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格里高利一世的教会首要权理论 格里高利一世是罗马教会历史上第一位出身修道士的教宗,与此同时,他也将“天主众仆之仆”名号带入罗马教会。但是,如前所述,当时这个名号是主教的自称,即便格里高利一世升任教宗以后,这一称号也并未成为教宗专属名号。自中世纪至今,“天主众仆之仆”却被用作教宗的权威符号,表示教宗在教会中至高无上的地位。这样的理解,不仅偏离了格里高利一世对“天主众仆之仆”名号的理解及使用意图,也有悖于他对教会首要权的界定。 中世纪的神学家与法学家在缔造教宗在基督教世界中的最高权威时,经常引用格里高利一世的文献。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他必然是罗马主教首要权的捍卫者。事实上,在后世的教会首要权论争中,格里高利一世成为各种教派为自己辩护时“诉诸权威”的对象。这也反映了格里高利一世思想的复杂性。实际上,格里高利一世认为教会中存在首要权,但他所谓的首要权,既不同于东部教会认同的罗马主教首要地位,也不同于罗马教会主张的罗马主教首要权。 教会首要权的拉丁文“primatus”,本意是“首要”,以“primus”(第一、首先)为词根。这个词语代指的概念,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不同的使用主体中,具有不同的内涵。关于“首要”,存在东西教会各自表述的现象。即使在罗马教会内部,从古代到中世纪,“首要”的涵义也呈现出明显的变化过程。中文常将它笼统地翻译为“首要/首席地位”或者“首要/首席权”,对“地位”与“权力”不加区分,不利于探讨早期教宗制的发展。事实上,罗马教会的教会首要权观念在教宗制形成之初经历过一个质的变化:由荣誉性的“首要地位”转变为主张治权的“首要权”。这个过程,在格里高利一世上任教宗之前就已经完成。 罗马主教首要地位,即罗马主教具有高于其他主教的地位与威望,在325年尼西亚公会议上就已经获得肯定。早期教会中奉行宗徒传承的原则,无论是罗马帝国西部的拉丁语教会,还是帝国东部的希腊语教会,都承认罗马主教在整个教会中具有首要地位。在当时,这种优越仅停留在精神层面。在法理上,罗马主教对其都主教辖区外的主教尚不具备约束力。罗马教会对首要权的主张与将首要权法理化的举动出现在4世纪后期至5世纪末。在此期间,罗马教会的地位受到不断提升的君士坦丁堡教会的威胁。一方面,罗马城在帝国中的地位日渐下降。4世纪下半叶,罗马城已经失去首都职能,甚少有皇帝踏足罗马,帝国西部的政治中心转移至拉文纳。另一方面,君士坦丁堡主教得到皇帝扶持。皇帝与东部教会坚持认为,罗马教会的首要地位,来自于罗马城作为罗马帝国旧都的特殊地位;基于教会权威与帝国行政权威相匹配的原则,“新罗马”——君士坦丁堡的教会当享有与其帝国都城相应的崇高地位。面对这种威胁,罗马教会发展了一系列理论,通过神学构建,将首要地位转化为教会内的最高权威。这种权威借助习惯法的力量,成为受到制度维护的治权。首要地位最终转变为首要权。 格里高利一世时期,罗马教会对首要权的主张主要体现为仲裁权,即当其他教会出现教义分歧并上诉至罗马时,教宗有权进行仲裁。这种仲裁权主张的理论依据是“三宗座论”。三宗座论最初于382年由达马苏一世针对381年君士坦丁堡公会议决议提出,451年经利奥一世批驳查尔西顿公会议第28条决议奠定法理基础。它的基本内容是:罗马、亚历山大与安条克三个教会皆为宗座,即传承自宗徒彼得的主教之座,他们在整个教会中分居第一、二、三的位置。据此,罗马主教——教宗,因其宗座最接近宗徒彼得而得以在整个教会中享有最高权威。教宗的仲裁权,曾经在5世纪得到皇帝和部分东部教会的支持,到格里高利一世时期,已经成为罗马教会中“古已有之”的传统。皇帝一度接受教宗享有高于其他主教的权威,很大程度上是出于统治帝国的需要。5世纪时,包括罗马在内的帝国广大西部疆域遭到蛮族入侵,皇帝希望通过扶持教宗来笼络蛮族占领之下的西部教会。东部的一些神职人员,在一定程度上也接受罗马教会的仲裁,希望以此抗拒皇帝对教会的直接干预。部分不服上级教会或所在教会判罚的主教、教士与修道士也向罗马寻求援助。在此背景下,5世纪末,杰拉斯一世进一步扩大首要权的法理依据,不仅诉诸圣经与彼得权威,还依据保罗在罗马殉道的历史,将教宗界定为正统基督教教义的捍卫者。