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史汉”之后方志从“史”到“志”的发展过程 既然承认《史记》《汉书》在相当程度上对方志的开创性意义,那么同样从方志角度看“史汉”之后,这支“脉”又是如何产生影响并传承延续下来的?有分析认为,“两千多年来,方志的体例曾经有过几次较为巨大的改革。大要是在记人和记地两方面有过若干参差。两汉时期,记人和记地的泾渭分明,各自成书。其后逐渐互相羼入,区分亦不甚明晰。到宋代随着地方经济,特别是江南经济的迅速发展,客观上需要有一种综合性的地方记录,于是方志逐渐增加了社会、历史内容,形成了‘史志体’内容,从两宋时起,方志兼记人地两方面的流风余韵,历年弥久”。(34) (一)“史汉”之后的“史”中之“志” 有统计分析认为,《汉书》“以后的史书,志或增或减,共计有《礼志》《乐志》《律历志》《天文志》《祭祀志》《河渠志》《食货志》《刑法志》《五行志》《地理志》《艺文志》《百官志》《舆服志》《祥瑞志》《仪卫志》《选举志》《释老志》《兵志》等十八种。各史称谓上稍有不同,分合上也不一致,主要是《礼志》、《乐志》有时合称《礼乐志》,《律历志》有时分为《律志》和《历志》,《祭祀志》有时称为《郊祀志》,《河渠书》有时称《沟渠书》,《艺文志》或称《经籍志》等”。以中国古代二十四部“正史”为例,二十四史中,无“志”的共有七史,即:《三国志》《梁书》《陈书》《北齐书》《周书》《南史》和《北史》。但其相关内容并未就此缺失,有的体现在注释、补志中,有的则体现在其他正史中。例如:《三国志》无“志”的缺陷在《晋书》中得到弥补;《梁书》《陈书》《北齐书》和《周书》等相关内容体现在《隋书》的“十志”中,连同《隋书》以“合志”形式并称为“五代史志”;同样,因《南史》《北史》无志,《宋书》八志、《南齐书》八志、《魏书》十志和《隋书》十志合并起来,正好补全南北朝的全部内容。(35)除上述二十四史外,还有一些重要的史志类著作,如《三国志》《五代史志》《九国志》《齐志》《契丹国志》《大金国志》《流寇志》《平寇志》《通志》《续通志》《清通志》《海国图志》等等,因篇幅所限此处不作详析。 需要注意的是,在分析史志关系和判断各种史志类文献的性质时,不能望文生义,即不可将凡带有“志”字者文献一概轻易归入方志范畴,需要认真梳理辨析。“看一部著作是否属于方志,要先看其内容和著作体例,而不能用名称来定其是与不是。”(36)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它们就此与方志没有丝毫联系。事实上,无论是记载内容还是编纂体例,它们都为各时期的方志编纂提供了有益借鉴,因此相互间关系十分密切,甚至也有学者将上述个别文献直接视为方志。 以郑樵与《通志》为例,《通志》虽未列入“正史”而列为“别史”,但它却是纪传体通史的代表作。在方志学中,“通志”一般有两种解释:一是专指贯通古今的省志;二是有别于断代续志,专指纵贯通古今、横陈百科的各级区域类志书。(37)但在史学领域以至通常的辞典类书籍中,对“通志”几乎又有截然不同的解释,而且这种阐释基本又以郑樵的《通志》为依据。例如,“通志:书名,南宋郑樵撰。二百卷。纪传体通史”。(38)“通志:书名,南宋郑樵撰。二百卷。为司马迁《史记》之后纪传体通史的代表。”(39)等等。郑樵在《通志·总序》中也说:“古者记事之史,谓之志……太史公更志为记,今谓之志,本其旧也。”晚年郑樵在总结其三十多年读书、研究和撰著过程时曾回顾其有相当精力放在天文地理及其他有关学科上,相应成果有《春秋地名》《春秋列传图》《诗名物志》《图书志》等,当时尚未完成的还有《天文志》《郡县迁革志》《动植志》《氏族志》等等。