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认知“一带一路”的地缘多样与法律多元 “一带一路”由中国发端,延伸亚欧大陆,伸展到非洲大陆和南太平洋,现已发展到八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影响的地缘广阔,所处的环境多态,所及的法律多元。从法律人类学的角度讲,“一带一路”的地缘就是由各种不同的自然环境、地理疆域,不同国家、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不同集团、不同人文文化构成的差异的自然和社会环境。这种多样性的地缘,承载了大量的地方性知识,有的基建贸易和投资还直接与一些部落或原居民相遇。通过对各种地域的认知,我们进而认识“一带一路”法律的多元性。沿线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呈现出相互交织的地缘经济、地缘政治、地缘文化,使国家和地区不仅在其内部存在不同的地方性知识,而且在国与国、地区与地区、国家与地区之间的地方性知识多样纷呈。这种以各种地方性知识构成的地缘多样势必又使得“一带一路”沿线呈现法律多元。 如何认知“一带一路”的地缘多样与法律多元?一是要研究这些国家和地区的不同民族、不同文化、不同环境,甚至细致到当地人民基于衣、食、住、行等日常生活需求,在家庭结构、情感表现、语言方式中产生出的风俗、习惯,了解这些风俗、习惯对人们行为的影响,了解基于习惯法、地方规定、集团规约、人群习俗、宗教法和国家法等等构成的具有地域性的法律多元。二是要研究“一带一路”沿线的地缘与法律的基本特征,了解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地缘多样和法律多元。各国的自然、历史、文化、社会、国家、民族都会表现出不同的地缘环境,呈现地缘多样性,但是地缘多样中有统合因素,如阿拉伯世界因有伊斯兰文化和相连的疆土,形成较统合的地缘现象。考察历史和现存的国家与社会,法律中除有国家法外,还存在其他的多元法律,但是多元法律中又存在法意共享,形成法律体系,共施于不同的国家和地区,这就形成了法律的多元同心。天主教、伊斯兰教和佛教都有不同的分支,可谓教与教不同,教内分支不同,即为多元,然而,教与教均为宗教,某种宗教的分支皆归某种宗教,即为同心。三是要研究跨地域、超国家、多民族联合体的地缘和法律,如东南亚有东盟,中亚有阿盟,非洲有非盟,欧洲多国结成欧盟。同时,不同的国家和民族还会与其他的国家和国际组织签订不同的关于经贸和国家间的安全等的双边和多边协议。这些都是“一带一路”中不可或缺而应加强认知的地缘多样和法律多元情形。 仅从上述三方面的认知看,“一带一路”沿线存在复杂的、多层次的地缘多样与法律多元。如果我们仅凭中国法,或仅依靠当地国家法,就去进行“五通”,“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必然会受到法律多元的影响,下面这两个央企对外投资的案例便是很好的例证。案例一:2017年2月,欧盟调查“一带一路”匈塞铁路项目,该项目由中方与匈牙利和塞尔维亚签约,修建从布达佩斯到贝尔格莱德之间350公里的高铁,投资28.9亿美元。欧盟调查修建铁路的财务可行性和是否违反了欧盟有关大型交通项目必须公开招标的法律。匈牙利是欧盟国家,法律规定欧盟可以调查匈牙利的投资建设项目。“一带一路”与匈牙利的合作把地缘延伸到欧盟了,地缘的变化,导致法律的多元,匈牙利的合同和国内法不能代替欧盟法,所以项目要接受欧盟的调查。欧盟调查中国与塞尔维亚的铁路项目,依据的是欧盟的法律,而不是匈牙利和塞尔维亚的法律。由于使用法律的不同,“一带一路”匈牙利和塞尔维亚铁路项目的建设迟迟不能按中国、匈牙利和塞尔维亚签约的合同进行建设[13]。案例二:前几年,中国一家央企承建中东某国的轻轨,结果亏损四十多亿元。中方与中东某国的一公司签订了项目建设合同,在合同中约定了用四个月时间在某圣地朝圣前完成轻轨建设,用工主要是中国技术人员和工人,某国的工人只能占三分之一。在法律上,中方习惯性地约定用国际法和第三国以及中国的铁路和轻轨建设标准及用材标准,但在施工后得知,当地法律规定某圣地非信徒不准进入,中方的两万多工人都不能进入圣地。中方不得不临时在某国招两万多工人,结果该轻轨建设工期拖延,没有按期完工。在采用的法律标准上也出现了问题。某国法律规定在当地市场建设的项目必须用当地标准建设,而中方和某公司却用欧洲、美国、中国的消防、安全、环保标准,结果已建设的工程被要求返工,从而导致该轻轨建设成本大增,责任自负,中方损失巨大[14]。这两个案例证明,认知“一带一路”地缘多样和法律多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如果我们对地缘不清楚,对当地市场不熟悉,对地缘中的法律和风俗文化不了解,对地缘与法律的关系不认知,“一带一路”项目就难以顺利实施。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