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中国成立70年以来,党的少数民族干部政策经历了探索确立、恢复发展到成熟完善的过程,形成了许多好的经验做法,要在实践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对少数民族干部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政策制定实施提出了新要求,要在实践中探索有效路径,从坚持政治标准、完善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育培养、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和落实“三个离不开”等方面入手,不断提高少数民族干部政策的科学性,推动民族地区改革发展各项工作实现新突破。 【关键词】少数民族干部政策;基本经验;回顾与思考 少数民族干部是党的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民族地区改革发展的重要力量,大力培养使用少数民族干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少数民族干部政策,不仅是加强各民族平等团结的需要,也是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发展的必然要求。正如毛泽东指出的,“政治路线确定以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新中国成立 70 年来,党和政府根据不同时期民族工作的历史特点和实践要求,制定适当的少数民族干部政策,为少数民族工作向前发展提供了组织保障。认真总结新中国成立70年来党的少数民族干部政策基本经验和启示,对推动新时代党的少数民族干部政策更加科学合理,凝聚起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强大精神力量,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一、新中国成立70年来党的少数民族干部政策的发展脉络 (一)探索和确立:新中国建立到改革开放之前 建立新中国之初,党中央就把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在不同场合反复强调,并制定了一系列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的政策,这些政策措施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基本点: 1.培养造就一大批少数民族干部。新中国成立后,祖国大陆基本解放,边疆民族地区如西藏尚未解放,由于地方反动势力的阻挠和地理阻隔,大量需要懂得党的政策、熟悉少数民族语言、自然、人文、宗教情况的干部,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党中央和毛主席多次要求大量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1949 年 11月,毛泽东在给时任西北局第一书记彭德怀的信中指出,“大量吸收回族及其他少数民族能够和我们合作的人参加政府工作……在这种合作中大批培养少数民族干部”。1951年毛泽东为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起草的通报中强调做好当前少数民族工作,要抓好民族区域自治和培养训练少数民族干部两项中心工作。 2.加大少数民族干部培养训练力度。通过多种方式教育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是提高少数民族干部的工作能力和理论水平的有效途径。1950年政务院颁布《培养少数民族干部试行方案》,明确以培养政治干部为主,在党校开办政治训练班,通过学习培训,及时补充到各级政权机关。1951 年成立中央民族学院,后来又设立西北、西南、中南分院,举办干部训练班,对各地的少数民族干部进行轮训。成立民族干部学校和少数民族中小学,以期从长远提升民族干部素质。培训内容主要是中国历史和中国现况、共同纲领、民族问题和民族政策等。3.培养使用少数民族干部是落实民族区域自治的体现。建国之前,中国共产党关于民族地区政权组织形式的主张经历了从民族自决到民族区域自治的转变,并在局部进行了成功实践。建国以后,继续推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化系统化法制化培养使用少数民族干部是其中的重要内容。1952 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就是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的制度成果之一,规定各民族自治机关要把培养少数民族干部作为体现民族区域自治的重要举措,上级人民政府也应帮助各民族自治区自治机关有计划的培养当地民族干部。1953年中央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推进民族区域自治经验的基本总结》提出继续推进自治区机关民族化,加强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使用也是其中重要内容。 总体来看,文化大革命之前的十多年间,党和政府非常重视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使用,期间也有一些挫折。但应当看到的是,改革开放后之所以能够拨乱反正,实施的正确的少数民族干部政策,很大程度上吸收了这些惨痛的教训。1950年全国少数民族干部约1万人,1956年飙升到24万人,之后由于政治运动的影响,一大批少数民族干部被迫害,增速放缓,1977年约78万人。 (二)恢复与发展:改革开放以来到党的十八大之前 邓小平同志在推动民族工作领域拨乱反正,平凡冤假错案,为民族工作重新确立了正确的方向。经过改革开放以来几十年的努力,党的少数民族干部政策得以恢复和发展,形成完整系统的少数民族干部政策体系,逐步建立了少数民族干部选拔培养使用的科学体制机制。 1.提出并落实干部“四化”的基本方针。文革结束后,干部队伍普遍老化断层、青黄不接,为文革中受到冤屈的干部恢复待遇并为下一阶段少数民族干部工作指明方向是当务之急。1979年中央组织部在《关于少数民族地区干部工作的几点意见》中强调要抓紧恢复被打倒的少数民族干部政治生活待遇。1981年党中央在《云南民族工作汇报会纪要》中对少数民族干部培养提出新要求,即少数民族干部也要适应改革开放新形势,按照“四化”标准进行培养和使用,为新时期少数民族干部政策提供了根本遵循。 2.少数民族干部选拔标准的历史变化。随着改革开放深入推进,少数民族干部培养目标也逐渐发生变化。