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2018年的修改宪法首次将“中华民族”的表述载入宪法中,填补了“中华民族”之于宪法文本中长期缺位的遗憾。实际上,在“中华民族”入宪之前,中华民族共同体理念已长期内嵌于政治话语逻辑之中,并在法律法规、党代会报告、政府工作报告及习近平总书记公开系列讲话文稿中有不同程度的显示。“中华民族”入宪实则叠加了中国共产党在处理民族关系、构建民族共同体问题上颇为厚重的反思与沉淀,亦是立基于现实经验、响应时代需求的综合性考量。当然,文本语汇变迁的背后必然面临着深刻而复杂的历史性处境,也诠释与回应着各自不同的时代诉求。 关 键 词:中华民族/民族共同体/宪法/政治文件 标题注释: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构—制度’框架下的边疆民族地区社会冲突化解机制研究”(16BZZ028)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王翔,清华大学 社会科学学院,北京 100084; 李慧勇,内蒙古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内蒙古自治区 呼和浩特 010070 王翔(1990- ),男,内蒙古自治区包头人,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博士生; 李慧勇(1973- ),男,内蒙古自治区包头人,内蒙古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政治学博士。 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此次修宪首次将“中华民族”的表述载入宪法序言第七段与第十段之中,填补了“中华民族”之于宪法文本中长期缺位的遗憾。“中华民族”载入宪法,清晰了“中华民族”作为宪法关系主体的话语定位与宪制属性,同时也为现代国家建设提供了递升载体与宪制秩序。毕竟,现行宪法的实质合法性和界限性要素须寓于“中华民族”的概念装置之中,民族国家成为宪法的规范对象和作用场域,并且构成了宪法文本的经验基础。民族国家借由宪法文本标识了共同体的身份特性,确立了政治权威的实体地位,暗含了国家统合原理的特定内容。总之,“中华民族”入宪所包含的理论认知与现实意义,不仅反映着国家统一与各民族团结的共同愿望与决心,也更加深刻地肯认了民族共同体建构与中华民族认同的高位诉求和目标旨向。 实际上,“中华民族”得以入宪绝非偶然之举,而是叠加了不同历史时段中国共产党对民族问题的省思,并在不同的政治文本中有着不同程度的提示。由此,本文以“中华民族”入宪作为现实基点,立基于现代社会科学、民族政策学、文献计量学的方法论提示,以法律文件、党代会报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作为主要的分析对象,并对“中华民族”在不同政治文本中的生存实态进行细致解读,从而试图勾勒出“中华民族”共同体理念发展与演变的基本脉象,并尝试分析“中华民族”共同体建构的历史逻辑。 一、“中华民族”入宪的法治图景与战略意义 “中华民族”作为一项统合性概念(中国各民族的共同称谓并且涵括民族共同体之义)可以追溯至华北事变和七七事变之后,毛泽东是首位在较为完全意义上使用“中华民族”一词的领导人。他在1939年《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开篇就单独以“中华民族”作为第一节标题,并在文中提及“中华民族”11次,又在1938年的《论新阶段》中提及“中华民族”达12次,成为“中华民族”话语建构的一个典范脚注。①虽然“中华民族”较早地生成于政治话语之中,但是长期以来并未直接明示于宪法文本之内,而是间接地以“民族”“各民族”“各族人民”等表述形式体现于宪法文本之中。所以,之前对“中华民族”整合意义上的解读就成了一项技术性问题。完成这项作业,就需要回归宪法解释学的传统,承续萨维尼语法、逻辑、历史和体系的解释规则,还须重视宪法序言所昭示的制宪宗旨,②并结合“国旗国歌国徽”条款的符号特征,③从而使得“中华民族”的基本理念得以间接呈现。虽然任何一部法律总是与法律解释首尾相衔,但是,解释标准的模糊性与解释主体的多元性往往会加深解释活动的复杂性,加之宪法解释在宪法实践中长期处于怠滞状态,由此,也增加了法治运行的成本。所以,从这一意义上讲,“中华民族”入宪不仅为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提供了最为直接的、最高效力的依据与保障,还有效抑制了民族分裂主义以民族成分为由从事分裂活动的企图,廓清了民族共同体建构的基本宗旨与宪制目标。 值得指出的是,在“中华民族”入宪之前,目前可考的最早提及“中华民族”的正式法律文件是国家文物局于1978年1月20日颁布的《国家文物局关于博物馆一级藏品鉴选标准(试行)》。此后,“中华民族”作为一项统合性概念在正式的法律文本中均有不同程度的提示(见表1)。从语义特征和使用方式来看,诸多法律文件中的“中华民族”多用于明示立法目的和宗旨,标示行动目标和价值立场,展示了立法回归国家整体理性的基本旨归。从语义内涵来看,法律文本中的“中华民族”基本上指称具有统合意义上的民族共同体,并且通常作为法律关系的主体来使用。所以,在这个意义上讲,法律文本中的“中华民族”与2018年《宪法修正案》中的“中华民族”语义内涵与价值理念基本相同。而“中华民族”入宪实则有效回应了法律部门和法律规范的现实需求,同时也从根本法的高度为关涉“中华民族”的事由提供了最高效力的规范依据。 “中华民族”入宪,包含了中国共产党在新时代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认知和价值立场,巩固和发展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一般来说,民族共同体的建构难以回避“多元”与“一体”之间二元张力的缠绕:“多元”价值文化伸张的背后实则潜藏着对整体民族的解构性风险,而“一体”价值的扩张往往会淹没各民族群体发展的特殊性。