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结语:构建和谐民族社区的思考 通过对“村转居”进程中一个回族寺坊分化与整合过程的分析,我们探讨个案中的寺坊社区如何变迁重构的问题,进而思考当前社会在城镇化、现代化的大背景下,如何在社区共同体内部、社区与社会之间实现良性互动与融合。尤其对于民族地区而言,重塑多元民族社区的共同体精神,促进民族间的交往交流交融,构建和谐的多民族社区共同体。 共同体的分化与整合过程,对共同体与社会的发展而言具有重要意义。从其“分化-整合”的正面效应来看,社会分化可以提升社会活力,积极有效的整合可以增强共同体的内在凝聚力与稳定性。与此同时,还可与外部社会建立良性互动的关系,促进共同体的内外协调。但是,社会分化也会增加社会发展的张力,如果不能得到积极有效的协调与整合,共同体的分化势必会带来一些矛盾冲突,压抑共同体成员的积极性,为社会整合提出更高要求。现代社会的发展变迁呈现出社会结构急剧分化的特点,社会整合的难度明显加大。我们不禁要问,面对急剧分化的社会,为了避免更多社会风险、社会矛盾、社会冲突的发生,社会整合或社会重构的方向到底在哪里?现代社会在政治、经济、文化、族群等方面都呈现出异质多元的特点,在急剧变迁的社会分化中,共同体所要整合的正是异质多元社会的凝聚力。因此,在多元民族、多元文化的社区中,积极有效的整合和重构,不但可以提升社区的内部凝聚力,还可以使社区能够与社会更好地衔接和融合,从而达到二者的和谐,进而为建设和谐社区及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寺坊通过内外整合既实现了宗教内部的多元融合,同时实现了与社区的良性互动与有机融合,为宗教适应社会奠定了基础。社区作为宗教与社会之间互动的关键环节,是宗教适应社会的实践场,通过社区与宗教群体、社区与社会之间积极有效的沟通衔接,进而实现三者的良性互动,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寺坊作为一个具有宗教意涵的生活共同体,并没有明确的自然地理边界,而是以宗教建筑符号与宗教仪式符号建立起来的文化边界。回族是寺坊存在的社缘基础与行动主体,共同的信仰和日常生活文化构成了其特有的族群认同意识。这种基于共同信仰或共同意识而建立的人们共同体,学术界称为“宗教共同体”或“精神共同体”。在“村转居”的进程中,坊民对寺坊的归属感和认同感,并不仅仅因为共同的宗教信仰,还有人们内心所保存的对传统乡村生活的情感认同。这种认同暗含着人们对土生土长的地方性环境的深刻情感。不论是回族还是汉族,但凡在W村共同生活过的“乡里乡亲”,都因此而产生了村落社区的共同意识,突破了由回族寺坊认同而产生的民族文化界限,对于整个村落社区而言,这是一种和谐的状态。在这一个案中,村落实际上并没有完全终结,终结的也许是外在的住房、耕地、水渠和道路,但新建的“村转居”社区通过寺坊进行积极的内外整合,原先传统村落的共同体精神得到了升华和延续。当前我国很多农村地区正经历着快速城镇化所带来的阵痛,传统村落社区与现代新型社区已经有根本性的不同。“村转居”的直接结果就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壤消失了,传统的村落邻里之间的居住格局和关系网络被打破,取而代之的是新住宅小区的楼宇生活。这种急剧转变可能会使个体在新社会环境中出现迷离而产生不安全感,人们的文化价值观念也许会游离或徘徊在传统与现代之间,加之当前社会人们的个体化倾向增加,个体在社会浪潮中的社会风险加大,人们对共同体归属感的追求可能也会增加等等。因此,“村转居”工程的实施不仅是乡村物质环境、农民生活家园和职业身份的外在变化,更重要的是农村社区传统的社会生活秩序和乡土社会气质的变化。就我国乡村社会而言,正面临着重大变迁,尤其对于民族地区而言,由于不同民族共居的文化生活环境,其处境更加复杂。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5月召开的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提出,要加强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建立民族互嵌式社会环境和社区环境;又在2014年9月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尊重差异,包容多样,让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手足相亲、守望相助。“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提出,以及在实践层面的延伸——各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的建立,为城镇化进程加快背景下进一步推动各民族之间的“两个共同”提供了政策依据与新的路径[14]。倘若“村转居”仅是化乡村为城镇、化农民为市民的直线进程,忽视民族地区社区建设中的精神文化因素,忽视民族文化在社区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就必然会呈现出民族成员缺乏交往交流交融、社区认同和社区参与不足等问题。其实,文化具有权力属性,是一种隐性软权力,对于某一民族而言,民族文化会通过各种话语体系、表征体系等来展现其权力的属性,具有一定的治理性功能。所以,在民族地区“村转居”进程中应该注重民族文化的积极因素,发掘并培养人们的社区共同体意识,重塑社区共同体精神,促进民族间的交流交往交融,构建各民族和谐共栖的社区。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