民做出这样的选择不仅是因为文化上的联系和生活上的方便,也是因为已经成为美国人的老移民对于新来者缺乏信任,不是担心他们毁坏了美国的生态资源,就是警惕他们会抢夺自己的工作机会、拉低自己的工资和工作条件。美国移民史研究专家奥斯卡·汉德林(Oscar Handlin)在他的名著《背井离乡的人》(The Uprooted)一书中,对19世纪美国新移民的心态与处境有着详细的描述和深刻的分析。汉德林书中描述的城市场域中新老移民带来的文化交替与交锋就具有典型意义。同样信奉天主教的早期法国移民、内战前的爱尔兰移民和内战后的意大利移民,围绕教堂的建立和利用、神父的遴选和教区的分布展开的纷争几乎贯穿了整个19世纪。他写道: 在19世纪的历程中,移民给天主教人口增加了大量新的圣餐领取者,迅速超越了原来的团体。他们来自于在历史上彼此远离而隔膜的欧洲的不同地区,从爱尔兰西海岸,到科尔巴阡山脉东麓,新来者带来的是不同的且根深蒂固的观念,诸如什么是教堂的合适形式,每一方都想把自己在家乡所习惯的教会生活中的特殊品质坚持下去。其结果则是长期的内部不和。(21) 需要指出的是,无论以阶级为特色的区域还是以种族为特色的区域,都不是封闭的、排他性的。新移民与土生土长的美国人经常会住在同一街道,甚至同一公寓楼中。即使到19世纪末因为新移民数量激增而产生半独立于市区的少数民族飞地,如中国城、意大利城等,这些区域之间也没有严格的界限,不会明确排斥其他族群的居民。但同时也应该承认,19世纪后期急剧增多的南欧、东欧和亚洲移民,由于他们的母国文化在主流的盎格鲁-萨克森民族的眼中带有较强的异质性,不可避免地会感受到来自主流文化的排斥和压迫,聚居在一个社区就成为他们抵御这种排斥和压迫的本能,而本土主义(Nativism)的猖獗不仅未能促使他们加快融入美国社会,反而成为他们建立新的文化认同的障碍。 较早的本土主义始于内战前四五十年代兴起的“一无所知”运动,所针对的主要是那个时期大批来到美国的爱尔兰天主教移民和德国移民,尤其是前者。由于担心爱尔兰移民的天主教信仰威胁到美国的共和制度,首先是东北部的新英格兰城市和中大西洋城市开始形成排斥新移民的骚动。本土主义团体的名称几经更换,到50年代中期合并成全国性的半秘密组织“美国人党”(American Party),又称“一无所知”党(Know-Nothing Party)。(22)“一无所知”党的主要活动就是在各地的选举中排斥爱尔兰人等少数民族移民,其成员在50年代曾席卷新英格兰和部分中大西洋州和城市的地方选举。当“一无所知”运动波及全国时,本土主义者们攻击的目标也由爱尔兰天主教移民转变为当地的新移民,在南方可能是黑人移民,在西部则往往是亚洲移民。1854年,“一无所知”党在旧金山建立了分支机构,成为当地排斥和迫害中国移民的主要力量。作为一个有全国影响的党派,“一无所知”党在50年代中期以后很快走向衰落,到内战之后已经近乎销声匿迹了。 内战后新崛起的本土主义,针对的目标主要是这个时期在母国不讲英语的欧、亚移民。与内战前的本土主义相比,19世纪后期的本土主义在理论支撑上更为系统,就像约翰·海厄姆所分析的那样:“本土主义类型的现代种族骚动的完整故事有两个层面,一个涉及平民情感,另一个则关注或多或少的系统观念。”(23)19世纪末流行的达尔文主义和科学观念为种族主义思想家们提供了理论支持。按照达尔文主义或自然主义观点,人种和文明的生存与发展也像其他物种一样经历了一个优胜劣汰的过程。种族的优劣影响到制度选择,盎格鲁-萨克森民族从其历史中继承下来的自由和自治传统是美国赖以存在的根本。“但是现在,”海厄姆写道:“80年代中期以来的混乱令人怀疑一个自由的社会能否继续幸存。焦虑的盎格鲁-萨克森信徒们知道,原因就在于所有其他种族大规模地涌入美国”。(24)在土生土长的美国人眼中,新来的南欧和东欧移民在伦理、文化上与美国主流格格不入,他们“懒惰、愚蠢以及不讲道德”,“像传染病一样从艾利斯岛登陆,侵蚀着美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体系”。(25) 对于美国的建国之父们来说,无论当时还是未来的美国社会都应该是同质同族的,即便已经远离了温斯洛普构想的由新教徒组成的“上帝之城”,也应该是以盎格鲁-萨克森民族为主的白人社会。美国西北大学教授乔治·M.