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无论是早期成立的民族国家,还是二战以来获得独立的民族国家,只要国内存在多民族、多族群,都不得不面对国家整合的难题。英国、印度、马来西亚的案例表明,近代以来的国家整合形成了三种模式:公民民族主义整合模式、文化民族主义整合模式与族群民族主义整合模式。这三种国家整合模式在效果上有以下差异:就国家认同度来看,族群民族主义整合模式与文化民族主义整合模式的效果优于公民民族主义整合模式;就社会包容度来看,公民民族主义整合模式的效果优于其他两种模式。 【关键词】国家整合模式;公民民族主义;文化民族主义;族群民族主义;整合效果 引言:民族国家整合的研究现状 国家整合是不同民族、不同族群在经济、社会与政治认同层面走向融合的过程,即把在经济、文化和政治认同层面缺少关联的群体整合到共同的领土单位。无论是早期成立的民族国家,还是二战以来获得独立的民族国家,只要国内存在多民族、多族群,都不得不面对国家整合的问题。长期以来,学界将国家整合置于两种对立的视野之下:公民民族主义与族群民族主义、多元文化主义与同化模式。民族主义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在国家整合中具有工具性价值。民族主义通过塑造共同的领土意识、国家认同、民族自豪感,超越国内各种宗教信仰、语言差异和阶层鸿沟。在早期建立的民族国家中,美国的成功整合得益于美利坚民族主义的影响和粘合力。相较而言,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的民族主义意识比较弱。在后殖民时代,出于反殖斗争和建构国家认同的需要,民族主义在民族国家整合中的作用更加突出。广大第三世界民族国家的独立就是民族主义发挥作用的结果。公民民族主义与族群民族主义的对立是目前西方学界的主流观点。前者以美、英、法为代表,国家先于民族产生,民族并不需要去寻找一个可以依赖的国土。在反抗王权统治的过程中,民族主义主要追求的是权利与平等。后者以东欧和中欧国家为主,民族先于国家产生,所以民族主义一直在努力划分版图,使领土与民族的要求一致。这一观点为后世奉为经典,多次引用。但这一分类主要基于美国和欧洲各国的例子,其解释力在其他地区和国家并不充分。 在全球化背景下,人口跨境流动加速,国内移民族群不断增加,多元文化主义成为较为普遍的国家整合模式。澳大利亚、加拿大、英国、美国、瑞典、荷兰等主要西方国家都采用多元文化主义政策解决国内族群冲突和外来移民的融入问题。例如,荷兰对不同群体采取不同政策:为天主教与新教设立不同的教育制度,允许他们设立各自的工会、创办各自的媒体;英国除了为各个少数族群提供英语教育,还为他们提供本族语言教育。在现有研究成果中,同化模式则被认为是与多元文化主义对立的国家整合模式。20世纪70年代以前,澳大利亚政府采取盎格鲁化政策,也就是同化政策,希望澳大利亚是一个盎格鲁后裔的国家。法国对外来种族和移民也实施过同化政策。泰国对国内众多少数族群也采取过同样政策。但是在全球化背景下,各个族群维护本族文化和传承本族文化的意识越来越强烈,同化模式已经越来越难以持续下去。近年来马来西亚政府受到国内族群压力,在逐渐改变自己过去实施的同化政策。 通过对现有文献的分析,已有研究均试图对国家整合模式进行简化研究,方法固然可取,但不能完整体现国家整合的内涵。从过程而言,国家整合是一个长期过程,任何国家都不可能只采用上述某一种政策或模式,有的国家既运用过同化政策,也运用过多元文化主义;从内容而言,国家整合也不仅仅是构建国家认同和尊重不同文化,现代民族国家也越来越重视人民权利的满足,这都是实现国家整合的手段。 现有研究未能划清和界定不同客体、不同层次的国家整合模式。公民民族主义、族群民族主义、多元文化主义、同化模式其实属于不同层次的国家整合模式。民族主义整合模式一般是民族国家层次的整合的模式,而同化模式和多元文化主义则是国家对社会层次的整合模式。不能理清层次差异,就不能深入认识国家整合对象之复杂,也就不能系统构建国家整合模式的研究框架。 此外,现有研究缺乏对国家整合模式的比较研究。已有研究成果大多只对某个国家的整合模式进行研究,未能对不同模式进行比较研究构建具有启发性的知识框架。自从近代民族国家纷纷成立以来,各国都在摸索自己的整合模式,而且国家整合的成效大有区别。