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学科演变 “巩固祖国的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共同来建设伟大祖国的大家庭;在统一的祖国大家庭内,保障各民族在一切权利方面的平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在祖国的共同事业的发展中,与祖国的建设密切配合起来,逐步地发展各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其中包含稳步的和必要的社会改革在内),消灭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各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使落后的民族得以跻于先进民族的行列,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这是党在过渡时期在民族问题方面的任务,如何完成这样的任务,需要切实实践,大批有相当理论认知的干部是保障,因此,培养民族干部和民族地区人才时,需要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学科的参与。因此,新中国建立之初,民族问题理论作为学科主要是起步于民族干部培养或民族院校、民族地区院校的教育培训需求,同时也有历史学等学科对相关问题研究而涉及一些基本理论问题。正如有专家曾指出的“民族问题理论研究的学科性发展,是与我国民族工作和民族研究事业在指导思想上坚持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根本立场密切联系在一起的。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揭示了人类社会民族过程的客观发展规律,指明了人类社会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思路,集中体现了无产阶级的民族观。科学、系统、完整地研究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不仅是社会主义多民族国家必须坚持的方向,也是为全人类科学认识民族现象和正确解决民族问题的伟大探索。特别是在研究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基本原理基础上,科学总结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在解决民族问题方面的创造性实践,是意义重大的。” 首先,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成为干部培训必修课。1950年11月,政务院发布的《培养少数民族干部试行方案》,规定民族学院、少数民族的高等学校,长期办政治课的基本内容为:中国历史和中国现况(包括中国各民族的历史与各民族社会经济情况等)、共同纲领、民族问题与民族政策、毛泽东思想与马列主义理论。新中国建立之初,各民族地区先后成立青海民族学院(1949年)、西北民族学院(1950年)、中央民族学院、西南民族学院、云南民族学院、贵州民族学院、中南民族学院(1951年)和广西民族学院(1952年)、西藏民族学院(1958年)。到1952年全国已建立8个民族学院,学员达3700余人,包括50多个民族,各民族学院以民族干部培养为主,民族学院和民族地区高校逐步在政治课程中开设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并且是必修课,各地民族学院、民族地区中、高等院校、党校等教育培训机构均开展了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教学,形成各种教学讲义,也是当时最具影响力的科研成果类型,如《民族问题与民族政策学习文件》(中南民族学院编印,1954年)。1963年新疆教育厅编辑出版《<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理论和党的民族政策教学大纲>试行草案》,1964年正式出版教学大纲。 当时,担任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研究室的领导大多有相关革命经验,对民族和民族问题有较为深入了解的民族工作领导或著名学者,如1956年西南民族学院民族问题与民族政策教研室就由刘忠良副院长任主任、李安宅任副主任。 第二,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在新中国社科发展规划中占据基础地位。早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召开之前,科技办就提出新中国要走计划科学之路。1953年,中国科学院党组提出制订全国科学计划的建议。1955年6月,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副主任潘梓年提出哲学社会科学部是“领导科学院哲学和社会科学各研究所工作的机构,同时应当推动全国各方面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起组织和指导的作用”,必须要“有计划地进行哲学和社会科学研究工作”。1956年1月,国务院召开制订十二年科学规划工作动员大会并推进相关规划工作,同年2月,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在中宣部领导下成立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形成《1956-1967年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纲要》,在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中少数民族问题作为一个专业领域而提出并拟定相关规划,规划中民族研究所开始筹设,马克思列宁主义民族理论研究室是民族研究所最早设置的三个研究室之一,当时还计划陆续在内蒙古、新疆、西藏、四川、云南、贵州、广西、广东等地区设立民族问题综合研究工作站,并设想有条件时改为分所。