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①严耕望:《治史三书》(增订版),上海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188—189页。 ②在吕思勉的诸多著作中,经常谈到社会学对历史研究的重要意义,其实他所讲的社会学相当于今天人们熟知的文化人类学。李玄伯在《中国古代社会新研》中也使用社会学表达了同样的含义。 ③吕思勉:《沈游通讯(三)》,《吕思勉全集》第11册,第208页。 ④吕思勉:《吕著中国通史》,《吕思勉全集》第2册,第10页。 ⑤吕思勉:《历史研究法》《史籍与史学》,《吕思勉全集》第18册,第51、69、26页。 ⑥杰弗里·巴勒克拉夫:《当代史学主要趋势》,杨豫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版,第76—100页。 ⑦吕思勉:《从我学习历史的经过说到现在的学习方法》,《吕思勉全集》第12册,第748—751页。 ⑧李永圻、张耕华:《吕思勉先生编年事辑》,《吕思勉全集》第26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版,第289页。 ⑨张耕华:《吕思勉的史学特色》,《历史教学问题》,2003年第6期,第23页。 ⑩吕思勉:《吕著中国通史》,《吕思勉全集》第2册,第16页。 (11)《汉语大词典》(缩印本),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97年版,第3982页。 (12)林惠祥:《文化人类学》,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176页;威廉·A.哈维兰:《文化人类学》,瞿铁鹏、张钰译,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6年版,第300页。 (13)吕思勉:《白话本国史》,《吕思勉全集》第1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版,第14页。 (14)吕思勉:《中国婚姻制度论略》,《社会期刊》1929年创刊号,第55页。 (15)吕思勉:《吕著中国通史》,《吕思勉全集》第2册,第13—14页。 (16)吕思勉:《先秦史》,《吕思勉全集》第3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版,第199—200页。 (17)甄克思:《社会通诠》,严复译,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9—11页。 (18)勃洛尼斯拉夫·马林诺夫斯基:《两性社会学:母系社会与父系社会之比较》,李安宅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271页。 (19)Robert H.Lowie:《初民社会》,吕叔湘译,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第67—73页。 (20)吕思勉:《中国婚姻制度论略》,《社会期刊》1929年创刊号,第55页。 (21)吕思勉:《吕著中国通史》,《吕思勉全集》第2册,第15页。 (22)吕思勉:《先秦史》,《吕思勉全集》第3册,第199页。 (23)宁可:《史学理论研讨讲义》,鹭江出版社2005年版,第174页。 (24)詹文浒:《评吕思勉先生的〈男女篇〉》,《光华周刊》第2卷第9期,李永圻、张耕华:《吕思勉先生年谱长编》(上),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版,第364页。 (25)张耕华:《陈寅恪、吕思勉治史风格的异同:以唐高祖称臣突厥之考辨为例》,《学术月刊》2013年第2期。 (26)左丘明传、杜预注、孔颖达正义:《春秋左传正义》,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版,第411页。 (27)左丘明传、杜预注、孔颖达正义:《春秋左传正义》,第1163页。 (28)康有为:《论语注》,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103页;陈顾远:《中国古代婚姻史》,山西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33页。 (29)甄克思:《社会通诠》,第9页。 (30)《中国婚姻制度论略》,《社会期刊》1929年创刊号,第55、77页。 (31)吕思勉:《先秦史》,《吕思勉全集》第3册,第200页。 (32)甄克思:《社会通诠》,第9页。 (33)《中国婚姻制度论略》,《社会期刊》1929年创刊号,第57—58页。 (34)近来有学者指出,“美先尽矣,则相生疾”的“疾”是“嫉”的本字,有“怨妒”之意。因此周人实行同姓不婚是为了减少内争、增加外援。参见常金仓《周人同姓不婚为优生说辨》,《山西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6年第4期,第65页。 (35)据作者统计,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众多公开发表的、研究周人同姓不婚问题的文章中,提到吕思勉且进行认真分析的有:李衡眉:《论周代的“同姓不婚”礼俗》,《齐鲁学刊》1988年第5期;常金仓:《周人同姓不婚为优生说辨》,《山西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6年第4期;刘晓东:《先秦同姓不婚观考索》,《韩山师范学院学报》1999年第4期;魏哲铭:《论周人“同姓不婚”制》,《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年第2期。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