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史学的社会科学化与“社会史”概念的多样化 在近代中国,史学的社会科学化形成一股强劲潮流。它以运用社会科学的理论方法来研究历史为主要特征,但它不是某一家一派的主张,没有形成某种固定的范式,甚至连“社会科学”是什么,不同史家也各说各话。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史”是什么,也愈益变得捉摸不定。 以往学界多将史学的社会科学化取向追溯至清末,常举例证,如1902年梁启超在《新史学》中提出史家治史应“取诸学之公理公例,而参伍钩距之”。(31)这或多或少已经涉及借助社会科学理论、方法研究历史的观念,而且这种观念的传播,也能够给人一种扩大历史研究视野,或者说“跨学科”研究的观感。不过,就整个史学界而言,此时的认知距真正意义上的社会科学化还有一定距离。 20世纪早期,受日本学者坪井九马三《史学研究法》、浮田和民《史学通论》等著作影响,中国学者编译的“史学概论”“研究法”一类著述中,如汪荣宝《史学概论》、曹佐熙《史学通论》、黄人望《史学研究法讲义》、柳诒徵《史学研究法》等,基本都出现了类似“史学之补助学科”或“辅助学科”的内容。这也是此类著述中方法论意识表现较为明显的部分。但这些“辅助学科”如古文书学、(历史)地理学、年代学、考古学等,本身即与历史学关系密切,而且,在他们的论述中,这些学科的“辅助”功能,主要集中在史料或史事考订层面。这和20世纪20年代以后,借用社会科学理论来解释历史现象的取向,存在较为明显的差别。 借助社会科学理论方法解释历史发展演变,真正形成一股思潮,大致出现在五四前后中国学者开始直接引介西方历史学理论的过程中。在当时学界形成较大影响的,当属美国学者鲁滨孙的“新史学”理念,其首要特征即强调历史学要与人类学、经济学、心理学等新兴社会科学“结盟”,以解释“许多历史家所不能解释的历史上的现象”。(32)1920年,何炳松应北京大学史学系主任朱希祖邀请,开设“新史学”课程,即以鲁滨孙《新史学》为讲义。除何炳松外,这一时期,传播鲁滨孙“新史学”理念者,还有南高史地研究会成员如缪凤林、陈训慈、徐则陵、向达等,以及李泰棻、陶孟和、杨鸿烈等。(33)此后,“新史学派”其他成员的著作,如班兹的《史学》(向达译)和《新史学与社会科学》(董之学译)等,也陆续被翻译出版。特别是后者,对历史学与地理学、心理学、人类学、社会学、政治学、伦理学等学科的关系逐章论述,极为详尽。(34)鲁滨孙“新史学”理念在中国南北学界的影响,由此可见一斑。 当然,此时学界出现的讨论社会科学与历史研究关系的西方著述,并非鲁滨孙“新史学”一派,如1930年张宗文就将法国学者瑟诺博司《社会科学与历史方法》一书翻译出版,其中对“社会科学”“社会史”以及社会科学方法与历史方法关系的界定,独具特色。在此之前,何炳松也曾采择该书核心观点,将自己观点杂糅比附,编成一部《通史新义》。这些重视用社会科学理论来解释历史现象的观念,在中国学界的广泛传播,对中国史学真正走上社会科学化道路,产生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这一时期,中国学者编撰的史学理论、史学方法类著述,绝大多数都出现了类似“史学与其他学科”的内容,阐述“其他学科”对解释历史的助益。例如,1924年,杨鸿烈《史地新论》一书,除论述史地关系外,还讨论历史学与心理学、社会学等学科之间的关系,并专门论述“破除历史成见的几种科学”(35);同年,陈训慈《史学蠡测》一文,第九节“史学与其他学科”则列举了地理学、人类学、社会学等11类22种大小学科(36);同年,李大钊出版《史学要论》,同样专门论述了“史学与其相关学问的关系”(37);1926年,李璜发表《历史学与社会科学的关系》一文,不仅分析了历史学与社会科学的关系,还专门讨论“社会科学”的概念(38);1928年,李璜又出版《历史学与社会科学》一书。