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文章全面系统地研究和梳理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民族区域自治路径举措等相关理论。从历史逻辑、理论逻辑的角度,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区域自治的重要论述分为政策根基、制度基础、理论地位、完善途径、理论贡献等方面分析其中的深刻内涵和精神实质。习近平总书记在民族区域自治的政策、制度、理论、举措等方面,对马克思主义解决民族问题的纲领政策理论、国家结构理论、基本方式理论、民族区域自治践行理论进行了新发展。 关 键 词:习近平/重要论述/民族区域自治/理论贡献 项目基金:2018年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改革开放四十年中国民族理论发展研究”(项目编号:18AMZ002);吉林大学一流学科建设项目(MYL007);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专项课题(MKSLL0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艾野(1987- ),吉林四平人,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中国化方向博士研究生,内蒙古民族大学文学院教师,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 张娇(1987- ),女,云南大理人,大理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专业博士研究生,论文通讯作者,研究方向:民族关系、民族理论与政策; 金炳镐(1950- ),黑龙江延寿人,哲学博士,首届国家级教学名师,中央民族大学中国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民委人文社会科学重点基地中国特色民族理论研究基地主任,中国统一战线研究会民族宗教理论甘肃研究基地研究员,研究方向: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民族关系,民族学。 艾野,吉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吉林·长春 130012; 张娇,大理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云南·大理,671000; 金炳鎬,中央民族大学 中国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研究院,北京 100081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民族领域有一系列重要论述。本文将把其中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民族区域自治相关理论方面的重要论述,全面系统地加以梳理和研究,并从政策根基、制度基础、理论地位、途径完善、理论贡献等方面研究重要论述中的深刻内涵、精神实质和理论体系。这既有独到的学术价值,又有指导民族区域自治实践的应用价值。 一、论述梳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区域自治的重要论述 党的十八大召开到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之前,从世界屋脊到黄土高原,从西南山寨到天山南北,从北国边疆到南海椰林,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同志深入民族8省区以及一些省份的少数民族自治县,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情况进行深入调研;召开了2次中央政治局会议、5次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对民族工作进行深入研究;召开4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对加快民族地区发展做出具体安排;召开第四次全国对口支援***工作会议、第二次中央***工作座谈会;中央政治局常委同志就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重大问题作出重要批示、指示近百次……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有关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以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方面有一系列重要论述。 2014年3月,在全国政协少数民族界委员联组讨论时,习近平指出,“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更好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国家统一。” 2014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调研时的讲话和指示中、在2014年5月第二次中央***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均强调“要坚定不移坚持党的民族政策、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2014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把“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第三部分内容全面阐述,提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的重要内容和制度保障。” 2015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指出,“去年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民族工作的大政方针和战略任务,各级党委要抓好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 2015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西藏工作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在阐述60多年实践中形成的党的治藏方略时总结出了“六个必须”,其中第一个“必须”是:“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第四个“必须”是:“必须全面正确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 2017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的第三部分提出: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巩固全国各族人民大团结;在讲话的第六部分“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提出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等六个方面民族领域的观点。 2018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中指出:“加强民族团结,根本在于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要高举各民族大团结旗帜,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使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一理论根源越扎越深、实践根基越打越牢。” 二、政策根基:民族区域自治是党的民族政策的源头 习近平在2014年9月指出,“民族区域自治是党的民族政策的源头,我们的民族政策都是由此而来、依此而存。这个源头变了,根基就动摇了,在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关系等问题上就会产生多米诺效应。” 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发展史上只有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民族区域自治作为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基本形式和基本政策,是史无前例的伟大创举。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在全国范围推行民族区域自治,这是实行国内各民族平等的最根本的体现,是加强国内各民族大团结的最主要形式,是各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自己管理自己内部事务,因地因族制宜地自主发展的民族平等自治权利的充分体现。因此,必须牢记,民族区域自治这个源头不能变,民族区域自治这个根基不能动摇。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3月5日参加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中指出:加强民族团结,根本在于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他还要求,进入新时代,“要高举各民族大团结旗帜,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使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一理论根源越扎越深、实践根基越打越牢。” 习近平批判和澄清社会上和学术界的一些取消民族区域自治观点,指出:“新中国成立65年来,党的民族理论和方针政策是正确的”;“取消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种说法可以休矣”;“我们坚决不搞任何形式的‘民族自决’”。这表明了习近平总书记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和制度的坚定决心。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