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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主体性到公共性:建国70年来民族政策的价值转向与实践转型

http://www.newdu.com 2020-02-20 《新疆大学学报》(哲学 朱金春 参加讨论

    【摘要】民族政策作为国家展开民族工作重要的政策工具,在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建国70年来,民族政策保持相对稳定的同时也有调整与变化,在价值与实践上总体呈现为从强调各民族的主体性到强调各民族共生共存之共同体公共性的过程。但是,建立在民族识别基础上的民族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各民族的意识与主体性,也难免造成政策公共性的流失,提升并重塑公共性就成为民族政策调整的重要方向。中华民族共同体塑造理念与意识筑牢要求的提出,具有鲜明的公共性指向,也是民族政策公共性重塑的重要契机。
    【关键词】民族政策;主体性;公共性;中华民族共同体
    【作者简介】朱金春,民族学博士,四川大学社会发展与西部开发研究院讲师,从事边疆治理与民族关系研究。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西部次边疆带和谐民族关系研究”(14CMZ037);四川大学一流学科“区域历史与边疆学”学科群项目(xkqqn2018-20)。
    一、问题的提出
    新中国成立以来,民族政策在促进民族平等、维护民族团结、发展民族关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推动了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建构与发展。在这70年间,民族政策的理论与实践保持了相对稳定,但同时也随着时代环境的变化而有所调整。学术界对此进行了系统梳理,总结了民族政策变化调整的重要节点、阶段特征与变化趋向,并认识到其中存在的问题。但是,如何进一步深入认识民族政策70年来的变化与发展,除了对其发展演变与实践效果进行总结外,更重要的是在理论上形成恰当的视角,这样才能整体性地把握民族政策变化的总体脉络与发展趋向,才能不断正确理解民族政策的问题及调整的方向。
    民族政策的特殊性在于,既以民族群体为政策对象,同时也指向各民族之间及民族与国家之间的关系,这意味着民族政策既体现了民族群体的主体性,也蕴含着各民族之间的主体间性,并最终指向以国家形式出现的多民族共同体的公共性。因此,民族群体的主体性、民族间关系的主体间性与多民族共同体的公共性就成为理解民族政策重要的理论维度。其中,“主体间性强调主体间的平等、互动、互惠与共享,是主体性发展的必然结果,是对主体性的继承和超越”,而公共性更具最终意义的价值取向。“在历史唯物主义语境中,所谓公共性,是指多元现实主体在生产活动和交往过程中形成的非独占、非排斥并且可以相互分享、互为条件的社会关系的属性”。在民族政策领域,公共性的实现更是基于民族间共生互动的社会关系。但是,民族间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一些不平等的存在,需要在政策层面不断进行差异化的矫正,这就不可避免地要以特定的民族群体为政策实践的对象。由于民族身份与政策相联系并附带现实利益,可能会强调民族群体的主体性及身份认同,影响民族间交往及与共同体的塑造。事实上,民族政策虽然是以少数民族为实践对象,但从根本上是面向所有国民的国家政策,本质上属于公共政策的范畴。公共政策是以公共性为核心的,民族政策的公共性也应集中体现为推动各民族间关系的发展而形塑中华民族共同体。
    简略回顾70年来的发展,就会发现随着时代环境的变化,民族政策整体上经历了一个从强调各民族的独特性与主体性,到推动民族间的交往交流交融,再到强调中华民族共同体塑造与共同体精神培育的过程,这实际上体现了民族政策在价值与实践上从主体性到公共性的转变。中华民族共同体塑造及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提出,更是意味着民族政策的重要转向,共同体的本体与意识明确指向了公共性,民族政策的公共性被提升到国家建构与中华民族共同体塑造的高度。事实上,公共性不仅是塑造中华民族共同体的重要价值指向,而且也是评价民族政策实践的重要基准。因此,本文从主体性到公共性转向的角度,梳理并讨论建国70年来民族政策的价值转向与实践转型,并就存在的一些问题展开进一步的讨论。
    二、主体性的张扬:建国初期国家建构视野下的民族政策与民族主体性的塑造