(39)此后学界出版的同类著作,都无一例外,如刘剑横《历史学ABC》(1930)、吴贯因《史之梯》(1930)、卢绍稷《史学概要》(1930)、朱谦之《历史哲学大纲》(1931)、周容《史学通论》(1933)、胡哲敷《史学概论》(1935),等等。 这些学者的理论来源并不一致,如杨鸿烈、陈训慈等受鲁滨孙“新史学”影响较多;李大钊、刘剑横属于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李璜受法国史学影响更多;朱谦之则以孔德实证主义为基础,杂糅多家观点。但他们都强调社会科学对历史解释的重要性。这就说明,此时社会科学化已经演变为一股史学潮流。相比早前,这些学者对于历史学和社会科学的关系有了更为明朗的认知,所谓“其他学科”对于历史学的价值与意义,也从“补助”史料或史事考订提升到了历史解释层面。这是真正意义上的史学社会科学化,也是中国史学近代化进程中的一次实质性的进展。 随着多种社会科学理论被纳入历史解释体系,当时学者因理论视角不同,对“社会史”概念的界定,也出现了多样甚至混乱的状况。现择要列举如下。 第一类是从史学观念演变的系谱中对“社会史”作出的界定。如1921年陈训慈《史学观念之变迁及其趋势》一文,列举古往今来11种史学观念,论及“社会史观”时说道: 中世以后,平民思潮渐盛,至法国革命而臻其极。自是社会组织,日见进步;而群体势力,亦日益扩张。学者寻其发达之迹,知偏重政治为人事基础之为大谬。彼等深信史家之责任,在就进化历程之中,于法律宗教经济教育实业政治种种方面,研究社会之起源与发达,而说明其故。政治事实,在社会史观视之,不过其中之一部分耳。(40) 陈训慈所说的“社会史”,实际是欧洲启蒙运动时期,以伏尔泰《路易十四时代》《风俗论》为代表,突破以政治史、军事史为主的历史书写传统,主张历史学应记录人类社会生活各方面的史学思潮。当时学界一些介绍西方史学理论的著述,如衡如《新历史之精神》、黄公觉《新史学概要说》等,所说“社会史”也多与之相同。(41) 第二类是按照社会科学的学科属性来界定的“社会史”。以李璜为例,他在《历史学与社会科学的关系》一文中,将社会科学分为“单数的”和“多数的”:所谓“单数的”是指“一个总论的社会科学”,实即由孔德所创立的社会学学科;“多数的”是指“许多分立的社会科学”,实即社会科学的诸学科。他认为:社会学者“研究人类社会在历史上继续的活动”,“寻求社会的进化(progress)与他的公律”,是“社会史”;而与社会科学各学科相对应的专门史,如经济史、法律史、语言史、宗教史等,也是“社会史”;其差别不过后者较之前者“不急于求出人类社会活动的公律”,“只是将明了可靠的材料放在我们眼前,预备终有一日或者社会公律因之而引出罢了”。(42)可见,李璜对“社会史”的界定是从社会科学的学科门类着眼的。至于“单数的”和“多数的”说法,主要是因为他对“社会学”和“社会科学”定位的含混。(43) 第三类是更为特殊的“社会史”,即前述法国学者瑟诺博司《社会科学与历史方法》一书的说法。该书所说的“社会科学”,既不是“社会学”,也不是我们理解的社会科学,而是专指“统计科学”,其中包括“人口统计学”“经济生活的科学”“经济学说史与经济设计史”(44);所谓“社会史”也只包括人口的历史、经济现象的历史和经济学说史。(45)这种定义是作者基于西方社会科学发展历程的独特考量,尚可谓“持之有故,言之成理”。 然而,当时何炳松以此说为基础,编成《通史新义》,却造成了“社会史”“社会科学”等概念不必要的混乱。该书题名“通史新义”,“自序”对古今中外通史理论纵横批评,所讨论的也是一般意义上的通史。如其自述: 此书唯一宗旨在于介绍西洋最新之通史义例……并欲藉此书与国人商榷三种管见焉:即史料与著作应分两家而后通史之观念方明,现代吾国流行之通史义例似是而非,及通史不宜独尊是也。