④值得指出的是,此次“中华民族”入宪虽然明示了民族共同体的统合性价值,但同时保留了“各族人民”“各民族”等具有复合性民族特征的表述,⑤说明中华民族共同体是在“多元”基础上的“一体”,是习近平总书记所指称的“一个大家庭和家庭成员的关系”⑥。在一定意义上讲,中华民族共同体建构不只是一个简单的算术意义上的加总式涵义,还应具备函数意义上的统合性特征;中华民族共同体建构所揭示的不只是族群列举的平面化关系,还应该具备上下位特征的层次化关系。总之,“中华民族”入宪是回应时代需求的因应产物,也反映中国共产党在民族问题上“求同存异”的基本理念和主张,同时也折射出中国共产党构建民族共同体、增强民族凝聚力的核心期待。 二、“中华民族”何以入宪:基于文件政治学的考察 如前所述,“中华民族”作为规范语词进入宪法文本并非一蹴而就,相反,“中华民族”得以入宪,实则是凝结了中国共产党在处理民族关系、构建民族共同体问题上的颇为厚重的反思与沉淀,是立基于现实经验、响应时代需求的综合性考量。那么,难以回避的问题是,“中华民族”何以入宪?如何辨识其背后的“发生学逻辑”?何以理性认知中国共产党在民族共同体这一问题上的理念演变?回答这些问题,则需要潜入政治制度文本中进行分析,因为民族共同体的理念往往内嵌于政治话语逻辑之中,并通过官方政治文件得以表达与伸张。 官方政治文件是政治主体行为的文本投影,并描述和勾勒了政治活动的基本逻辑与可能趋势。此部分笔者有意聚焦于官方政治文件,通过对关涉民族共同体建构的关键术语和关联语义进行系统化阐释,把握民族政策主张和指导思想的变化,对民族共同体建构问题进行结构化阐释和语义解读,以期获取具有宽泛意义上的启发和提示。由于篇幅所限,也为了和上文的法律制度相区别,本部分主要对党代会报告、政府工作报告、习近平总书记公开讲话进行分析。 (一)党代会报告中的“中华民族”(一大至十九大) 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以下简称“党代会报告”)是研究文件制度最为重要、也是最为深厚的思想资源,自1921年至今,中国共产党共召开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共产生了19份重要的政治文件⑦。这些报告既是对中华民族发展所作的宏观设计和政治宣言,也是对继续开创伟大事业新局面的全面部署和行动纲领。按照关键词分析法提取“中华民族”这一关键性概念,对其进行语义解释和结构化分析,有助于我们以更加深刻地认知和分析“中华民族”的语义内涵及其发展演变。 图1 “中华民族”在历次党代会报告中的出现频次 数据来源:笔者根据历次党代会报告文本统计整理。 从“中华民族”在历次党代会报告中的出现频次统计来看(见图1),早在1922年中共二大、亦是建党伊始,“中华民族”一词已出现在党的重要文件之中,报告指出“推翻国际帝国主义的压迫,达到中华民族完全独立”,可以看出此处的“中华民族”在阐明革命目标时提及使用,证明了中国共产党从建党初期就把实现民族独立和复兴作为其孜孜以求的社会理想。第二次提及“中华民族”一词是在中共七大,“一九三五年十二月九日,北平学生群众,在我们党领导之下,发动了英勇的爱国运动,成立了中华民族解放先锋队……”可见此处是在回顾革命历程时提及“中华民族”。众所周知,中共七大召开于抗日战争即将取得胜利的前夜,七大报告在历史回顾的维度上使用“中华民族”一词,实则反映了实现中华民族独立、构建民族共同体是中国共产党孜孜以求的奋斗目标,也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七大之前党代会报告中长期无“中华民族”的空白。以十三大为分水岭,“中华民族”在各次党代会报告中出现频次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趋势。结合历史情境来看,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坚持改革开放的指引下,并在拨乱反正的基础上,此次会议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同时也逐渐对民族共同体的建构问题给予了特别的关切。此后,“中华民族”成为党代会报告中的固定用语。 从十三大以后,“中华民族”一词在党代会报告中的适用语境也呈现出多样性、复杂性、时代性的特征。囿于篇幅所限,难以对其逐一分述。归纳言之,适用情境主要有四:一曰“中华民族”常常与“统一大业”和“一国两制”搭配使用,意味着中华民族建构过程中,国家统一始终占据着主导地位;中华文明是中华民族强大的凝聚力和向心力的精神纽带,中华文明也是两岸各民族共同的文化基因。二曰“中华民族”通常在历史经验回顾以确认执政合法性的情况下使用,从而表明中国共产党执政地位的一个历史过程,并且是在漫长的民族民主革命斗争中和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三曰“中华民族”常常用于宣誓政治目标,描绘发展蓝图的情境下。四曰“中华民族”是进行社会动员、增强国家凝聚力的精神引领和战略抓手(见表2)。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中共十九大报告文本中对“中华民族”提及的次数创历次报告最多,出现44次,并在报告文本中构成了关键性术语。以“中华民族”这一重要概念为中心建构十九大报告语汇分析网络(见图2),研究发现,“中华民族”这一概念在整个报告中处于奠基性位置,“国家”“社会”“发展”“社会主义”等词汇均是从“中华民族”的意涵中伸展开来的,均构成了“中华民族”发展与复兴的重要成分和要素。十九大报告中对“中华民族”的反复提及,既反映出中共对于民族理念的延续和拓展,同时也意味着中华民族共同体将会以更加纵深全面的方式推进。正是在这样的意义上,“中华民族”在十九大报告中的高频出现可以视之为“中华民族”入宪的“序曲”或“前奏”。 图2 十九大报告中“中华民族”语汇分析网络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