    作为国家处理民族事务主要政策工具的民族政策,萌发与成长于革命时期,并在建国初期奠定成型。在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就坚持民族平等与民族团结的政策,并积极探索民族区域自治的形式与制度,而真正促使民族政策成型并体系化的,则是民族识别这一实践。20世纪50年代开始的民族识别,其意义不仅在于识别并确认了各个民族的身份,更重要的是确定了民族政策设置的对象依据与框架体系。可以说,建国后几乎所有民族政策的出台与实施都是建立在民族识别基础上的。对此,马戎教授指出:“民族识别最终确认了56个民族,这样一个民族格局构成了现今中国民族关系的基本框架和所有制度、政策设计实践的基础。”因此,民族识别可以视为新中国民族政策的逻辑起点,也成为理解建国70年来民族政策演变与调整的基点。
    作为一项涉及广泛且影响深远的国家行动,民族识别引起了学术界的密切关注。学者们对识别的理论依据、识别过程、存在问题、评估评价等展开了集中讨论,并形成了两种基本认识:其一,认为民族识别意味着民族身份在国家层面的确认,可以有效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促进民族平等与民族团结,是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重要基础;其二,认为民族识别将制度化的身份与民族政策相联系,强化了民族意识,从而不利于民族间的交往交流交融。从民族政策实践的成效与影响来看,以上两种认识都可以在现实中找到相关例证:民族识别消除了历史上延续的民族歧视,使得民族平等观念深入人心,民族权利得到有效保护;但同时,民族身份所造成的社会区隔也强化了民族意识并阻碍着民族间的交往交流交融。那么,应该如何认识民族识别及其以此为基础的民族政策呢?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视角来看,不仅要考察民族政策在实践中的成效与影响,而且要回到当时的历史与社会环境中,历史地辩证地加以评价。
    关于民族识别的缘由,曾亲自参与了这一行动的费孝通先生指出:“要认真落实党的民族政策,有必要搞清楚我国有哪些民族。比如,在各级权力机关里要体现民族平等,就得决定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里,哪些民族应出多少代表;在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建立民族自治地方时,就得搞清楚这些地方是哪些民族的聚居区。”这就指出了民族识别的主要缘由,是为了落实党的民族政策。除了落实民族政策这一现实目标之外,民族识别还受到当时“解放”与“进步”理念的支配。其中,解放意味着“来自国家对少数民族身份与政治地位的普遍承认”,对历史上民族压迫与民族歧视的改变与纠正,而“‘进步’的意义来自于共产主义意识形态对未来社会的美好描述——这颠覆了所有传统政治权威与政治秩序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这样不仅使得民族个体及群体间的平等得到保障,而且还将各个少数民族置于社会发展史的序列中,并通过民主改革与社会主义改造使其统一到社会主义国家发展道路上。这种阶级意义上的政治解放与社会进化意义上的进步,对于历史上受到压迫与剥削的某些少数民族来说无疑极具吸引力。因此,民族识别得到广泛而热烈的响应,一时间认为自己可以成为民族而上报的群体达到400多个。依据斯大林民族定义的四个原则并结合中国民族群体的具体情况,按照充分尊重主体自觉选择身份、“名从主人”的工作原则,国家展开了全国范围的民族识别。
    “民族识别使得我国疆域内原本具有充分文化属性的族群共同体转型成为政治属性的国家民族”,“重新塑造了不同族群之间的文化边界,并使‘民族’成为一种可以由国家直接实施行政管理的社会事务”,为民族政策的设计与实施提供了对象依据。在民族识别的基础上,民族区域自治、民族优惠政策以及其他有关少数民族事务的政策不断出台与完善,使得民族身份与国家政治生活直接联系起来,在各民族的社会交往中有了民族身份的标签标识,并逐渐形成了一整套民族事务体系与社会建制。特别是,民族区域自治的制度安排,使得民族身份与政策实践之间的联系更加具有操作性,得到少数民族群众特别是代表人士的积极参与。总体来看,通过民族识别,被人们认为是科学的、由国家确定的、相对稳定的民族划分,代替了混乱的、流动的地方族群认同。建立在民族识别基础上的民族政策,在推动民族平等的同时,也使少数民族意识到自身作为一个族体存在,强化了其民族群体认同,并在一定程度上塑造了少数民族的政治主体性。
    如果说,民族识别所形塑的民族身份及其在政治参与、政策实践上的关联,催生并凸显了各民族的政治与身份主体性的话,那么在这一时期展开的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少数民族语言调查以及相应举措,则彰显了各少数民族的历史主体性。
