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与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之间关系密切,通常前者被认为是后者的实践形式。但从逻辑和功能上来看,两者的关系还可以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各民族相互嵌入的社区环境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提供空间基础,而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则催生了各民族相互嵌入的社会结构,其在形成后又成为了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结构基础。在以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整个过程中,各民族相互嵌入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是不可替代的重要环节。 【关键词】民族互嵌式社区环境; 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 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作者简介】郝亚明,男,南开大学教授,主要研究多民族国家建设的理论与实践、民族问题与民族政策。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视角下的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研究”(18BMZ007) 。 “各民族相互嵌入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的提法始于2014年中共中央政治局“进一步推进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工作”会议,并在随后召开的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得到重申。在这三次会议的相关理论表述中,民族互嵌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内容相互交织,体现了两者之间在理论和逻辑上的密切关联。深刻认识民族互嵌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之间的这种紧密关系,有着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对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而言,这一指导性原则在2010年被提出后停留在理论探讨和政策设计阶段,而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的提出使其具备了可操作性的实践抓手。对于民族互嵌而言,当前的相关研究中呈现出其内涵或外延被随意拓展的迹象,混淆了这一政策表述的理论定位与实践意图。各民族相互嵌入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明确强调的是结构互嵌与空间互嵌,它们在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理论体系与实践工作中有着清晰的功能定位。 民族互嵌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两者之间到底应该是何种逻辑关系? 当前学界的主流认识是,前者是实践形式,后者是理论原则。代表观点如“‘建立民族互嵌式社会环境和社区环境’的提法是‘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向实践层面延伸的标志,也是在民族工作实践中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具体思路和举措”。换一种说法就是,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的过程,就是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实践过程。毫无疑问,这种认识把握了两者关系的本质,富含真知灼见。然而在此基础上,我们还有必要对两者关系进一步细化和深化,原因有以下三点。其一,现有研究欠缺对两者逻辑关系的全面厘定。在内容与形式的关系判定之外,民族互嵌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之间是否存在因果或递进关系? 在相关理论体系的构建中,该问题具有核心地位。其二,现有研究欠缺对两者功能性关系的分析。民族互嵌在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中发挥中何种作用? 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在民族互嵌中发挥何种作用? 两者之间是否存在手段与目标之间的关系? 这些问题的厘清,对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理论构建与实践推行都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其三,有必要将各民族相互嵌入的社会结构与各民族相互嵌入的社区环境两者区分开来探讨其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之间的关系。当前研究中存在一个误区,即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与民族互嵌式社区环境两者的夹杂不清。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 “现在无论是学术讨论还是实际工作,许多人都把互嵌问题集中在‘社区环境’或居住问题了,或者虽讲‘社会结构’实际仍讲‘社区环境’,而最后都把‘互嵌’理解成民族之间的居住问题,或直接理解成‘民族混居’了。”事实上,两者各有特定所指,分别探讨其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关系,才能准确建构理论体系并指导具体实践工作。基于以上分析,本文尝试从逻辑和功能相结合的角度,对民族互嵌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关系进行系统思考和理论建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