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在政府行为和经济政策双重力量作用下,西江苗寨的乡村旅游业取得了跨越式的发展,在给村民带来可观经济利益的同时,也对传统村落的社会文化带来了不容忽视的影响。这些影响包括旅游景观的人为塑造与村民传统互动方式产生对抗,民族传统文化商品化,村民日常生存方式前台化,传统的禁忌伦理难以执行,各类噪音对村民生活造成干扰等。针对上述问题,从社会伦理的角度提出三项对策:一是培育村民的文化自觉,增强村民的文化自信,提高村民的跨文化交往能力;二是设置前台与后台的区域隔离,保护传统文化核心以及村民日常生存方式免受破坏和骚扰;三是加强乡村生态环境保护,守住地方感吸引游客,留住乡愁圈住本地人。 关 键 词:社会伦理/民族乡村旅游/演进/反思 标题注释:贵州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贵阳学院阳明学与黔学研究院基地课题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017jd110)、贵阳学院2016年高层次人才引进科研启动基金资助。 作者简介:李胜杰,苗族,贵阳学院阳明学与黔学研究院专职研究员,博士,贵阳孔学堂签约入驻学者,研究方向:区域社会与山地民族文化。 随着20世纪80年代以来“旅游强省”“旅游兴州”“旅游富县”等口号在我国大江南北的持续吹响,民族乡村旅游业已成为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产业和国际旅游大舞台上异常活跃的新生力量,[1]被许多民族地区看作是发展经济的“万灵药”。[2]但是乡村旅游业作为现代性产业元素在传统乡村场域的存在方式,从来就是以一种悖论性的方式存在。在各地你追我赶互相效仿开发旅游产业的过程中,重新审视旅游开发带来的一些问题,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必需的。西江苗寨作为地方政府强力推进并在较短时间内迅速成长为全国较具知名度的民族村寨旅游景点,其旅游开发进程中出现的现象和隐藏的逻辑,无疑将对同类乡村旅游产业的开发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借鉴。 一、社会伦理概述 伦理的英文ethics源于希腊文ετησs,意为品性、习惯或风俗,与道德的英文moral意义相通。在中外伦理思想史中,通常把“伦理”与“道德”当作同义词用。黑格尔对二者作了区分,moral指个体道德、品性、操守,是主观法,是自律的;ethics指客观伦理关系,是客观法,是他律的。在国内也有把二者合起来使用的情况,即“伦理道德”。伦理一词在中国最早见于《礼记·乐记》的记载:“乐者,通伦理者也。”郑玄注:“伦,犹类也;理,分也。”由此,伦理也指安排得有条理。在古代,伦理被作人伦解,指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道德关系。在2009年出版由夏征农、陈至立主编的《辞海》(第六版)里,“伦理”有两种解释,其一为事物的条理,其二为人们相互关系所应遵循的行为准则。根据以上释义并结合本文的内容,本文所用之“社会伦理”是指社会中的个体人们之间、人与群体之间,以及群体与群体之间在相互接触、交往和互动时所应遵循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包含符合地方社会民俗道德文明的相关理念。社会伦理观念维持着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以及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使他们能够更加和谐、协调有序地发展。不同地区的社会伦理随其所在地区的风俗人情而存在着很大的差别。例如,民族地区的社会伦理和汉族地区的社会伦理之间,以及其他不同民族的社会伦理之间亦存在区别。由此而导致不同地区或不同民族的人们在交往和接触时会因其自身内在不同的社会伦理观念而产生不同程度的隔阂和抵触。 不同民族的社会伦理是各民族构建其内部秩序所必需。在国家层面的法律条款及其相关机构进入以前,社会伦理在民族地区起着控制、约束和规范人们的思想意识和行为举止的作用,维护着乡土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例如以前在很多传统社会中出现的曾被人们赞颂为“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的安定和谐、融洽有序的社会景象,在很大程度上就是这种社会伦理的规范带来的良好结果。即便在相关的法律条款颁布实施并深入到乡村以后,社会伦理观念依然在一定程度从思想意识层面约束和规范着人们的言行举止,为社会的和谐构建及正常秩序的良好运行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进入新世纪以后,我国的许多乡村地区被开发成旅游景点,随着大批量他者文化的游客群和商人的蜂拥到来,以及受旅游开发地的村民一心想赚取更多经济收入等思想的冲击,使乡土熟人社会的伦理观念和道德准则的底线不断被突破,从而给旅游开发地的传统社会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这些他者文化的游客和商人以自己的文化和惯习为中心,冲击和破坏了旅游开发地传统的社会伦理观念。因此,从社会伦理语境来审视和反思旅游开发导致的各种结果则成为一种必要。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