相较而言,美国、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的国家整合效果较好,发展中国家中如泰国、马来西亚的国家整合仍然面临挑战,苏丹则是国家整合失败的经典案例。既然国家整合效果如此大为不同,更有必要建立系统的比较框架进行分析。 一、民族国家整合的内涵与比较框架 近代以来的国家整合经验显示,国家一般从三个层次进行整合:国家层次、社会层次、个体层次。第一层次是国家层次的整合。近代以来,民族在寻求摆脱神权统治和推翻封建专制统治的过程中,几乎都酝酿出了民族觉醒意识,纷纷建立了民族国家。二战之后,广大第三世界国家则在反帝反殖过程中为民族独立寻找意识形态工具,最终也培育出了民族意识,促进了民族解放与国家独立。无论是早期建立的民族国家还是后来独立的第三世界民族国家,都运用民族主义作为工具进行国家整合,以民族作为客体,培育民族的国家认同感。第二层次是国家对社会层次的整合。除国家之外,文化也是人们忠诚的对象。在民族国家内部,国内社会有多种文化与身份认同并存。这一层次的国家整合以社会为客体,以文化为手段,在各种文化之间进行选择与组合。第三层次是国家对个体层次的整合。除了国家认同、社会文化认同,国家对个人权利也要给予重视和满足。个人是构成国家的最基本单元和行为体,满足个人需求是国家的责任,也是国家赢得忠诚的主要方式之一。在上述三个层次中,每个层次又都有不同的内涵。 (一)民族主义:国家层次的整合内涵 自近代民族国家诞生以来,国家整合就是民族国家不得不面对的问题。民族与国家本为两个不同概念,国家是以行政和领土有序化为表征的“行政统一体”,民族是以文化同质性为基础的“观念共同体”。没有民族认同的国家,不能称为民族国家;作为“观念共同体”,民族又需要国家来维系。在二者结合形成的民族国家中,如果民族成分单一,国家整合不是问题,如果民族成分多元,国家整合就很复杂。现代民族国家大多是多民族国家,所以国家整合一直是大多数国家无法回避的问题。 在民族国家建构与反对殖民主义的过程中,“民族”话语通过提供共同身份与认同激发民族意识,运用民族主义,以民族认同为情感纽带将人们团结起来,最终形成共同体。但是不同国家诉求的民族主义也不一样。在国家整合方面,已有研究对民族主义诉求的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威尔·金里卡分为国家民族主义(nationalismofstate)与族群民族主义(nationalismofethnicgroup),前者在国家整合中主张共同的语言和文化,强调领土意识,后者在国家整合中强调某种族群文化的主导地位。王逸舟在《当代国际政治析论》中将民族主义划分为部族民族主义、种族民族主义、宗教民族主义、文化民族主义。实际上,部族民族主义与种族民族主义都是以血缘、族群为基础,属于族群民族主义;宗教民族主义与文化民族主义都是以共同的文化为基础,在较大范围内都属于文化民族主义。舒尔曼(StephenShulman)将民族认同的内涵分为三部分:公民的、文化的、种族的。一般而言,民族认同的公民内涵是指民族国家在建构过程中形成的领土观念、意识形态、政治法律制度。民族认同的文化内涵重视地域或者区域文化特征,由地理相近、文化相似的不同种族融合在一起而形成,在相互交流与交融中逐渐形成了共同的历史记忆、有共同的文字和共同的习俗。民族认同的种族内涵强调血缘关系,是指构成民族的各个种族具有自己的文化、习俗、信仰、语言等。 实际上,国家民族主义、政治民族主义在内容上都与舒尔曼提出的民族认同的公民内涵接近;部族民族主义、族群民族主义则与舒尔曼提出的民族认同的种族内涵一致;宗教民族主义、文化民族主义则与舒尔曼提出的民族认同的文化内涵一致。由此,本文将国家整合中的民族主义分为三类:公民民族主义、文化民族主义、族群民族主义。公民民族主义整合是指在国家整合中,公民集体认同国家的文化传统、符号、标识,在内部关系中,突出公民身份与平等地位,淡化族群意识与种族特殊性,努力形成以公民身份为基础的国家共同体。族群民族主义整合是指在国家整合话语与整合政策中,强调族群的突出地位,确立某一族群的文化传统、符号、标识为民族国家新的集体认同符号。文化民族主义整合是指国家整合中强调共同的历史记忆、语言、历史、宗教和传统习俗等文化因素。文化民族主义是介于公民民族主义与族群民族主义之间的一种类型。 (二)社会文化:社会层次的国家整合内涵 根据加拿大皇后大学一个研究团队所制定的分类,本文将国内社会的少数群体分为三类:原住民(indigenousminorities)、少数民族(nationalminorities)与移民族群(immigrantminorities)。