著名的“杰拉斯教令”强调罗马主教的权威高于其他所有主教,在此基础上颁布了教会典籍与禁书名册。 格里高利继承了部分罗马教会传统。他相信,罗马教会作为彼得之座,享有仲裁权,有权就教义问题受理其他教会提起的申诉并进行仲裁。《书信录》显示,格里高利一世在罗马教会直属辖区外,以受理地方上诉的方式数度行使首要权,对当地教会进行干预。作为普世牧首之争导火索的593年异端裁判案即属此类。涉案人员所在教会隶属君士坦丁堡牧首辖区。这些神职人员被君士坦丁堡教会裁定为异端,遂向罗马上诉。受理上诉,进行质询,这种行为本身足以说明格里高利对教宗享有首要权的坚持。在这一点上,他与前任教宗们立场一致。 但是,在首要权的法理依据与继承者问题上,格里高利明显背离罗马教会的传统。格里高利的教会首要权完全建立在彼得的特殊权威之上,并不涉及宗徒保罗。他指出,教会中有数位宗徒,但是,唯有彼得是宗徒之首,教会首要权只是对宗徒之首的继承。格里高利此说,是对传统坚持的教宗因传承自两位主要宗徒而享有独有的特殊权威提出修正,实际上削弱了罗马主教首要权的法理依据。 格里高利的另一个新主张则是“三一宗座论”。他提出,彼得权威不为罗马教会独享: 宗座之首的座席,是一个,却分在三地。这宗座由圣彼得亲自升起,他认定值得在此地静修并终其余生;这宗座为他本人所喜,故派弟子前往此地传福音;这宗座由他亲自加强,尽管后来离开,却已在此地主持了七年。 罗马、亚历山大与安条克三地的主教座席,实为一个宗座。罗马教会由彼得亲自建立;亚历山大深得彼得喜爱,因而他派遣弟子马可前往建立教会;安条克是彼得驻留七年之地,当地教会经由彼得确立。三地教会都因与彼得的因缘而得以建立,共享基于彼得作为宗座之首的权威。与“三宗座论”不同的是,格里高利认为,三种因缘,不分高下,不论次第。在此,格里高利以基督教三位一体的逻辑,将传统中位居第二、第三的亚历山大教会与安条克教会抬升到与罗马比肩的地位。这三个宗座,在建立的时间上有先后之分,但是相互之间却并非派生关系;它们都由圣彼得建立,在其后的教会中,通过彼得的继任者,由彼得亲自坐于宗座上。因而,三地教会完全同质。与罗马教会传统的“三宗座论”相比,格里高利的宗座认识可称为“三一宗座论”。 格里高利一世的上述首要权理论,是他在597年7月写给亚历山大主教欧罗基乌斯(Eulogius,580—608年在位)的书信中提出的。这是格里高利任期内唯一一次系统阐释教会首要权。596年7月,格利高里也曾表达过类似的共融的宗座观。他在给欧罗基乌斯的信中,提到罗马之座与亚历山大之座紧密相连,因为彼得与马可是师徒,藉由这二者的合一(unitas),两地教会实为一体。罗马主教与亚历山大主教不分彼此,罗马主教主持着亚历山大教会,亚历山大主教同样主持着罗马教会。598年7月,亚历山大主教向格里高利一世表示,“奉您之命”(sicut iussistis),不使用“普世牧首”;格里高利则回复,不可以使用“命令”这个词:“因为我知道我是谁,您是谁;在职位上,您是我弟兄;在德性上,您是我之父。” 格里高利提出首要权理论,以及数次表达三宗座共融的观点,均晚于“普世牧首”之争。它们都是罗马教会与君士坦丁堡教会对抗之下的产物。这样的主张,难免有博弈之术的嫌疑。然而,促使格里高利思考教会首要权,令他开始强调教会权威的宗座属性,恰恰正是“普世牧首”之争。在此之前,格里高利并不特别强调他的宗座权威。《书信录》中,将罗马教会与彼得作关联的案例不多,且往往是在赠送彼得圣物时,提到圣物的所有者彼得是宗徒之首。只有在针对传统上曾经是罗马教会的势力范围,但彼时已经摆脱或正在力图摆脱罗马影响的地区时,格里高利会动用“宗座”(sedes apostola)字样,甚至诉诸“圣彼得,宗徒之首”的权威。这种情况,在“普世牧首”之争发生之前,仅有两例,分别针对努米底亚教区(Numidia)与巴尔干地区的大查士丁尼亚教会(Prima Justiniana)。上述诉诸宗座权威的个案,均未涉及亚历山大与安条克两大宗座所辖教会。对于亚历山大与安条克两地牧首,格里高利始终礼敬有加。格里高利在“普世牧首”之争发生以前的行为,未见有违后来提出的教会首要权理论。因而格里高利的教会首要权理论可以自洽。 格利高里理解的教会首要权只是一种仲裁权。