弗里德里克森曾对美国本土主义和白人优越论的渊源做过如下分析:在很多本土美国人看来,杰斐逊的自治民共和国理想是以“同质和聪慧的公民(citizenry)”为基础的,黑人在其中得不到平等的对待是因为他们“缺乏与生俱来的智慧或者对于履行公民责任的文化准备”。弗里德里克森写道:“一般认为,一个成功的共和国依靠的是其公民之间能够感受到的礼仪与同胞意识,如果按种族和民族标准严格划分,这样的意识是不可能的。在宪法生效之前,将美国看作是一个主要由盎格鲁-萨克森成员继承而来的,并与‘种族’密切相关的、同质的白人国家的假设就已经牢固建立起来了。”这种设想在1790年国会通过的归化法中得到强烈的表达,该法明确规定,只有白人移民才能获得公民权。(26) 的确,无论是殖民地之初“上帝之城”的实验,还是美国建国之初共和国的实验,都没有把有色人种包含在内,就连真正的本地人印第安人也被排除在归化之外。美国建国之初的一系列法院判例做出一个结论,那就是美国印第安人不是公民,因为“他们虽然生在美国领土,他们的忠诚并未超出其部落”。直到1868年,公民权才赋予每一位生于美国的人,但“不纳税的印第安人”仍被排除在外。1870年通过修改1790年归化法,允许“非裔外国人”和“非洲血统的人”归化为美国人。1882年“排华法案”以“不符合公民资格的外国人”为类目,将所有外国出生的华人排斥在归化之外,后将这个类目延及所有亚洲人。以后几年虽然有些例外,但这个类目直到1952年才正式撤销。(27)将一部分长期居住在美国的人口排斥在公民资格之外从而剥夺他们的公民权利,足见美国早期的执政实践与美国《独立宣言》所宣扬的“人人生而平等”原则一直保持着很大距离。 在19世纪后期的快速城市化将各种各样的人口抛入城市之前,不同种族、身份、地位的人可能生活在不同的社会环境,彼此没有接触,也很难形成比较。只有当这些人在城市相遇,人们才发现同是美国人,身份、地位和生活环境竟然差距如此之大。面对这种社会分化和贫富差距上的尴尬,精英们炮制出一套看似合理的科学理论,即从达尔文物种进化论演绎而来的社会进化论,也就是社会达尔文主义。从19世纪后期到20世纪初期,“种族科学(racial science)与种族民族主义(racial nationalism)越走越近,终于合流。一批欧洲的自然学家运用语言上的相似之处作为依据,论证他们在遗传上的联系,民族主义逐渐吸收了生物学上有关种族特征的假设”。海厄姆认为:“这种互动构成了一种知识背景,在此背景下模糊的盎格鲁-萨克森传统转变为锋利的本土主义武器,并最终成为一种完整的种族哲学。”(28)以英国赫伯特·斯宾塞(Herbert Spencer)为代表的一批社会科学家,将达尔文的进化论引入社会科学,用优胜劣汰解释人口变异的自然选择过程。按照社会达尔文主义的解释,从个别穷人到多数人穷困的种族之所以贫穷,只是因为他们竞争失败,而竞争失败只能证明他们是生存竞争的“不适者”;财富既是成功的标志,也是“适者”的标志。有学者指出:“对于工业秩序的辩护者来说,为生存而奋斗、自然选择和适者生存这样的词语为贫穷和剥削提供了解释和借口。”(29) 社会达尔文主义与当时流行的经济学中的自由竞争理论结合,为分化的美国社会找到了合理的解释。美国著名历史学家埃里克·方纳在讨论“进步时代的自由”问题时,记录了1902年《独立》月刊杂志组织的一场关于经济不平等的专题讨论。参加讨论的一方是自由放任的社会达尔文主义的捍卫者,他们坚信美国社会中存在的巨大财富差距是个人自由的自然结果。华尔街金融巨头拉塞尔·塞奇说,富有是对高智商、诚实和节俭的回报,“指责对财富的积累也就等于指责正义的法则”。根据方纳的记录,后来成为社会达尔文主义在美国的代表人物的威廉·格雷厄姆·萨姆纳也认为,经济不平等不但不可避免,而且也并不违背“任何自然的、宗教的、道德的和国家的法律”(30)。尽管劳工经济学家约翰·R.康芒斯指出当时美国的工业垄断已经阻碍了竞争,但可以看出,很多社会精英在以自由的名义为财富分配不公辩护的时候,并没给日益显著的机会不公现象以足够的重视。事实上,随着国家的工业化向纵深发展,贫富差距超过了历史上以往任何时候,先富者在经济生活中的优势是多方面的,如无外力干预,所谓自然竞争的结果就是富者越富贫者越贫,社会分裂不可避免。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