原住民是指先于主体民族居住在该国的群体。少数民族是指在一个主权国家内具有一定的人口规模和地域、有自己的历史、语言和文化以及自治历史的群体,他们甚至有自己的民族认同和民族主义诉求。移民族群是后来移民到该国的少数群体。 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等国都有原住民,这些国家对原住民的社会文化政策基本上经历了从同化到多元文化主义的演化过程。澳大利亚历史上曾经推行同化政策,派警察大规模抓捕边疆地带原住民的小孩送到千里之外白人区的寄宿学校进行训练。加拿大政府在1870年至1970年间也推行同类政策,逼迫大约15万名5岁至16岁的土著儿童前往远离土著保留地的寄宿学校接受教育。在那里,他们不能讲本族语言,身心受到虐待。1950年代,加拿大政府甚至将87名因纽特人迁到北极地区生活,以加强该国在北极的影响。近年来,这些国家开始反省和道歉。2008年,澳大利亚政府向原住民道歉和赔偿。2006年加拿大法院判决加国政府向8万多寄宿学校土著学生赔偿19亿美元。2008年6月11日,时任加国总理斯蒂芬·哈珀在议会正式向他们道歉。两年后,加拿大政府又向20世纪50年代被重新安置在北极的因纽特人道歉。近年来,针对原住民,各相关国家开始采取多元文化主义政策,主要从土地权、文化权和政治权方面予以满足:承认原住民对土地的所有权、尊重原住民组建自治政府的权利、尊重原住民的文化习俗权(狩猎、捕鱼、传统习俗等)、给予原住民与主要族群同等的法律地位和权利,甚至确立原住民群体在中央政府的代表权。 加拿大的魁北克人、希腊的马其顿人、法国的科西嘉人、日本的琉球人、西班牙的加泰罗尼亚人、英国的苏格兰人和威尔士人等都属于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的分离主义长期以来是相关国家整合的难题。面对少数民族的分离主义倾向,有的国家选择文化同化政策,有的选择多元文化主义政策。其中,希腊对马其顿人、日本对琉球人基本采用同化政策,而其他国家主要从自治权、语言权和代表权方面实施以下多元文化主义政策:尊重少数民族的自治权,以联邦形式建构国家;尊重少数民族的语言权,将少数民族语言在民族区域内确立为官方语言、资助少数民族语言学校和少数民族语言媒体;尊重少数民族的代表权,允许少数民族在中央政府、议会、法院有自己的代表、支持少数民族参加国际组织。如加拿大的魁北克,在教育、医疗、司法、税收、移民政策等领域拥有广泛的自主权,法语甚至是该省唯一的官方语言。 世界上大部分国家都属于多族群国家。相关国家的整合措施基本上在同化政策与多元文化主义政策之间进行选择。奥地利、丹麦、日本长久以来一直选择同化政策;而澳大利亚、加拿大、芬兰、新西兰、瑞典、美国等国家近来则陆续实施多元文化主义政策,主要从尊重多元文化方面满足各族群需求:公立学校开设了多元文化课程、公共媒体允许少数族群开通播音频道和开办媒体、尊重宗教豁免权、允许双重国籍、官方资助少数族群的社团文化活动。加拿大从1971年就开始实施多元文化主义,是推行多元文化主义政策较为持久和成功的国家。澳大利亚也成效显著。尽管近几年多元文化主义政策在欧洲国家普遍受到质疑,但并没有出现放弃多元文化主义政策的趋势。 由此可见,民族国家对社会进行整合时一般都在文化同化政策与多元文化主义政策之间进行选择。在同化政策下,国家推行共同的语言与宗教、共同的文化价值观、共同的象征符号、共同的节假日以及统一的教育政策。当不同社会群体放弃自己的社会特征而采用主导群体的文化时,就能实现同化目的。法国大革命后,历任政府都在国内采用同化政策。土耳其的库尔德人也接受了同化政策,主动融入主流群体的政治、经济和社会事务。但是同化政策也一直遭受批评,被认为不尊重少数群体的社会文化。多元政策或多元主义(Pluralistpolicy/multiculturalism)是指在一个多元的社会里,不同的文化群体共同生活,并没有混合在一个政治单位里。每个群体都有自己的政府,都是一个政治单位。无论各群体差异多大,都不能超越多元主义理念。通常,在各个政治单位中,占据主导地位的一方控制着国家权力。多元主义的实现一般依赖三个方面:政治上的平等化、经济上的分权化以及文化上的多元化。在政治上,所有群体和种族享有平等权利。在经济上,实施中央与地方分权,给予地方充分的自主发展权。在文化上,尊重和保护多元文化,放弃同化政策,并通过就业优惠政策、教育体系中的优惠政策以及文化保护与传承来实现。 (三)个体权利:个体层次的国家整合内涵 个体是构成社会的最基本单位,也是国家整合的主要对象之一。进入资本主义文明后,个人主义作为自由主义意识形态的核心价值之一,极大地推动了个体的思想解放。个人主义重视个人价值,追求个人利益的实现和个体权利的满足,也是现代资本主义国家得以发展的重要基础。个体通过国家获得保护,国家通过个体的忠诚得以延续。 自近代民族国家诞生以来,国家就通过满足个体需要而赢得个体对国家的忠诚,以此进行国家整合。但20世纪晚期以来,两大因素逐渐侵蚀了个体原有的对国家的认同和对集体的依赖。一是经济全球化推动个人跨境流动更加便捷,个人对全球社会的探求能力在增强,对全球社会的认知程度在加深,这又进一步提升了个人掌控自我命运的能力。在这个过程中,个人的身份认同具有巨大的重构空间,个人对国家的忠诚也可能发生改变。二是互联网和信息技术飞速发展,人们的社会生活和工作出现信息化、网络化的趋势。虚拟经济崛起,逐渐取代了传统的以社会化大生产体系为基础的实体经济,社会生产体系变得轻微化与小型化,生产方式日益自主化和个体化。个体的知识、技术与信息能力对生产的影响越来越大,而个人对社会群体和国家的依赖程度越来越低。个人的个体意识越来越强烈,个体权利意识越来越明显。 这种趋势对国家认同和国家权力产生两重影响。一是个体的国家认同会发生变化。民族国家建立的初衷就是保护遭受封建主义和殖民主义压迫的资产阶级和劳工群体,由精英执掌的国家政权越强大就越能保护公民权利。但在网络空间里,在信息爆炸的时代,个人每天接收到大量碎片化的、不连贯的信息,对已有的整体化的、连续性的知识造成冲击。这一现状解构了个体原有的知识结构,重构了个体的信息加工能力和知识体系。个人不再完全依赖国家的保护,相反,个人具有了很大的自由空间和权利,可能对曾经习得的国家认同产生怀疑。二是公民的个体身份意识和个体权利意识会进一步提高。个体不再完全依赖集体、群体和国家寻求生存条件,个体的生存能力已经增强,而且生活自由度比传统条件下更高,对自我的保护意识逐渐增长,要求国家不断实现个体权利也成为必然趋势。 面对国家认同受到质疑、国家权力受到挑战的现象,民族国家进行整合的难度也越来越大。国家必须以包容的姿态创造条件,尽量满足公民的个体权利,以此赢得个体对国家的认同和尊重。在几乎所有民族国家的宪法中,都将公民的个体权利视为重要部分。根据马歇尔的标准,公民权利一般分为三种类型:民事权利、政治权利与社会权利。民事权利指公民享有言论自由与迁徙自由的法律保障,希望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愿望。政治权利是指实现投票权和政治参与权。社会权利是指公民的失业风险、教育和健康需要得到保障。 自从近代民族国家出现以来,公民权利开始受到重视,并逐步得到实现。在公民权利的三个组成部分中,民事权利最早得到实现,这也是早期民族国家得以建立的社会个体基础。政治权利的实现经历了漫长的过程。在资本主义世界,白人是较早获得政治参与权的,即使在美国,黑人获得政治权利也是非常曲折。美国内战结束后,黑人获得了一定程度的选举权,但是由于种族歧视挥之不去,直到百年后的20世纪60年代,经过“民权运动”的争取,美国的权利法案才真正得到落实,黑人获得了普遍选举权。女人获得政治权利也要晚于男性,即使美国也是1920年才赋予妇女选举权。就社会权利而言,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也是二战之后才逐步进入福利社会,逐渐满足个体对社会保障的需求。而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社会权利仍然无法得到充分实现。苏丹之所以分裂,除了政治因素之外,经济发展停滞和社会保障缺失也是主要原因。 上述三个层次的国家整合并不是孤立独行的,而是相互联系的。一个国家的整合,从国家到社会再到个体,是一个多层次全方位的过程。民族国家整合是一项系统工程,既要培育国家认同,又要在社会层次进行整合,还要满足个体层次的权利需求。在国际社会中,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印度、泰国、印度尼西亚、尼日利亚、马来西亚等国长期都在进行国家整合。其中,从多民族、多族群、多文化、多语言、多宗教特征来看,英国、印度、马来西亚三国又是最为复杂的国家,它们的国家整合较具典型特征。本文将以这三国为案例,对它们的整合模式和整合效果分别进行比较研究。 (责任编辑:admin) |