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今后指导我国民族工作的方向 在2018年3月20日全国人大会议上,再次当选的国家主席习近平发表重要讲话。从习主席近期发表的几次讲话里,我们可以看到党中央如何表述我国民族问题的基调以及如何定位我国民族工作的未来发展方向。 当今世界的政治格局是以拥有独立行政、法律、外交、经济、金融体系的“民族国家”(即联合国承认的主权国家)为单元构成的。在今天的中国这个政治实体中,对于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全体中国人而言,“中华民族”是我们所有人最基本、最核心的政治认同和文化认同单元,中国护照和中国身份证是中国人与世界其他国家公民相互区别的法定“边界”。“中华民族”“中华文明”“中华儿女”“民族精神”等话语表述所强调的,是全体中国人的共享历史、集体认同和共同命运,这些表述成为近期最高领导人讲话中有关中国“民族”话语的主线。 2017年10月18日,习主席在中共十九大上代表十八大中央委员会所做的《工作报告》是这届中央领导班子的纲领性文件。把全体中国人作为一个整体表述为“民族”的地方共有73处。另有“中国人民”的表述14次,在报告中涉及国内族群差异性的整体表述如“全国各族人民”有10次,涉及56个民族层次的“民族”(“民族宗教工作”“边疆民族地区”“民族分裂活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宗教”“民族团结”)仅有6次,同时只有一次谈到“民族区域自治”。《工作报告》在“爱国统一战线”部分涉及民族问题的具体提法是:“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共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显而易见,习主席强调的是“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2018年3月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式上的讲话中,习主席没有提及“民族区域自治”,而是强调:“在几千年历史长河中,中国人民始终团结一心、同舟共济,建立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发展了56个民族多元一体、交织交融的融洽民族关系,形成了守望相助的中华民族大家庭”。 2018年新近修订的《宪法》两次提到“中华民族”(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各一次)“中华民族”正式“入宪”。以上讲话用词及表述清楚表明,中央在“中华民族”和56个“民族”这两个层面上所强调的重心已经有所转移,过去的表述往往强调“民族区域自治”“民族平等”和“共同繁荣”,而近几年则更加偏重于强调“中华民族共同体”和“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1989年,费孝通教授指出“中华民族在近百年和西方列强的对抗中成为自觉的民族实体”,他提出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理论已得到中央领导人的多次肯定。胡锦涛同志2006年7月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即明确提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体现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基本格局,体现了中华民族大家庭的根本利益。”习主席在中央第四次民族工作会议上对“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理论做了进一步阐述:“我们讲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一体包含多元,多元组成一体,一体离不开多元,多元也离不开一体,一体是主线和方向,多元是要素和动力,两者辩证统一。” 自2000年以来,学术界关于我国民族关系发展态势、民族区域自治和民族优惠政策的客观效果等议题的讨论持续不断。在2014年中央第四次民族工作会议上,中央领导对这些相关议题做出比较全面的表态。一方面,考虑到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自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已成为党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制度和核心话语,为了避免有可能导致“翻车”的一百八十度大转弯,重申对这一制度的肯定态度,甚至说出“取消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种说法可以休矣”的重话,给那些担心党在民族话语和基本制度方面出现重大改变的人吃了一颗“定心丸”。另一方面,在肯定“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同时,在序阶上特别强调必须把“统一”放在“自治”之上“没有国家统一,就谈不上区域自治”,在谈到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群体时,强调他们在维护统一、民族团结方面“负有更大的责任”。 纵观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国在处理民族关系方面所走过的道路,既有巨大的成功,也有严重的失误。梳理政府文件和学术界在讨论民族问题时所使用的话语体系时,学术界出现不同思路和激烈争议。在这个非常复杂的领域,出现不同意见十分自然,“文革”中的“一言堂”才真正可怕,唯有“百花齐放”才能迸发出思想的火花。当年如果没有邓小平同志倡导“解放思想”,中国不可能走上改革开放的道路,在国家现代化建设方面,也就不可能取得今天的伟大成就。今天我们思考中国的民族问题,最重要的一点仍然是“解放思想”和反对“两个凡是”,仍然是坚持“实事求是”和“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我们今天分析新中国成立以来在民族政策方面的利弊得失,目的是为了在充分吸取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的基础上把今后的道路走得更好更平稳,是为了把全国各族人民真正凝聚成为一个整体,共同应对国际舞台上的风云变幻,实现13.95亿人繁荣富强的“中国梦”。 历史车轮总是不断前行,国家的法规也需要根据社会发展和矛盾形势的变化,以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精神进行必要的修订和调整。每个不同的历史时期都有其主要矛盾,都存在着矛盾的主要方面,为了顺应历史发展的大方向并妥善协调现实矛盾,领导人必须审时度势,拿捏分寸,以“实事求是”的务实精神不断在工作策略上进行调整。在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演进过程中,当强调和推动“一体”的力量过大,有可能损害“多元”层面的社会利益和文化传统时,我们应当关注“多元”和保护少数群体传统文化和权益;而当推动“多元”的发展势头有可能威胁到社会的“一体”和国家统一时,我们就必须强调“中华民族共同体”。 阅读原文请点击: 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历史演变轨迹.pdf 原文载于《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2019年第3期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