在实践上,它仅限于因教义争议而上诉至宗座的个案,在格里高利的教会观念中,主教是所在教会团体的权威,他们凭借自己的布道与示范引领他们管辖的信众,如同点亮夜空的群星。教会首要权是维护基督教会教义正确的一种纠正制度,并不以牺牲单个主教权威为代价。相对于当时已有的罗马教会传统,它削弱了对教宗权威的主张。不仅如此,格里高利关于教会首要权的理论,还向东部两大宗座让渡了原本为罗马主教独有的彼得权威。这种理论,或许是他应对强大皇权支持下的教会新贵的无奈之举。但是,它表达了教会最高权威“同僚间的平等与共享”(collegiate)。这种观念,与5世纪以来罗马教会内部一路攀升的罗马主教首要权的理论背道而驰,亦与607年教宗博尼法斯三世为罗马教会争取来的“所有教会之首”相去甚远。 余论:一个权威符号的形成 格里高利一世理解的“教宗”权威,与中世纪教会实际形成的教宗权威有着质的不同。他对自己的定位,并没有超过传统意义上的“罗马主教”。格里高利固然认同彼得之座的继承者在整个大公教会拥有高于其他主教的威望,并因此拥有仲裁教义争议的权力,但是他对罗马主教首要权的主张,明显弱于罗马教会传统。格里高利认为彼得之座的权威为罗马、亚历山大与安条克三地主教共有。不仅如此,格里高利一世主张的教会首要权不是行政权力,而是“本体性”(ontological)或者“圣事性”(sacramental)权威。在现实层面,它仅体现为宗座维护教义正统性的责任。 格里高利时期,“天主众仆之仆”是主教的代名词。格里高利将名号带入了罗马教会。后世将它理解为所有教会之首,作为格里高利对罗马主教首要权的主张。这既不符合他较为共融的教会观,也有悖于他选用名号的初衷。“天主众仆之仆”承载着“修士—主教(教宗)”的教会理想,传递了有别于罗马教会传统的主教观。同期的书信、著述与布道辞表明,格里高利有整肃罗马教会的意图。教宗试图重用“修士—主教”,将修道权威纳入教会体系,通过“修士—主教”的言传身教,以修道思想改造教会。格里高利确实重用过大批修道士,并因此遭到教会中许多人的反对。他去世之后,继任教宗萨比尼昂(604—606年在位)复辟传统,“以教士充实教会”。此后几十年中,教士与修道士两派在罗马教会交替掌权。与之相应,“天主众仆之仆”的使用时断时续。而教宗们将它固定为名号的做法,则要到9世纪才开始。 在格里高利过世后的两个世纪中,罗马教会选择将他遗忘。这位被后世冠以“伟大”的教宗,能够再次在罗马获得关注,得益于查理曼的教会改革。受邀主持改革的阿尔昆(Alcuin of York, 约732—804年)来自英格兰教会。面对法兰克人的质疑,他要以所谓正统的“格里高利圣咏”纠正法兰克教会的礼仪制度。8世纪末,查理曼的问询将格里高利重新拉回了罗马人的视线。现存格里高利书信的最主要来源,即省略了“天主众仆之仆”名号的三个抄本集,全部出自这个阶段教宗档案室的誊抄。 加洛林的君王将格里高利奉为圣徒与权威,这促成了9世纪教廷推动的格里高利圣徒崇拜。执事约翰编撰《圣徒大格里高利传》,将“天主众仆之仆”的启用错误地归因为“普世牧首”之争。这一历史重构,反映的是经历过圣像破坏运动与佛提乌分裂(The Photian Schism)之后的东西教会关系。843年,圣像破坏运动结束后,罗马教会与君士坦丁堡教会增强了沟通。但是,佛提乌分裂再次破坏两地教会的关系。这次分裂源于拜占庭皇帝罢免君士坦丁堡主教依纳爵(Ignatius,847—858、867—877年在位),代之以平信徒佛提乌(Photius,858—867、877—886年在位)。依纳爵向教宗求援。863年,教宗尼古拉一世绝罚佛提乌。867年佛提乌对尼古拉施以绝罚。两地教会交恶历时约20年。在双方持续论战中,东西教会的分歧与敌对尤为明显。《教宗列传》中的《尼古拉一世传》的续写部分与《哈德良二世传》对这段历史着墨甚多。戴维斯提出,《尼古拉一世传》续写者与《哈德良二世传》的编撰为同一人,可能正是受约翰八世委派,撰写《圣徒大格里高利传》的执事约翰。在此背景下,重现辉煌的“天主众仆之仆”,已经不再完全属于格里高利一世。此时的教宗们远离了深受修道文化影响的古代晚期的基督教世界,既失去了亚历山大与安条克两大宗座的精神参照,又绑缚着“圣彼得国”的世俗关切,“天主众仆之仆”名号被赋予了新的意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