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①亨利·皮朗著,王晋新译:《穆罕默德和查理曼》,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11年版,第264页。 ②亨利·皮朗著,乐文译:《中世纪欧洲经济社会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10页。 ③F.M.鲍维科:《亨利·皮朗》,亨利·皮朗:《穆罕默德和查理曼》,第329页。 ④P.布瓦松纳著,潘源来译:《中世纪欧洲生活和劳动(5-15世纪)》,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109~110页。 ⑤⑥R.拉图什:《西方经济的诞生:黑暗时代的经济因素》(R.Latouche,The Birth of Western Economy,Economic Aspects of the Dark Ages,translated by Wilkinson,E.M.),伦敦:梅休因出版社1961年版,第123、125页。 ⑦(12)H.L.阿德尔森:《中世纪商业》(H.L.Adelson,Medieval Commerce),普林斯顿:D.范·诺斯特兰出版社1962年版,第40~42、54页。 ⑧⑨⑩汤普逊著,耿淡如译:《中世纪经济社会史》(上册),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327,335,336~337、341页。 (11)M.M.波斯坦、爱德华·米勒主编,钟和等译,王春法、赵海波校订:《剑桥欧洲经济史》第2卷,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90页。 (13)R.杜哈德:《西方早期中世纪:经济与社会》(R.Doehaerd,The Early Middle Ages in the West:Economy and Society,translated by W.G.Deakin),阿姆斯特丹:北荷兰出版社1978年版,第169~173页。 (14)F.韦科特朗:“6-10世纪西欧商人的流动:经济和文化方面”(F.Vercauteren,“The Circulation of Merchants in Western Europe from the 6th to the 10th Century:Economic and Cultural Aspects”),S.L.特朗普编:《早期中世纪社会》(S.L.Thrupp,ed.,Early Medieval Society),纽约:阿普尔顿-森图姆出版社1967年版,第193页。 (15)(16)R.拉图什:《西方经济的诞生:黑暗时代的经济因素》,第259~261、235~267页。 (17)E.米勒、J.哈彻:《中世纪英国的城市、商业和手工业(1086-1348)》(E.Miller and J.Hatcher,Medieval England:Towns,Commerce and Crafts,1086-1348),伦敦:朗曼出版社1995年版,第14页。 (18)薛波主编:《元照英美法词典》,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790页。 (19)(20)E.利普森:《英国经济史》(E.Lipson,The Economic History of England)第1卷,伦敦:亚当和查尔斯·布莱克出版社1947年第9版,第258页。 (21)N.J.G.庞兹:《中世纪欧洲经济史》(N.J.G.Pounds,An Economic History of Medieval Europe),伦敦:朗曼出版社1994年第2版,第427页。 (22)W.S.霍兹华斯:《英国法律史》(W.S.Holdsworth,A History of English Law,Third Edition),波士顿:小布朗出版社1922年版,第526~544页。“staple”与中世纪商业相关的主要有两个含义:一是主要商品;二是贸易中心或贸易中心城镇,即按照一定的条件买卖羊毛、铅、皮革和其他物品的地方(参见薛波主编:《元照英美法词典》,第1284页)。 (23)T.F.T.普拉克内特:《简明普通法史》(T.F.T.Plucknett,A Concise History of the Common Law),伦敦:巴特沃斯出版社1940年第3版,第587~591页。 (24)(26)C.格罗斯:“灰脚法庭”(C.Gross,“The Court of Piepowder”),《经济学季刊》(The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第20卷,第2期(1906年2月),第234页。 (25)E.利普森:《英国经济史》第1卷,第251页。 (27)C.格罗斯编:《1270-1638年商人法精选案例》(C.Gross,ed.,Select Cases Concerning the Law Merchant,A.D.1270-1638)第1卷《地方法庭》,伦敦:伯纳德·夸里奇出版社1908年版,导言,第17页。 (28)(36)哈罗德·J.伯尔曼著,贺卫方等译:《法律与革命》第1卷,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334、339~340页。 (29)(33)W.S.霍兹华斯:《英国法律史》第1卷,第527、528,82~87页。 (30)哈罗德·J.伯尔曼:《法律与革命》第1卷,第334页。与商业法中包括海商法相似,海商法中也包含商业法。奥莱龙、巴塞罗那和威斯比海商法中都存在商业法。英国类似的商业法也包含在《伦敦白皮书》(the White Book of London)、《布里斯托尔红皮书》(the Red Book of Bristol),以及《伊普斯威奇末日审判书》(Domesday of Ipswich)之中。此外,《商人特许状》 (the Carta Mercatoria)和《贸易中心法令》(the Statute of Staple)也包括适用于外国商人的特定法律(W.S.霍兹华斯:《英国法律史》第1卷,第528~529页)。 (31)E.利普森:《英国经济史》第1卷,第258页。 (32)S.F.波洛克、F.W.梅特兰:《爱德华即位前的英国法律史》(S.F.Pollock and F.W.Maitland,The History of English Law:Before the Time of Edward)第2卷,剑桥:剑桥大学出版社1898年第2版,第187~239页;S.F.C.密尔松著,李显冬等译:《普通法的历史基础》,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3编。 (34)N.J.G.庞兹:《中世纪欧洲经济史》,第427~428页。 (35)L.F.萨尔兹曼:《中世纪英国贸易史》(L.F.Salzman,English Trade in the Middle Ages),牛津:克拉伦敦出版社1931年版,第161页。 (37)T.F.T.普拉克内特:《简明普通法史》,第590页。 (38)哈罗德·J.伯尔曼:《法律与革命》第1卷,第340页。 (39)(41)W.S.霍兹华斯:《英国法律史》第1卷,第581页。 (40)(45)T.F.T.普拉克内特:《简明普通法史》,第590页。 (42)(46)格罗斯:“灰脚法庭”,第231、238页。 (43)J.E.T.罗杰斯:《六个世纪的劳动与工资:英国劳动史》(J.E.T.Rogers,Six Centuries of Work and Wage:The History of English Labor),伦敦:T.菲舍尔·昂温出版社1884年版,第146页。 (44)L.F.萨尔兹曼:《中世纪英国贸易史》,第161页。 (47)L.F.萨尔兹曼:《中世纪英国贸易史》,第174页。 (48)(52)(54)E.利普森:《英国经济史》第1卷,第253、255、253页。 (49)哈罗德·J.伯尔曼:《法律与革命》第1卷,第340页。 (50)N.J.G.庞兹:《中世纪欧洲经济史》,第428页。 (51)(53)C.格罗斯:“灰脚法庭”,第240、241页。 (55)(56)(61)E.利普森:《英国经济史》第1卷,第255、256~257、250~251页。 (57)(58)(59)C.格罗斯:《1270-1638年商人法精选案例》第1卷《地方法庭》,导言,第20、21、26页。 (60)N.J.G.庞兹:《中世纪欧洲经济史》,第427页。 (62)F.M.伯迪克:“何谓商人法?”(F.M.Burdick,“What is the Law Merchant?”),《哥伦比亚法律评论》(Columbia Law Review)第2卷第7期(1902年11月),第470~471页。 (63)L.F.萨尔兹曼:《中世纪英国贸易史》,第161页。 (64)(68)F.M.伯迪克:“何谓商人法?”,第473页。 (65)E.利普森:《英国经济史》第1卷,第252页。 (66)哈罗德·J.伯尔曼:《法律与革命》第1卷,第340页。 (67)C.格罗斯:《1270-1638年商人法精选案例》第1卷《地方法庭》,导言,第26页。萨尔兹曼也引用过这个案例,其中还包括债务金额,但事实与格罗斯所讲略有出入(L.F.萨尔兹曼:《中世纪英国贸易史》,第162页脚注3)。 (69)C.格罗斯:“灰脚法庭”,第245~246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