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历史逻辑 (一)“站起来”:奠定中华民族团结奋斗的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 新中国的诞生意味着中国人民推翻了压在头上的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实现了民族独立与人民解放。中国以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形态展现在世人面前,中华民族彻底结束了近代以来任人宰割、四分五裂的局面。“我们的民族将再也不是一个被人侮辱的民族了,我们已经站起来了。”[4](P.344)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废除了历史上长期存在的民族压迫制度,制定和实施民族平等的方针政策。在全国范围进行民族识别,对民族成分进行权威性认定,少数民族获得了平等的政治及法律地位。帮助少数民族创制、改革和改进文字,促进各民族平等交往交流。这一系列变革使各民族无论在人口数量、发展程度、风俗习惯等方面的异同,都成为中华民族大家庭中平等的一员。中华民族以“民族组成民族”[5]的共同体形式凝聚起各族人民建设社会主义新中国的强大合力。 新中国改变了旧中国一盘散沙的面貌,中国共产党更加强调民族团结对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意义。为提高少数民族群众对新生政权的认同,从1950年开始,中央人民政府向少数民族地区派出访问团、慰问团、工作团等,指导协调民族关系,宣传民族政策,组织少数民族参观团赴内地考察祖国建设。[6](P.552)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处理带有歧视或侮辱少数民族性质的称谓、地名、牌碣、匾联的指示》,禁止民族间的歧视与侮辱,并开展多轮反对“大汉族主义”和狭隘“地方民族主义”的检查督促。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的确立,打牢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思想根基。 以毛泽东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创造性地将马克思主义民族自决理论与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相结合,提出并创立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1954年,这一制度被正式载入我国宪法,成为国家的一项基本国策。新中国确定在中央集中领导下,民族聚居地区实行区域自治,保证民族自治地方充分享有当家作主的权利。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行,为多元一体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提供了政治保障。 自20世纪50年代初起,中国共产党根据民族地区社会形态差异,实事求是地推行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引导少数民族走上社会主义康庄大道,实现了中华民族发展史上最深刻的社会变革。在各少数民族地区发动的社会主义革命,使一些处于“刀耕火种”状态的少数民族实现了几千年的历史跨越。同时废除某些民族地区存在的奴隶制或封建农奴制,把受压迫的少数民族解放出来。这极大地调动了各族人民团结一心建设社会主义的热情,民族地区经济社会迅速发展。“共同的政权性质、制度基础、主导文化、人民政治思想及党的领导,成为各民族的社会主义共性”[7](P.89),各族群众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认同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二)“富起来”:走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正确道路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拨乱反正,作出把党和国家工作重心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邓小平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民族歧视,我们的政策是真正立足于民族平等。1982年修订和颁布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设专节、专段、专条、专款保障各民族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各个方面的平等权利。1993年,我国出台《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全方位维护少数民族群众在城市生活、学习和工作的合法权益。改革开放为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提供了宽广的时代舞台,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注入了活力。 香港和澳门的回归,洗刷了中华民族百年耻辱,完成了实现祖国完全统一的重要一步。世纪之交,面对严重的自然灾害,全国各族人民万众一心,众志成城,风雨同舟,向世界昭示中华民族是一个团结的整体。面对西方敌对势力的挑衅,中华民族始终以冷静、智慧和力量积极应对与化解,这再次证明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在困难的时候具有高度的凝聚力。2005年,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反分裂国家法》,以国家立法的形式反对和遏制包括“台独”在内的一切分裂行径,有效捍卫了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确保了中华民族共同体发展的向心力和内聚力。 1982年宪法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给予新的肯定并对其作出修改和补充,扩大了自治机关的自治权。1984年,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构筑了依法自治的法制框架。党的十五大把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一起作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内容并纳入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2010年,中央先后召开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和新疆工作会议,提出“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这个关注各个民族内在联系和民族间共同性的命题,对民族区域自治实践中片面强调自治和民族因素的思想和行动起到了规约与遏止作用。[8]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发展,民族区域自治不断得到提升和完善,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格局与架构趋于健全。 为使民族地区适应改革发展新要求,我国分别实施沿边开放、西部大开发等战略,有效推动西部民族地区与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平衡发展。进入21世纪,中央将民族地区如何实现科学发展作为民族工作的重中之重,于2005年出台新中国成立以来关于民族工作的首个“决定”,即《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在“十一五”和“十二五”期间,国家编制实施《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兴边富民行动规划》《少数民族事业规划》等专项规划,民族地区发展步入了快车道。加大对民族地区公共事业的投入,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五个有”基本实现,各族人民由温饱迈向总体小康,中华民族共同体发展的物质基础更加丰富。 (三)“强起来”:中华民族以更加昂扬的姿态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一系列民族工作的新理念新思想新观点。2014年,习近平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强调:“坚决纠正和杜绝歧视或变相歧视少数民族群众、伤害民族感情的言行,引导流入城市的少数民族群众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城市管理规定,让城市更好接纳少数民族群众,让少数民族群众更好融入城市。”[9]2014年,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等七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禁止针对部分地区少数民族群众歧视性做法检查督查的通知》并进行专项督导检查,推动了党的民族政策在民族工作中的严格落实。国家加大社会事业发展和民生建设资金向民族地区倾斜,让少数民族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各族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显著增强,民族平等和社会公平正义得到充分体现。中国杭州G20峰会、第七届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亚洲文明对话大会等大型主场外交活动的成功举办,向世界展示中华民族以海纳百川的宽广胸怀、兼收并蓄的包容态度与世界文明平等交流互鉴。“一带一路”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倡议赢得了国际社会积极响应与广泛认同,拓展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内涵,为走向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了现实契机。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先后召开多次重要会议,出台多部重要文件,从战略上谋划和推动新形势下的民族团结工作。各地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将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五个认同”统一于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建设中,营造同心共筑中国梦的强大正能量。把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作为衡量民族团结工作成效的标准,构建相互嵌入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形成省区、州(地市盟)、县级及以下联动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格局,各民族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条件不断改善。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颁布,国家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有力维护了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通过社会化方式促进少数民族更好融入城市,以法律保障民族团结,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提供精细化服务,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10](P.40)这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认识达到新高度新境界。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就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出坚持统一和自治相结合、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的“两个结合”科学论断,这一论断为确保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方向正确提供了根本遵循。按照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各地各部门也完善了具体制度安排,保证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权与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相统一。中央领导同志率团出席西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60周年、内蒙古自治区成立70周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60周年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民族自治区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30多年来,我国民族地区综合经济实力进一步跃升,边疆各民族团结进一步巩固,少数民族干部茁壮成长,群众的宗教信仰自由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这些巨大成就彰显出民族区域自治促进民族地区与全国协调发展的制度优越性。2018年宪法修改,首次将“中华民族”的表述载入宪法,在“平等、团结、互助”的基础上,将“和谐”作为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又一特征加以确立。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有了宪法依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日臻成熟。 中国共产党准确把握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民族地区是建成全面小康的短板,发展是解决民族地区各种问题的总钥匙。习近平反复强调,全面实现小康,少数民族一个都不能少,一个都不能掉队。精准扶贫战略实施以来,中央和地方密集出台支持贫困地区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政策措施,聚焦短板、精准发力,在民族地区产生了良好效应。仅2016年至2018年,中央对民族八省区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从279.60亿元增长到486.19亿元,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结对关系实现对30个少数民族自治州的全覆盖。民族地区农村贫困人口大幅减少、经济全面发展、基础设施明显改善、社会事业不断进步、群众收入水平逐年提高,脱贫攻坚取得了显著成效。[11]党的十八大以来,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繁荣发展,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在创造性转换、创新性发展和融合型发展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民族地区坚持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特色产业蓬勃发展。坚守生态底线,落实生态功能区规划,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生态环境保护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历史交汇期,中华民族共同体迎来了各民族共同繁荣的新局面,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底气更足、动力更强、步伐更稳。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