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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前期色役的番期与役期(3)

http://www.newdu.com 2019-08-22 《历史研究》2018年第5期 吴树国 参加讨论

    三、月番与倍番:基层官府分派色役的管理方式
    前面谈及10日或15日役期都是月番内役期。月番在唐前期色役中非常普遍,如《唐六典》中谈到三卫:“五百里内五番,一千里内七番,一千里外八番,各一月上;三千里外九番,各倍其月。”勋官也都是“各一月上”,说明三卫、勋官都存在月番。类似还有乐人及音声人,“关外诸州者分为六番,关内五番,京兆府四番,并一月上;一千五百里外,两番并上”。番户和杂户亦为“番皆一月”。(52)须提及的是,月番中还伴随“各倍其月”和“两番并上”,这属于倍番,即将两个月番合起来上。当然,也有三个月合上,属于再倍番。如唐开耀二年(682)宁戎驿长康才艺牒称,“才艺从去年正月一日,至其年七月以前,每番各欠五人,于州陈诉。为上件人等并是阙官白直,符下配充驿丁填数,准计人别三番合上”。(53)这里“人别三番合上”就属于再倍番。
    有些色役虽未直接标明为月番或倍番,但实际官府也是按此方式派役,文、武散官就比较典型。关于文散官,《唐六典》云:“其应当番四十五日……经两番已上,听简入选;不第者依番,多不过六也”。武散官则“五百里内四番,一千里内五番,二千里内六番,二千五百里内七番,三千里内八番,各一季上”。(54)上述文散官没有分番记载,且“应当番四十五日”与武散官“各一季上”相差一倍。然而,《新唐书》却称武散官“输资如文散官”。(55)既然同为散官,不役纳资又一样,按理上番役期也应相同。事实上的确如此。文、武散官服役时间实际相同,只是对上番的表述不同而已。武散官一般500里内分4番,则一年内的役期为3个月,但这3个月不是分为3个单月番来上,而是采取“各一季上”的再倍番形式。虽然是3个月番合上,但不是服3个月90天,因为月番是官府派役的时间段,实际服役中还存在具体役期。从文散官“应当番四十五日”来看,是15日役期。故武散官是将3个月番内的3个15日役期合上,和文散官一样都是服45天役。可见,文、武散官分番都存在月番与倍番相间的派役过程。
    月番与倍番是唐前期官府层面的派役形式。之所以选择以“月”为基础番期,首先有文化传统的因素。在中国古代,“月”作为一个天然时间单位,很早就被用于安排劳动生产和国家事务管理中,如《礼记》中有《月令》、民间农事安排则有《四民月令》。月令就是按月行令,顺天应人,遵循自然节律安排农事和政事。在派役方面,中国古代也早有以月为单位轮流派役的传统,如汉代的“月为更卒”,(56)更就是轮流服役。故唐前期官府基于“月番”管理色役并非偶然。其次,从具体实践角度看,唐前期中央和地方政府安排色役人轮番服役,本身是一个复杂工程,受到行政条件和效率制约。从吐鲁番文书中能够发现,色役征派安排多在服役年之前就已完成。如文书中有征派诸烽烽子的记载,虽然属于蒲昌军府征派,但并不限于卫士,也有白丁、行客甚至中男。如《唐开元二年五月十九日蒲昌府索才牒为来月当上番、改补、请替申州处分事》中,就包括达匪烽长探白丁车方平、挎谷烽长探柳中县白丁曹感达,故它不仅是府兵之役,也是百姓的烽子之役。文书称“检案内上件人等,并合来月当上”,说明车方平、曹感达是按月当番,来月当上则为六月番。那么这个安排月番的“案”是何时形成的呢?开元二年(714)闰二月九日,蒲昌府折冲都尉王温玉的判词称“牒所由依前知,还依年前所配上”,(57)依照年前所配进行番上,说明上番人员及顺序在上一年就已安排妥当,“检案内”也透露出在前一年已经形成上番文案。由此可见,色役基本派役时间段为月,但总体派役以年为周期。在年和月之间,可能半年还有调整。如前述唐开耀二年宁戎驿长康才艺牒称“从去年正月一日,至其年七月以前,每番各欠五人,于州陈诉”。(58)这种驿丁调整应与唐地方官府在一定时间内的行政统计有关。如在新获吐鲁番出土文献中,西州史某申牒就是对长安三年(703)七月一日至十二月卅日以前,军粮破除、见在情况进行统计。(59)色役以一年为单位形成文案以及以半年为单位的重新调整,并非色役派役复杂之处,最难当属色役人临时出现各种变化,如遭父母亡服丧、身死、没落、改替等。在这种情况下,基层就必须临时对已有上番人员进行调整,并申报上一级官府批准。时间段的选择需要考虑效率和行政承受能力,安排时间如果过长,比如几个月,会很难应对临时变化;但如果时间段比较短,政府一时又难以完成申牒、审批等行政过程,故从现存吐鲁番文书来看,基本派役单位还是以月为主。如日本宁乐美术馆藏《唐开元二年五月十九日蒲昌府索才牒为来月当上番、改补、请替申州处分事》、《唐蒲昌府来月应当番名簿》等,(60)大谷文书亦有“六人来月一日,方亭戍上”和“二人充来月一日,当上右果毅□”等,(61)都反映出按月番组织派役。
    月番属于官府派役时间单位,而个体百姓在月番内服色役时间实际为10或15日。看似烦琐,实则官府在派役时就已经在月番内将色役人安排在不同役期中,像前述《唐阴安师等上番人名籍》,已分别将役人安排到“正月一日上番”和“正月十五日番”。又开耀二年宁戎驿驿长康才艺牒违番不到驿丁,罗列“第一番”、“第二番”和“第三番”违番不到驿丁,并在人名右侧标注乡名,像“昌”为宁昌乡,“大”为宁大乡,这说明宁戎驿作为色役服役单位也掌握每番具体上番之人。(62)由此亦能发现,官府在派役时已经将服役者安排到固定地点。如开元二年五月十九日,蒲昌府典索才申牒于西州,牒文中应上番人员前注有达匪、塞亭、胡麻泉、悬泉、上萨悍和挎谷等,并称“检案内上件人等,并合来月当上。其人等身死、倚□、没落、改补等色,其替事须申州处分,谨以牒举,□牒”。(63)上述地名都属于烽铺。从案内上件人并合来月当上看,这些人上番地点在案内已经固定。另外,从百姓到役时间还能发现,虽然官府按月派役,但百姓服色役时间则是根据役期。唐高宗时期白住德等到役名籍中有:“白住德、李愿守、周君贞。已上到,二月廿八日。汜才。同日,木匠王住欢到,汜才。”另有武周时期到役人名籍,“十四日到人易文绪(十五日不)……阚佑洛、严君胜(十五日不)”。(64)上述文书中,白住德等人二月廿八日到番,如果服役,应该是三月一日上番;易文绪等人十四日到番,尽管文中“十五日不”是否上番难以考究,但突出15日,说明正常也应该从16日开始服役。由此可见,唐前期色役按月番派役,但月番中再次分为不同时间段,以便于民众按时就役。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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