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结论与建议 通过聚焦川滇彝族聚居区贫困家庭的人力资本和经济资本,分析彝族贫困代际传递的现状、影响因素和传递机制,本文主要结论是:(1)彝族贫困代际传递现象突出,93.6%的彝族受访贫困家庭产生贫困代际传递。尤其是在深度贫困的凉山州普格县和盐源县,贫困代际传递现象十分严重,贫困代际传递发生率高达98.3%和94.1%。这极不利于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不利于民族地区精准脱贫和稳定脱贫,也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2)彝族贫困家庭中父辈与子代的健康均对贫困代际传递有显著影响。相对于身体很差或残疾的彝族父辈,健康状况优良的彝族父辈不容易将贫困传递给子代。相对于健康状况很差或残疾的彝族子代,健康状况中等的彝族子代不容易发生贫困代际传递。因此,父辈健康状况处于良好水平以上,子代健康状况处于中等水平,可以显著降低彝族贫困代际传递的发生率。(3)彝族贫困家庭中父辈与子代的受教育程度均对贫困代际传递有显著影响。与父辈文盲相比,受过初中及以上教育的父辈贫困传递概率更低。相对于子代文盲,受过小学教育的子代不容易发生贫困代际传递。因此,子代接受小学及以上教育,父辈接受初中及以上教育,可以显著降低贫困的代际传递。(4)彝族子代非农就业和兼业对贫困代际传递有显著影响。与农业就业的子代相比,非农就业的子代发生贫困代际传递的可能性更高;与未兼业的子代相比,有兼业行为的子代发生贫困代际传递的可能性更高。由于精准扶贫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形式主义等问题,带来资源分配在贫困家庭与非贫困家庭的较大差异,加上彝族青壮年外出务工的低端化和短工化,致使彝族贫困家庭子代从事非农活动显著提高贫困代际传递发生率。(5)彝族贫困家庭父辈的人力负资本和经济负资本通过代际传递累积形成子代的人力和经济负资本,致使子代深陷贫困,并进一步固化彝族社会结构。基于上述研究结论,本文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落实既有政策,制定新政策,多措并举预防儿童重大疾病的发生,保障并提高新生子代身体素质。一是政府应加大政策执行力度,严禁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对于拟进行婚姻登记者,可采取考察家谱和要求提供非近亲证据等有效鉴别手段,切实引导彝族群众抛弃“姑舅表优先婚”等婚姻旧俗,从源头上控制隐性疾病的发病率;二是政府有关部门应积极预防和干预出生缺陷,严格落实婚前检查和产前检查政策,严禁非婚生育,减少生育风险,提高生育质量;三是着力宣传推广免费儿童保健和一类预防接种,重视儿童疾病的预防和排查。 第二,倡导和推行新的生活方式,提高彝族群众健康意识。一是总结四川“彝家新寨”“四件套”做法和云南一些彝族乡村“板凳”工程做法,进一步在彝族贫困地区实施“饭桌普及”计划,引导彝族聚居区群众,尤其是彝族贫困地区群众通过坐板凳在饭桌边吃饭,逐步改变落后的生活习惯;二是广泛宣传合理膳食、讲究卫生的基本常识,动员彝族贫困地区群众开展“爱家园清洁卫生运动”,提高卫生健康意识;三是政府有关部门要深入乡村为彝族贫困群众讲解就医流程、收费标准和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等政策,鼓励彝族群众到正规渠道就医,控制身体不利因素在贫困代际传递中的影响。 第三,政府要提高教育扶贫政策的覆盖面和效率。一是针对彝族贫困儿童,进一步加大力度“控辍保学”,确保适龄儿童义务教育全覆盖。二是鼓励学生接受高中教育或“9+3”免费职业教育,并为有意愿接受这类教育的学生提供更加精准和优惠的就学资助。三是针对受教育程度低的成年人,尤其是成年文盲,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及时组织扫盲班,学习包括国家通用语言的千字文及科学育儿、卫生营养、家庭管理等基本知识,传播现代生活理念。 第四,提高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实施彝族就业支持政策。一是统筹平衡贫困村与非贫困村、贫困家庭与非贫困家庭之间的资源分配。精准到户的扶贫政策应与贫困地区区域整体发展结合起来,在发展中兼顾区域内差异,确保贫困地区家庭有机会参与区域扶贫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共同奔向小康社会。二是通过就业支持,确保贫困家庭的收入来源稳定、多元、可持续。短期来看,政府通过对口帮扶等措施为彝族贫困家庭链接就业资源,鼓励其参加政府组织的外出务工,委派工作组负责并聘请法律顾问切实保障工人最低工资收入及有关合法权益。长期来看,政府应理性研判劳动力市场,结合贫困地区劳动力素质,因地制宜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确保贫困地区农民工根据市场需要有能力自主择业。 