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边疆”的概念不同于作为线的边界,也不同于指称濒临边界线的幅员有限的边境。中国的边疆概念,要到晚清方才逐渐成熟,是指在一个规模远大于华夏、又小于“天下”的“中国”与其四邻界分判然之后,才会因中国境内有别于府县所辖之华夏的“边裔”与国界以外的“边裔”之间的归属区别而突显出来。于是边疆也就不能不主要以其民族或族裔的属性来予以界定。因而这样的中国边疆的最基本特征就是它的民族性。基于中国边疆的极大一部分属于内陆亚洲的地理范围这一事实,中国边疆的民族属性又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为内亚性诸特征。因此在界定何谓中国时,绝不能忽略内亚诸元素在其中的应有之义。 关 键 词:中国边疆/中国民族关系/内陆亚洲 作者简介:姚大力,复旦大学历史地理研究中心教授(上海 200433)。 中国边疆最基本和最重要的属性究竟是什么?这不能不是边疆研究首先必须分辨清楚的重大问题。 “边疆”的概念不同于作为线的边界,也不同于指称濒临边界线的幅员有限的边境。习惯上使用的“边疆省份”,意指含有边疆地区的省份或自治区,但“省份”仍不能与“边疆”两相等同。那么,边疆到底应该有多大? “边疆”一语,极少见于先秦两汉文献,且有时用指“四邻”,而与其今义相殊①。此后该词使用渐广。尽管在国家治理的实际操作层面无法回避“边疆”存在的现实,但在观念层面上,大一统的“天朝”无远弗届。所以即使在“边疆”一词已成为古代汉语流行语汇之后,讲述典制沿革之传统史书,仍多以“边防”或“四裔”为目。《册府元龟》则以“外臣”称之。清儒说,“马氏‘通考’之‘四裔’,即杜氏‘通典’之‘边防’。名异实同,皆叙华夏边裔之事也”②。然“边防门所载,多数万里外重译乃通之国,亦有仅传其名、不通朝贡者。既不临边,亦无事于防。题曰‘边防’,名实亦舛”③。故《古今图书集成》将相关篇名改易为“边裔”。 在中国以一国统制“天下”的观念中,凡属非华夏者皆为其“边裔”,因而中国于华夏之外再无另一边界可言。故今日意义上的边疆,须在一个规模远大于华夏、又小于“天下”的“中国”与其四邻界分判然之后,才会因中国境内有别于府县所辖之华夏的“边裔”与国界以外的“边裔”之间的归属区别而突显出来。于是边疆也就不能不主要以其民族或族裔的属性来予以界定。这样的边疆概念,要到晚清方才逐渐成熟。 清朝简任官员,把职缺分为“内地及烟瘴并各边疆”两大类。所谓“烟瘴并各边疆”,是指“各省苗疆、边疆、海疆、烟瘴”,或曰“边疆、海疆、夷疆、苗疆及烟瘴”而言。故广义的边疆可用以指代苗疆、夷疆、海疆、狭义边疆等诸多义项④。其中所谓苗疆,主要位于湖南、广西辖区(也兼及四川和粤西少数地区)内远离府县治理下之“民地”的“重冈复岭、密箐丛篁”,那里是苗瑶语等人群“巢穴”之所在⑤。所谓夷疆,除用于泛指外,往往特指川滇黔政权控制所及之边缘地带的彝语系人群居地。苗疆和夷疆内大大小小的土司各部,皆属于“边防”部署的对象;然而它们大都分布在内地各省份交界处的偏远区域,并不真正濒临国家边界线。所以在清人观念中并不把苗疆、夷疆等视同狭义的边疆。可以认为,它们具有“内部边疆”的性质。属于内部边疆者,还应当包括羌、壮、侗等非临边族群的土司各部⑥。所以内部边疆就是府厅州县辖境内的诸多非临边土司。它们虽然多位于“内地十八省”的境域之内,却仍与真正的“内地”存在很大差别。 与构成“内部边疆”的非临边土司各部相对应,当然还存在为数不少濒临国家边界的土司。它们就属于清代官书中狭义边疆,也就是“外部边疆”的范围。不过狭义边疆或外部边疆又远不止以临边土司的形式存在。它还包含着内地十八省之外的一大片国土。其中最显赫的是被列入“外藩”的内蒙古六盟、外四盟蒙古各部、青海蒙古、伊犁将军所部蒙古等。哈密、吐鲁番的回部,曾享有与外藩几乎同等的待遇⑦。西藏、南疆各回部、川西各番部虽从未被视为“外藩”,但在中央,仍由参办外藩诸部事务的理藩院负责署理其地政令⑧,故理应归入外部边疆。所以外部边疆由外藩、地位颇低于外藩的临边土司各部,以及处于此二者之间的西藏、南疆各部等构成。黑龙江、吉林、奉天(辽宁)虽在清末改设行省,但总体上仍被看作是狭义边疆的一部分。 除内、外札萨克蒙古相对于“内八旗”而言被称为“外藩”,清代官私文献也经常在非常宽泛的含义上使用该词。西域平定后入附清朝的左右哈萨克、布鲁特(即吉尔吉斯)、巴达克山、浩罕、博罗尔(即唐代大小勃律,在今克什米尔)等部,就被乾隆认为“俱属外藩”,亦称“新附外藩”⑨。他甚至把朝鲜也“列在外藩”⑩。而所谓“外藩诸贡,梯山航海,不可殚记”(11),其所指就更带广延性了。惟若考其用语,满语官方文献称内地行省为“外部地区”(tulergi golo),即与京师以及直隶省相区别的“外省”;而上述同一语词tulergi golo在“理藩院”的满文名称(tulergi golo-bi dasara jurgan,译言“对外部地区[从事]治理的部门”)里又被汉译为“外藩”。可见清代将它统治下的土地人民分为内藩、外藩和内地十八省,是汉文化影响下的结果。但是“外藩”在语义上的含糊性,在清朝受西方列强驱逼而被迫进入国际条约体系之时,就变得更有加以澄清的必要了。在晚清人如龚自珍、魏源、何秋涛等人的著述里,往往把内外札萨克蒙古等由“外藩”改称“内藩”,而将前者移用于清朝国境外的“朝贡诸国”。有时连“鄂罗斯”竟然也被纳入“外藩”范围(12)。 正是遵循着上述趋势,清末民国时人陈澹然分述中国“军势”,把京师直省以外之地分为“内藩”“内属”和“外藩”三部分。他说的“外藩”,相当于“一统志”里的“朝贡各国”,也就是清版图之外的各邻国。他说的内藩,含“内外诸蒙古、西藏诸番、青海诸番、贺兰诸部、伊犁诸部、木兰秋狝”,大体相当于除南疆回部外的理藩院所管各地域及其人群,包括原来称为“外藩”的蒙古各部,再加上被编入旗制的察哈尔部和未封授札萨克藩主的土默特蒙古。此所谓内藩,实际等于略加扩大的从前“外藩”的概念。他说的内属,指“东三省诸部土司、回部、番黎”等。他以土司来范围“内属”,因此特地补充说:“回部大小伯克,无异土司。乱定后夺其权,与改土归流无异”(13)。东三省本无土司建制,唯边境各部,被官修“一统志”视为“内属”,这大概是《权制》的依据所在(14),虽然二者使用“内属”一词的本意不太一样。被赋予新义的“外藩”一词,与依然为官方所采用的旧日意义上的“外藩”并行,遂使今人很容易在清代“外藩”究竟谓何的问题上产生疑惑。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