    建国后,少数民族地区的民主改革与社会主义改造相继展开,各民族的社会面貌也即将发生重要变化。在毛泽东“抢救落后”的指示下,全国性的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全面展开。就这一调查的目标指向与主要内容来看,主要表现为以下特征:其一,调查整体性地从少数民族的源流、语言、社会组织、文化、婚姻等多个方面展开,旨在呈现各民族发展的整体图景;其二,着重调查少数民族社会的形态和性质问题,特别注重民主改革前后社会性质的变化,旨在判定少数民族在社会发展阶段与形态中的位置;其三,后期“简史简志”的编写主张厚今薄古,强调新生事物在少数民族社会的出现及引发的深刻变革。从这些特征以及后来“简史简志”的编写体例来看,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有着鲜明的价值取向,也就是要从社会发展史的角度来叙述各民族的历史发展,强调单线进化论式的社会发展规律,强调各少数民族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取得革命胜利和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历程。
    需要指出的是,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及其之后的“民族问题三套丛书”及“民族问题五套丛书”的编写,也强化了各少数民族的民族意识,并塑造了其历史主体性。其中,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这一行动本身,伴随着国家对民族政策的宣讲,事实上是与各个少数民族展开了一次广泛的互动,激发并唤醒着其历史记忆与族群认同。而后来“民族问题三套丛书”“五套丛书”“分族写志”的编写,强调了各民族的原生性和文化特性,呈现了各民族发展的独特历史,凸显了各民族的社会与文化差异,成为各民族认识自身历史发展最重要的文本依据。这些文本不仅在当时成为确证与塑造各少数民族身份的重要依据,而且还成为其后少数民族进行民族历史建构重要的资料文本。再加之,少数民族语言调查对民族语言文字使用的梳理、改革、设计乃至塑造,也强化了其作为少数民族群体的民族意识与民族认同,并使得基于群体自身历史与文化的主体性得到强化。
    总体来看,建国初期在解放与进步的观念的支配下,民族平等被置于民族事务的突出地位,无论是民族识别对各民族身份的确认、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与少数民族语言调查对各民族历史源流与社会形态的梳理与断定,以及在此基础上的民族政策设计与实施,都彰显了国家推进民族平等的意志与努力。这些举措的一个突出后果,就是使得不少少数民族萌发并强化了其作为民族的群体意识,凸显其在社会文化方面的差异并进行溯源性的历史建构,从而使得一些少数民族的政治主体性与历史主体性得到塑造、强化与张扬。
    但是需要指出的是,这种政治与历史主体性的塑造与强化,在当时并未形成民族间的区隔与对国家的疏离,而是对这一系列行动与安排表现出极高的认可并积极响应,特别是对少数民族优惠政策表现出热切的拥护,并将之视为社会主义优越性的突出表现。这是因为,建国初期民族识别等实践所推动的少数民族意识觉醒与主体性的塑造,实际上是以社会主义新中国的国家主体性塑造与国家建构为根本前提的。各民族的主体地位在很大程度上是国家所赋予的,国家建构的主体性是置于民族主体性之上的,两种主体性之间在不同层次上实现了辩证统一。有学者指出,“将少数民族的个体主体性、群体主体性和类主体性辩证统一,通过少数民族的公民身份、56个民族大家庭成员的群体身份、中华民族身份的培育,从而建构起少数民族国家认同的稳固基础”。也就是说,民族识别等一系列实践实际上是着眼于国家而非以民族为重心的,“民族政策的话语生产,是以‘国家’而非‘民族’为中心展开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也强调了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的结合,关注民族混住格局及其制度安排,强调各民族的共存与互动关系。由于民族与国家两者间关系在国家建构中的特殊性,民族识别等实践虽然强化与凸显了少数民族的主体性,但是如果从公共性的角度来看,这些实践实际上蕴含着更大范围指向的公共性。应该指出的是,民族识别及其在此基础上的民族政策体现了公共性的内涵及功能,也是国家塑造公共性的重要手段,有助于促进社会资源在各民族间的平等分配、促进各民族参与公共政治生活、促进各民族共同利益的建设与维护。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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