当年,在《中国科学院规划任务书》中,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学科定位更为明确,各民族学院在教学过程中不断深化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研究,并应对教学需要,编写相关教材。而1956年5月根据过渡时期党在民族问题方面的任务制定了《关于国内民族问题和少数民族历史语言的科学研究工作十二年综合规划草案》,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理论和中国解决民族问题的经验的研究成为当时规划的四个科学研究的中心问题之一。当时的规划就明确指出“有关中国少数民族的科学研究需要若干学科密切配合才能解决具体的问题”,而“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理论是有关少数民族各方面科学研究的共同的指导思想。”规划要求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理论和中国解决民族问题的经验的研究从四个方面展开,即中国共产党在不同历史时期解决民族问题的政策、民族区域自治、少数民族向社会主义过渡、少数民族的宗教和党的宗教政策。每一个方面都有更为具体细化的研究内容。对相关研究成果也有具体的要求,比如1958年前写出《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1960年前写出《论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和《关于我国少数民族向社会主义过渡问题的研究》、1962年前写出《关于少数民族的宗教的研究》。据规划统计,当时从事马列主义民族问题研究的力量相当于高级研究员的约20人,中级研究员30人,初级研究员100人,对民族研究所民族问题研究室各级研究人员的需求做出了规划,并对高级党校、中央民族学院、中央团校、民族地区中级党校、民族地区综合大学、地方民族学院、政法学院政法干校、民族地区师范学院的民族问题教学人员的配备做出具体规划。依据规划,中国科学院民族研究所成立后设置的研究室中就有马克思列宁主义民族问题理论研究室。可见,这个规划是一个从研究中心问题、研究队伍建设、研究机构建设和成果等多方面均有目标的规划。 1958年6月,中国科学院民族研究所成立,组建民族问题研究室,时任民族研究所副所长的苏克勤兼任研究室主任,副主任由牙含章兼任,研究室最基本的任务是研究马克思列宁主义民族理论和党的民族政策。由此,民族问题理论研究的专门机构得以建立,当时民族理论研究室人员全部参加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工作。这一时期,民族学专业的大量教师曾参加了民族识别的工作,著名的民族学家黄淑聘先生提到“民族识别调查研究从斯大林关于民族的四个特征出发,在搜集了大量的材料,进行了理论和事实的反复检验之后,研究者们认为不能照套四个特征。他们对族体存在的状况进行研究分析,认识到共同语言、共同文化特点构成民族的主要特征,并由此产生共同的民族自我意识。……最后认为共同的文化特点是构成民族的最主要的特征,从而以共同文化特点为识别民族的最重要的标准”这也从一个重要侧面说明,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民族理论在更为具体而深入地指导中国社会建构平等、团结、互助的民族关系进程中得到了深入认识和进行了中国化。1958年有来自中国科学院民族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少数民族语言研究所、高级党校、革命历史博物馆、文化部艺术局等单位干部和研究人员,中央民族学院、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和北京师范大学的研究人员、教学人员和学员约500多人新加入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相关专家为撰写民族简史、简志收集了大量资料,1963年很多民族的简史简志初稿已编成,这些著作编撰过程也是相关领域的专家和学者结合马克思主义理论思考中国社会民族问题的过程。 第三,新中国民族政策得到大力宣传,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基本概念,如民族、民族问题、民族形成、民族关系、中华民族等研究也得以展开。新中国民族政策的宣传一方面依托政府切实的行政工作,另一方面则依托于各类出版物,如当时报刊所发表的民族政策宣传性文稿涉及基本政策和民族关系发展等。出版物有文献汇编或著作,如《民族政策文献汇编》(人民出版社,1953年)、《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光辉胜利》(藏文,四川民族出版社,1954年)、《我国的民族政策》(通俗读物出版社,1955年)、《民族政策文献汇编》(维吾尔文,民族出版社,1956年)、《民族问题与民族政策》(贵州民族学院研究室编,1957年)、《民族政策问答》(通俗读物出版社,1957年)、《民族政策的辉煌胜利》(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57年)、《中国革命的民族问题和民族政策讲话》(藏文、哈萨克文,民族出版社,1958年)、《民族文件汇编》(朝鲜文,民族出版社,1958年)、《我国民族政策的伟大胜利》(藏文,民族出版社,1959年);连续期刊也有大量文稿的刊发,如《在发展生产中促进了民族团结》(《党内通讯》,1951年第69期)、《进一步加强各民族在平等基础上的友爱团结合作》(《新华社新闻稿》,1954年第1483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各兄弟民族大团结》(《时代》,1950年第21期)、《关于达呼尔的民族成分识别问题》(《中国民族问题研究集刊》195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团结起来”》(《中国民族》,1957年第3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上海工商》,1954年第30期)、《建立单一制国家和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问题》(《教学与研究》,1957年第10期)、《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政法研究》,1958年第2期),《批判地方民族主义,正确处理民族关系》(《教学与研究》,1958年第6期)、《从民族发展看民族融合的必然趋势》(《民族工作资料月报》,1959年第4期)、(从人民公社看我国民族关系发展的趋势》(新华半月刊,1959年第4期)《党的领导是各民族发展进步的保证》(《新华半月刊》,1958年第8期)《人民公社巩固和发展了新的民族关系》(《中国民族》,1959年第4期)、《巩固发展社会主义的民族关系》(《民族工作资料月报》,1959年第8期)。