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赵满海,曲阜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副教授。 基金项目:本文是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多卷本《20世纪中国史学通史》”(项目编号:17ZDA196)的阶段性成果。 严耕望曾经撰文指出,吕思勉是一位“通贯的断代史家”,其史学建立在深厚的国学基础上,“然而他的治史意趣并不保守”。①在笔者看来,除去用白话文写史以及注重经济因素对理解历史的重要意义之外,吕思勉高度重视文化人类学知识对于深化历史认识的作用,②对其具体观点多能择善而从,也是其“治史意趣并不保守”的重要表现。 1920年,吕思勉在沈阳高师授课期间,发现该地盛行“一夫多妻之俗”,中国流传数千年的“不二嫡”之义在此地“尽亡之”,从而发出若非周公制礼作乐,恐怕“三皇五帝之遗教,有当求之于浿水之东者矣”的感慨。③这就意味着周边少数民族现存的生活方式有助于今人了解中原地区的早期历史面貌。文化人类学兴起于西方之初,学者们热衷于借助初民社会的风俗习惯解释文明古国早期的历史,二者几乎如出一辙。其后,他接连撰写了《白话本国史》、《吕思勉读史札记:合男女颁爵位必当年德义·娶于异姓所以附远厚别义》、《中国婚姻制度论略》、《中国婚姻制度小史》、《吕著中国通史》、《先秦史》等论著,多次借鉴文化人类学知识,对先秦时期的婚姻现象作出新的解释。 吕思勉之所以在历史学与文化人类学之间、在初民社会与中国上古史之间建立这种联系,根源于他的以下认识:人类本性是相同的,在相类似的环境中,会产生类似的文化。④所以“观察这一群人现在的情形,可以推测别一种人前代的情形。社会学之所以有裨于史学,其根源实在于此”,“现代蛮族的情形,和我们古代的情形相象,看了它,就可追想我们古代的情形了,所以说是历史年代的延长。就是使我们的知识加几倍的广博。”具体来说,观察蒙古族,有助于理解我国游牧之世的情形;观察西南地区苗族、瑶族的生活,有助于理解我国古代山谷中的部落社会。⑤这种借助文化人类学研究历史的治学取向在当时的国际史学界处于学术前沿。⑥ 文化人类学知识在吕思勉史学体系中举足轻重,一方面根源于吕思勉的治学宗旨与文化人类学精神高度契合。他在23岁时“专意治史”,在此之前已经在语言文字学、经学、史学、文学方面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治史宗旨方面则受到康有为、梁启超的影响,“喜欢讲政治和社会各问题”。以社会学为代表的社会科学家往往以改良社会为宗旨,长于观察,善于发现解决社会问题的科学方法。因此,“略知社会学的匡廓,该在治史之先”,“治史而能以社会科学为根柢”,“是现在治史学的第一要义”。⑦因此,文化人类学强烈的现实关怀及其精深的见解与吕思勉关注民生、学史致用的治学宗旨的高度吻合,这是吕思勉在历史研究中广泛运用文化人类学知识的深层动因。另一方面则在于他能在学习文化人类学的过程中持之以恒,接触大量的经典著作,扩大了自己的见闻。在长期的教学科研过程中,吕思勉先后阅读过甄克思的《社会通诠》、斯宾塞的《群学肄言》、马林诺夫斯基的《两性社会学》、罗维的《初民社会》、林惠祥的《文化人类学》。其中斯宾塞、甄克思属于进化论学派,马林诺夫斯基属于功能主义学派,罗维属于历史特殊论学派。读书之余,他还曾两次致函于“人类学山斗”刘咸,点出刘咸对古书的误读,并为其提供佐证。⑧ 吕思勉对社会学的认识也有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除去其跨学科研究理论认识自觉性的逐步深入之外,他对文化人类学术语的处理也是一个很好的范例。吕思勉在援引、阐述社会学原理之时,在很多情况下借用中国固有的术语,而非生搬硬造。⑨当两种术语水乳交融、形名合一之时,这是最高明的一种处理方式,也更容易为国人认同。如果中国固有词汇与文化人类学术语形同实异时,就得区别对待。如吕思勉在《吕著中国通史》中指出,“中国古代的姓,相当于现在社会学上所谓氏族。”⑩考虑到中国古书中的“氏族”意味着宗族与宗族谱系。(11)而人类学意义上的“氏族”则是大于家族的团体,其成员假设他们源自一个共同的祖先,只计算一方的世系。(12)在这种情况下,吕思勉作出这种说明是十分必要的。 作为一位既无留洋经历,亦未曾在国内受过高等教育,在传统治学环境中成长起来的学者,能对文化人类学理解到这个地步,殊为不易。 吕思勉接触过不同流派的文化人类学论著,尽管对其他学派的某些观点与材料也偶有采撷,但总体思想倾向于进化论,对中国古代婚姻史的系统化研究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在《白话本国史》中,吕思勉借助《社会通诠》,将《白虎通》中的“民人但知其母,不知其父”解释为“一群的女子,都是一群男子的妻”,且认为这是中国可考古史时期最早的婚姻形态。(13)那么在此之前的婚姻形态呢?他后来在《中国婚姻史论略》中指出,在婚姻专论行辈之前,尚有一个“群居袭处,既无一切名目,亦无何等组织”的阶段。(14)到他撰写《吕著中国通史》之时,其有关人类婚姻形态发展史的思想已经系统化了:人类最初的婚姻形态“没有什么禁例”,其后在同一群体中开始排斥不同行辈的异性相互婚配,而同一行辈的兄弟姊妹之间可以互相婚配。再往后禁止同一氏族内部的兄弟姊妹之间互相婚配,而允许本氏族的男性或女性与其他氏族的女性或男性集体婚配。再往后逐渐出现一个男子有一个正妻,一个女子有一个正夫,但他们同时可以与其他异性发生关系。而后出现了一夫一妻或一夫多妻制,逐渐形成后世的家庭。(15)在次年出版的《先秦史》中他坚持这个观点。(16)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