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乡村何以成为问题 乡村不仅承载着属于三大国民经济部门的农业,乡村还居住着大量的人口和附着于这些人口之上的乡土文化。乡村的衰落是全球化、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副产品,全球的乡村社会无不是因为农业产业的收益无法与城市社会中的工业与服务业竞争走向衰落,使得乡村社会中的人口大量向城市迁移而普遍呈现人口老化及乡村社会景观凋零的现象。在此情况下,乡村社会成为需要国家力量介入改造的对象,并非是中国所独有,而是一种世界性的普遍现象。尤其是在城市与乡村的二元对立中,中国乡村的问题成为如何接近城市的问题,乡村的问题也转变成了在乡村与城市的连线上寻找乡村问题的解决方案。[10] 要正确理解中国乡村问题的关键是理解“农民”概念的全部内涵,在此基础上我们才能明白中国乡村的问题存在于何处。在当前的学术界,“农民”概念并不能天然地作为一个分析性概念。当“农民”这个名词被提及时也只是一种泛称,到底谁是“农民”模糊难辨,因而各类研究者在开展研究前均对“农民”设立了一套概念分析框架。在本文看来,农民首先应当被理解为以农业生产作为维持生计的一群人,关于该层面农民的形象和所具有的行为特征,俄国著名的农民学家恰亚诺夫在《农民经济组织》一书中对此有着非常详尽的描述和解说。其次,在费孝通所著的《乡土中国》一书中,农民被理解为是具有地缘关系、初级社会关系、亲密社会交往等文化特征的群体。第一个层面对农民的理解是基于农民从事的职业类型和生计方式,第二个层面对农民的理解是基于农民所具有的文化属性,也就是费孝通所总结的熟人社会、礼俗社会的文化特征。 在第一个层面上,从农民的职业类型和生计方式变迁来理解中国乡村,乡村的凋敝可以说是一种历史的必然现象,抱持“中国特殊论”的学者也不否认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全球普适性。法国著名的社会学家孟德拉斯在1967年出版了《农民的终结》一书,开篇就以略带悲伤的口吻说道:“一、二十亿农民站在工业文明的入口处,这就是20世纪下半叶当今世界向社会科学提出的主要问题。”[11]1在孟德拉斯看来,所谓的“农民的终结”是指传统的小农在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浪潮下离开世代耕种的土地进入城市谋生,土地和其他类型的生产资料不断集中,农业的规模化、现代化和科学化不断加强,农业因此得到了革命性的进步和发展。此时,小农已经成为一种历史,代之而起的是一种职业化的农民,与此相对的是法国乡村的社会文化景观也得到了转型和更新。 在改革开放之后国家的发展主义话语中,中国政府所推行的农业现代化、土地流转和农业规模化经营等政策措施,就是在孟德拉斯所论述的“农民的终结”的含义上有计划地推动农业的转型发展和乡村社会变迁。然而,中国农业的转型发展并不顺利,人们通常将中国农业转型的不成功归因为具有中国特色的城乡二元制度,在乡村的社会变迁过程中也形成了既是农民又是工人的庞大的“农民工”群体。在关于此方面的讨论中诸多的学者基本上已经达成了共识,在经济结构和人口结构向现代化转型过程中,如果不彻底解决城乡二元结构、农民迁移和就业方面的歧视,中国的农村政策很难促进农业的转型发展,实现社会学家孟德拉斯所说的“农民的终结”。 在城乡二元的宏观社会结构下,当前的中国乡村形成了“半工半耕”的社会结构,也是未来乡村振兴实施时首先应该直面的现实问题。所谓“半工半耕”的农村社会结构,是指在家庭内部形成了代际之间的职业分工,即年轻人外出务工,中老年人在家务农,一个家庭获得务工和务农两部分收入。[12]一个家庭中的年轻人到城市里打工,等到年老之后又回到农村以耕种土地度过余生,并一代代地传承循环此种生计模式。在目前农民家庭收入结构中,务农收入与务工收入不可或缺,缺乏其中一项农户均要陷入贫困状态。[13]已经趋于稳定的“半工半耕”的农村社会结构造成了农业的女性化和老龄化,农村出现了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留守妇女、农村社会自杀率比城市社会明显要高等社会问题,也就是诸多学者所批评和担忧的农村社会的崩解问题。 尽管“半工半耕”的农村社会结构造成了很多社会问题,仍然有学者站在城市的立场认为“半工半耕”这种农村社会结构的形成和稳定有其自身的价值,对中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产生了举足轻重的影响,如源源不断地提供廉价劳动力和使农村成为消化城市危机的大后方。[12]在这些赞赏“半工半耕”的学者视野中,单纯的把农村作为农民进城失败的退路,是一种对农村功能的单一化和具体化,具有丰富内涵的中国乡村被人为地“退化”为只具有单一的经济功能。“半工半耕”的合理化论证自然是忽视了国家政府对国民幸福所应承担的责任和履行的义务,将农村流动人口的养老责任推给了乡村和个体的家庭。没有对当前发展方式的反思和批判,认为这是发展过程中难以避免出现的阵痛。更为高明的是,在论证“半工半耕”的合理性时,将其理解为是农民自身出于对现实情况的理性选择,充分体现了农民在社会结构中的能动性,是一种合理安排家庭代际之间劳动分工的家庭策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