第五,政府和社会应有效利用电视、广播、新媒体、绘本等多种工具,通过广泛宣传,引导彝族聚居区贫困群众摒弃安于现状的生活观、互相攀比的彩礼观、多子多福的生育观和非理性的消费观,激发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同时加大移风易俗工作力度,鼓励彝族贫困群众积极进取,全方位助力彝族聚居区群众逐步摆脱贫困亚文化的桎梏。 注释: ①国家统计局:《2018年全国农村贫困人口减少1386万人》(http://www.stats.gov.cn/tjsj/zxfb/201902/t20190215_1649231.html)。 ②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名单》(http://www.cpad.gov.cn/art/2012/3/19/art_343_42.html)。 ③当前中国精准扶贫政策大力向贫困家庭投入资源,父辈贫困农户从扶贫政策中获益多,其子代非农就业的机会增加,增收渠道变得广泛。相反,父辈非贫困农户的家庭,由于扶贫资源的制度性安排,其子代获得资源的机会不如父辈贫困家庭的子代。 参考文献: [1]陈文江、杨延娜(2010):《西部农村地区贫困代际传递的社会学研究——以甘肃M县四个村为例》,《甘肃社会科学》,第4期. [2]郭熙保、周强(2017):《中国农村代际多维贫困实证研究》,《中国人口科学》,第4期. [3]李长健、胡月明(2017):《城乡贫困代际传递的比较研究》,《财经问题研究》,第3期. [4]李宇卫、崔华勇(2016):《昭通市乌蒙山片区精准扶贫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昭通学院学报》,第2期. [5]林闽钢、张瑞利(2012):《农村贫困家庭代际传递研究——基于CHNS数据的分析》,《农业技术经济》,第1期. [6]刘进等(2017):《农民兼业行为对非农工资性收入的影响研究——来自CFPS的微观证据》,《财经研究》,第12期. [7]王金营、魏慧静(2015):《农村贫困地区家庭成员受教育程度、外出状况与家庭经济发展——基于河北省燕山—太行山、黑龙港流域的调查》,《人口学刊》,第5期. [8]王志章、刘天元(2016):《连片特困地区农村贫困代际传递的内生原因与破解路径》,《农村经济》,第5期. [9]徐慧(2016):《转型期农村贫困代际转移、影响因素及对策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第3期. [10]杨阿维、张建伟(2016):《西藏农牧区贫困代际传递问题研究》,《西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1期. [11]张立冬(2013):《中国农村贫困代际传递实证研究》,《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第6期. [12]张望(2016):《能力视角下影响家庭贫困及其代际传递的主要因素剖析》,《农村经济》,第3期. [13]祝建华(2016):《贫困代际传递过程中的教育因素分析》,《教育发展研究》,第3期. [14]邹薇、程波(2017):《中国教育贫困“不降反升”现象研究》,《中国人口科学》,第5期. [15]Boggess,S.,Corcoran,M.and Jenkins,S.P.(1999),Cycles of Disadvantage?.Wellington,Institute of Policy Studies. [16]Corcoran,M.(2001),Mobility,Persistence,and the Consequences of Poverty for Children:Child and Adult Outcomes.In Understanding Poverty.pp.127-161. [17]Currie,A.,Shields,M.A.and Price,S.W.(2007),The Child Health/Family Income Gradient:Evidence from England.Journal of Health Economics.26(2):213-232. [18]Horii,R.and Sasaki,M.(2012),Dual Poverty Trap:Intra-and Intergenerational Linkages in Frictional Labor Markets.Journal of Public Economic Theory.14(1):131-160. [19]Li,M.(2015),Chronic Exposure of Grandparents to Poverty and Body Mass Index Trajectories of Grand Children:A Prospective Intergenerational Study.American Journal of Epidemiology.181(3):163-170.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