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美国“民族史学”的发生发展,受到国家行为介入的深刻影响,从一个侧面体现了20世纪美国民族学人类学与历史学之间的“分合”关系,而文化和“他者”成为不断发展演变的美国“民族史学”始终关注的主题。进入新世纪以来,前景光明、期待新的发展的美国“民族史学”表现出“多样化与集中化并存”的发展态势。对美国“民族史学”的发展演变进行总体回顾、反思和展望,对于推进美国“民族史学”的认知和研究具有重要意义,对于我国民族史学、历史人类学等相关学科建设亦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民族史学”(ethnohistory);美国;多样化;集中化 作者简介:刘海涛,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20世纪80年代,特里杰(Bruce G.Trigger)曾经指出,关于“民族史学”(ethnohistory)只达成了一个默认的共识:使用档案证据和口述传统,从最早的欧洲接触时代开始来研究非开化社会的变化。此外,他还强调指出,在“民族史学”周围,事实上存有很多“悬而未解”的问题。“民放史学”是一个独立学科,还是一个人类学或历史学的分支,还是分析特殊种类数据的方法,或者对其他学科而言,仅仅是一种方便的数据来源?“民族史学”是与人类学密切相关,还是与历史学密切相关,或者仅仅是这两个学科之间的一种桥梁、而没有真正的自己的研究领取?是早期历史文化的民族点重构——“历史民族志”(historical ethnography),还是伴随欧洲碰撞的来临而研究土著文化的变化?而且是不是如许多“民族史学”研究者所认可的那样——这二者已经构成了“民族史学”的两个基本分支?或者在严格的意义上,仅仅把后者的有关活动视为“民族史学”?这些问题,在特里杰看来,已经成为美同“民族史学”的重要标识。 本文通过对美国“民族史学”孕育、凸显与繁盛的发展历程进行系统回溯和反思,揭示出美国“民族史学”发展历程的整体特点;在此基础上,借助有关材料,对美国“民族史学”的发展前景进行展望,由此尝试对上述具有标识意义的“悬而未解”问题,给出一种新的思考视角和系统意义上的回答。 一、美国“民族史学”发展历程的回溯与反思 (一)学科的分野并行与趋近发展 在美国学界,无论是民族学会、民俗学会、人类学会,还是历史学会,成立的都较早。“美国民族学会”(American Ethnological Society)创立于1842年;“纽约人类学会”(Anthropological Socicly of New York)创立于1864年、“华盛顿人类学会”(Anthropological Socicty of Washington)创立于1879年,后两个学会都由美国民族学会分化而来。“美国民俗学会”(American Folk-Lore Society)由博阿斯于1888年创办。“美国历史学会”(American History Society)成立于1884年。标志着美国“民族史学”日渐凸显的“美国民族史学会”(American Society for Ethnohistory)成立于1966年,与“美国民族学会”“美国历史学会”及“美国民俗学会”创办的时间相比,晚了近百年。这说明美国“民族史学”是一种战后新兴的学术现象,也体现了美国民族学、历史学等学科经历了一个由分野并行到趋近发展的演变历程。 1.分野并行 直到20纪中期,美国及西方历史学与民族学之间的界限是十分明显的,尽管这一时期存在一些零星的互相交融的情况发生。 从研究对象来看,传统的美国历史学,研究欧洲起源及其文化的发展、书写欧裔美国人的编年史;传统的美国民族学,研究美国土著文化,研究“静态”的“低级”文化,具有领去扩张和种族主义色彩,是一门兴起于弗吉尼亚和新英格兰地区、伴随首对美国土著的征服而兴起的学科。 从研究方式来看。其一,传统美国民族学假定,解释需要理论、类型学和概括;而传统的美国历史学研究的是独特的事件,支持叙述、很少进行直率的概括(explicit generalization),并对社会科学理论持有一定的“敌意”。历史学家虽然也关心概括、理论和比较,但注重的是事实的选择以及对事实意义的思考,主要关心的是独特的事件,在于重构“真实”的过去;民族学家则主要关心分类、类型、概括,选择不同类的事实,从更一般的类型的角度看待事件。