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彰显法制作用:推进民族地区全面发展 强化基本制度和法律遵循, 彰显法制规范作用是开创民族工作新局面的重要举措。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引领下, 党中央要求“必须坚决维护宪法权威和法律尊严, 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民族问题的能力, 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前提和基础是维护国家的统一, “要在确保国家法律和政令实施的基础上, 依法保障自治地方行使自治权, 给予自治地方特殊支持, 解决好自治地方特殊问题”。在民族自治地方, 各民族人民在维护国家统一、接受党和国家领导的同时, 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和权益, 并共同建设民族自治地方各项事业, 推动本地发展并不断改善民生。 根据民族工作“五个并存”的阶段性特征, 党中央在基本制度引领下全面部署民族工作, 具体部署内容和措施集中体现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 (下文简称《意见》) 的系统安排。《意见》内容由6项25条构成, 涵盖民族工作的方方面面, 涉及推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措施、分工方案和基本原则。核心内容包括: 第一, 明确进一步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重点、着力点。党中央要求各级政府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 以及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任务, 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和改善民生为首要任务, 将扶贫攻坚作为工作重点, 将教育、就业、产业调整、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工作着力点, 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五位一体”全面发展。在这一进程中, 政策支持以实事求是、因地制宜为原则, 完善差别化政策支持, 加大中央支持与激发民族地区内生动力相结合, 增强民族地区自我发展能力。支持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多措并举扩大就业、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化进程, 以及集中力量扶贫攻坚等等。这些举措的落实, 推动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普遍提升, 据统计, 2017年民族八省区实现生产总值84899亿元, 同比增长7.6%;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88730亿元, 增长11.8%;城镇、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31553元、10442元, 分别增长8.4%和9.2%;贫困人口从上年的1411万人减少到1032万人。 第二, 强化民族工作以解决思想认识为基础的目标要求, 丰富民族团结理论内涵。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见物见人”说揭示了维护民族团结要依靠物质和精神两种力量。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国家统一之基、民族团结之本、精神力量之魂”。构筑以“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和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为基础的中华民族共同体认知, 在尊重、继承和弘扬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过程中, 推进各民族共享的、集各民族文化之大成的中华文化传承, 及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与此同时,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人文化、实体化和大众化目标日益产生重要影响, 近年来全国各地把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作为民族工作的重要内容加以部署, 创建活动融入地方社会治理,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突出表现出“重在平时、重在交心、重在行动、重在基层”的显著特征,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载体更加丰富, 各级政府通过创建活动所树立的各级各类示范典型的社会引领效果更加突出, 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民族团结典型或创建活动推进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良好社会氛围的形成。各民族人民在“共居、共学、共事、共乐”中交往、交流、交融, 在“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中“像石榴籽那样紧抱在一起”。各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表现出鲜明的时代性, 民族团结进步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影响广泛, 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手段、方法不断创新。 第三, 强调党和政府提升依法管理民族事务能力的目标、路径。民族工作法律法规建设是依法管理民族事务能力提升的基础, 《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落实、完善, 以及维护平等团结民族关系的法规条例的出台是民族工作法律法规建设的重要内容。“要在确保国家法律和政令实施基础上, 依法保障自治地方行使自治权”, 就需要推进《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落实和配套法规的完善。《民族区域自治法》作为一项基本法, 赋予各级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内容广泛和真实有效自治权, 各不同层级的民族自治地方需要结合本地发展实际, 依法实践相关自治权, 深化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有效法规的完善, 为保障中央政令得到有效执行, 根据本地实际因地制宜的落实相关政策;积极发挥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在调节民族关系和规范相关行为中的作用, 发展繁荣少数民族语言文字, 保障各民族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持或改革民族风俗习惯的自由。在自主安排、管理、发展经济建设事业, 自主发展教育、科技、文化等社会事业方面全面正确贯彻执行《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法规。 随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深入实践, 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需要在深化改革中实现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 探索完善依法实施自治权和保障各民族平等团结的有效措施。民族自治地方需依据变化的社会实际不断推进相关法规的细化和规范化, 提升民族事务治理的法制化水平, 这方面的工作虽已具良好的基础, 但仍有进一步展开工作的空间, 据全国人大2015年执法检查时统计, 当时中央政府执行的法律法规中涉及民族问题或民族关系调整的有162件, 其中法律115件, 行政法规47件;民族自治地方制定和修改自治条例262件, 有效的为139件;单行条例912件, 有效的为698件;14个省市制定了有关《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进一步提升法制体系的完善和法制权威性成为发挥法制功能的重要环节。在法制不断完善的同时要增强各族群众的法制意识, 使依法办事获得优化社会条件, “只有树立对法律的信仰, 各族群众自觉按法律办事, 民族团结才有保障, 民族关系才会牢固。各族干部群众都要增强法律意识, 懂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谁也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