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从主体性到主体间性: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民族关系及民族政策调整 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开启,建设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成为一项中心任务。市场经济成为几乎所有政策实践的总体环境与重要目标,民族政策积极也调整、发展与完善以适应市场运行机制及其所带来的巨大变化,同时也以少数民族及民族地区为着眼点来规避与应对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民族政策的调整总体上适应了市场经济环境,推动了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与少数民族生活水平的提高,但是建立在民族识别基础上以民族身份为依据的民族政策,在促进民族关系和谐发展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民族身份及其主体性意识,并迟滞了民族间的交往交流与交融。 作为以市场为资源配置基础方式的经济运行体制,市场经济在改变经济运行与社会运转方式的同时,也以频繁的流动性深刻地影响着人与人之间交往互动的范围与深度。特别是对于原来计划经济体制下相对封闭的社会而言,流动性本身就是一种变革性力量,使得各民族的交往互动呈现出跨区域的特征,并深刻地塑造着民族关系的形态。首先,市场机制蕴含的要素流动及统一市场的诉求,使得人群这一最具活力的要素从固化状态转为流动状态,从而推动着各民族跨越区域的大规模流动,从原来“背靠背”的共存转向“面对面”的交往,而市场机制的等价交换形式也为各民族间全方位的互动交流提供了基础;其次,受市场经济影响同时也是对市场机制的适应,人群的组织形态也发生了重要变化,广泛动员、高度组织化的社会结构处于解体状态,原子化的个人回归家庭,传统的民族、宗教、宗族等血缘地缘共同体展现出相互支持的社会网络以及温情脉脉的精神寄托;再次,市场经济意味着更加广泛与精细的社会分工,这使得民族关系随着社会分工的扩大而日益密切,但同时不同民族参与社会分工程度的不同产生了在市场经济中的适应度与地位差异,使得不同民族群体及同一民族群体内部出现了一定的经济差距与利益分化。 可见,市场经济对各民族自身的发展及相互间关系产生了双刃剑的双重影响:一方面,市场经济推动各民族跨区域流动并使其广泛地参与到社会分工当中,推进了各民族间频繁且深入的互动交往;另一方面,市场经济也造成民族间利益一定分化的情形,并且使得原子化的个人向传统血缘地缘关系回归。但总体来看,市场经济对各民族自身发展及民族关系的影响,可以视为是一个人类社会发展的自然历史过程,反映着民族间交往互动与融合发展的必然趋势,蕴含着更为宽广的公共交往空间,为各民族共同发展共同繁荣提供了十分重要的条件。 事实上,市场经济以市场为基础的资源配置方式以及各要素自由流动的基本要求,本身就蕴含着丰富的公共性意涵,甚至从某种意义上,市场经济可以视为是促进更为广泛公共性实现的必要主要为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所主持,难免会出现部门局限而影响公共利益的情形;从公共精神的塑造而言,民族政策的实践特别是基于民族身份的标签区分,形成了“汉—少数民族二元结构”观念,阻碍着民族间广泛的互动交往,阻碍了民族间彼此认同与并影响对国家的认同,造成民族间公共精神的缺失与共同体意识的弱化。 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形成与建立在20世纪50年代的民族政策,在很多方面已经不太适应改革开放后市场经济体制运行的需要。改革开放之后的民族政策整体上是对建国初期的延续与强化,是建立在民族识别基础上民族政策体系的跨时代移植。但是,随着革命理想与进步观念的落潮,以及集体主义精神被个体价值的追求所取代,“民族政策已经无法在意义上重新回到上世纪50年代的价值语境当中,从而造成制度与制度所蕴含的文化意义在一定程度上的疏离甚至断裂或脱节”。1950年代的民族政策是在较为同质的社会环境中形成的,而改革开放后所面临的是一个相对多元化的社会。以身份区分的方式塑造同质化社会,与在一个多元化社会凸显身份差异,其影响与效果是完全不同的。如果从公共性的角度来看,改革开放前后实际上是两种不同的公共性形式或者公共性实现的两种不同的路径,有学者指出是从“高度集权公共性转变为适度分权公共性”。在改革开放之前,国家主导资源配置及身份赋予机制,国家层面的安排与政策实践本身即是为了公共性的实现,即使这一安排如民族识别那样强调各民族的主体性;而改革开放后,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基础方式,个人身份及资源的获得主要是通过市场活动,这样公共性的实现在很大程度上要以市场作为基础与机制,国家政策对公共性的推进首先是要在国家自主性的前提下对市场机制的适应。但是,从民族政策的实践历程来看,可以发现存在着鲜明的路径依赖,其治理效用也呈现为“治理措施中行政干预与市场主导之间、治理对象上群体导向和个人需求之间、治理机制上固定与流动之间的错位”。这表明了政策自身公共性的不足影响了其实践的绩效。这也意味着民族政策需要不断进行完善,需要在价值取向与实践意涵上转向上更加强调公共性。学者们提出“民族优惠政策应该实现‘民族身份取向’向‘区域主义取向’的转化”,则是表明了这一取向。