因此,在使用理论、规则方面,历史学家比人类学家更为谨慎。其二,传统美国历史学家注重年代学意义上的叙述,忽视了对整体文化的结构功能分析;传统的美国民族学家则注重共时的结构分析,对整体文化模式进行重构,将文化的不同部分联系成一个整体。其三,书面的记录对于传统美国历史学研究是十分重要的,是界定美国历史学为一研究领域的核心特色;传统美国历史学家很少做田野工作,与传统美国民族学家相比,他们也关注现在,但更关注过去。传统美国民族学家倾向于获得对无时间的文化模式的解释,他们的许多数据来自田野活文化,对过去文化的兴趣不大,喜欢提出理论假设,但由于承认主位研究和客位研究的差别,认为自己的理论假设也是有限度的。其四,传统美国历史学家允许有自己的道德批评,属于人文学科(humanities,human studies;它不宜译为人文科学),而不属于社会科学(social scicnce),内含很多文学技巧、伦理评判;相对而言,传统美国民族学的观点也含有伦理价值因素,但追求的是一种客观研究。 历史学家科恩曾对上述两个有关学科的这种互补性进行了详细闻述。在科恩看来,第一,在19世纪“科学历史学”的发展阶段,历史学家不需要概括和概念,如果编年顺序确定了,过去的事实就能反映出来。20世纪初,历史学家逐步认识到,要想做深入研究,就得做概括,如使用“国家”“革命”“发展”等概念,结论中对某人、某时期的聚合式陈述,就是概括;通过思想中潜有的模式化(如城市化、工业化等)等概括,片段的历史研究依据结构和过程组织起来,历史学家也由此越来越离不开社会科学家为概化所做的贡献;更为广阔的系统化历史学和元史学(meta-history)也出现,如斯宾格勒、汤因比等所做的工作。在这一阶段中,有意识的使用有关过程和结构的概念,使社会科学家和历史学家互相联系在一起。历史学家需要从其他学科中采借概念,在历史学的分支学科中,这种采借是明显的。在经济史中,经济学的概念和方法被采借;在知识史、社会史中,心理学、社会学和人类学的概念被采用。20世纪40年代以来,历史学对文化人类学概念和方法的借重越来越强烈。人类学中文化的概念,涉及特定时间特定人群的行为和价值考察,与历史学家的偏是一致的。如人类学家本尼迪克特的《文化模式》,对历史学家有启发作用,为他们提供了研究的模式。也有例外,如布洛克,他并不想把田野工作与历史研究结合起来,由此来搜寻现存社会中前工业和农业技术的痕迹,或者来搜寻社会组织的现存形式。在研究前工业和今天的现代化社会中,以及在研究19世纪之前的历史社会中,人类学家和历史学家表现出了彼此之间的互相需要。第二,历时研究对于建构理论、甚至对某些不易证明的社会和文化的描述性概化的发展也作出了贡献。就是最为严格的共时性民族志描写,(对于某个人而言)也需要处理至少60年的时间维度、面对有关过去的问题、变化的规范、偶然性的社会安排以及社会结构的持续性方面。通过历史研究,人类学家可以根据结构的重组,在体系内确定变化,无论是波动、偶然变化还是循环的结果。通过历史研究,人类学家能加深对社会结构的认识。要知道社会结构的变化方向,人们需要时间的维度。要想知道社会结构的变化,就必须重视历史的方法,不管是原始社会、农民社会,还是工业社会。即,对于合适的理论发展,历时研究也是必要的。 从总体来看,20世纪上半叶的传统美国历史学与民族学之间的分野清晰可见,它们并行发展、彼此对立,同时也具有互补性、有在相互交融的空间与可能。 2.趋近发展 “民族史学”不是突然出现的,早在19世纪后半叶就有萌芽,主要是在美国民族学人类学范畴里。20世纪上半叶,最初的“民族史学”研究多数只由民族学家来担任,目的多在于逐渐熟悉历史编纂技术。当然,由田野到档案的转型,并不容易。他们中有很多人相信书面记录材料中充满有关过去的谎言和误解,担心从田野中离开会使他们限于错误的证据之中。为了防止这种局面,他们认为,“民族史学”家应该保持自己的民族志训练。另一方面,民族学家也倾向使用书面材料,“仿佛”这些材料就是他们自己的田野笔记。尽管这种方法能产生许多有价值的“民族史学”分析,但它多被视为一种足以冒犯职业历史学家的“天真”的历史方法论。长期以来,正如麦克布菜德(Isabel McBryde)所指出的那样:“北美‘民族史学’是文化人类学扩展研究中的一部分,无论是理论基础,还是研究目的,都是人类学意义上的。” 