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新中国70年来党的少数民族干部政策的基本经验 新中国成立70年来,党和国家在民族干部工作中能够继往开来而又与时俱进,实施了一系列正确的少数民族干部政策,民族地区贯彻落实党的政治路线始终有党的组织路线保证,组织路线中关键因素就是选拔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实践证明,新中国成立70年来,党和国家实施的少数民族干部政策符合发展实际和现实需要,尽管其中有些曲折,但是也为后来实施正确的民族干部政策提供了借鉴,形成了许多好经验好做法,需要长期坚持。 (一)党的领导是根本经验。中国共产党从成立开始,就把大力培养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作为体现民族平等、加强民族团结,推动落实民族区域自治的重要举措。党的少数民族干部政策是党在全国总政策的一部分,党的少数民族干部工作是党的工作全局的一部分,党的民族干部政策的制定实施修订都在各级党的坚强领导下得以推进。实践证明,党的领导正确,少数民族干部政策就能在正确的轨道上前进,党的领导出现曲折,少数民族干部政策就会出现徘徊甚至失误。由于我们党面临的世情国情党情在不断变化,新形势新问题新情况层出不穷,所以党的领导要坚持不动摇,更要不断改进。着重提高党驾驭全局尤其是民族工作全局的能力,深刻洞悉民族工作的特点、要求、矛盾,进而深入把握少数民族干部工作的时代特点和规律,提高少数民族干部政策的科学性。 (二)与时俱进是关键经验。回顾少数民族干部政策发展的历史,可以明显看出,贯穿全过程的一条基本经验就是与时俱进,根据不同历史发展阶段民族工作实际,实事求是制定少数民族干部政策,是保证民族工作顺利发展的重要保证。新中国成立初期,少数民族干部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政策都是符合实际的,培养了一大批少数民族干部,有力推动民族地区巩固政权和建设政权工作,为顺利开始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重要保障,但是后来反右扩大化和文化大革命的干扰导致民族干部政策出现挫折。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始终牢牢把握各个阶段社会主要矛盾以及民族工作的特点,在此基础上,制定和调整少数民族政策,取得了显著成效,没有与时俱进的眼光、胸怀和格局,就不能制定正确的少数民族干部政策。 (三)重视教育培养是重要经验。我们党就是依靠学习走向未来的,对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也不例外。根据不同历史时期的实际,注重对民族干部的教育培养,是党和国家民族工作一以贯之的方针政策。从早期的开办政治训练班、干部训练班、短期培训班以及民族学院等方式加强民族干部的培养,到后来进行挂职锻炼,交流培养,乃至到国外著名高校合作举办短期学习,有力提高少数民族干部的基本素养和适应新情况的能力素质,更好的推动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发展。根据不同阶段需要,改进教育培训内容。建国初期,主要培养政治干部,后来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逐渐开始加强学习经济管理科技等方面知识。 (四)认真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要求。《民族区域自治法》是民族区域自治理论政策的法律体现,经过几十年的探索和发展,已经形成了一套适应民族工作和民族干部实际的民族干部选拔培养机制。《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对如何配备民族干部有刚性规定和指导性原则,为民族干部工作提供了具体指导。各地根据各自实际,制订了民族区域自治法具体的贯彻落实办法,对如何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制订了具体措施,逐渐形成了民族干部培养选拔合理的机制。 (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民族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如何解决民族问题,而解决民族问题关键是发展民族地区的经济,提高生活水平,改善生活条件。少数民族干部政策的制定一定要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在实践中考察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真正把那些热爱群众工作,一心为群众着想,能够深深扎根人民群众中去,把自己融入人民中的民族干部培养使用起来,团结带领各族群众推动经济发展和生产进步。 三、推动少数民族干部政策更加科学合理高效,为做好新时代民族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一)讲政治是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和制定民族干部政策的首要标准,确保少数民族干部在贯彻落实党的理论方针政策上坚定可靠。新时代党的少数民族干部首先要坚定“四个自信”,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尤其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如磐,敢于发声亮剑,敢于同一切破坏民族团结,违反党的民族政策的言行作坚决斗争,为强化少数民族地区党的执政基础尽心竭力。 (二)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针对目前民族干部选拔培养任用过程中的一些问题,加大改革力度,为民族干部的成长发展提供良好条件。新中国成立70年来,党和国家在实践中逐渐摸索建立了有效的民族干部政策,如干部考录和晋升培养等方面都有特殊政策,但对散杂居民族,考虑的要少一些。对政治素质过硬,业务素质强的少数民族干部要大胆培养和使用,放到重要的岗位上锻炼成长成才,提升民族干部的综合素质。创造各种条件,推动民族干部到内地发达城市和中央国家机关锻炼培养,提升挂职锻炼的实效性,加强监督考核,确保在工作一线增长工作本领,开阔视野,推动民族地区各项工作发展。构建科学合理的年轻干部和后备干部梯队,切实发挥作用,管用有效,构建民族干部队伍的高素质后备军。尝试聘任制、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方式,为优秀民族干部脱颖而出提供平台。 (三)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改善少数民族干部知识结构,更好适应新形势,推动民族地区各项工作有新气象新成效。民族地区由于发展底子薄,基础差等原因,在广大基层地区,民族干部在推动科学发展、经济繁荣、科技进步等方面能力比较薄弱。要开辟更多的途径,分批次有重点为民族干部成长成才提供舞台,可以在职学习,可以远程教育培训,可以到内地干部培训学院学习等,主要对经济管理现代科技前前沿的知识和本领进行培训,提高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提高推动民族地区发展的能力。 (四)认真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有关要求,保障少数民族干部的权利。民族区域自治是被历史和实践证明了的符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国情的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选择,应当长期坚持和不断改进。但是也应当看到,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没有落实或者落实不够好的地方,各地各部门必须认真检查对照,是否按照《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要求落实了少数民族干部配备和管理方面的要求,切实保障少数民族干部的合法权益,将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落到实处。 (五)深入贯彻“三个离不开”思想,聚焦新时代民族工作的中心任务,加强各民族干部团结。经常性宣传教育,民族团结不仅是基层农牧区,也包括机关单位内部,要教育广大干部加强之间加强民族团结。加强社会面宣传,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推出一批有特色、接地气、带感情的宣传作品。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如建党节、国庆节等,组织开展富有特色的问题活动,加强不同民族的干部交往交流交融。加大表彰创建力度,如民族团结进步家庭、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等,适当为机关干部留出一定名额,积极引导不同民族干部之间加强团结。积极引导各族干部交往交流交融,形成相互欣赏、相互帮助、相互支持的良好局面。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防止不同民族干部之间有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论和行为,坚决纠正大汉族主义和狭隘的民族主义,共同维护民族团结的大好局面。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