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模仿与创新: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本土化 抗日战争期间, 中国共产党接受并采纳“中华民族”, 并通过具体民族工作实践深化对该概念的认知, 逐渐赋予其“民族”指向, 进而沿用至新中国成立后, 借助“民族识别”, 正式划分和确认了56个民族, 作为组成中华民族的各部分。新中国成立初期, 由于缺乏理论认知与实践经验, 中国共产党在处理民族问题时基本借鉴苏联的相关经验与模式。而后随着民族工作的开展, 中国共产党逐渐规避已有民族理论的误区, 重新阐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 构建处理民族问题的体系, 并依据时代环境变化不断完善与调适。 (一) 从机械模仿到自我创造:民族自治与“多民族国家”理念 马克思、恩格斯对于民族问题有着大量论述, 却没有单独创立一个民族理论体系, 其论述较为零散, 都是位于马克思主义体系框架内, “民族问题是社会革命总问题的一部分”。周传斌对马、恩有关民族理论的论述进行分析后认为, 对人类社会民族问题根源及其解决途径的探讨, 对原始社会史和“民族”“国家”形成问题的探讨是其主要理论贡献。[]苏联的成立, 缔造了多民族国家, 对马、恩民族理论创造性运用在民族实践中, 形成了苏联式民族理论与民族实践模式。在这之中, 主张“民族自决”和国家结构形式上的联邦制, 联邦制国家以“民族”名称划分与命名。早期中国共产党由于缺乏对民族理论与民族工作实践认知, 便“以苏为师”, 基本照搬苏联民族理论与实践经验, 主张建立联邦制国家, 采取“民族自决”方式应对国内民族问题。 随着中国共产党在理论阐释与实践工作的不断深入, 上述两种方法的弊端逐渐增多。长征及抗日战争期间, 在进行广泛政治动员以获取支持时, 中国共产党一方面沿用和发展了“中华民族”概念, 认为汉族和其他民族共同组成中华民族;另一方面意识到民族关系与民族问题的重要性, 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框架下, 对原有模式予以修正, 探索新理论与新思路。对于“民族自决权”, 中国共产党没有直接提到取消民族自决权, 而是对自决权有了更为明确的认识, 将自决权中所包含的分离与独立倾向剥离, 导向民族自治。1941年的《回回民族问题》直接提到, 民族自决权并不等同于自决和分离, 不等于在任何情形下都要民族自决。民族自治的具体实践, 就是民族区域自治, 在此方向上, 中国共产党开展了不断尝试, “依据民族平等原则, 实行蒙回民族与汉族在政治、经济、文化上的平等权利, 建立蒙回民族的自治区”[24]678, 明确提出了民族区域自治构想。从“定边县回民乡”“蒙古族城川自治委员会”等少数自治地方的局部实践, 到1947年成立第一个民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 民族区域自治完成了由点到面的历史跨越。 不仅如此, 中国共产党更是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同中国传统历史资源结合, 同具体民族工作实践结合, 创造并坚持了“统一多民族国家”, 而非“统一多民族的民族国家”, 并在该理念确立与实践过程中, 得到了苏联方面的支持, 而非继续坚持联邦制形式。[]一方面, “多民族国家”理念既体现了对中国传统“天下观”的借鉴, 如前文提到, “天下”不是某一个群体所独有, 而是追求多元族群共享, 和而不同。由此种观念所引发的是一种“多元一体”模式, 强调一体的同时保有多元, 是王朝中国维持上千年所追求的理想图景。另一方面, 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主张“民族”拥有平等政治权利, 以及参与政治的合法性与必要性。由此, 保障各民族平等权与自治权就作为党和国家民族工作的重中之重。两者相结合, 造就了“多民族国家”理念, 延续了中国优秀历史文化传统, 也继承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基本要点。中国共产党坚持并贯彻这一理念, 建立新中国之际就确立了“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并将其写入宪法。自成立之时, 中国共产党追求的就不是欧美式“民族—国家”的国家形式。通过长期革命斗争与实践经验, 苏联式“多民族联邦国家”也逐渐失去效力。“多民族国家”理念与实践的确立, 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历史文化资源、中国国情在处理民族问题上结合的正确产物, 创造了全然不同于“民族—国家”的另一种模式。 (二) “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提出与官方肯定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强调:“我们讲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 一体包含多元, 多元组成一体, 一体离不开多元, 多元也离不开一体, 一体是主线和方向, 多元是要素和动力, 两者辩证统一。”[27]习总书记的讲话将费孝通先生在20年前提出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上升为官方表述, 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肯定。2018年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闭幕会上, 习近平总书记再次提到, “在几千年历史长河中, 中国人民始终团结一心、同舟共济, 建立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发展了56个民族多元一体、交织交融的融洽民族关系, 形成了守望相助的中华民族大家庭”。费孝通先生之所以提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 从宏观上讲, 新中国成立后, 政府进行民族识别工作, 确立了56个民族, 并制定实施了有利于各民族发展的相关政策, 得到大力发展的同时, 各民族的民族意识逐渐增强, 加之“中华民族”与“56个民族”同用“民族”一词, 西方“族群”理念传入我国, 国际势力对我国民族问题进行干预, 各民族与中华民族关系的张力日益凸显;从个人原因上讲, 1939年的那场论争涉及的核心问题所造成的困惑始终无法解开。“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形成过程。它的主流是由许许多多分散孤立存在的民族单位, 经过接触、混杂、联结和融合, 同时也有分裂和消亡, 形成一个你来我去、我来你去, 我中有你、你中有我, 而又各具个性的多元统一体。”[28]1费孝通先生的这一提法, 指出了在多民族国家内部中华民族与各民族间的关系, 以及在多民族国家框架下对“中华民族”观念进行新的阐释, 是对“多民族国家”理念继承与内涵延伸, 丰富了这一理念的内在性、价值性与系统性。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对这一论述做出了官方肯定与表述,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提出, 直接体现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所蕴含的重要价值, 完成了从学术观点上升为政治话语的巨大飞跃。 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为前提, 中国共产党走出一条从模仿到创造的本土化民族理论之路, 实现了从民族自决、联邦制到民族自治、民族区域自治的理论与实践之双重超越, 形成了“多民族国家”理念, 确立了“统一多民族国家”的法理存在。“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提出, 为“多民族国家”理念注入新的内涵, 也为认识“中华民族”提供新的理论参照。两者均将已有民族理论同中国传统历史资源相结合, 产生了新的话语表述, 前者为后者提供了论述框架, 后者则为前者丰富了内涵属性。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