战后以来,无论是民族学还是历史学,都为学科之间的交流、汇聚与对话准备了基础。尤其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历史编纂(historiography)中出现了巨大变化,很多作品体现了历史学和民族学之间的整合。这种深刻的转换意味着在历史编纂中“民族史学”将有很大的研究空间。由此,“民族史学”也进入了美国历史学范畴。他们将历史资源与当下民族志田野调查结合起来,目的在于重构这些族群的过去,在于呈现一种“全面的完整的”的历史(history“in the round”:“rounded history”)。同时将土著族群的社会和文化系统也考虑进去,对印第安各族群的定居和流动有特殊的关注——他们是如何在文化上实现环境适应的,他们的人口统计史,他们与欧洲关联的性质,以及如皮毛贸易和战争等活动对美洲印第安人所造成的影响等等。他们很少有依靠比较而建构概念和理论体系的意图,其研究的问题,主要来自所研究社会的性质、时期、类型以及档案材料的种类和民族学家的理论架构。 战后,美国民族学家对历史研究的兴趣也日益浓厚。克鲁伯认为,民族学与历史学有相似性。怀特指出,研究时间和空间中文化形式的起源和扩展——这种历史方法,是一种科学化的方法。与此相对的功能主义方法,聚焦于文化体系如何由构成它的不同元素来体现之上,也是一种科学化的方法。进化论的方法,是科学化理论的成果。同时,它们都离不开历史研究。进化论是一种过程,由之,一种在功能上互相联系的组织在时间上被转换。因此,对它的解释。依赖于将历史与功能主义联合起来的方法。埃根(Fred Eggan)没有从怀特的进化含义出发,但讨论了相似的问题。他把英国社会人类学中的结构—功能主义与文化史学家对时间过程的兴趣联系起来。通过他所称的“可控制的比较”,把结构—功能体系放在一个有限的地理、文化和历史框架之中。赫斯科维茨将文化涵化研究和更新的历史兴趣联系在一起。由于持续关注殖民社会,无论是美国还是英国的人类学家,被迫把研究的目光转向文化动力——引发了制度和心理变化的机制。功能主义的概念为这种研究提供了概念框架,并与推论性的重构方法结合起来(仅仅靠文化特质分析难以提供)。用赫斯科维茨的话说,就是“历史重构方法将为‘民族史学’所取代、为‘民族史学’让道。” 战后尤其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民族史学”在美国学界的日渐凸显与繁盛,民族学家为了自己的研究,也使用历史记录;历史学家也越来越有效的使用民族学理论。这些人都可以称之为“民族史学”家。很多人并不在乎称呼,不仅因为他们在传统的称呼下感到安全,而且因为他们只是借用其他学科的洞察力,所解决的依然是传统问题。这不仅充分反映了战后美国民族学、人类学与历史学的日渐趋近,也标志着“民族史学”中依然存在民族学脉络与历史学脉络的分野。但这种分野在日渐模糊,突出表现在“民族史学”方法之中,即“民族史学”共同而对着共时分析、历时叙述和描写的混合。无论是描述,还是概括、比较和分析,他们相铺相成的运用于民族学与历史学之中。为此,有学者认为,“民族史学”并不需要为其合法性进行辩护,也不需要大书特书;作为一个源自历史学和民族学的领域,“民族史学”能把二者最好地联系起来,只是“民族史学”家应更为关注一般的理论。也有学者指出,“民族史学”方法论需要历史学和民族学方法的艺术性整合,不仅需要如历史学有意义的叙述,也需要如民族学那样的概括。 由上观之,美国“民族史学”的发生发展,从侧面体现了20世纪美国民族学与历史学之间的“分合”关系——由远距离并行发展,到互相趋近,进而到近距离并行发展的过程,以及近来美国民族学与历史学进一少交融汇合(主要体现在研究方法上)的整体发展脉络。 (二)国家行为的不断介入及其不同影响 国家行为的介入并发挥不同效果的功用,也是美国“民族史学”发展历程中的一个重要特征。相对英法等其他西方国家面言,“民族史学”得以在美国凸显与繁盛,在某种意义上讲,与这种显著的回家行为介入有着重要联系。 战后美国“民族史学”的勃兴,与“印第安权利申诉委员会法案”(Indian Claims Commission Act)在美国国会的通过、美国司法部与印第安州大学合作的“大湖区-俄亥俄流域研究计划”(the Great Lakes-Ohio Valley Research Project)的实施直接相关。