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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众仆之仆”名号与格里高利一世的主教观(2)

http://www.newdu.com 2020-03-13 《历史研究》2019年第3期 包倩怡 参加讨论

    二、“天主众仆之仆”名号的使用情况
    按照执事约翰的记述,格里高利一世就任教宗之后不久,“普世牧首”之争爆发,于是他自称“天主众仆之仆”,并且在此后的“所有文书中,全部以此谦卑的方式书写”。对于这一记载,需要结合格里高利一世作品的存留状况及其流传历史来进行分析和考辨。
    格里高利一世存世的作品共有七部:《书信录》收录了他任教宗十四年间的部分书信,共14卷850封;解经巨篇《约伯道德书》(Moralia in Iob);解经残卷《雅歌释义》(Expositio in Canticum Canticorum),写给牧灵者的指导手册《牧灵规章》(Regula Pastoralis);对话体的圣徒传《对话录》(Dialogues)以及两部解经布道集《福音书布道辞》(Homiliae in Evangelia)与《厄则克耳书布道辞》(Homiliae in Hiezechielem Prophetam)。“天主众仆之仆”这一名号从未在格里高利一世任何作品的正文中出现,它仅以名号的形式,置于信端。拉丁文书信的信端,相当于现代英文中信头(heading)与称呼(salutation)的结合。例如:《约伯道德书》的附函,信端为“致可敬且神圣的兄弟,同为主教的雷昂达,格里高利,天主众仆之仆”。信端既包含了写信人格里高利与收信人雷昂达的名字与身份,也完成了写信人对收信人的称呼。现存的格里高利一世的书信中,载有“天主众仆之仆”名号的书信共有18封,这些书信按照出处可分为两类。
    一是作品附函。作品附函是书信中较为特殊的一种,内容主要是对相应作品的介绍。附函内容长短不一,但重要性并不亚于作品本身。无论古时手稿誊抄,还是现代文献编订,都将它们置于正文之前。格里高利一世的上述著述中,除《书信录》、《雅歌释义》与《对话录》之外,其他四部作品各有一篇附函。其中,《牧灵规章·附函》(591年1月)仅署名“格里高利”而未带任何表示职位的名号,其余3封——《福音书布道辞·附函》(593年中)、《约伯道德书·附函》(595年7月)与《厄则克耳书布道辞·附函》(601—602年)均署有“天主众仆之仆”名号。
    二是日常书信。现存的格里高利一世书信逾850封,大多收录于《书信录》。然而,《书信录》却显示该名号的使用频率很低。现在通行的拉丁文点校本——诺伯格的编订本中,“天主众仆之仆”名号共出现15次,这与前述执事约翰“所有文书中,全部以此谦卑的方式书写”的记载似乎大相径庭。对此,米涅在编订《书信录》时(19世纪),曾在前言中加以解释,但其说法前后矛盾:一方面,米涅相信约翰的记载,推测信端在古代手稿誊抄中被省略;另一方面,他又怀疑约翰的记载出于后世篡改,因而判断格里高利一世启用名号是为反击君士坦丁堡主教的说法不可信。在诺伯格的编订本中,“天主众仆之仆”首次出现于《书信1.41》(591年4月);第二次出现,已在“普世牧首”之争发生以后的《书信5.53》(595年7月)。因此,梅恩道夫提出,“天主众仆之仆”成为格里高利的惯用名号,在时间上远远晚于罗马与君士坦丁堡两地教会的冲突。西埃齐安斯基在系统梳理教会史关于教会首要权问题的讨论与冲突后指出,在“普世牧首”之争爆发后,格里高利“越来越多地自称‘天主众仆之仆’,目的是让约翰自感羞愧”。
    笔者认为,疏解《书信录》中“天主众仆之仆”使用频率与约翰记述之间的矛盾,需要充分考虑到《书信录》的成书历史及其收录书信的来源问题。
    格里高利一世在教宗任期内发出的书信可能多达两万封,其在世时,每年都对书信进行拣选。经过甄选的书信按照任职年份分为14大卷,保存在拉特兰的教宗档案室,被称为拉特兰的书信母版(Registrum Lateranense),又称L集。但L集在9世纪下半叶损毁。现存的格里高利一世书信,绝大多数转抄自L集。诺伯格编订本所收信件的来源可分为两类。
    其一,来源于8世纪末教宗档案室从L集中选抄而成的R、P、C三集,这三集收录的书信全部省略信端。
    其二,R、P、C三集以外的书信。一是收录自比德《英吉利教会史》(Bertram Colgrave本)的7封书信,它们由伦敦教会的司铎抄录于罗马教廷,且抄录时间不晚于715年,可知这7封书信是直接抄写自L集。其中有5封(6.52、6.53、11.39、11.45、11.56)署有“天主众仆之仆”。需要注意的是,比德收录的7封书信全部见于R集,但R集中的信件已不见信端,比德收录的书信中6封仍保留了信端。二是收录自《西班牙教规集》(Collectio Canonum Hispana,即H集)的6封(1.41,5.53,9.228-230,附录1)。三是来自高卢地区的两部手稿集——沙尔特集(Collectio Carnotensis,8世纪)与伯尔尼集(Collectio Bernensis,约727年)——共同保有的2封书信(9.214,9.219)。四是罗马圣保罗教堂的碑文1篇(14.14)。五是转引自教宗格里高利九世(1227—1241年在位)1240年教令的1封(附录2)。R、P、C集以外的信件共计17封,其中15封署有“天主众仆之仆”名号。
    综合分析作品附函和《书信录》的情况,我们可以获知如下信息:其一,现存书信中非R、P、C集来源的书信(含4封作品附函)共计21封,其中18封署有“天主众仆之仆”名号。其二,R、P、C集在抄录时略去了信端。这至少说明,目前《书信录》中“天主众仆之仆”名号的低出现率与执事约翰所谓“所有文书中,全部以此谦卑的方式书写”之间的矛盾未必不可解释。换言之,格里高利一世任内频繁使用该名号的可能性至少到目前为止是不能被完全推翻的。
    尽管所获分析样本有限,我们仍然可以大致推断“天主众仆之仆”名号的启用与“普世牧首”之争的关系。上述署有名号的书信中,属于格里高利一世第一个任年(590年9月—591年8月)的书信共3封。其中,“附录2”写于590年底,是一封地产转让函,收信人是圣安德鲁修道院的院长及全体修道士;“附录1”写于591年3月16日,收信人是罗马教会的副执事彼得;“书信1.41”写于591年4月,收信人是格里高利的好友、西班牙主教雷昂达(Leander,约534—约601)。591年度保留下来的R、P、C集之外的书信,总计4封。其中,仅《牧灵规章·附函》一封未署此名号。由此可见,格里高利初任教宗之时就已启用“天主众仆之仆”的名号;而从收信人身份各异这一点来看,在启用之初,该名号的使用可能已属频繁,而此时距“普世牧首”之争爆发尚有近两年时间。可见,所谓在罗马与君士坦丁堡两地教会交恶之后,格里高利一世越来越多地以“天主众仆之仆”自称的说法,并无史料依据。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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