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民族地区反贫困的成功经验与启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针对民族地区贫困的状况及特征,在中央统筹部署和各地各级党委政府的共同努力下,在社会各界的帮扶、支持下,民族地区以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推动贫困群众稳定脱贫为目标,实施了多项扶贫工程,反贫困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从民族交流、交往、交融的视角看,民族地区反贫困工作中的国家政策扶贫以及定点扶贫、东西协作、对口扶贫等社会扶贫工作都达到了预期目的,并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为未来一年多民族地区进一步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尤其是新形势下补上民族地区与东部发达地区的发展差距,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进一步支持民族地区发展,提供了重要启示。 第一,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是民族地区农村反贫困取得成就的根本保证。长期以来,党中央对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村反贫困工作高度重视,将其纳入全国一盘棋进行统筹部署,适时制定出台指导和支持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大政方针和政策。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总书记的领导下,党中央大力实施脱贫攻坚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展战略,强调民族地区脱贫攻坚是全国脱贫攻坚的难点和重点,是决定全国能否如期脱贫、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所在。 第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民族地区农村反贫困取得成就的制度基础,无论是国家对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反贫困工作的全面统筹部署以及系统的政策供给和资源支持,还是东西扶贫协作、对口援助等社会扶贫的有效动员和组织,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的高度体现。 第三,政府主导并承担主体责任,是民族地区农村反贫困事业取得成就的内在要求。无论是政策扶贫、定点扶贫,还是东西协作、对口扶贫等社会扶贫,都由中央政府及各地各级政府主导实施。自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央政府就将扶持欠发达的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并按不同时期的特点,部署不同的政策措施。特别是十八大以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和部门全力以赴,支持包括贫困民族地区在内的中国农村的脱贫攻坚事业,无论是政策支持还是资源动员,在力度上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第四,外援帮扶与民族地区自我发展相辅相成,是民族地区农村反贫困实践取得成就的重要条件。一般来说,一个地区的发展动力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是地区内部要素驱动,其二是外来要素推动。与全国其他地区一样,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反贫困工作的持续推进,民族地区的剩余贫困人口主要分布在偏僻的山区、生态脆弱区,这些地区往往是经济欠发达、区位条件和交通状况较差,形成农村贫困集中在少数相对封闭地区的“孤岛现象”。因此,贫困民族地区一般存在缺乏经济发展的要素条件、内源性发展动力和能力不足等问题,外援帮扶推动对于贫困民族地区的发展是必不可少的,这种外部推动包括中央、东部发达地区、中央部委、企事业单位向贫困民族地区注入资金、项目、技术等,帮助贫困民族地区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引进先进地区发展模式,促进贫困民族地区加速实现现代化。当然,外援帮扶只是手段与过程,最终要靠贫困民族地区各族干部、群众寻找内源性发展的动力和源泉,提高其自我发展能力,实现脱贫致富奔小康的目标。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民族地区一方面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的战略部署,注重挖掘开发自身潜力和资源,不断深化改革,加强对外开放,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另一方面,充分利用国家提供的扶贫政策和资源,利用各种对口扶贫、东西扶贫协作等社会扶贫提供的机会,对接自身资源优势和扶贫发展目标,提升自我发展的能力,增强自我发展的动力,不断推进民族地区农村反贫困实践。 第五,从单向扶贫走向合作共赢,是民族地区多途径多模式反贫困实践取得更大成就的重要机制。目前,定点扶贫、东西扶贫协作、对口扶贫等扶贫工作均呈现出从单向扶贫,走向产业对接、经济合作、互利共赢的良好态势,呈现出从单纯的政府间的援助行为,发展成政府、企业、社会相结合,逐步按市场经济规则运行的对口协作新局面,为未来的互帮互助,持续合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第六,民族地区农村反贫困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责任,这样一种共识是民族地区反贫困得到全国人民支持的社会基础。中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国的边境地区也多为民族地区,因此,民族问题始终是关系我国边疆巩固、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祖国统一的大事,是关系国家长治久安和中华民族繁荣昌盛的大事。目前,中国已进入脱贫攻坚决胜决战阶段,民族地区成为全国脱贫攻坚与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点和难点。如果民族地区与东部发达地区的发展差距持续拉大趋势得不到扭转,就会在民族地区及民族地区各族群众中造成心理失衡,甚至造成我国各地区之间、各民族之间的关系失衡。确保民族地区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既是我国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所在,在某种意义上也是必须予以高度重视的民族问题。正是在这样一种共识的支持和引导下,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东西扶贫协作、对口支援等社会扶贫等为主要形式的全社会支持民族地区反贫困的实践才能不断深化并获得可持续性。 第七,民族地区农村反贫困是促进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重要方式。民族交往是指民族间的互动往来与关系协调。民族交流意味着民族交往程度的深化和内容的拓展,实现民族间的互补互利和共生。民族交融是各民族经过长期交往交流而形成的经济一体、社会融合、文化互信的稳定状态。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西部民族地区农村反贫困的伟大实践,体现了全国各族人民共享发展成果的发展理念,为民族间的交往交流交融创造了条件,各民族间的交往交流交融在规模和空间范围上呈现不断扩大的态势,在接触频率和情感亲近层面呈现出日益加快、加深的趋势。 当然,在迄今为止的民族地区农村反贫困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例如,从目前东西扶贫协作、对口扶贫实践情况来看,还存在对口帮扶的支援项目与受援地需求、产业基础、资源禀赋不太匹配。有一些贫困地区需要的是“雪中送炭”的项目,送来的却是“锦上添花”的支援,造成“供需错位”,影响扶贫效果;帮扶合作的潜力还没有得到充分挖掘。主要表现为帮扶-受援两地政府之间未完全建立长效的对接机制,这使得双方在政策、环境、产业等方面的信息不对称,影响了帮扶合作的实效;帮扶-受援两地的合作主要是由两地政府主导并推动的合作,东部地区社会力量动员还未完全发挥;帮扶资源比较分散,聚焦脱贫攻坚不够,等等。其中,最重要的是输血与造血的有机结合不够的问题。不难看到,民族地区反贫困工作中的政策扶贫,以及定点扶贫、东西协作、对口扶贫等社会扶贫工作,主要是依靠国家政策扶持、东部发达地区、中央部委、企事业单位等给钱、给物及“交钥匙”项目的“输血”模式,这种模式迅速缓解了部分贫困问题,提高了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供给水平,短期扶贫效果显著。随着反贫困工作的深入推进,帮扶方与受援方都意识到单纯的“输血”模式,贫困民族地区不能成功地造就一种脱贫致富的内在张力,从而制约了脱贫的成效,必须充分调动贫困民族地区主体的自主意识和能动性,通过“造血”的方式引导贫困民族地区主体形成“内发型”动力,形成支撑其长期发展的自生能力,来保障该地区的持续性发展,实现长期有效的减贫。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民族地区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在脱贫攻坚决胜阶段,民族地区要抓住新机遇,在努力做好专项扶贫的基础上,运用好中央各项政策,实施好定点帮扶、东西部扶贫协作、对口扶贫等扶贫措施,以各民族共享发展成果为价值追求,继续深化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深化民族地区与东部发达地区交流合作,促进受援帮扶向合作共赢方向发展,促进民族地区融入国家整体发展之中,从而实现民族地区在祖国大家庭中“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目标。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