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规划通过 (一)重要内容被吸收 十二年历史科学规划制定之后,其重要内容被十二年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吸收。1956年6月,《1956-1967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草案(初稿)》完成,在第二部分“各学科的重要问题和重要著作”下第五个学科是“历史学”,包括重要问题和重要著作两大方面内容。如“重要问题”有: (一)中国原始社会发展的历史。 (二)研究中国奴隶社会形成和发展过程,阐明中国奴隶社会特点以及奴隶社会过渡到封建社会的具体过程,对中国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分界作出科学的判断。 (三)研究中国封建社会的历史:(1)中国封建土地所有制、封建地租形态和经济外的强制的演变;(2)中国封建社会中农业、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关系;(3)中国封建社会内部的资本主义的萌芽问题;(4)中国封建政治制度的演变和作用;(5)中国封建社会中的宗法关系;(6)研究中国农民战争的历史,阐明在中国封建社会的各个发展阶段中农民运动的特点。 (四)综合研究1840-1949年的中国历史,系统和全面地阐明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演变过程,总结这个历史时期的中国人民革命斗争的经验。 (五)中国资本主义发展的研究:(1)中国近代工业的发展;(2)近代中国农村经济的发展;(3)中国官僚资本主义的研究;(4)帝国主义侵略下中国资本主义发展的特点问题。 (六)研究中国现代政治史,包括人民民主革命的历史、中国工人阶级的历史、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和民主党派的历史。 (七)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发展过程进行系统的研究,在此基础上综合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历史。 (八)中国各民族历史的研究:(1)汉族和国内其它各民族的历史;(2)中国历史上各民族的相互关系。 (九)中国经济史的研究。 (十)中国文化史的研究。 (十一)研究世界各国国别史、世界革命史和国际关系史。 (十二)亚洲各国人民反对殖民主义斗争的历史:(1)帝国主义侵略亚洲各国的历史;(2)亚洲各国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历史和各国人民反殖民主义的斗争;(3)在殖民主义斗争中亚洲各国的相互关系。 (十三)研究中国文化与世界各国文化的相互关系和中国文化在世界史上的地位和作用。 (十四)世界史学各学派的史学理论和重要历史著作的研究和批判。 在“重要著作”部分,分别提出了完成任务及时间,如“1959年以前写出1840-1949年的中国历史”、“1967年以前写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史”、“1967年前写出亚洲国家以外的各主要国家的国别史”等。 可以说,十二年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中历史学科的内容是十二年历史科学规划的“浓缩版”。如历史科学规划初稿提出的中心问题“中国社会主义革命的形式和特点”在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中明确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发展过程进行系统的研究,在此基础上综合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历史”。(12)又如,中国史学史的研究,历史科学规划提出实施措施,预计40万字,要求1960年完成;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中则要求1967年以前写出中国史学史。(13)如此等等。 (二)修改完善 1956年4月,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将编印好的十二年历史科学规划草案初稿下发各地征求意见。各地史学工作者在肯定规划重要意义的同时,也指出规划不足并提出修改意见、建议。这些意见、建议围绕着规划列出的内容来展开,十分具体。如对于规划总的意见,山西师范学院梁园东指出:“历史科学的研究,到十二年后如何达到世界水平问题,这在规划草案中看不出来。”(14)对于研究力量和研究项目的问题,历史所三所通史组指出:“人力估计不确,如世界史人数比中国古代史还多,竟达176人(初稿原文为172人),恐怕未必都能研究世界史。”“各部分项目颇多重复之处,如蒙古史,在中国史、亚洲史、少数民族史中都有,其它疑似情形也很多,需要精简。”(15)对于中心问题及研究题目,中国科学院考古所所长郑振铎指出:“‘中心问题及其他重要研究题目’提得很全面,有‘气吞全牛’之感。十二年内能否全部完成呢?应该有重点、有前后缓急的搞,但不能全面铺开,后成为‘什么都有什么都不深入’的一个研究计划。”(16)如此等等。 十二年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初稿完成以后,同样下发至各地征求意见。在这个过程中,各地对于历史学部分也提出修改意见、建议。如中山大学历史系中国史教研组认为规划很好,但过于简略,应该增加“中国地理沿革史”、“中国近代史项目下不分项目,未将重要问题列出”、“民族史研究,没有特别标明着重研究汉民族形成等重要问题”、“华侨史”、“史学史项下未注明先作历史学家的史学名著的研究”、“马克思主义东方学”等内容。湖南省提出“在历史学研究规划中应提出有关历史科学理论的研究”。广东省提出“建议编写‘中共党史’,如中宣部不写,可由科学院写。”(17)这些意见建议有利于进一步修改完善历史学部分的内容。 (三)通过情况 十二年历史科学规划没有作为正式文件下发,只是其重要内容被十二年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所吸收。因此,十二年历史科学规划虽然在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负责下制定出来,但并没有经过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以及国务院、中共中央的认可与同意,也就是说十二年历史科学规划没有得到权威部门通过。 十二年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在经历了两年多的反复,最终得到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通过。1957年6月,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召开第四次扩大会议,原则上通过十二年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草案。1958年3月,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正式通过《一九五六——一九六七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纲要(修正草案)》,并下发至各地执行。在这个过程中,十二年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历史学部分做过大幅度修改。修改后的内容与1956年初稿相比,增加和调整了部分内容,如对一些重要问题进行了简化和补充,对缺门和薄弱的方面做了增补,重要著作有所增加,同时还明确了历史科学人才培养的增长指标及设立机构、创办刊物以及创造历史科学研究的条件。(18)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