除此而外,也有关于基本概念和民族现象基本问题的研究成果发表,如《关于<民族>的定义和汉族的发展问题》(《学习杂志》,1950年第1期)、《中华民族的发展》(《工作通讯》,1950年第50期)、《再谈民族问题》(《新建设》,1952年第6期)、《论民族区域自治与民族自决权》(《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57年第1期)、《关于<中国民族解放运动史>中一个基本问题的讨论》(《新建设》,1952年第5期)、《论民族的定义及民族的实质》(《历史研究》,1956年第4期)、(关于“民族同化”问题》(《民族工作资料月报》,1958年第3期)、《什么是资产阶级民族主义和无产阶级民族观》(《民族工作资料月报》,1958年第5期)等。这些作者中有相当一部分有曾经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的经历,并在民族地区或中央政府的民族工作部门工作,对中国的民族和民族问题有其深刻理解和认识。另一方面则与学者的调查行动紧密相关,如1951年中国科学院西藏工作队一行50多人,随中国人民解放军进藏,在完全对西藏政治、经济、文化和民族考察的同时,向藏族人民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 另外,历史学研究中也有一些涉及民族理论的成果,比如,《关于历史上的民族融合问题》(《历史研究》,1959年第4期)、《中国历史上的种族与民族》(《史学月刊》,1952年第15期)、《论清代民族进一步融合中的若干问题)(《历史教学问题》,1959年第5期)、《中国民族关系发展的历史特点》(《中国民族》,1958年第4期)。此外,还有一些关于民族起源的成果,如《回回民族的来源和发展》(《中国穆斯林》,1958年第8期)、《回回民族的形成和初步发展》(《新建设》,1957年第11期)。1954年范文澜先生发表《试论中国自秦汉时成为统一国家的原因》(《历史研究》,1954年第3期),运用斯大林民族定义分析秦汉时期的中国社会,从而认为汉民族在秦汉时就开始形成,当时人们认为范文澜先生提出了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对进行创造性的科学研究和开展学术讨论,都有很大的启发性”。对于范先生的论点,当时人们形成不同观点,章冠英等学者多赞同范文澜先生的结论,而杨则俊和张正明等学者不同意其结论,提出汉民族形成于明代后期说,魏明经等学者则主张近代说,从而在讨论汉民族形成过程中对斯大林关于民族的概念提出了多方面的理解和意见,人们讨论中还提到中国资产阶级民族、社会主义民族形成等民族理论研究的一些基本问题(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都进行过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中“民族”译名以及“民族”形成的讨论,对学界民族理论研究深化产生了重要影响)。 20世纪60年代初有关于“民族”译名问题、民族形成问题等方面的研究并刊布成果,林耀华、牙含章等均参加了讨论。汉民族形成等也提出并形成讨论,此外还涉及蒙古民族形成、氐族来源和形成等讨论,这些讨论直接涉及民族形成的有关理论问题,有学者发表了相关论文,如《关于“民族形成问题”的一些意见》)(浩帆,《学术研究(社会科学版)》1964年第3期)。此外,至1964年在少数民族社会调查基础上,编定的少数民族简史、简志合编初稿57种和一部分民族自治地方概况。1966年以后,随着极左思潮影响加剧,民族研究工作停顿,机构瘫痪,很多研究资料散失,很多地方的研究队伍解散,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研究和其他民族研究一样也成为了“禁区”,因而没有什么科研成果刊布。 20世纪60年代中后期,民族理论研究和调查研究工作中断,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著作的编译工作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有少量开展,比如,1975年中国科学院民族研究所恢复科研工作后,首选的科研任务就是与大连红旗造船厂工人合编的《马恩列斯<论民族问题>》),这是一项跨研究室性质的研究工作,果洪升、阮西湖、华祖根、徐福荣等科研人员和大连造船厂三人在中央党校专家指导下进行编辑,并由牙含章、孙青先生和中央党校专家审定,还曾到新疆、内蒙古征求意见,最终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正式出版。 可见,新中国建立初期确立了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在民族地区人才和干部培养教育中的重要地位并逐步学科化,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民族和民族问题理论著作的译介、结合新中国民族关系调整,政学两界强化了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的研究,大规模的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研活动,获得了丰富的民族和民族地区社会历史资料,这些资料为民族理论中国化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而政府民族工作的发展也对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研究的深化提出了很多具体问题,并推动其深化发展。但是,20世纪60年代中后期随着极“左”思潮的影响,特别是“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无限扩大化,使得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教学和研究基本停滞。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