1979 年国务院在《关于民族学院工作的基本总结和今后方针任务的报告》中指出,少数民族地区不仅要培养政治干部,还要适应改革开放新形势,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强调尽管国际国内政治形势纷纭变换,但只要国内各民族紧密团结,就能维护国家稳定,少数民族干部是做好民族地区工作的“骨干力量”,是加强民族团结的根本。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关键在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加强民族地区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培养和选拔少数民族干部,是事关全局的一件大事。党的十六大以来,国家实力不断增强,对少数民族干部的标准提出新要求。2005年胡锦涛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强调,培养、选拔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要着眼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实现小康社会。 3.教育培养更加系统规范。首先是政治理论教育。对所有的少数民族干部进行系统的马克思主义教育,尤其是加强民族宗教理论的学习,防止国内外敌对势力渗透破坏。其次是业务知识学习。重点抓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经济管理知识,提升驾驭市场经济能力。再次加大实践锻炼力度,有计划的组织少数民族干部到中央和内地挂职锻炼,提高工作能力,继续办好中央党校西藏班、新疆班等。 4.法治化不断加强。1984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标志着民族区域自治正式上升为法律层面的规范,其中对少数民族干部配备使用做出非常详细的规定,实现了有法可依。如民族自治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少数民族干部的配备,民族自治地方政府机构中少数民族干部的配备等。《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保障少数民族干部合法权益从政策到法律的巨大转变,成为少数民族干部工作发展史上的里程碑。 5.提出“两个离不开”的观点。“两个离不开”最早提出针对的是民族地区干部工作。1981年7月6日,中央书记处在讨论新疆工作时要求新疆的干部树立一个观念,做好新疆的工作,离开了汉族干部做不好,离开了少数民族干部,同样也做不好。7月16日,在讨论内蒙古工作时,表达了类似的观点。“两个离不开”是不同民族干部之间加强团结,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根本,杜绝狭隘民族主义和大汉族主义。 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少数民族干部政策呈现恢复与发展态势,数量不断增长,1992年全国有少数民族干部 228.3 万,1994 年有 282.4 万,2008 年有 291.5 万,占当时干部总数7.4%,少数民族干部队伍规模已经非常稳定并持续增长。 (三)成熟与完善: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少数民族干部政策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面临的世情国情党情发生了巨大变化,对少数民族干部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党的少数民族干部政策继往开来,呈现出新的面貌,集中体现在习近平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提出的“三个特别”。 1.明辨大是大非的立场特别清醒。这里说的大是大非就是讲政治,民族工作首先是政治工作,其次才是其他方面工作。广大少数民族干部首先是党的干部,讲政治是第一位的。当前国内外反动势力利用民族宗教问题兴风作浪,尤其是通过互联网渗透,从原来明刀明枪到缓慢渗透,影响更加恶劣。广大少数民族干部在反分裂斗争,维护社会稳定等大是大非上要旗帜鲜明、立场坚定、毫不含糊,在维护民族地区安全稳定,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等方面敢作表率,走在前列。 2.维护民族团结的行动特别坚定。民族团结是中国共产党民族政策的核心,也是我国民族工作的基础,坚持民族团结才能维护民族地区安全稳定,才能维护和谐的民族关系,才能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新时代要求少数民族干部在维护民族团结这个问题上行动特别坚定,就是要在宣传教育上做表率,加大工作力度,运用各类载体,加强“五个认同”教育,增强各族群众的感党恩意识。就是要发挥各类创建活动的引领作用,在全社会营造形成人人推动民族团结、人人维护民族团结的良好态势。就是要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发展特色优势产业,让各族群众过上好日子。 3.热爱群众的感情特别真挚。少数民族干部来自各民族,对本民族的生产生活、风俗习惯比较熟悉,有一种天然的联系和亲近。少数民族干部也是党的干部的一部分,言行都代表党的形象。少数民族干部要在工作中贯彻群众路线,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贯彻落实到具体的工作中去,让党的政策在民族地区落地生根,时时处处想问题办事情都从人民群众的需要出发。感情上要特别真挚,牢固树立中华民族一家亲的观念,视各族群众为兄弟姐妹的观念,只有这样,才能同心同德、共谋发展。 “三个特别”既与中国共产党少数民族干部政策一脉相承,又体现了新时代对少数民族干部提出的新要求,也是少数民族干部政策成熟完善的标志。对制定科学的少数民族干部政策提供了重要指针,三者构成了有机整体,有政治纪律方面、路径方法要求,落脚点在人民立场上,形成一个完整的逻辑整体。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完善,我国已经形成了选拔培养使用少数民族干部的完整政策体系,尤其是民族地区选拔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成效尤为明显,截至2014年,西藏的少数民族干部达10万余人,占全区干部总数的70%以 上,基层单位更是达到80%。截至2016年,云南少数民族干部占干部总数的33.68%,内蒙古少数民族干部占干部总数33%,均高于少数民族人口数量在人口总数的比例。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