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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大力:中国边疆的基本特性(5)

http://www.newdu.com 2019-09-19 《学术月刊》(沪)2019年第 姚大力 参加讨论

    注释:
    ①《左传》谓“好于边疆”。杜预以四邻释边疆曰:“结好四邻”。又曰:“若好吴边疆,使柔服焉”。此处亦以边疆称吴之邻国。参见“昭公十四年”“昭公三十年”。
    ②《清续文献通考》卷331《四裔考一》,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年。
    ③《四库全书总目》卷81《史部·政书类一》,“通典”条,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
    ④参见《吏部铨选则例·汉官则例》卷7“各省苗疆边疆海疆烟瘴人员俸满时适遇丁忧仍准俸满注册”条,卷6上“官员题调”条、“官员题升”条等。
    ⑤段汝霖:《楚南苗志》卷1,长沙:岳麓出版社,2008年。
    ⑥清人曰:“土官之设虽沿明制,然明时纲纪不振,诸土官或鱼肉苗民,或弁髦王法。朝廷姑息成风,多置之度外,与唐宋羁縻之州无异。今各土官畏威怀德,奉法惟谨。自金川荡平以来,安屯置戍,永为乐土。又定诸司轮年入觐之制,而优其章服,以示怀来。此岂前代所可及哉”!参见《清通志》卷71《职官略·土官》。
    ⑦“凡诸回旧若哈密、辟展、吐鲁番,则爵其长而领以札萨克,如蒙古之制”,参见《清通典》卷26,“职官”。故吐鲁番、哈密回部王公与内外札萨克蒙古王公一同被列入官修的《外藩蒙古回部王公表传》。理藩院对两部内的刑事案件,亦曾用蒙古律来审理。参见达力扎布:《清代审理哈密和吐鲁番回人案件的两份满文题本译释》,《中国边疆民族研究》第七辑,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13年。
    ⑧理藩院所掌,为“内外藩蒙古、回部,及诸番部封授朝觐、疆索贡献、黜陟征发之政令”。参见《清通典》卷26《职官·理藩院》。嘉庆《理藩院则例》以“西藏通制”为目,收入据乾隆《钦定西藏章程》修订的处理西藏重大事务的有关条文。又嘉峪关以西回部、回城及四川诸土司之政令,由理藩院“徕远清吏司”主管,“承办驻京回子王、公、台吉,回疆各城回子王、公、台吉、伯克等升降、袭替,回子家谱,夏、冬二季回子支派册籍……回疆各城赋役、贡税”等事。参见上引《清通典·职官·理藩院》;张荣铮等校点:《钦定理藩部则例》,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98年,第21页。又据乾隆上谕,川西金川土司入觐,“照回部轮流入觐之例,与外藩等同”。参见阿桂:《平定两金川方略》卷132。
    ⑨语见傅恒:《平定准噶尔方略》正编卷62“乾隆二十三年九月辛亥”条;褚廷璋:《皇舆西域图志》卷5《列表二·左右哈萨克部表》按;《清文献通考》卷256《象纬考》等。
    ⑩《清实录》卷1186“乾隆四十八年”条,北京:影印本中华书局,2012年。
    (11)《清文献通考》卷62《土贡考》,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年。
    (12)参见椿园:《西域闻见录》卷4上《外藩列传下》。
    (13)陈澹然:《权制》卷2《军势述》。
    (14)魏源说:“‘一统志’于外藩疆域末附云:‘盛京东北濒海,有赫哲、费雅各……诸部落。各沿海岛居住,每岁进貂皮。设姓长、乡长子弟以统之。鄂伦春并设佐领供调遣。皆隶于宁古塔黑龙江将军。地虽极边,人则内属。故不列于外藩’云云。夫既不列于外藩,则东三省边域中谅必及矣,乃又一字不及。《皇清通志·边防门》亦沿此数语。甚至《盛京通志》……亦一字不及。……此又两不收之一失也”。参见魏源:《圣武记》卷12附录,“武事余记”。
    (15)陈澹然:《权制》卷2《军势述》。
    (16)吉登斯在解释国家内部的frontier时说:它指“一国之内有人居住与无人居住地区之间的划分”;它还可以进而细分为“原住群落的frontiers,即一个国家向外扩张所到达的原先事实上无人居住,或分布着各种部落群体的那部分领土,以及次生的移入民frontiers,即出于这样或那样的原因,最经常的还是因为土地贫瘠或该地总体上难以维持人类生存,因而(自外移入)人口极稀疏的地带。无论如何,frontier总是指这样一些地段,它处于国家各边缘区域(未必与另一国家接壤),所以从中心传播到那里的政治权威是分散或稀薄的”。此处前后的直接及间接引文,参见A.吉登斯:《民族国家与暴力》,“对历史唯物主义的当代批判”卷2,Polity出版社,1989年重印本,第51-52、116、118-119、220、272、270、318页。又参见王铭铭:《说“边疆”》,《西北民族研究》2016年第2期。
    (17)参见汪洪亮:《民国时期国人对“边疆”“边政”含义的认识》,《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14年第1期。
    (18)关于民国时期“中华民族是一个”的讨论,参见华涛、翟桂叶:《民国时期的“回族界说”与中国共产党〈回回民族问题〉的理论意义》,《民族研究》2012年第1期。