而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反复强调的,“在实际工作中,无论是修订完善已有政策,还是研究出台新的政策,要逐步更多地针对特定地区、特殊问题、特别事项,尽可能地减少同一地区中民族之间的公共服务差异”,“要避免民族之间出现政策陡坡”,“防止因政策导向人为制造隔阂”,更是表明民族政策要朝向公共性的价值与实践目标进行调整。 四、公共性的重塑:中华民族共同体塑造与民族政策调整的公共性指向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时代环境变化及民族事务中一些问题的显现,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同我国民族问题具体实际相结合,提出了一系列关于民族工作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2014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强调,“要高举各民族大团结的旗帜,在各民族中牢固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一词被正式提出。在同年9月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中华民族大团结,长远和根本的是增强文化认同,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积极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党的十九大报告也提出:“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相关论述,特别是提出要塑造中华民族共同体并筑牢共同体意识等,标志着民族工作在价值取向与实践路径上的重要转变。这事实上要求,民族政策的设计与实践也是要以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塑造与共同体意识的培育为目标,要促进民族间的交往交流与交融。从公共性的视角来看,则是意味着民族政策要更加强调整体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公共性,要重塑民族政策的公共性。 事实上,中华民族共同体塑造与意识筑牢的提出有着重要的社会环境与理论背景,可以视为民族工作对时代变化与理论争鸣的回应。第一,市场经济推动的人群跨区域流动极大改变了各民族的分布与交往范围,使得各民族从“背靠背”的状态走向了“面对面”的互动,这意味着民族分布呈现出一定程度的弥散化状态,民族间的交往交条件。市场经济所推动的人群跨区域的大规模流动,以及对均质化身份与普遍交往的内在诉求,使得各民族走出原有区域并超越民族群体展开互动,为多民族广泛而深入的交往交流提供了良好的环境,这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公共交往领域的形成、公共精神的塑造,以及多民族主体间性以及公共性的生成。但同时需要有相应的制度与政策上的积极引导与不断支持。 市场经济发展体现经济运行的逻辑,但并不必然契合社会与政治的目标,因此国家在出台一系列发展经济的政策同时,也进行着社会政策的供给,目的就在于应对或规避市场经济造成的负面效应。改革开放之后的民族政策调整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这一指向。文革结束之后,作为拨乱反正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央批判了“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的提法,重新落实民族政策,其中主要进行了以下工作:纠正文革期间对少数民族权益的一些左倾错误,恢复民族识别并宣告其基本完成,推进民族区域自治法制化与制度化,建立民族院校等。这些举措标志着民族工作的重心从阶级斗争转向民族自身,民族事务开始不断朝着正常化发展。 随着改革开放进程,国家意识到发展民族地区经济的重要性,指出要把加快发展作为解决现阶段民族问题的核心,因此民族工作的重心也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以西部大开发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背景与指向,中央出台了一系列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举措。这些举措涵盖了方方面面,旨在通过国家政策的力量不断推动民族地区与少数民族群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快发展,尽快减缩差距。这样就出台并形成了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民族优惠政策为核心的民族政策体系,给予少数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上的政策倾斜和特惠待遇:“经济上的财政补助、税收优惠;教育上的降分录取、开办各类民族院校、民族班;人事上加大力度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就业上的定额限制、优先录用;人口政策上的生育照顾等等”。