仅从其经历和成果就可看出郑樵与方志研究与编著间的某种联系,这在郑樵本人来说也许是无心之举,但对方志界而言却具有不寻常的意义。也正是在此意义上,章学诚视《通志》为“统前史之书志”,“变史志章程,自成家法”。从一定意义上说,这也正是郑樵及《通志》对方志事业发展的重要影响所在。 (二)从“合二为一”到“一分为二” 自“史汉”以后,“志与史同源,史与志异流”(40)的趋势逐步显现。但历来又有“修史之难,无出于志”之说,它既反映了史志间的复杂关系,也反映了方志编修的艰难程度。 《史记》《汉书》之后,二者对中国方志史发展的影响开始显现并得以传承延续。如从唐太宗时期所修《晋书》“十志”(《天文志》《律历志》《五行志》《食货志》等)中可见其与《汉书》间的承继关系。从高宗显庆元年所撰成的《隋书志》中的天文、律历、五行、食货、刑法、地理、经籍等卷中,也因其“有的甚至继《汉书》十志讲起”,(41)因而同样可见其一脉相承的历史联系。特别因其学术价值和史料价值都很高,因而也被视为唐修五代史中最好的一部。正如郑樵在《通志·艺文略》中所言:“《隋志》极有伦理,而本末兼明,可以无憾,(司马)迁、(班)固以来,皆不及也。”另外值得关注的还有:《括地志》借鉴《汉书·地理志》所创立的新体裁,《元和郡县志》因系现存最早全国总志而在方志发展史上的独特地位,等等。但仍需要指出的是,当时毕竟属过渡期,即在宋朝方志尚未定型之前的一些文献还不能称为严格意义上的方志。有时即便是同一本文献,史志学界也会有不同认识,所谓“‘史’者见史,‘志’者见志”。对此,谭其骧曾指出:“现在有不少人把这几种流传到今天的汉晋著作看成是最早的地方志,实在是不恰当的。因为这几种书的内容显然是地方史,而不是地方志。”(42)事实上很多文献虽具有方志雏形,却非严格意义上的志书,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可妄下断论,其具有实质性意义的变化毕竟仍属于宋代。 所谓“方志定型,指的是方志作为一种体裁的总体,得到学界的广泛认识、肯定和推广应用,这是一个具有数量和质量上重大变化的转折时期,意味着此后的方志编纂,从自为到自觉的转变,有了更为明显的史志区别,更为明确和广为遵行的体例规范,并在这一新的起点上继续发展下去。”同时也“正是由于方志定型,史志才有了明显界限”,(43)“宋以前的方志,常详于地理而略于人文,主要记载山川形势,疆域沿革,土地物产,人口税赋等等,内容不出地理书范围。到了宋代,方志除了记载同于前代志书内容外,特详于人文历史方面……自此以后,体例相沿。体例为之一变,方志走向定型,并直接影响后代方志”。(44)因此,尽管以“史汉”为始,方志经历了从“史”到“志”漫长的渐进过程,期间也曾出现了一些具有方志形态的史著文献,但真正产生决定性作用、具有标志性意义的乃为两宋特别是南宋时期。“宋志上承《史》、《汉》余绪,下为后来方志编纂学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如果说,汉以来修史者无不奉《史》、《汉》为圭臬,那末,宋以来修志者几乎莫不以宋志为楷式了。”(45)当时志书的代表作有《太平寰宇记》《元丰九域志》《舆地纪胜》等等。史志学界之所以将宋代视为方志定型时期,是因为以下三个重要标志: 一是记述内容较之以往更为丰富,相应的门类框架更为博赡。如张国淦在《中国古方志考·序》指出:“举凡舆图、疆域、山川、名胜、建置、赋税、物产、乡里、风俗、人物、方伎、金石、艺文、灾异,无不汇于一编。