即,国家的介入,直接诱发了美国“民族史学”的兴起。1946年,经美国国会批准,“民族史学”家被“召唤”,在协调美国土著和联邦政府之间的谈判中,扮演了重要角色。 另外,美国印第安群体(American Indian Group)成为联邦所认可的印第安部族(Indian Tribe)的有关政策之出台,以及其间所涉及的诸多事务及活动,成为联邦政府与学界合作、国家行为渗透于美国“民族史学”发展之中的又一具体体现。1978年秋天,美国内务部(Department of the Interior)、印第安事务署(Burcau of Indian Affairs)发布了一项新的政策,即对美国印第安群体进行认定,使之成为国家认可的印第安部族。要得到这种承认,某群体需要具备满足7个标准。其一,是长期受到偏见的原来的美国印第安人或上著;其二,居住在特殊的社区——美国印第安地区,与其他人分开,其成员是历史上居住在印第安人地区的印第安种族的后裔;其三,从古至今一直保持其政治影响;其四,能复制和传承本族的“文献”,无论是以书面的形式,还是其他形式;其五,成员的谱系清楚,能自我辨认本族的成员,这种辨认的标准具有历史延绵性;其六,只属于某一部族,不能兼跨几个部放;其七,国会立法所明令禁止的联邦关系,无论是个人,还是群体,都不能成为国会立法承认的主体。印第安部族的联邦承认需要提供大量的历史学和民族志数据,需要勾画出该群体与欧美文化从接触至今持续不断的画面。这也正是以在奎因为代表的所谓公众“民族史学”家的重要工作。 在奎因看来,他们的主要任务在于生产有关美国土著印第安部族详细的“民族史学”报告。其听众不是学术界的专家,而是美国的公众。这使他成为在“印第安事务署”进行部族史研究的公众“民族史学”家。在印第安群体申请获得联邦承认的事务中,他们起到了关键性的影响作用。在其他相似的事务之中,这些公众历史学家或“民族史学”家们也多扮演着这样的角色。总之,这些“民族史学”家们使用跨学科方法,来研究过去的文化、传统和部族社会、特殊社会或者文化现象,将历史学和人类学中最好的原则和方法整合进上述有关领域之中。 国家的介入,给美国“民族史学”的发展带来了机遇,在某种意义上讲,刺激了美国“民族史学”的生长;同时,也给美国“民族史学”带来了一定的消极影响。近来,美国出现了国家对一系列非官方的历史标准进行攻击的问题。这些历史标准,是学界根据跨学科、多主题的研究现状修改而成的。学界的这种努力,遭到了自我指定的有良好组织的业余爱好者(即政客)的攻击。这些业余爱好者(政客)攻击了新的标准,认为这种新的标准背叛了美国文明,抛弃了国家英雄主义,他们觉得国家的“民族史学”(the national ethnohistory)遭到了践踏。为此,学界做出了回应——这种攻击,是保守的狭隘的,是一种效忠于国家文化认同(national cultural identity)的概念。 1990年颁布的“美国印第安艺术和工艺法室”(the American Indian Arts and Crafts Act)宣布,在售卖艺术品的时候,那些不属于联邦政府承认的部族成员,若自己声称是该种族的成员,就要受到制裁。换言之,凡是违反了官方“民族史学”(official ethnohistory)的人,就要受到处罚。在美国,没有印第安人会存在于联邦体系之外。另外,学界的民族志数据必须得到一系列联授权的部族权威机构的过滤。由此可见,“民族史学”的洞察力已经陷入了部族世界权力斗争的冲突之中。 在霍克西看来,现今的美国,存在着“‘民族史学’部族主义”(ethnohistorical tribalism),即,“民族史学”并没有消散种族对抗,也没有激发自然的跨文化理解的过程。上述对历史标准的攻击以及艺术和工艺法案的通过等国家的介入性行为,在他看来,并非跨文化张力(cross-cultural tension)的原因,但是,这些现象反映着更为广阔的文化张力(cultural tensions);尽管美国社会稳定兴旺,但是美国的“民族史学”家们并没有在摩尔根1851年就讲过的“kinder feeling”(即对印第安人以及其他文化上的遥远族群表示出更多的友爱,这种友爱要建立在民间和国内制度的真实认可的基础上)上取得太大的进展。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