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实践特色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是立足国情、推进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重要举措和有效载体。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民族团结和创建工作,先后做出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丰富内涵、创新形式,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新时代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和创建工作取得显著进展,形成了鲜明特色,为巩固和发展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谐共济、和谐发展良好局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强化顶层设计,服务全局取得新进展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制定一系列与民族工作相关的重要政策文件,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高度,强化顶层设计,形成指导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综合政策体系。自2012年起,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列入“文明城市”考核指标体系,在测评中有3.88分的占比,并逐步固定下来。⑧2018年中央要求将适当增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在文明城市创建中的分值。近年来,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创建工作明确写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兴边富民行动、政府工作报告等重要文件之中,纳入国民教育、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公民道德建设总体布局。 多数地方党委政府结合实际,成立了领导小组,出台了专门实施意见,明确创建目标、任务措施。宁夏、甘肃、湖南等地出台了“十三五”时期创建工作专项规划。北京市出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实施和部署精神家园、全覆盖、石榴籽、民生改善、示范引领、能力提升共“六大工程”。有的地方还通过统战工作领导小组、民委委员制度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各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能力明显增强。通过委省合作的方式对重点地区创建示范区工作予以支持,国家民委先后与云南省、青海省签订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先进区的合作协议,支持两省加强示范区、先进区建设,培树更多示范典型,创造可借鉴、可复制的经验。2013年9月,国家民委决定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等13个州、市、盟作为全国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州试点,掀起了一轮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热潮。 (二)狠抓提质扩面,覆盖面感召力有了新提升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非常符合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目标,得到了各族群众的真心拥护和踊跃参与。在创建内容上,各地都强调把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构建嵌入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等作为重点任务,保证了创建工作方向正确、内涵丰富。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以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成为开展创建工作的主线,政策举措由此着眼,资源往此着力,推动新时代民族工作迈上更高水平。在创建范围上,坚持强调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进寺庙等“六进”要求,并把部队、边防、铁路等战线、行业统一纳入,保证了创建工作宽覆盖、广受益。特别是随着铁路建设步伐加快,中国铁路总公司开通“金花号”“民族团结一家亲号”等列车,将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进步理念传播到祖国四面八方。各级各类创建示范单位成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时代楷模,在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表彰大会上,共有61个单位受到国务院表彰,占已命名示范单位总数的46%。在创建方式上,强调“润物细无声”,注重把工作重心放在平时、沉到基层,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主题活动,丰富完善了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平台和抓手。如伊犁州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总目标,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细胞工程”为基础,扎实推进创建活动“六进”。贵州省铜仁市在“六进”基础上,增加创建活动进军警营、进园区,各级党委、政府与解放军、武警、公安消防部队共建共创,广泛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等活动,把民族团结贯穿工(农)业园区建设全过程,切实保障当地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着力打造团结友爱的示范园区。国家民委监督检查司委托北京市、江苏省、浙江省宁波市、湖北省武汉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重庆石柱县等地民族工作部门,分别就创建活动进企业、社区、中学、小学、乡镇、宗教活动场所开展专题调研和试点,提炼基层新鲜经验,启发创新思维,努力使创建工作更接地气。如武汉市在汉铁高中实施新疆班学生与本地汉族学生插班共学,促进各族学生交往交流,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北京市成立专门负责推进全市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北京市民族教育学会”,指导全市小学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宁波慈溪市傅家路村建成“一馆、一廊、一室、一站、一窗”(一个文化礼堂、一个民族文化长廊、一个民族工作室、一个少数民族民情驿站和一个民族团结宣传窗),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推动各族群众增强认同。在创建考核上,各地逐步探索实施了可量化的考核验收标准,形成创建工作互学互比、互促互进的氛围。对示范州市创建,中央统战部和国家民委还进行实地考核验收。 (三)加强宣传教育,创新载体方式实现新突破 国家民委注重打造创建活动宣传品牌,创新宣传教育形式,注重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的作用,使创建工作的影响力不断增强。有的地方还把重要纪念日、民族节庆活动与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结合起来,打造出靓丽的工作品牌。广西、贵州、海南、福建等地,把“三月三”节庆活动与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结合起来,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让各族群众在聚会聊天、说拉弹唱中加深了了解、增进了认同,社会反响很好。《中国民族报》《中国民族》等报刊推出创建专题或专栏,积极宣传报道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单位)、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情况和创建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2017年9月4日至8日,国家民委组织“中央媒体民族地区走基层”采访活动走进青海,新华社、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民族团结杂志社、民族画报社、中国民族报社等中央媒体,先后对西宁市、海北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行采访报道。随着信息化发展加快,网络成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的重要载体和平台。国家民委政务网站设有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专题,打造创建工作的综合信息平台,全年保持更新各类创建信息300余条。国家民委政务微信平台定期推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信息,各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纷纷通过政务网站、微信、微博等网络平台扩大社会影响力号召力。2017年,国家民委监督检查司指导中南民族大学、云南民族大学拍摄了民族团结进步主题的微视频,反映民族团结进步的模范和先进事迹,并在主流网络平台上播放,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注重示范引导,多级多方联动形成新格局 在国家层面,健全了模范表彰机制,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多次隆重表彰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出席表彰大会并接见会议代表。同时,组织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事迹报告团赴各地巡回宣讲,激发了各族干部群众参与创建的热情。在省区市层面,云南、广西、贵州、甘肃、青海等地积极创建省级示范区、先进区,武陵山片区等跨省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扎实推进,基本形成省、州、县及基层多级联动的示范创建格局。在示范区、示范单位影响带动下,各地各领域民族团结进步感人故事不断涌现,创建工作的影响力越来越大,形成竞相创建、争先比优的良好氛围。 十八大以来,国家民委探索和实施了跨地区的创建工作“互观互检”活动,坚持每年组织基层创建工作人员100多人开展2-3批次活动,不仅涉及民族地区,而且兼顾东部沿海城市。如2014年,国家民委组织13个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市、盟)试点的有关负责同志,到云南省西双版纳州、云南省大理州、新疆伊犁州、青海海北州、甘肃临夏州和宁夏吴忠市等地开展“互观互检”活动,重点检查观摩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创建活动“六进”(进部队、进寺庙、进学校、进部队、进边防、进铁路)等情况,并就示范州创建有关工作与当地党委政府、各族干部群众进行了深入交流。2017年,在东部沿海互观互检,并召开片会。国家民委及时总结“互观互检”活动的经验做法,逐步推动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互观互检”活动使各地学到了经验,拓宽了思路,激发了热情,也对照检查存在的不足,明确了努力方向,已经成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重要载体和重点品牌。各地也开展不同层面的“互观互检”。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等部门坚持就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开展督查和调研,于2017年组织对内蒙古、黑龙江、上海、浙江、福建、湖南、甘肃、青海、新疆等9省(区、市)进行督查调研,深入总结成功经验,研究巩固提升举措。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