隋唐以前,则多分别单行,各自为书。其门类亦不过地图、山川、风土、人物、物产数种而已。”(46) 二是体裁形式更趋多样。“宋代方志的定型,不仅反映在名称的变化,逐渐趋附于统一而称志,而且还体现在内容的不断充实和体例的逐渐完善上面。”(47)如南宋周应合修《景定建康志》时,已有“志”“传”“图”“表”“录”及“拾遗”等多种体裁,这不仅与《史记》《汉书》体裁形式已大相径庭,与之后的志书等史志类文献相较也已有明显发展,即便与当今志书“述”“记”“志”“传”“图”“表”“录”和“索引”等八种体裁也已相差无几,由此可见宋代志书定型对后世方志事业发展所作的重要贡献。 三是一些重要的编纂原则已渐趋明晰。如《玉峰志》(今江苏昆山)“凡例”言明:“凡事旧在昆山,而今在嘉定者,以今不逮本邑,今皆不载。”“凡事有重见者,止载一处,余书见某门,更不重载。”还有人提出“远者谨严而简,近者周密而详”,(48)等等。这显然都是方志“越境不书”“详今略古”等编纂原则的雏形,也是妥善处理交叉重复关系的最早范例。 宋代方志的基本定型对中国方志发展史意义重大,关键在于它使“史”与“志”由原来的“合二为一”开始“一分为二”,至此以后,二者即各有侧重、各有所长并各树一帜,如方志记述的内容范围渐趋丰富广泛,体例框架较为规范合理,形式手段逐步完善。梁启超在《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中罗列了汉代后“分地记载之著作”种类(图经、政记、人物传、风土记、古迹、谱牒、文征)后指出:“自宋以后,荟萃以上各体成为方志。”(49)与此同时,史志关系也并未完全“分道扬镳”,仍是十分密切。但这种关系与原有复杂状态已有不同,即在各有侧重所长的基础上渐呈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之势。当然,这种过程同样是渐进性的,甚至时而复杂、时有反复。例如,元代方志大多仍被纳入史书行列,史志同义在当时也是常谈之论。从中可见二者关系之密切。(50)而至明代《大明一统志》,则已包括建置沿革、分野、疆域、城池、山川、坊廓镇市、土产、风俗、户口、学校、军卫、郡县廨舍、寺观、祠庙、桥梁、古迹、宦迹、人物、仙释、杂志、诗文等24类记述内容范围,不但比以前史志内容已有较大不同,同时较之《大元大一统志》也更为系统规范。(51) 及至清代尤其是中后期,方志事业发展达到鼎盛期。一方面,当时志书编纂仍注重继承传统。如雍正九年始纂、乾隆元年成书的《江南通志》,体例基本以史载编排,门类分为舆地志、河渠志、食货志、学校志、武备志、职官志、选举志、人物志、艺文志、杂类志等十志,在《凡例》中还特别申明了其“志与史相表里”的编纂主旨。另一方面,当时无论是编纂理念还是修志实践都开始出现重大变化。如当时记述内容的认识便已扩展为“志也者,志之天文,志之地理,志人事之成败,志世数之沿革,下及一民、一物、一草木、昆虫、鸟兽、鱼鳖,纤细必志”。(52)梁启超曾说:“乾隆以前一般人士对于方志观念之幼稚误谬,可以想见矣。注意方志编纂之方法,实自乾隆中叶始。”(53)当时有的志书记述对象已开始突破皇家修史的传统桎梏,不再局限于地理等偏门和统治者政绩,涉及范围更广,更切合社会变化实际,也更符合方志不同于史书等其他形式的特有的编纂规律。 梳理上述变化,不能不论及章学诚的特殊贡献。“方志虽然源远流长,但在明以前诸史艺文志和诸家书目中皆与其他地理著作并列于一门类,未予区别……自章学诚著《方志略例》,倡方志之学,‘方志’一称,渐为世所常用。”