这些民族优惠政策在保障少数民族权利、促进少数民族发展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同时也产生了一定的附带影响,突出表现为强化了民族意识,造成了一定的身份区隔,使得少数民族的主体性得以凸显,影响着民族间互动交往的广泛深入展开。 其中的缘由与机制在于:其一,在市场经济推动的跨区域流动条件下,基于身份的民族优惠政策表现出鲜明的路径依赖特征。因为这一“即人化”而非具体情形的“即事化”政策取向并没有将区域发展差距作为重心,这就构成一个政策实践的悖论:边疆地区的一些汉族民众不能享受政策优惠而发展缓慢,而居于内地的少数民族在享受到优质服务与资源的同时却依然因其身份而得到政策优惠,这一定程度上解构了“民族政策的价值正当性”。这一现实意味着,民族优惠政策在对象范围与实践过程中需要进行一定的调整与完善。其二,基于身份的民族优惠政策外溢效应凸显,使得民族意识与认同得到强化,并对民族间的交往造成社会与心理上的障碍。民族身份不是为人们提供互动规范的一般的社会身份,而是一种与国家政策有着密切联系的政治身份。民族优惠政策所附带的现实利益使得“只是作为文化象征的民族身份具备了原初并不具备的经济价值和政治价值”,这一政策外溢效应使得各民族形成了制度化的身份区隔,使得民族间的“他者化”倾向凸显,民族的主体性意识增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深度推进受到制约。 原本旨在减缩发展差距、促进民族间事实上平等的民族优惠政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仅带来了一些新的问题,而且基于民族身份的政策实践还造成了民族意识的强化与社会区隔,影响着市场经济所推动的各民族正常交流与互动,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了民族间的利益矛盾。如果从公共性的视野来看,这实际上表明了民族政策公共性的不足或部分流失:从政策的公共性范围来看,民族事务是国家整体事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建构的重要内容与手段,民族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也应该是面向国家所有民众,但某些民族政策在设计与实践上却主要指向特定的少数民族群体;从公共利益的维护来看,作为公共政策的特殊形式,民族政策应该以维护与保障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为宗旨,但是一些民族优惠政策的实施却对主体民族与少数民族的利益造成负面影响而形成整体利益的损耗;从公共政策的执行与实践来看,民族事务作为国家的公共事务,应该在所有部门的职责中有所体现,但民族工作却在一定程度上流交融进入新阶段。但是在彼此适应与融合上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民族间个体与群体的社会分工差异使得利益矛盾有所加剧。第二,内外互动环境下民族主义与分裂势力对国家统一与民族团结形成威胁。在国际局势特别是周边环境的影响下,西方敌对势力利用民族、宗教问题以及境外分裂势力,推动着某些民族的民族主义情绪高涨,使得某些少数民族将民族与宗教认同置于国家认同之上,这不仅损害了其他民族的利益,而且还对国家统一与民族团结形成威胁。“7·5”、“3·14”事件的爆发,集中凸显了某些少数民族在国家认同上所面临的危机。其三,学术界就民族事务特别是民族政策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并形成广泛的社会影响。在时代环境发生重要变化的情形下,学术界对民族理论及政策实践进行了反思,展开了一系列的学术争论,其中诸如族群与民族概念的使用及影响、民族问题“去政治化”的探讨,以及对“第二代民族政策”批评等。这些争论指向建国以来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的理论基础、实践后果,并就中国民族政策的调整提出了相关意见与看法。这些争论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很多民众结合自己经历对此产生了共鸣。学术争论意味着在民族事务上特别是政策上需要形成新的共识,这需要来自民族事务在整体方向与政策层面的回应。 这些都意味着,在时代环境发生重要变化的情形下,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需要不断进行调整与完善。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提出,以及民族间交往交流交融的政策指向,意味着原来强调民族独特性并强化其主体性意识的政策需要进行调整完善,要逐渐强调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塑造。这一转向具有深刻的意涵及重要意义,学术界也对此进行了深入的阐释与讨论。如果从政治哲学的角度来看,这一转向意味着民族工作从强调各民族的主体性转向强调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公共性,在价值上体现为公共性的重塑,而在实践上则是对民族间交往交流交融的政策推进。事实上,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提出及政策意涵,也提出了民族政策调整的方向及其评判准则。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