(46) 这“唯一宗旨”丝毫不关“社会史”问题。然而,“导言”一变而为“历史研究法与社会科学”,正文再变而为“社会史料研究法”和“社会史研究法”。这样看来,“通史”即“历史”,亦即“社会史”。而且,该书“自序”中讨论“西洋史学原理”所列举的统计法、进化说、自然科学方法、经济史观、论理学上之分类法,并无特别之处(47);上编“社会史料研究法”实际就是一般意义上的史料研究法;下编“社会史研究法”,首章前两节叙述中、西史学史,出现“通史”,仍取全史、共通之意。(48)这说明,该书在“通史”“社会史”等关键概念上,保留了当时学界较为通行的观念。 但是,《通史新义》在界定“社会科学”和“社会史”两个概念时,却取自上述瑟诺博司《社会科学与历史方法》中的特殊定义。而且,对于为何如此定义,何炳松并无清楚解释,只是含混地提出现代社会科学所应包含者为:“统计科学,包括人口学”“经济生活科学”“经济原理及计划史”(49);社会史包括:“经济习惯”“人口学”“经济原理”。(50) 可见,何炳松《通史新义》一书实际上杂糅了两套概念体系,即当时学界一般意义上的“通史”“社会史”“社会科学”等概念,和瑟诺博司《社会科学与历史方法》一书中的特殊概念。这种做法不但造成《通史新义》本身颇多不通之处,而且很容易造成学界对“社会史”概念理解的混乱。比如,民国时期影响较大的金毓黻、魏应麒等人的中国史学史著作中,就把《通史新义》所说的“通史”理解为一般意义上的通史,“社会史”也是以“社会之全部”为对象,“而非为特殊阶级之局部”;而朱谦之更是误将何炳松对“通史”的理解,当成了瑟诺博司的观点。(51) 第四类是我们熟知的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社会史”,以1924年李大钊《史学要论》为代表。在李大钊看来,历史与社会本就有着天然的联系,即“纵着看人间的变迁,便是历史;横着看人间的现在,便是社会”。(52)“历史”本就是社会发展史,因而,《史学要论》中“社会史”概念只是偶尔出现,如“社会的历史观,修正了英雄的历史观”;“他(维科)的根本观念,在谓社会历史的发明解释,须寻之于人类精神”;“他(维科)的根本的观念,在社会史的说明须寻之于人类精神中”。(53)从研究对象上看,李大钊所说的“社会史”仍是研究整个人类社会发展、进化的历史,并无独特之处;其独特之处主要是,在他看来,要解释这种发展、进化现象,只有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特别是其经济分析视角,才是最科学的。 以上即中国史学社会科学化背景下出现的较具代表性的“社会史”概念。这些稍显多样甚至混乱的“社会史”,实际仍具有相同的大前提,即将社会视为一个整体,探求其发展演变的规律、特点,即便何炳松《通史新义》,也具有此种面相。这一点,与20世纪初期“新史学”思潮中的“社会进化史”并无不同。其不同者,主要有两方面:第一,“社会进化史”所依托的理论,主要是社会进化论,而此时诸种“社会史”所立足的理论,则是多元的。这一变化所反映的,是西方社会科学理论在近代中国史学界,从进化论一家独大,到日趋多元的传播特点。第二,“社会进化史”虽也是探求社会发展演变的规律、特点,但这种规律、特点,实际是既定的,即“进化”。也就是说,“社会进化史”多少有让中国历史去迎合“进化”规律的倾向。而在上述诸种“社会史”中,这一特点虽也存在,但就整体而言,社会科学理论的方法工具属性得到增强,此时学者关注更多的,如前引鲁滨孙《新史学》所言,是如何用社会科学理论,去解释“许多历史家所不能解释的历史上的现象”。这一变化所反映的是中国史学近代化进程中,历史学和社会科学理论之间主客地位的渐变。不过,这一时期相关理论阐述虽如花似锦,却未结出相应果实。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