    (19)W.金卡里:《通向文化多元主义的奥德赛之旅:推进崇尚多样性的新国际政治》,牛津:牛津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176-178、61页。
    (20)W.金卡里:《通向文化多元主义的奥德赛之旅:推进崇尚多样性的新国际政治》,第64页。
    (21)内森·格莱泽、丹尼尔·帕特里克·莫伸尼汉(Nathan Glazer & Daniel Patrick Moynihan):《力不从心的熔炉:纽约城内的非裔、波多黎各、犹太、意大利及爱尔兰籍人群》,麻省:麻省理工学院出版社,1963年,第290页。
    (22)参见波特斯·波赫底(Alejandro Portes)的评论《一个经久不衰的见解:熔炉还在生效》,《国际移民研究评论》34·1(2000春季号)。这篇评论的题目表明,评论者并不否定熔炉也有一定作用。在他看来,面对社会现象的“巨大多样性”,本书的研究也恰恰是全面的。熔炉还在,只不过是力不从心而已;“它不是对所有人都有效,或对所有人都同等程度地有效”。而我在正文中引述的,则是该评论者在把一切都说到家之后所表达的基本判断。并请参阅刊登在同期杂志上的其他几篇评论。
    (23)关于“美国梦”的分析,参见西里尔·高希(Cyril Ghosh):《美国梦的政治学:当代美国政治文化中的民主内涵》,纽约:帕尔格雷夫·麦克米兰出版社,2013年。
    (24)毫无疑问,中国的边疆并不完全位于内亚。阿姆斯特丹大学斯科特(Willem van Schendel)教授在本世纪初对东南亚巨大的腹地山区之命名“佐米亚”(Zomia),因詹姆斯·斯各特《逃避统治的艺术:东南亚高地的无政府主义历史》(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6年)而广为学术界所知。云、贵、川的高海拔山地也被纳入“佐米亚”的讨论范围之内。司各特著作发表的次年(2010),剑桥大学出版社刊行的《全球史学报》曾以专号形式登载一组评论文章,对此书提出诸多不同看法,可参阅。对本文讨论来说,重要的是“佐米亚”的中国部分就显然包含着相当部分并不位于内亚的中国边疆。清代云南属“内地十八省”之一,故不可全然以边疆视之。但清人曰:“论者谓江外宜土不宜流,江内宜流不宜土”(按,此处之“江”指澜沧江;参见《清史稿》卷288《鄂尔泰传》,卷512《土司传一》)。足见澜沧江以外未被流官直接治理之郡县制所覆盖的土司控制地区,与已受到汉文化支配的“内地”保持着显著的区别。它不同于西南诸省间的“省的边疆”(清代文献也把省与省之间的边界地区称为“边疆”),而构成了位于云南的国家边疆。
    (25)他说,内陆亚洲是比中央欧亚“更少含糊,但也更不精确”的地理名称。参见丹尼斯·赛诺尔主编:《剑桥早期内陆亚洲史》,剑桥大学出版社,1990年,第2页。大卫·克里斯蒂安:《俄国、中亚与蒙古高原的历史》卷1“史前至蒙古帝国时期的内陆欧亚”,“导论”,布莱克威尔出版社,1998年,第17页。
    (26)《剑桥早期内陆亚洲史》第2章“地理背景”(由Robert N.Taaffe撰写)。并可参见大卫·克里斯蒂安:《俄国、中亚与蒙古高原的历史》卷1,第一部分“内陆欧亚的地理与生态”。
    (27)理查德·N.弗莱(Richard N.Frye):《中亚的遗产:古代到突厥扩张时期的亚洲》,马库斯维纳书店,1996年,第13页。
    (28)辽阔的中国内陆亚洲边疆虽然包含着几种差异极大的人类生存环境,但其中仍然呈现出某种连续性或共同性,使它们在传统时代更容易接受来自草原、而不是来自汉地社会的支配性影响。拉铁摩尔写道:“东自满洲的混合型地理环境,西至中国新疆的绿洲和沙漠,乃至西藏的寒冷高原,起源于上述各地域内各种社会的历史角色,最宜于被看作基于蒙古草原历史的一系列变型。”正是在这一意义上,蒙古草原的历史成为“所有边疆历史中最典型的篇章”(拉铁摩尔:《中国的亚洲内陆边疆》,唐晓峰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179、37页)。中国内亚边疆各地区之间的共性,还表现在同样地依赖于大陆性气候环境、而不是季风环境的各种生计方式,基本上覆盖全体民众的藏传佛教或伊斯兰教信仰,以及较晚受到现代意识及现代化世界潮流的全方位影响等。这些都是促成现代中国的东西部之间发展差异的重要因素。
    (29)在强调中国国情的特殊性时,不少人将中国以外的其他国家归入单一民族国家意义上的“民族国家”范畴,而把多民族性看作唯中国所有的特别属性。这种误解很容易导致我们忽略他国在解决内部民族关系方面的各种历史经验。而在试图把多民族中国改造为由单一民族所构成的国家的努力背后,我们看到的,实际上仍然是以“民族国家”为现代国家标准模式的陈旧认识。真正需要改变的恰恰是上述陈旧认识,而不应当反过来,要把多民族中国改铸为只有一个民族的国家。现在迫切需要的,正是改变这种早已过时国家建构目标,而不是通过国家政权的强制力,把一个原本由多民族组成的国家重铸为只有一个民族的国家。
    (30)参见丽塔·秦(Rita Chin):《文化多元主义在欧洲的危机:历史回顾》,新泽西:普林斯顿大学出版社,2017年,第1页。关于文化多元主义在欧洲回潮的概述,并可参见沃特维克(Steven Vertovec)与韦森多夫(Susanne Wessendorf)主编的论文集《文化多元主义的反弹:欧洲的言说、政策与实践》(路特里奇出版社,2010年)一书的“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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