(54)需要关注的是,章学诚无疑在史、志两个领域都作出了重大贡献,也正因如此,他既深谙二者各自不同的特点规律,又积极致力于二者关系的探索。一方面,章学诚明确提出了“志乃史体”说,“史属信史”等也确是其就方志性质所强调过的问题。暂且不论其中不乏因其与戴震等考据派(纂辑派)激烈论争而导致的矫枉过正,客观上看,他的理论确有一定的局限偏颇。如在史志关系上,晚清王棻就毫不客气地批评“其大弊在欲仿史”等等。不过还需要强调的是另一方面,在史志关系问题上章学诚也曾明确提出“志”与“史”当需“严名分”。如方志既需与史有所关联,又应“避僣史之嫌”;“志为史裁,全书自有体例”“志之体当详于史”“志中文字,俱关史法,则全书之命辞措字,亦必有规矩准绳,不可忽也”;等等。他还在二者体例上作了变革创新,构建了“史体纵看,志体横看”的总体框架,提出了众所周知的“三书”“四体”说,等等。因此总体上说,章学诚走出了略显艰难但又是关键性的一步,这也是方志自南宋定型后又一个重要的发展节点。可以说,没有章学诚的系统创见就没有后世的方志学理论和志书成果。“章氏的重大贡献在于,在建立史学理论体系的同时,参照史学理论建立了方志学理论体系。章氏提出了以史入志的想法,用史学理论要求方志编纂,这是一大进步,可惜没有完成转型。”(55)笔者以为,恰恰是章学诚的“志属史说”奠定了史志关系基础。即他既坚持“志”属于“史”,且特别强调“本非地理专门”,同时又用一系列论述和修志实践证明“志”不同于“史”更不等于“史”,从而阐明了史志间的相互关系,确立了方志学在史学总体框架体系中的地位,这是章学诚对史学和方志学的一大贡献,而且为学界尊崇至今。 民国时期方志界的转型探索首先源于“新史学”的影响乃至冲击。以“国史重写”运动为标志,”‘新史学’首先应当被视为对传统历史编纂体系的批判与重建”,其“根本性的整体重建,即推倒以封建皇朝为中心的历史编纂体系,建构以民族国家为中心的历史编纂体系”。(56)“新史学”无疑对方志编纂和研究产生了重大影响。如傅振伦在《修志刍议》中就曾指出,“志犹史也,近世且有科学化之趋向矣”“书之作也,必应乎潮流。则方志之修订,不宜专详沿革志地舆矣。即虽不能完全与新史学相吻合,亦必求其近似而已”“今则新史学出而志亦当与之俱变其体例矣”。 在对史志关系的认识上,一方面,民国史志学界基本继承了章学诚的史志观,如瞿宣颖认为,“方志者,地方之史也”;(57)李泰棻认为,“方志者,即地方之志,盖以区别国史也,在中央谓之史,在地方谓之志,故志史即史”;(58)等等。另一方面,民国学者也并不完全认同章学诚的传统陈见,而是有所不同、有所创新。如黎锦熙便提出“史地两性,兼而有之”和“地志之历史化”“历史之地志化”的主张,(59)梁启超《龙游县志·序》进一步提出“有良方志然后有良史”的主张,王棻也在《重修台州府志议》中旗帜鲜明地提出“志虽史之支流,而其体实与史异”的观点,等等。这些理念主张既直接影响了当时志书的编纂,客观上又为方志既属于史学体系又不完全等于史学的学科最终定位奠定了基础。史志关系的这种理念也直接影响到方志编纂实践。如在志书总体框架上,顾颉刚明确指出,以往“历史的研究,偏重纵的方面,横的方面几乎没有注意到”,而地方志是“以地区为中心,用‘横’的叙述方式而写作的史书”,但如过于“偏于横剖,而缺于纵贯,则因果之效不彰”。(60)这显然既是对前人传统的继承,同时也为后来志书“横排门类”“纵述史实”等编纂原则的创立提供了有益借鉴。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